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新上岗教师教学基本要求达标条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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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学院 新上岗教师“教学基本要求”达标条例
闽交院办〔200634
为加强我院教学梯队和教学骨干队伍的建设,贯彻落实学院第一次教学工作大会提出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促进新上岗教师快速健康地成长,确保各类课程的授课质量,不断提高课程的教学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一、凡新上岗首次给全日制学生开课的教师,必须接受学院的“教学基本要求”培训和达标评估。
二、新上岗教师教学达标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学态度认真,认真完成导师布置的教学见习(实习)任务。
2、积极参加院、系(部)组织的教学培训、教学研讨和教学观摩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3、熟悉所授课程各教学环节,具有驾驭该课程课堂教学的基本能力。
4、能够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和课程教学文件,写出符合教学规范的授课计划、教案、讲稿或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指导书。
5、能教书育人,从严执教,严格管理(课堂、作业、实验、考试等)
6、课堂授课达标过关(专家组听课评审结论合格以上) 三、培训内容

培训分教学理论培训和教学实践技能培训二部分。教学理论培训包括:师德教育,高等教育科学基础知识,大学教学原理与方法,现代教育技术理论,先进教学理念和教学思想培训等。教学实践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备课(写教案和讲稿)、讲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出卷命题、实验教学辅导等各环节的规范要求和技能技巧;组织和驾驭课堂教学的基本能力,开展课堂教学讨论的技能技巧,课堂教学语言、姿势和行为美的训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媒体等环节和项目的培训。
四、 培训方式
采用导师制和“边实践、边培训、集中和分散结合,集体研讨与自我训练提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导师制。系(部)为新上岗教师配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和学术水平兼备的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发挥导师“传、帮、带”的作用,新教师的教学过关训练须全面接受导师的指导。
2、上岗后采用边进行教学实践,边接受助教环节的培训。系(部)对新上岗教师主要安排跟班听课,答疑辅导,批改作业,习题课,带实验等助教环节的工作。并加强对其教学各环节基本要求的培训和考核。新教师首次开课应先由所在系(部)、教研室组织试讲,试讲通过才能上讲台。
3、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有关师德教育、教学法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采用全校集中上课、研讨的方式。教学实践技能培训分系(部)、分学科或课程小组在导师指导下分别进行。

4、集体研讨和自我训练提高相结合。 五、达标考核
分四个部分进行考核。
第一部分:考核其对高等教育科学基础知识,大学教学原理和方法的知识掌握情况,考核方式为提交读书报告或专题研究论文,由培训机构做出鉴定。
第二部分:考核其对备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带实验等完成各教学辅助环节实习(见习任务的情况,由导师做出鉴定。
第三部分:组织专家现场检查考核新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讲稿以及其教学文件资料,由院、(部)领导和教学督导机构做出鉴定。

第四部分:课堂教学过关考核。以实际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教学指导专家现场听课评审并做出鉴定。
另外,参加培训的所有教师必须写一份培训心得体会。 上述所有部分考核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福建船政交通**学院教师开课达标证书",并取得开课资格,同时作为评聘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对暂不符合达标要求的教师,指出其不足之处,导师针对性地加强指导,新教师本人加强自我训练提高,待下一轮重新考核。经过三次考核均未合格的教师,不适合于教学工作。
六、本条例自20064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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