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予录用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6-02-24 16:45:29

不予录用通知书

刘修平 先生/小姐

因你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位的录用条件。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辞退” 的规定,公司决定不予录用。

请于20151017日下班前至公司管理部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东莞市耀盛工业路有限公司

管理部

20151014

试用期不予录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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