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之基层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07 08:44:24

基层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篇一:2014年调研报告精选之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014年调研报告精选之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大局,整体谋划,突出重点,遵循规律,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一、把握大局,整体谋划,扩大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张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规划,实事求是,科学发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协调配合。

(一)纳入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目标。积极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予以高度重视。要从我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高度进行通盘考虑,整体谋划。在依法治国方略的统一指导下,在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建设的统一规划下,积极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和要求,并纳入城市文明和谐建设考核评估体系,进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

(二)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全过程,深入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具体细节中。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一中心工作,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建设全过程中,融入到基层工作的各个角落,融入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

方面,将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措施贯彻落实到基层社会的各项实践中,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干部依法办事,企业依法经营,群众依法维权,完善基层管理民主自治,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社区、村和单位是社会基层组织的基本细胞,构成了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的大网络。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基层事务民主管理,建立良好的基层社会秩序,形成和谐幸福的社会基础。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必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尤其是发挥政府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将本职工作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明确目标,细化分工,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争取最大成效。避免各自为政,只顾自身的工作和利益,甚至相互掣肘,浪费资源,形成内耗。

二、把握关键,突出重点,激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活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内容繁多,工作千头万绪,必须坚持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尊重人民群众主人翁的地位,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激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活力。

(一)将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需要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所以要十分重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活动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关注基层党员和党支部一班人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组织领导和先锋模范作用。同时,积极将党内民主建设与基层民主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党内民主

建设,促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形成良好的民主政治社会氛围。

(二)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首先是基层人民群众的需要,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所以,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相信群众,尊重基层群众的创造精神,积极发挥基层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主体的作用,实现基层民主自治的最有效形式。

(三)加强行政指导帮助和促进基层将民主法治建设落到实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层人民群众是主体,他们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上涉及法律法规的建立和修改,下涉及各类政策完善。要加强行政指导,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基层组织各项管理制度、自治章程。调动广大基层群众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加强维护民权与改善民生。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要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与改善群众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要积极引导群众积极介入各项事务管理的全过程,尤其是涉及劳动就业、生活保障等关系自身切身利益的事项,认真听取基层民众意见,保障基层人民群众有效行使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等基本权利,通过正确行使自身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把握规律,落实措施,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效力基层民主法

治建设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需要我们结合实际,把握规律,根据不同对象和特点

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加强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首先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掌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分析,找出问题的关键,研究解决办法,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尤其是对农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民主管理能力。其次要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与社会主的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保障和促进农村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使农民在生产、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民主法治建设的作用和效果。

(二)结合社区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社区民主法治工作。社区的基本工作是服务,要以社区民主自治为核心,建立和完善社区各类民间自治组织,使基层民间自治组织形式完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活动规范,要积极提供一定的物资和智力的帮助,保障社区自助组织正常开展各项活动,实现社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功能。在加强社区服务功能时,要努力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实现社区服务与政府服务的衔接,形成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网络。

(三)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实效。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要结合本地区社会、文化、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评判为准绳,不断丰富内容,改进方式,使得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培养,法治建设调研、座谈及评比表彰等活动,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工作成效。推广成功经验。切忌片面追求业绩、进度,仅以数字说话,做做表面文章,场面热热闹闹,其实并无多少成效,不解决具体问题。

万丈高楼平地起,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必须紧随时代的脉搏,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开拓创新的胆魄,艰苦细致的工作,坚持不懈的努力,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打下扎实的基础,为早日实现法治国家创造条件。《2014年调研报告精选之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篇二:关于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力度,农村基层民主、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制度等到大力推进,尤其是今年实施的民主议政日四日合一等制度和措施,进一步确保了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笔者对大信镇各村庄进行了走访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真实状况,分析存在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多年来,经过大信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对大信镇的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调研中看到,我镇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仍然存在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可喜进展

从调研的情况看,我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全面加强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村干部及广大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民主法治建设,带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民主选举在农村基层普遍开展,村民的民主意识日趋成熟。一是民主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各村均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全镇95%的村党支部都能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二是海选产生村民委员会。各村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实行无记名选举的办法选举村委会。在选举村委会过程中,坚持选举程序公开、选举办法公开、选举结果公开,最大程度地保障选举的民主性,切实维护选民的合法权益,全镇村委会选举村民参选率达98%以上。这种直接的民主选举,标志着村民民主意识正在逐步提高。

(二)民主决策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贯彻,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增强。实行民主决策,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从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全镇32个村庄,普遍实行了民主决策,程序也比较规范。村里重大的村务,一般都实行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程序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如村建设规划、经济发展、道路水利等公益事

业,土地承包、企业承包、计划生育政策、宅基地使用方案、土地征用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中,基本上形成二种模式,一种是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召开支委会研究并提出决策方案,由党支部召集主持村两委会议讨论,再由村民代表讨论,在此基础上进行表决通过,最后由两委付诸实施,前所各村一般采用这一模式;另一种是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村两委提出议案,然后将议案交由党员大会讨论,经讨论修改通过后再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最后由村两委付诸实施。

(三)民主管理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推行,村民自治管理已有比较稳固的基础。据了解,大信镇大多数行政村都制订了各项村民自治制度,有些相当规范,把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务公开工作规范等等各项自治制度进行汇编,装订成册发至各村民手中。通过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加强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四)民主监督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实行,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监督和人的监督得到较好的结合。近年来,我镇全部实行了村帐镇管的办法,统一了各村的财务制度,增加了财务管理和力度,有力地纠正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同时各村都实行了村务、财务定期公开,增强了透明度,有力地保障了村民的监督权利。

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多年的努力,社会主义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步,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稳步推进,村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但也应清楚地看到,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一)农村干部和群众的学法、用法工作明显滞后。通过四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全民的法律意识、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但从面上的情况来看,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村民的普法教育工作力度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活动远远少于城镇,尤其是村级自行组织的普法教育活动极少,对农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几乎成了死角,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与市民相比较淡薄得多;二是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相对滞后,部分农村干部依法管理村

级事务的意识、能力和做法与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三是村干部和村民遇事用传统习惯的方法解决问题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少,村民在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的少。

(二)村级制度建设和各项管理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不规范。今年,通过大力实施民主议政日和村务公开制度,市委组织部亲自暗访监督,村级管理进一步规范,但是,对每月公开的内容,仍然存在部分问题。虽然大多数村委会能够如实具体地将公开的内容按规定全部公开,但也有一些村委会将一些大的方面公开,而有关村财务一些关键性或比较敏感的内容不予以公开。二是各项规章不够规范。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个别村在制度整合、完善和落实上还不到位,甚至制订的村规民约还有罚款等违法条款的存在。

(三)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就大信镇范围而言,各村民主法治建设发展不平衡,有些村各项制度完善,四民主两公开搞得扎实完备,但有个别村则明显滞后,存在较多问题,如因村级财务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宅基地审批等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事件等热点、难点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

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农村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具有全局意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围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把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与农村基层党建、注重法制实践与完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特别是要加强村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应充分利用党校,举办基层干部法制培训班,集中时间对农村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也可以以会代训,或结合工作实际举办相关的法制讲座,切实做好农村干部的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要调动农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农村干部的学法培训状况进行考试考核,把学法成绩作为基层农村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促使农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并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推动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二)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农村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在实行民主选举,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同时,还行进一步加

强农村党支部的建设以保证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显得迫切,更为需要。要把农村党支部建设作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靠得住的领头雁,保证和监督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四日合一工作体系,不断强化基层农村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目前,市委将每月10日定为村庄民主议政日和村务公开日,镇党委加大了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力度,通过为每村派驻机关工作人员现场监督,组织办、督查办联合随机暗访的方式,有力的促进了这项工作的落实。但是,我们还应在现有村规民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基础上,依法完善相应的村民自治和管理制度,尽快将制度的要求转化为村庄的自发行动。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重要村务、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村委会干部工作守则,村委会干部责任制等。这些规章制度既管村官,又约束村民;既是村干部依章理事的依据,也是广大村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有力保证。通过这些规章制度,促使村两委班子在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努力做到既不唯上,又不唯我,而是面向群众。村务、财务公开要进一步规范。凡是涉及到村民利益的事务,如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指标、宅基地划拨、最低生活保障等,应在确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或每季度向村民公开一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不满意或有疑问的公布内容,由村委会进行面对面的说明,并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及财务根据,以确保两公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基层农村的社会稳定。热点、难点问题的存在,困扰了农村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了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单凭村干部是解决不好的,需要各方面形成合力。可以解决的先予以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理由,消解热点中的因素,为解决难点创造条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对后进村,要加大民主法治建设力度,加大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对个别村还应做好帮扶工作,重点突破,彻底解决症结问题。

【篇三:农村法制建设现状调查报告】

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调查目标:通过对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进行调查,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寻求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法,以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快农村的法制建设。 调查时间:2009 8 调查对象: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 调查方式:访谈法、问卷调查法 时光如梭,白驹过隙之间我迎来了我大学中的第一个暑假。身为一名大一的法学学子我决心利用暑期这一短短的时间做一项关于农村法制建设现状的调查报告。在家人的鼓励下我有幸来到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了为期两周的法制宣传实践活动。作为一名来自农村的法学学科的学生,面对变化较慢的农村社会现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我不禁思考——现实环境下农村的法律现状与农民的法律意识是怎样的。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对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辖属下的乡村进行了抽样式的走访与问卷调查。但是因为这一地区回族同胞较多加之时间仓促,有时语言难通致使自己得到的材料显得较为简略,但面对这些材料以及走访中的所见所闻,我明显感到了农村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亟待增强。回想起来,心情竟有些沉重。调查结果虽在情理之中,但农村与现代法律的距离却又在意料之外,令人堪忧。

一、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 1、农村法制建设进程滞后,多数农民法制观念相对淡薄。 现阶段我国有着这样一个现实的状况:农业人口庞大,农村经济 单一、落后,农民思想转变慢。从某种意义上我国依旧是一个农业大国,而农业乃一国之根本,因此,农村的稳定对于我国的发展就显得相当重要。而在一个法治的社会,稳定是要法律来保障的。可一直以来,农村一直都被忽视,甚至一度被压制,这便导致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差距日益拉大,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的经济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涉农立法却严重滞后,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很少清理和废除完全不适用的旧法陋规;各级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则往往以政策代法,且政策多变,各地基层政府自行其是,任意立规的现象较普遍。于是在我国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原先所隐藏着的各种问题开始不断暴露出来,法律在农村遭遇困境的现状也一点点展现出来。这一点从调查数据上可以看出:在相对较贫穷的扶头村,有约 55%的村民对法律一无所知,约 19%的认为法律不如村规民约可信,18%的认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求助法律,只有8%的农民明确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时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这些数据充分证明了农民对基本法律知识之缺乏与维权意识之淡薄。 2、农民对法律的性质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产生了扭曲的认识 法律对所有人本应当是一视同仁的,在法律面前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正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大多数农民却更愿意相信量力而行。社会财富的多寡和地位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民为人处事的策略,他们信守胳膊拧不过大腿真理,不敢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冒险,遇到强权强势宁愿吃亏自认倒霉。不仅如此,农民对法律的信赖度也普遍较低。在调查中也常听到这样的话:如果 不是万不得已,绝不会跟他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打交道 而且在处理纠纷等事情时,他们更愿意用自己的乡规民约和集体道德而不是法律。 3、法律并未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果说村民对法律的陌生让人感到失望的话,那么更人者感到伤心的是这样一个事实:法律并未还村民一个公正——在调查过程中,作者共接触到 13 个现实案例(大部分是关于土地的纠纷),这些案例没有一个是完完全全合乎法律的程序的。结合笔者近半个月的社会调查和所见所闻所感及个人所学,与其说是村民因为对法律陌生,所以心存畏惧而难以接受法律并使其难于在农村实施,倒不如说是因为法律无法给农民以真正的公正与保障而使其自身在

的了。由于法律本身是一种远比我们的想象更加脆弱多变、捉摸不定的东西,很容易被人操纵、利用、常常服务于金钱和权威。因此,那种认为在立法过程中所注入其中的法律价值将必然会依照立法者所希望的那样原汁原味地实现的意愿就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单相思了。正如埃尔曼所言:规范的真正内容并非一定由先例或法规所赋予规范的语句所决定,而是由规范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所遭遇的命运所决定。试想,在所谓的法治的今天,法律已经被认为 是一种权力、一种政府工具的时候,其还能被人们推崇和信仰吗?不仅如此,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真正保障农民权益的法律制度的存在,而政府的权力却又不受民众的制约,干部的地位和特权也受到保护,久而久之,便在农村基层政府中形成了这样的一种政治文化:农村基层政权的工作人员以国家的当然代表自居,习惯于对农民强迫命令、任意指挥,有的人甚至象土皇帝那样,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言如令旨,依仗权势,横行乡里。有的干部甚至喊出着这样的口号谁敢跟政府对着干,我就叫他难看”“谁影响政府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官员这种自我形象的错误定位及损毁导致法治这一观念难以深入人心,当然也就谈不上形成法律意识了,试问在这样的一种环境下怎么谈法律在农村的推进?又怎么谈法律在农村的实践?当然,这两点原因不可能涵盖所有,更不可能枉自称其为问题的根源了。 三、积极探索和思考,切实推进农村法制建设进程 面对农村,我们需要的更多的是反思,而不是空洞的理论研究。推进农村法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农村,作为一个特殊的社区空间,其内部传统与现代相交织,变化与凝固相共生,各种内外、新旧因素纷繁复杂、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难仅仅通过逻辑推理的研究方法来准确理解和把握法治在农村社会的实践与推行。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正视这个活生生存在着的却又似乎属于另一个知识系统和传统的社会生活的存在。

摘要依法行政工作中,基层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着十分艰巨而繁重的工作任务,同时存在着工作人员与政府法制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切实加强基层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本文基于管理创新视角分析了基层法制改革对策。 关键词管理创新 基层法制改革 对策分析 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是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意义十分重大。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的不断涌现,农村普法工作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与县域经济发展、农村和谐稳定的要求存在着较大的距离。 一、当前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现状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普法流于形式。虽然镇(乡)虽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但工作只停留在安排部署、印发文件,缺少督促检查、兑现考核。乡村干部和村民、居民对法律一知半解,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以收到实效。二是认识存在偏差,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随着开放开发的进行和体制的创新,村民自治中的一些问题已经显现,从一定程度 上影响了新农村的全面建设,主要表现在: (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不到位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缺乏保障。部分村的村务公开栏和财务公开栏流于形式。村两委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存在问题。个别村两委班子闹不团结。在村务管理上个别村财务管理混乱,政务财务不公开,土地承包不民主,宅基地划分不合理,导致上访事件不断出现。 (二)村干部不依法行政现象很明 一些村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正、不公开、不依法,有的还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和权益;土地纠纷反映的问题多,真正解决的少,有的久拖不结,使矛盾加剧,有的还发展为刑事案件或械斗事件;村务、财务管理混乱,帐目不清,村民对重大事项缺乏知情权,一些村干部对集体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重违反村民自治制度,利用手中的权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使村的资财流失,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长期申诉。 (三)基层选举中的贿选现象有所抬头 农村的教育基础比较低,农民的文化水平还有待提高,旧的思想观念、旧的家族势力依然有一定的市场,加之农民对自己的选票价值认识不足,在这样的情况下,民主选举既容易被忽视,也容易被干扰。有人为了拉选票,以钱物贿赂村民以此拉拢村民的事时有发生。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 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现象普遍存在。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的村民也不在少数。 二、对策 (一)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加强农村法制宣传 正确引导村民自觉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调动村民学法的自觉性,增加法制宣传的趣味性。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制订村规民约,实现依法治村,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各种制度来保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良好素质以及职业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政府领导应大力支持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使基层政府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层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切实解决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人员短缺等问题,根据办案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可以尝试将行政复议资格的取得纳入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业整体的系统性建设,是推进政

府法制工作的重要途径。因此,加大上级对下级政府法制机构业务的监督、指导与培训力度,对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建议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 况下,多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并适时组织一些业务培训,邀请资深专家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进行深层次的理论培训。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也应立足自身,加强自我学习,通过各种方式增强处理法律事务的本领。

(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创建和谐农村,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农村环境。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途径、多渠道地增加农民收入,为民主治理创造物质基础。 (四)实行村民自治,规范建章立制,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供长效机制 以村务大事民主决策制度为突破口,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民主权利,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如村民自治章程规范、民主选举行为规范、民主决策行为规范、民主管理行为规范、民主监督行为规范、自治组织成员职责规范等。实行村民自治,真正把民主监督权和对党员、干部的评议权交给农民,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干部腐败;实现农村社会长治久安。

工作报告之基层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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