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方案(最新)

发布时间:2020-04-04 21:16:59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X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选择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和具有粮食种植优势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进一步稳定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择优划定。突出粮食生产优势产区,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为重点,择优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

(二)坚持科学规范、整体推进。充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科学确定划定标准,自上而下分解任务,以各镇(办)办为单位精准落地,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做到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图地相符。

(三)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有效改善。

(四)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自主经营意愿,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群众发展粮食生产。

三、目标任务

选择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水土资源条件较好,优先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至X年年底前,共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32.5万亩,其中小麦15.5万亩、玉米17万亩;共划定耕地面积32万亩;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200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圆满完成。依托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的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按照统一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精准绘制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图斑和数据,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最终形成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一张图。同时,通过逐级数据收集、上图入库、建档立册、成果汇总等程序,建立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平台,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四、工作进度

(一)准备阶段(X2X4月)

1.分解划定任务,制定工作方案X2X3月)。依据X统计年鉴近三年平均粮食播种面积,分解各镇(办)划定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规范工作流程。

2.制定技术规程,开展技术培训X3月)。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规程,组织各镇(办)业务人员开展技术培训、考察学习,确保准确掌握划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熟练技术规程、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操作。

3.成立领导小组,精心准备资料(X4月)。成立X县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农业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国土、统计、财政、发改、档案、金融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负责人兼任,负责全县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日常工作。

(二)划定阶段(X4—12月)

1.设备软件准备(X4—5月)。县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选定技术支撑单位,招标采购划定所需的软件及必需的设施设备。

2.实地调查摸底(X5—7月)。各镇(办)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开展实地调查摸底,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边界、片块和整体分布。

3.绘制工作底图(X7—11月)。各镇(办)通过底图制作、统一编码、实地勘查、面积量算、图面整饰、分布图编制等措施,形成完整体现、区域图廓内外要素、数学基础、行政区划要素、地形要素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素的图件。对划定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状况、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登记造册。

4.公示公告(X11月)。公示公告实行两轮公示制,每轮公示不少于7天。各镇(办)、村组将所划定功能区的图件和说明形成公示公告材料,张榜公示公告。公示公告过程中提出异议的,应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整理入档。

5.成果入库(X11—12月)。县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整合入库,形成包含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和功能区要素等内容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

(三)检查验收汇总归档阶段(X1—9月)

1.检查验收(X1—6月)。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质量检查细则,采取各镇(办)验收通过后报县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开展数据资料和图件质量检查。各镇(办)按照划定面积100%的比例进行自查自验,县级按照各镇(办)划定面积50%以上比例进行检查验收。

2.建牌立界(X1—3月)。各镇(办)在自查自验的同时,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标识牌、界桩式样》要求,统一建立标识牌和界桩。

3.数据汇交(X6—7月)。县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对划定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汇总,确保图件、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衔接,并向市农业局报送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和划定成果。

4.归档管理(X8—9月)。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局按照相关要求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任务。农业局提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形成的最新图件、数据库、遥感影像、文本、说明以及耕地质量等资料,分解划定任务、督导推进工作,汇总报送数据、牵头验收与评价考核。国土局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资料,分析任务划定合理性、联合督导、验收与评价考核。发改局负责提供农产品主体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现状和规划等文件资料(农业局、国土局配合),分析任务划定合理性、联合督导、验收与评价考核。财政局负责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统计局负责提供近三年平均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等资料,联合分析。档案局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结束后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金融办负责探索创新和督促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二)加大支持力度。要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把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水利发展项目等多方面倾斜安排;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投入,集中项目资金整办整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认真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人均财力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大力探索PPP模式等投融资新机制,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落实粮食功能区划定、上图入库等经费,确保相关划定和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要积极创新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联动机制,探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保险全覆盖,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加强管理保护。要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创新建管机制,鼓励农民群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和运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各地粮食生产功能区资产管护情况作为分配财政支农相关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管护经费原则上由管护主体负责筹集,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力度,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落实功能区保护制度,健全功能区资产管护机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因重大项目确需征占的耕地,必须按占优补优、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执行,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四)强化支撑保障。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其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进行动态监测,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要统筹解决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人力、资金、技术和装备等要素资源,确定技术牵头单位,保障工作经费。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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