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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2 19: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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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和医疗期规定大全
(截至2014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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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2000年) 3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1995年) 4
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2002年) 5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


文件依据
沪劳保发(199583 沪劳保保发(200014 沪劳保综发(20032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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