陕西省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操作说明20140702(2)
发布时间:2016-01-25 10:51:20
发布时间:2016-01-25 10:51:20
国家卫计委于2014年5月28日下发了《单独夫妇信息核查及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为更好的完成本次任务,并进一步提高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的数据真实性,针对陕西省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小幅功能调整升级,具体升级内容如下:
1、 在户信息中增加“移动电话”数据项;
2、 在录入个案时,增加“是否独生子女”数据项;
3、 在录入育龄妇女妊娠史时,增加“现孕”数据项;
4、 在信息引导功能中,增加“单独夫妇信息核查”模块;
详细操作说明如下:
可在信息管理户信息管理模块中维护,户信息新增或户信息维护页面中增加了“移动电话”数据项,该数据项可录入户内任一个案的移动电话号码,如下图:
图1
注:移动电话最多11位且只能输入数字,为有效手机号码
可在信息管理户信息管理模块中维护,个案新增和个案修改页面都增加了“是否独生子女”数据项,如图
1 对于新增个案的“是否独生子女”数据项维护,系统中操作有以下两个入口:
信息管理户信息管理新增户信息新增户成员
信息管理户信息管理修改户信息修改户成员信息新增
2 对于修改已有个案的“是否独生子女”数据项,操作入口为:信息管理户信息管理修改户信息修改户成员信息(选中某条个案)修改
注:在保存新增或修改的个案时,系统后台会对“是否独生子女”数据项进行逻辑校验,具体规则为,根据修改个案中的母亲姓名与母亲身份证号搜索库中该母亲是否有其他子女,如果子女数大于1,“是否独生子女”数据项只能选择为否,否则无法保存,系统会给出以下提示:
可在信息管理育龄妇女信息管理模块中维护,在妊娠史新增和修改页面增加了“现孕状况”数据项,如下图
注:当“妊娠终止日期”和“妊娠结果”同时为空时,系统将“现孕状况”自动置为“怀孕”;如果“妊娠终止日期”与“妊娠结果”有一项非空时,系统将“现孕状况”自动置为“未怀孕”。
可在信息引导单独夫妇信息核查模块中查看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单独夫妇名单列表,具体显示内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女方年龄在18至49岁的已婚夫妇及子女信息,支持在线打印,并可导出excel和txt文本文件,如下图:
查询条件中的“出生日期”为已婚育龄妇女的出生日期;
名单中具体数据项说明:
组别:个案所属户的“小区(组)名称”
子女数量:夫妻双方现存活的子女数
最小出生日期:最小子女的出生日期
电话:户内任一个案的电话号码
移动电话:户内任一个案的移动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