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中的突出问题及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
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中的突出问题及应对措施
作者:樊光中
无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还是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归根见底还是一个国有企业内部监督问题,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已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进程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笔者主要从建筑施工企业出发来谈谈一些思考。
当前企业内部监督中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 重教育轻治理
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每年企业都会有一系列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的主观世界教育是比较丰富多样的,但我们往往忽略对客观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即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企业机构设臵中,或者不设臵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即使设臵了纪检监察部门,也是人手远远不够,并且还要兼其他职。企业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较长期处于一种相对弱化的地位、或者成为一种摆设,企业内部治理谈不上治理。 二、 重制度轻落实
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往往比较繁多,每年都有新制度出台。但这些制度往往落实的少,摆设的多,说一套做一套是较为常见的现象。并且这些制度往往缺乏系统性和严谨性,各业务系统的制度相互间不接口,制度也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制度制定不科学、不切实际,导致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是一个方面的原因,而人治强于法治意识的存在也是导致制度得不到落实的另一个主观原因。 三、 重授权轻监管
1
企业里往往出现放权就乱、集权就死的局面,原因在于我们一些企业工作中重视授权,而轻视了监管。表现在三个方面:1)授权程度与监管力度不成正比。我们容易出现授权扩大,监管力度没有加大,授权与监管应该成正比,授多大的权,监管的力度就要有多大;2)授权与监管不同步。往往出现权授下去了,到出了问题才想起监管措施还未跟下去;3)与授权配套的监管措施没有落实,权放下去了,配套的监管措施却形同虚设。
四、企业纪检监察队伍水平参差不齐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容易成为安排富余人员的出处,人员调入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也不通过必要的能力考核和必要的培训,导致人员队伍水平高低不同,因而导致要在企业内部纪检监察系统达成统一的监督思路比较困难,给工作的落实也带来难度。这使得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发挥有限。
五、企业对纪检监察业务专业技能要求认识还不到位
企业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是否需要业务专业知识作为基础?监督者是不是更应该专家化?这两个问题在企业纪检监察里的人员实际状况已经作否定回答了。我们没有把企业纪检监察业务提高到作为一个需要较高综合专业技能来认识,我们相反习惯认为企业纪检监察没有专业技能要求,只要某某正直、老党员就可以到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从事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这种认识远远削弱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发挥的监督力度。
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还不能充分与企业生产经营中心结合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不能找到一个很好的切入口进入企业生产经营中心,甚至有时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偏离企业生产经营中心,两张皮现象比较明显,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不深入企业生产经营中心,是谈不上监督。 七、一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得不到企业领导一把手的重视与支持,即一
2
把手认识缺位问题
一个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能不断深入地开展运转起来,与企业一把手的重视与支持密不可分。企业一把手的支持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推向前进的直接动力,同时还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作用的发挥的主导因素。企业一把手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认识缺位表现为三种情况:1)对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重视不够;2)对企业纪检监察的业务指导不够;3)对企业纪检监察业务专业化认识有欠缺。
由于以上七个方面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方面导致某些企业权力的运行难以制约,国有资产营运监管乏力;另一方面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徒有其名、有位无为、最终无为无位。
应 对 措 施
一、逐步提高企业一把手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获得一把手的最大支持。
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首先应是一把手工作,企业一把手对企业的党风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对企业领导廉洁从业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因此上级主管部门宜加大对企业一把手的教育与引导,逐步提高企业一把手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并检查监督。
二、调整纪检监察部门的专业知识结构,“专业人”监督“专业事” 以往,从事企业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重在政治思想素质是否过硬,专业技能要求往往很少。由于这种传统认识的存在,致使纪检监察工作范围被缩小到党风廉政教育、宣传等思想教育工作和违纪违规检查处理等事后处理工作,纪检监督工作就无法从源头抓起。因此,没有专业知识武装的纪检监察人员开展工作不能使纪检监察工作入木三分,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在企业里的一些违纪违规腐败问题,纪检监察部门检查出来的少,举报或其他案件牵出来的多的一个原因。俗话说:“内行人
3
看门道,外行人看热闹”。针对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的专业特点,调整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与企业主要业务专业对应,实现“专业人”监督“专业事”,纪检监察部门就能抓住监督的源头和关键点。因此,拿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的话,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特点,其纪检监察部门就应配备物资流通,工程造价,财务等经济专业人员。
三、建立健全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网络
目前,在企业的职能管理部门一级,一般都设有纪检监察部门,由它履行监督职责,而到了分公司一级,或者在远离企业本部的分公司、项目部,无论从组织上,还是从职责上均已弱化,并且成逐步递减趋势,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的监督缺陷。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目前并未真正延伸到基层,监督职能就更谈不上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发挥监督作用。没有监督职责的落实,就没有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监督行为的发生,就谈不上监督作用的发挥,同样拿建筑企业来说,这种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责应以书面文字的形式明确到各个基层单位、项目经理部,有党支部书记,由党支部书记兼职,没有设书记的,必须明确授权一名管理人员。切实做到凡是有经济活动的基层单位或项目,就应有监督工作职责的明确落实,不能留监督盲区,监督工作与经济工作应齐头并进。
四、围绕企业经济活动的特点,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成本体系 在建筑施工企业里,实施项目法施工,其中项目成本的独立核算是项目法施工的灵魂部分,而目前项目的成本管理往往比较粗放,成本没有进行进一步的责任分解,缺少项目成本整体策划。每一个工程项目有质量责任体系,有安全责任体系,往往没有成本责任体系,如果要对组成工程项目成本的各分类成本子项追溯成本责任管理人,往往难以找到具体的成本责任人。项目各岗位管理人员吃整个项目的成本大锅饭是常
4
有的现象。由于项目各分类成本子项没有责任分解到项目具体岗位,就导致业务流程的某一环节落实不到责任主体,没有责任主体的业务流程就极易流于形式或无法执行。监督体系也同样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于是,围绕企业经济活动的特点,根据财务会计科目的损益分类,对各项支出,各类成本进行纵向的细分,并将各细分的成本明确到企业部门、项目的各岗位,使得在岗的管理人员清楚自己承担的成本责任,知道自己是要对哪些成本负责或要对成本的哪一形成环节负责。有了这样的预先工作布臵,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就会有的放矢,跑冒滴漏现象相对就要较容易发现。建立岗位责任成本体系,可以有效防止越岗作业、玩忽职守,可以有效防止隐性成本的发生。成本考核到岗位将极大的增强每一在岗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因此作为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协调和力促在公司范围建立岗位责任成本体系。
五、促进公司业务程序化,系统的建立公司业务流程
程序强调过程,用程序到位来确保结果有效,让权力在业务流程中分解和有效制约。因此要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或按预期的目标进行,就必须设计工作程序。使企业业务流程化,这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业务流程的工作前提。一项物资采购工作,从计划编制、计划审批、供应商选择、定价、合同签定、进场计量、验收、记帐、请款、审批、支付、财务记帐、财务复核等十三个环节均由一个人办理,若变成两个大环节---采购环节和付款环节,监督工作将无法有切入点,只得依靠做思想工作和事后检查。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利用自身配备的专业人才,站在监督要求的立场,积极主动的以服务的姿态参与到公司各业务程序化设计工作中去,促进企业业务流程的建立与巩固。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