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之交通运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2-07 12:14:49

交通运输管理制度

【篇一: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保证交通运输中人身、货物、车辆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国内国外航运、海运、河运、铁路、公路运输过程中人身、货物、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职责

3.1 催交储运部负责海外项目设备运输过程中安全管理;

3.2 社会事务部、汽车队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安全监察部、机械管理部对交通安全管理履行协助、监督、指导职责;

3.4各项目部负责工作范围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4.过程描述

4.1 一般要求

4.1.1各运输责任部门要宣传和贯彻当地国家各项有关运输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4.1.2牢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部门主任是运输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根据公司《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程序》,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安全风险评价。

4.1.3 按实际情况设置兼职安全员,做好安全宣传和安全防范措施工作。

4.1.4 做好运输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保险事宜。

4.2 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4.2.1驾驶员管理

4.2.1.1必须按所在国家要求持证上岗,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4.2.1.2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4.2.1.3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2.1.4 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4.2.1.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4.2.1.6履行车队工作程序,做好车辆交接班工作。

4.2.1.7 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4.2.1.8 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不准超速和超载;不准饮酒后开车;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公司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不准装运走私物品和无边防证人员进入边防区。

4.2.2 车辆安全管理

4.2.2.1 贯彻执行所在国家、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车辆的年审、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保修、肇事等有关资料;

4.2.2.2 编排车辆保修计划,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修;

4.2.3 交通事故的管理

4.2.3.1 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擦、翻、烧、坠等造成人员伤亡,车物损坏,统称交通事故。

4.2.3.2 交通事故的报告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随车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同时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车属部门报告,车属部门应及时把事故情况报告社会事务部并在24小时以内向项目部和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4.2.3.3 交通事故的处理

a. 接到事故报告后,社会事务部会同车属部门参加当地公安机关的事故处理。

b.安全监察部、资产管理部协助事故的处理。

c.事故经公安机关裁决、调解处理后,车属单位应按四不放过原则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三日内将《交通事故报表》附当事人书面事故经过,上报社会事务部。社会事务部整理材料,办理事故理赔,并根据事故等级,责任大小,按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写出事故报告单。

d. 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事故由车属单位对当事人事故责任作出确认,并予处理;经济损失在5000元~50000元范围内的事故由项目部对当事人事故责任作出确认,并予以处理;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当事人事故责任作出确认,并予以处理。

e.对当事人的行政处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f.社会事务部布置、组织各部门对事故讨论学习,吸取事故教训。

4.2.3.4 经济奖惩规定

a. 事故责任人按确认的事故责任承担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并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及下岗等处理。

b. 专业驾驶员无违章、无事故,按时参加安全学习者,可评为优秀驾驶员,公司给予奖励。

4.2.3.5社会事务部及其它部门不负责持私人驾驶证人员驾驶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2.3.6因公搭乘公司车辆,以及乘座职工班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的公司职工可比照工伤事故处理。

4.2.3.7非因公搭乘公司车辆,发生事故受伤,公司原则上不承担费用。

4.2.4. 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按公司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检查与考核。驾驶员违反规定行车,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纳入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给予不低于200元的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相关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考核;触犯法律的,负相关法律责任。

4.3 航运安全管理规定

4.3.1 乘坐或托运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国家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接受机场常规安全检查。

4.3.2 空运的货物不得伪报品名托运或者在货物中央带危物品。

4.3.3 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抢支、弹药、军械、警械;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4.3.4 遵守乘机安全规定,不打架、寻衅滋事;不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不做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

4.3.5考核

对违反航空运输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经济或其他个人损失的由责任者本人承担,造成公司声誉的,公司依据《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4.4 海运、河运安全管理规定

4.4.1 严格遵守所在国家海运、河运相关法律、法规。

4.4.2 签订运输合同前,要认真审核运输经营商的资质,必须符合所在国家以及国际相关要求。

4.4.3 认真签订运输合同,明确责任、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4.4.4 加强过程控制,确保货物包装过程、装卸过程安全。

4.4.5 加强港口货物管理,防盗窃、防腐蚀等,各责任部门应对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价,制定

防范措施或应急办法。

4.4.5.1 海上风险,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4.4.5.2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4.5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4.5.1 乘坐火车、货物运输必须遵守铁路相关规定。

4.5.2 在车站、列车上不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不妨碍铁路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携带枪支弹药、匕首、弹簧刀以及其他管制刀具等违禁品;不扰乱铁路车站、列车秩序。

4.5.3 接受工作人员常规安全检查,不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乘车或隐匿、伪装托运上述物品。

4.5.4 为了保证安全,在托运货物时,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和运输距离等情况,进行必要的包装。搬入货场的货物要堆码稳固、整齐。需要隔离的货物,应按规定隔离。货物与线路或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

4.5.6 卸车时,认真检查施封、篷布苫盖或装载等有无异状。按货物运单清点货物件数,核对货物标记,检查货物状态。

5 事故处理

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应立即汇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领导根据情况指定部门组成事

故处理小组,协商应急措施及善后处理。

6.相关文件

6.1《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6.2《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6.3 《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

【篇二:交通运输管理规定】

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金海重工安保?2012?285

关于下发《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

金海重工各部门:

为规范公司交通运输管理,防止交通安全非正常事件的发生,特制定《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现予以下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1022

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管理规定

【篇三:交通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0、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4、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6、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7、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

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五)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六)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七)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八)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九)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十)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 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 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 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 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 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 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 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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