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4-12-11 14:51:06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情况说明

一、所需证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复印件夫妻双方页;

◆结婚证复印件(单身需出具单身证明);

◆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一份);

二、《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填写说明:

◆封皮背面;按要求填写。

◆第1页:

1. “有效工作年限”:现在至退休年龄 ,“月工资收入”填工资表实发工资额;

2.夫妻双方“公积金账号”、 “公积金金额”“担保方式”由房管局填写;

3. “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贴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处所贴证件正面贴上,反面贴下;

4.“购建房情况”:贷银行按揭贷款的在“装修” 处划“√”,不贷银行按揭贷款的在“购买” 处划“√”;

5.申请借款期限:贷款金额为2025万的,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

贷款金额为19万及以下的,贷款年限最长为10年。

◆第2页:

1.盖表上所要求印章;

2. “月工资收入”填工资表实发工资额;

3. “申请人配偶单位意见”:配偶无单位的,请到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无业证明。

◆第4页:

有关担保人相关事宜说明:

1.贷款金额为2025万的,夫妻双方都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不需要担保人;只有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需1位担保人。

2.贷款金额为19万及以下的,夫妻双方都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需1位担保人;只有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2位担保人。(此条适用于单身贷款者)

◆第6页:

1.盖表上所要求印章;

2.填写“乙方(借款人所在单位)”及横线处借款人姓名。

◆第7页:

“贴户口复印件”处:夫妻双方页

“贴结婚证复印件(单身证明)”处:只贴本人的。

其他:

1.担保人只能给1人担保

2.退休人员将房屋转给子女者,到子女所在单位办理公积金贷款事宜。

其他情况请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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