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读书笔记

发布时间:2020-04-04 20:49:41

第一篇    论劳动生产力增进的原因,并论劳动生产物自然而然地分配给各阶级人民的顺序

第一章 论分工

自问一: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是什么?

 答 :斯密认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

    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不仅如此,他还指出分工能提高劳动生产率,

    降低生产成本,促进财富的增加。斯密用着名的制针业分工的例子,说明分工对

    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作用。假设制针业共有18种操作工序,在没有分工的情

    况下每人每天连一枚针也造不出来。如果在分工的情况下,十个人每天可制造出

    48000枚,平均每人每天可制4800枚。由此可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劳动分工

    的结果。对于这一观点,大部分经济学家都基本同意。但是对这一观点我仍持有

    以下观点和疑问:

1. 分工的范围和程度应有所界定,因为如果当我们将分工推向两个极端——完

全分工和完全不分工,我们就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结果:使劳动生产力最大增进的

分工是一个不确定因素,即分工是劳动生产力增进的必要条件,但并非是劳动生

产力增进的充分条件。

2. 对于“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

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这一句话有值得探究之处:一方面,“最大”

一词如何确认和理解应有商榷的余地;另一方面,“似乎”一词给我们这样一种

想法,就是说连斯密本人也无法十足确信(当然这一点同时强烈反映了斯密治学

的严谨程度)。

3. 从分工的性质来看,分工有两种模式——工种分工和工序分工,这是有着本

质区别的,但是,这两者之间有相互推动和发展的关系,所以,单纯地分裂来看

都是片面和错误的。而斯密在文中似乎只关注了“工序分工”,对“工种分工”言

之甚少(就我看来,几乎没有),这是令人十分遗憾的。

所以,客观地说,分工只是一种生产方式,如果以主次来看待地话,应该还不能

属于主要问题,因为它不可能成为一个“本源”问题,即它本身就受到许多因素

的影响和制约,因而“分工决定论”自其诞生起必然存在其历史局限性。

自问二:斯密认为有了分工,同数劳动者就能完成比过去多的多的工作量的原因在何出?

 答 :斯密认为其中原因有三:

第一, 劳动者的技巧因业专而日进。

第二, 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通常须损失不少时间,有了分工,就可以免

   除这种损失。

第三, 许多简化劳动和缩减劳动的机械的发明,使一个人能够做许多人的工作。

(斯密认为简化劳动和缩减劳动的机械的发明也是起因于分工)

 第二章   论分工的原由

自问一:斯密是如何阐述分工的原由的?

 答 :斯密认为分工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而是一种人类倾向所缓慢而逐渐造成的结果,

    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在此,斯密又在理论上作了进一

    步的探讨,他认为,交换是人类一种天然的倾向,是出于利己心的一种行为。正

    是由于人类这种交换倾向产生了分工。

附 录:《道德情操论》和《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简称《国富论》)的关系

            ————简评所谓“亚当·斯密问题”

我们认为,《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这两部名着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其论述

的侧重点虽有不同,但就本质而言,却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 从《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的交替创作、修订及其整个研究、写作计划来

   看,决不能否认斯密学术思想体系在本质上的一致性。

     斯密原来计划要分部地研究和写出“道德哲学”这一学科的全部内容,以揭示

     作为自然的人和作为社会的人的本性及其生活的终极目的、过程和形态,从而

     建立一个庞大的学术思想体系;即使他到了晚年,眼看已不可能实现其全部写

     作计划,他仍坚持想实现他所谓的“道德哲学”的实用部分,即伦理学、法学

     和政治学部分。他在1790年临终前几个月,为《道德情操论》第六版写的新增

     前言《告读者书》中写到:“在本书第一版的最后一段中,我曾说过,我将在另

     一本论着中努力说明法律和政治的一般原理……不仅涉及正义,而且涉及警察,

     国家岁入,军备,以及其他任何成为法律对象的东西。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

     原因的研究》中,我已部分地履行了这一诺言,至少在警察,国家岁入和军备

     问题上。”斯密这一论述清楚地表明:他把《国富论》看作是自己在《道德情操

     论》中论述的思想的继续发挥。因此,我们不能认为这两部着作之间存在什么

     基本矛盾。

(二) 从对人的行为动机的分析来看,《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都是从人的利己本

性出发的。

在斯密看来,个人利益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而从利己出发从事经济

     活动的人,就是斯密所假设的“经济人”(主要是指资本家)。但他在《道德情

     操论》中把这种基于个人利益的利己主义称为“自爱”(Self-Love)。他指出,

支配人类行为的动机有自爱、同情心、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劳动习惯和

交换倾向等;人们自爱的本性是于同情心相伴随的,然而,人在本能上又是自

私的,总是在自爱心的引导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从而妨碍同情心的充分发挥。

他还肯定了利己心的社会作用。他认为,“自爱”是人类的一种美德,它决不能

跟“自私”相混淆。他把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爱”看成是一切经济活动的

必要条件。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就从这种“经济人”活动

的利己主义出发,探讨了人类沉湎于“对财富的追求”的原因。他认为,原因

主要有这样两个:第一,人性的本能迷恋发明、改良和革新;第二,为追求财

富而“极度”地工作是出于实现和维持他的社会地位的需要。所以无论怎样看,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论证“经济人”的出发点,和《国富论》是相同的,

一致的,即都是从人的利己主义的本性出发的。

(三)《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之间的有机联系,还集中表现在斯密对那只“看

     不见的手”的统一论述中。

斯密对利己心的论述,十分强调“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一只看不见的手”这

     一着名短语,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各出现一次。在《道德情操论》

中,他写到富人为了满足自己贪得无厌的欲望,雇佣千百人来为自己劳动,“但

     是他们还是同穷人一起分享他们所作一切改良的成果,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

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

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

料。”这只“看不见的手”被描述为对财富的追求或获取欲。这种获取欲是从荣

     辱之心一类的私利出发的,是受人们的个人情感和爱好驱使的,但是,人们在

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追求狭小的私人目的时,却始料未及地实现着增

进人类福利的更大的社会目的。在《国富论》中,斯密谈到,把资本用来支持

产业的人。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自己能在什么程度上促进这

种利益,他所盘算的只是自己的利益,而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

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

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真

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在这里,这只“看不见的手”

是用来比喻说明竞争过程的有益后果的。而在《道德情操论》中,这只“看不

见的手”却被用来说明另外的问题,即对财富的获取欲本身如何实现促进人类

福利这一更大的社会目的。可见,在《道德情操论》中,这只“看不见的手”

所起的作用比在《国富论》中所起的作用更为基本。其实从总体来看,“看不见

的手”是一种对利己出发的活动进行调节、从而使私利与公益协调的力量。这

种力量在经济生活中表现为经济规律,在政治生活中表现为社会法规;它的作

用是实现经济均衡、政治均衡。这种思想,可以说是一种早期的控制论思想和

社会均衡思想。

总之,《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这两本杰出着作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无论是对其

学术思想体系和对人的行为动机的分析,还是对那只“看不见的手”的论述,都涉及人的

本性是利己的。因此,所谓“亚当·斯密问题”实际上是由于误解其着作而产生的。那种

把他看成在《道德情操论》中“研究道德世界的出发点是同情心”,在《国富论》中“研

究经济世界的出发点是利己主义”的观点,不仅割裂了这两部着作之间的有机联系,而且

曲解了斯密的学术思想体系。

第三章 论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

自问一:为何斯密认为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

答 :斯密认为分工起因于交换能力,分工的程度,因此总要受交换能力大小的限制,

    换言之,要受市场广狭的限制。市场要是过小,那就不能鼓励人们终身专务一

    业。因为在这种状态下,他们不能用自己消费不了的自己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

    分,随意换得自己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他又从如下两个方面进

    行说明:

(1) 有些业务,哪怕是最普通的业务,也只能在大都市经营。

(2) 水运开拓了比陆地所开拓的广大得多的市场,所以从来各种产业的分工

改良,自然而然地都开始于沿海沿河一带。

但是,实际情况是否完全是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呢?客观地说,有时候实际上

它们的关系正好相反:市场的大小取决于分工的程度。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一

个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必然先受到各国分工程度大小的限制。当然,随着市场的

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市场影响分工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可见,斯密关于分工

受市场范围的限制的思想本身是错误的,但是,在市场和分工各有多大规模才能

彼此符合的意义上,他的思想是正确的。

第四章 论货币的起源及其效用

自问一:斯密如何看待货币的起源?

 答 :斯密把货币的出现同分工以及社会变为“商业联盟”联系在一起。他认为,交换

    当事人在彼此交换时遇到了不便。不过,斯密并没有把交换中由于没有货币而带

    来的技术上的困难作为解释货币起源的出发点。相反,他是从分工程度所决定的

    交换发展条件中引出这些困难的。他说:“自分工确立以来,各时代各社会中,有

    思虑的人,为了避免这种不便,除自己劳动生产物外,随时身边带有一定数量的

    某种物品,这种物品,在他想来,拿去和任何人的生产物交换,都不会见拒绝。”

    可见,交换关系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货币的出现。《国富论》关于货币起源

    的思想,可看作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最优秀的成果之一。

自问二:斯密对人们使用金属这一媒介作为货币有何看法?

 答 :斯密认为在当时人们使用金属而不使用其他货物作为货币的媒介有其历史必然性。

    金属有其当然的优点:不易磨损,具有很大的耐久性,它还能任意分割而全无损

    失,分割了也可再熔成原形。且这性质却为一切其他有耐久性商品所没有。金属

    的这一特性,使金属成为商业流通上适宜的媒介。但是,如果使用金属的国家或

    地区的社会状况还比较粗陋,则其对金属的使用就往往会产生两种极大的不便:

    第一是称量的麻烦;第二是化验的麻烦。当然,为避免此种弊端,便利交易,所

    对应的方法就是建立铸币制度和称为造币厂的官衙,以划一金属的分量和品质。

      第五章 论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或其劳动价格与货币价格 

问一:何为商品的真实价格?何为商品的名义价格?为什么?(包括“问二”)

 答:劳动是商品的真实价格,货币是商品的名义价格。

   进一步解释(斯密观点):

(1) 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

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

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交换价值,甚或没有;反

之,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使用价值,甚或没有。例如,水

的用途最大,但我们不能以水购买任何物品,也不会拿任何物品与水交换。

反之,金刚钻虽几乎无使用价值可言,但须有大量其他货物才能与之交换。

(2) 任何东西的价格就是它的交换价值。所以,“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

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对于已得此物

但愿用以交换他物的人来说,它的真正价值,等于因占有它而能自己省免并

转加到别人身上去的辛苦和麻烦。”

(3) 由于两种辛苦和麻烦的量很难等当起来,所以人们创造了货币这一媒介,但

其实“以货币或货物购买物品,就是用劳动购买,正如我们用自己的劳动取

得一样。此等货币或货物,使我们能够免除相当的劳动。它们含有一定劳动

量的价值,我们用以交换其他当时被认为有同量劳动价值的物品。”由此可见,

劳动是第一性价格,是最初用以购买一切货物的代价。世间一切财富,原来

都是用劳动购买而不是用金银购买的。所以,对于占有财富并愿用以交换一

些新产品的人来说,它的价值,恰恰等于它使他们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

(4) 象一切其他商品一样,金银的价值时有变动,时有高低,其购买也时有难易。

一定金银量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或他种商品量,往往取决于当时已

发现的着名金银矿山出产量的大小。所以,以金银作为货币必然使货币自身

的价值会不断地变动,因而货币决不是计量他种商品价值的准确尺度,而只

能成为商品的名义价格。但是,劳动却另当别论,等量劳动,无论在什么时

候和什么地方,对于劳动者都可以说有同等的价值。诚然,他的劳动,虽有

时能购得多量货物,有时只能购得少量货物,但这是货物价值变动,不是购

买货物的劳动价值变动。所以,只有本身价值绝对不变动的劳动,才是随时

随地可用以估量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和真实标准。

(5) 所以,劳动是商品的真实价格,货币只是商品的名义价格。

!!!!马克思对斯密价值观点的评价:

“斯密在两种不同的交换价值规定之间摇摆不定:一方面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

   于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量,另一方面又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可以买到的商品的

   活劳动量,或者同样可以说,决定于可以买到一定活劳动的商品量;他时而把第一

   种规定同第二种规定混淆起来,时而以后者顶替前者。在第二种规定中,斯密把劳

   动的交换价值,实际上就是把工资当作商品的价值尺度,因为工资等于用一定量活

   劳动可以购买的商品量,或者说,等于用一定量商品可以买到的劳动量。但是,劳

   动的价值,或者确切些说,劳动能力的价值,也和其他任何商品的价值一样,是变

   化的,它和其他商品的价值没有什么特殊的区别。这里把价值本身当成价值标准和

   说明价值存在的理由,因此成了循环论证。”

     马克思还分析了斯密之所以在两种不同的交换价值规定之间摇摆不定的原因:

   马克思指出,“斯密着作中的上述矛盾以及他从一种解释方法到另一种解释方法的

   转变,是有更深刻的基础的。”马克思说,假定所有劳动者都是不仅生产自己的商

   品而且出卖这些商品的商品生产者,那么,劳动的价值(用一定量劳动可以买到的

   商品量,或者说,用一定商品量可以买到的劳动量),就和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完

   全一样,可以看作商品的价值尺度。但是在劳动的物质条件属于一个阶级(或几个

   阶级),而只有劳动能力属于另一个阶级即工人阶级的一切生产方式下――特别是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情况正好相反,劳动产品或劳动产品的价值不属于工人。

   一定量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所支配的活劳动量,大于该商品本身包含的活劳动量。

   但是斯密完全正确地从商品以及商品交换出发,从而生产者最初只是作为商品所有

   者――商品的买者和卖者――相互对立,所以,他发现(他认为),在资本和雇佣

   劳动的交换、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交换中,一般规律立即失效了,商品(因为劳动

   既然被买卖,那它也是商品)已经不按照它们所代表的劳动量来交换了。“由此他

   得出结论:一旦劳动条件以土地所有权和资本的形式同雇佣工人相对立,劳动时间

   就不再是调节商品交换价值的内在尺度了。”斯密的结论是否正确呢?马克思说,“

   无论如何,斯密感到,从决定商品交换的规律中很难引申出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交换,

   后者显然是建立在同这一规律完全对立和矛盾的原则上的。只要资本直接同劳动相

   对立,而不是同劳动能力相对立,这种矛盾就无法解释。”但正如李嘉图所正确评论

   的那样,在这里,“劳动的量”和“劳动的价值”这两个用语已经不再是等同的了,

   因而,商品的相对价值,虽然由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调节,但已经不再由劳动的

   价值调节了。奇怪地是,斯密竟不了解,他的疑问同调节商品交换的规律没有什么

   关系。马克思指出,斯密把“劳动”和“劳动的产品”、“他人劳动”和“他人劳动

   的产品”等同和混淆起来了,这就为他混淆两种不同的价值规定提供了最初的依据。

     最后,马克思对斯密作出总结性评论,他说,“AB这两种商品所包含的劳

   动时间的比例,完全不因为AB所包含的劳动时间如何由不同的人占有而受到影

   响。”“但是,因为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进行的产品价值的‘分配’本身,是以商品

   交换――商品和劳动能力之间的交换――为基础的,所以这就自然引起斯密的混乱。

   斯密还把劳动的价值或某一商品(或货币)对劳动的购买力当作价值尺度,这就使

   他在阐述价格理论、研究竞争对利润率的影响大的等等地方乱了思路,使他的着作

   在总的方面失去了任何统一性,甚至使他把许多重大问题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

问二:区分两种价格有何意义?

 答:从纯理论的角度上看,区分两种价格为人们确立了衡量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

   从实用性的角度上看,区分两种价格有很大的现实意义。这是由于同一真实价格的

   价值,往往相等;但同一名义价格的价值,却往往因为金银价值变动而产生极大的

   差异。所以,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区分,虽然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比较普通的买

   卖没有多大的用处,但是对于需要择时择地进行的商品交换来说,却有着很重大的

   指导意义,诸如订立永久地租或缔结长期租地契约。这里面关键是一个财富的量的

   变化问题:人们若要使财富在时间和空间的转移中实现保值的结果,短期看固然不

   难,但就长期来看,就要充分认识所购物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差距,这才能使

   之实现保值的目的,至少可在一定程度上采取相应措施是商品尽量不贬值。

在国际贸易中,若能充分认定商品价格走向,期权交易是一个可行的保值手段。

第六章    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

问一: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前的初期野蛮社会里,商品价格是如何决定的?

 答:“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

   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因为在这种社会状态下,

   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所以,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换或支配的劳动

   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即此时的商品价格是由人

   们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的。

问二: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后的文明社会里,商品价格是如何决定的?

 答: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后的文明社会里,商品价格是由劳动工资、土地地租和资本

   利润这三部分全数或其中之一构成和决定的。(注意:这三个组成部分各自的真实价

   值,由各自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来衡量。)

!!!!马克思对斯密商品价值三要素观点的评价:

马克思指出,斯密说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的三个原始源泉”,这是对

的;说它们“也是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源泉”,这就不对了。它们只有成为占有

   一部分价值即一部分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的根据(条件),才是它们的所有者的收入

   的源泉。但是价值的分配,或者说,价值的占有,决不是被占有的价值的源泉。

     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和资本,对于它们的所有者来说,是收入的源泉,也

   就是说,使它们的所有者有权占有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可是它们并不因此就

   成为它们的所有者占有的价值的源泉。但是,说工资构成交换价值的原始源泉,同

   样是不正确的,虽然工资,或者确切些说,劳动能力的不断出卖,也构成工人的收

   入的源泉。”马克思指出,斯密把商品价值被占有时分成的不同项目说成这个价值的

   源泉,是不正确的;“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

     马克思的上述见解对于正确认识市场经济(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

   分配关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生产要素都必须有代价地取

   得,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取得要素“报酬”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在这里,生产要素对

   于它们的所有者来说,是取得一定收入的根据(条件)或源泉。但这种分配关系并

   不证明生产的各种物的要素都是价值的源泉。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问三:斯密认为一国财富的大小取决于什么?

 答:斯密认为一国年产物的普通或平均价值是逐年增加,是逐年减少,还是不增不减,

   要取决于这一国家的年产物每年是按照什么比例分配给这两个阶级的人民。(这两个

   阶级分别为勤劳阶级和游惰阶级)即国民财富不是用单纯财富总和来量度,而是用

   它对消费者人数的比例来度量。

   !注:这一观点在《序论及全书设计》中也有论述。

第七章 论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

问一: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区别?

 答:一种商品价格,如果不多不少恰恰等于生产、制造这商品乃至运送这商品到市场所

   使用的按自然率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这商品就可以说是按它的自然价格的价

   格出售的。而商品通常出卖的实际价格,叫做它的市场价格。区别在于:

(1) 一种商品的自然价格是不变的,而市场价格是会常常发生改变的。

(2) 一种商品的自然价格通常就等于它的使用价值,而市场价格通常就等于它的

   交换价值。

(3) 两种价格的衡量标准不同:前者是劳动,后者是市场。

问二:什么叫有效需求?

 答:愿支付商品的自然价格的人,可称为有效需求者,而他们的需求,可称为有效需求。

   因为,这种需求也许使商品的出售得以实现。此种需求与绝对需求不同。一个贫民

   在某种意义上也许可以说有一辆六马拉大马车的需求,但他这种需求并不是有效需

   求,因为那马车决不是为要满足他的这种需要而送往市场出售的。

   简而言之,有效需求即对某一商品在其自然价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需求。

问三: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有何关系?为什么?

 答: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无外乎三种关系:商品的市场价格,有时高于它的

   自然价格,有时低于它的自然价格,有时和它的自然价格完全相同。

(1) 商品的市场价格高于它的自然价格。市场上任何一个商品的供售量,如果不

够满足这商品的有效需求,市场价格便或多或少地上升到自然价格之上。

(2) 商品的市场价格低于它的自然价格。市场上任何一个商品的供售量,如果超

   过这商品的有效需求,市场价格便或多或少地降到自然价格之下。

(3) 如果市场上这种商品量不多不少,恰够供给它的有效需求,市场价格便和自

   然价格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

分析:1.商品的市场价格高于自然价格的导因有那些?(五方面)

(1) 当某一商品因有效需求增加而市场价格比自然价格高得多的时候,这商

   品的供给者大抵都小心翼翼地隐瞒这种变化情况。

(2) 制造业方面的秘密,比商业方面的秘密,能保守得长久些。

(3) 有些自然产物的产出,需要一种特殊土壤与特殊位置,以致一个大国中

是适于生产这些产物的土地即使全被使用,怕仍不够供应有效需求。而

市价的这种增高,显然是起因于天然的原因。

(4) 给个人或商业公司以垄断权,其作用与商业或制造业中保守秘密相同。

(5) 同业组合的排他特权,学徒法规,以及限制特殊职业上竞争人数的各种

法规,虽然在程度上不及垄断,但在趋向上却与垄断相同。

      2. 商品的市场价格是否能长期低于其自然价格?

      答:不能。

第八章       论劳动工资

问一:什么叫劳动工资?

 答:在土地尚未私有而资本尚未积累的原始社会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属于劳动者,

   劳动生产物构成劳动的自然报酬或自然工资;土地一旦成为私有财产,地主和雇主

   相继出现,此时劳动工资一语,都普遍理解为,在劳动者为一人而雇佣他的资本所

   有者另为一人的一般情况下,劳动获得的工资。

问二:劳资双方在依靠组织提高各自的地位的博奕中,谁较有利?为什么?

 答:资方较有利。

   雇主的人数较少,团结较易。加之,他们的结合为法律所公认,至少不受法律禁止。

   但劳动者的结合却为法律所禁止。况且,再争议当中,雇主总比劳动者较能持久。

   而就长时间说,雇主需要劳动者的程度,也许和劳动者需要雇主的程度相同,但雇

   主的需要没有劳动者那样迫切。

   注:上述问题亦可用现代经济学家澳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理论”来解释。

问三:劳动者的工资的底限在哪里?

 答:劳动者的工资的底限为必须能稍稍超过他自身生活所需的费用。但是,这种超过额,

   是按什么比例,却很难加以确定。但有一点很明显,即该工资是符合一般人道标准

   的最低工资。

问四:工资的提高决定于那些因素?

 答:使劳动工资增高的归根结底的因素是不断增加的国民财富。

   从表面上来看,工资的提高决定于如下原因:

(1) 社会就业机会的增多。

(2) 雇主预定用来支付劳动工资的资金的增加。

问五:为什么说工资的提高是社会财富增进的结果和标志?(以北美和中国为例说明)

 答:“劳动报酬优厚,是国民财富增进的必然结果,同时又是国民财富增进的自然征候。”

   在北美,社会每年以极大的速度增加财富,即使居民人数增加很快但其劳动力需求

   的缺口仍然很大,使其劳动工资必须定的极高,以使吸引能有更多的劳动力前来劳

   动,而进一步的劳动力的劳动成果必然也进一步地增进社会财富。

   反之,中国虽然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然而,许久以来,她似乎就停滞于静止

   状态了。居民的收入和资本几乎数世纪不变,或几乎不变,这使得每年所雇佣的劳

   动者人数就很容易供应下一年所需劳动者人数,甚或还有剩余。当然,我们就不能

   希望在中国找到极高的工资,因为,那里劳动者既不缺少,雇主也不会为要获得劳

   动者而互相竞争。甚至,由于会存在劳动者之间的相互竞争,劳动工资还可能因而

   有所下降。所以,相应的结果就是中国的财富也难以进一步增进。

第九章     论资本利润

问一:如何看待利息?分别谈谈你对零利息、低利息和高利息的看法。

 答:(一)首先要确立如下原则:在使用货币所获较多的地方,对于货币的使用通常支付

   较多的报酬;在使用货币所获较少的地方,对于货币的使用通常支付较少的报酬。

   由此,我们确信我们可从货币的利息上略知往昔或现今的资本平均利润,即一国内

   资本的一般利润,必定随着其市场的一般利息率的变动而变动。利息率下降,利润

   必随着下降;利息率上升,利润必随着上升。

(二)我对零利息、低利息和高利息的看法:

(1) 零利息:由宗教影响而产生的零利息,必然或多或少的影响该国经济的发展,

除此之外的零利息,要视其产生原因而定,客观上,许多国家存在零利息,但

只是在少数金融品种之中,尤为常见的是活期存款,我想这应该是该国财政政

策的一部分是以减少狭义货币的流通量为目的的,事实上,它起的作用主要在

于安全保管一部分居民存款,而非为货币作相应升值服务。从理论上说,长期

存款零利息应该不存在,至少我还未曾听说,因为一个没有汇率变动,没有通

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国家是不存在的。

(2) 低利息:鼓励发展,激励投资,这也是中国现行的财政政策。低利息多用于

   新兴的工业国家或发展中国家,我认为这一政策应集中使用于一个国家的基础

   建设时期,使一国的发展能保持长期、稳定和良好的局面。

(3) 高利息:控制发展,抑制投资(机),其做法与低利息正好相反,多用于泡

   沫经济和经济过热时期,这也是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的想法和做法,这次美国

   利息率又在他的策划下上调零点五个百分点,目的就是为了控制美国过热的经

   济局面,毕竟“投入”多未必能“产出”也多!

问二:斯密认为中国财富在许久以前已完全达到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有的限度,但是如果

   易以其他法律,则情况将大为改观。你同意上述看法吗?并列举你的理由。

 答:斯密这一看法其实是源自于他的看法的综合:

   一、“分工”偏爱。他认为适用于一国内部的不同工种之间的分工也适用于国与国之

    的分工。各国之间分工的原则,应该是各自集中生产有优势的产品,然后进行交,

    结果对对方都有利。而各国分工的基础是有利的自然禀赋或后天的有利生产条件。

    无论是有利的自然禀赋或后天的有利生产条件都会使一国在生产上和对外贸易方

    面处于比其他国家具有优势的地位。由此,结论显而易见:各国生产各自具有优

    势的产品进行交换,将会使各国的土地、劳动和资本得到最充分的利用,从而大

    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社会物质财富。因而他认为中国由于法律上禁止国际贸

    易,从而社会财富会在增长到一定程度上停滞不前,但若开禁国际贸易,则由于

    国际贸易而会使中国社会财富进一步增进。

   !!!我不同意这一看法。理由有二:

(1) 中国的经济结构使国际贸易难以开展,一方面,中国的经济优势在农业,且

以自给自足为主,土地资源又利用充分,很难以此优势进行国际间贸易;另

一方面,以中国人的文化特性和民族性格,我认为较难在一时间接受舶来品,

这使得国际贸易一定程度上至少在贸易范围上不得不变得很小。

(2) 斯密错误估计了国与国之间的劳动交换的发生程度,中国决大多数是劳动密

集型的产业,而当时世界上又有何国是不以劳动密集型而以技术密集型为主

要产业以发展国家的呢?!那若以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低级产品相以交换,则

凭中国低廉的劳动力和资源的优势,又会有哪个国家会与中国进行贸易呢?

   二、法律制度论。他认为,一国法律上的缺陷,有时会使其利息率增高到大大超过

     它的贫富状况所需要的程度。若法律不强制人们履行契约,那就使一切借款人

     所处的地位,和法制修明国家中破产者或信用不好者的地位相差不远。出借人

     收回借款的不确定性,就使他们索取破产者在借款时通常需要出的那么高的利

     息。而中国就是这样一个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国家,从而又导致了中国事实上的

     高利息率,这就大大阻碍了中国各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就这一点来说,我本人

     是较为赞同的。

问三:斯密是如何看待高工资和高利润的?

 答:斯密认可高工资,但十分反感于高利润。

   斯密认为充足的劳动报酬,鼓励普通人民增殖,因而鼓励他们勤勉。劳动工资,是

   勤勉的奖励。勤勉象人类其他品质一样,越受奖励越发勤勉。丰富的生活资料,使

   劳动者体力增进,而生活改善和晚景优裕的愉快希望,使他们益加努力。所以,高

   工资地方的劳动者,总是比低工资地方的劳动者活泼、勤勉和敏捷。这所述一切使

   得虽然高工资会一定程度上提高生产物价格,但其利处大大超过了它的弊端。

   斯密认为,实际上,高利润抬高生产物价格的倾向,比高工资大得多。因为,工资

   增高对商品价格抬高的作用,恰如单利对债额累积的作用。利润增高的作用,却象

   复利一样。而且,利润增高对商品价格抬高的作用会产生比前者大得多的“恶果”,

   例如使大大减少了国内外产品的销路等等。

第一十章  论工资与利润随劳动与资本用途的不同而不同

问一:斯密将劳动工资起因于职业本身性质的不均等,划分为五种情况,请你各举一例加

   以说明。

 答:(1)劳动工资因业务有难易、有污洁、有尊卑而不相同。

    例:难易之别:织工所得较缝工为多

      污洁之别:铁匠所得较织工为多

      尊卑之别:屠夫所得较其他普通职业为多

   (2)劳动工资,因业务学习有难易,学费有多寡而不相同。

例:欧洲各国的机械师、技工和制造师的工资要稍稍高于普通劳动者的工资。

   (3)各种职业的劳动工资因业务安定不安定而不相同。

    例:泥水匠和砖匠所得大抵有普通劳动工资的一倍半乃至两倍。

(4)劳动的工资,因劳动者所须负担的责任的大小而不相同。

例:由于有贵重的材料付托给他们,故各地金匠和宝石匠的工资,不仅比需要同样

技巧的许多其他劳动者高,而且比需要更大技巧的许多其他劳动者高。

(5)各种职业的劳动工资,随取得资格可能性的大小而不相同。

例:由于精通法律并能够以法律吃饭的可能性至少是二十对一,如此低的就业可能

性自然使律师的报酬高出其他职业许多(该报酬不仅包括自己所花的时间和费

用,还要足以补偿全无所得的人的时间和费用)。

问二:各种资本用途的普通利润率是如何变化的?

 答:各种资本用途的普通利润率,或多或少地随收益的确定与不确定而不同。一般地说,

   国内商业的收益,不象国外贸易那么不确定,而国外贸易的一些部门,又不象另一

   些部门那么不确定。普通利润率,随危险程度增高而多少增高,但增高的程度和危

   险的程度似乎不成比例。换句话说,增高的利润不一定能完全抵偿危险。由此可见,

   使劳动工资各不相同的五种情况,只有两种影响到资本利润,那就是工作是愉快还

   是不愉快,是安全还是危险。就愉快或不愉快说,大多数不同资本用途,都相差不

   远,或者全无差别,但在各种不同的劳动用途,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且,资本

   的普通利润率,虽随危险程度增高而增高,但增高程度未必和危险程度都成比例。

   由此可见,在同一社会或其附近地方,各种资本用途的平均或普通利润率,比各种

   劳动的货币工资更接近于一个水平。事实上,也正如此。

问三:欧洲的政策是如何加剧上述不均等的?

 答:欧洲的政策主要是依以下三种方式以促成上述不均等的:

第一, 限制某些职业中的竞争人数,使其少于愿意加入这些职业的人数,使愿加入

   者不能加入,所以使劳动和资本用途所有利害有了非常大的不均等。

第二, 增加另一些职业上的竞争,是超越自然的限度,因而使劳动和资本用途所有

   利害有了另一种即和上述不相同的不均等。

第三, 不让劳动和资本自由活动,使它们不能由一职业转移到其他职业,不能由一

地方转移到其他地方,这对劳动和资本的自由活动的妨碍,从而使劳动和资

本不同用途的所有利害有时候出现令人非常不愉快的不均等。

第一十一章     论地租

问一:何为地租?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什么?如何分析地租的性质和源泉?

 答:(1)“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自然是租地人按照土地实际情况所支付的最高

     价格。”通俗而言,地租是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

   (2)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当然是一种垄断价格。它完全不和地主改良土地

所支出的费用或地主所能收取的数额成比例,而和租地人所能缴纳的数额成比

     例。此外,作为价格一部分的地租要产生并存在,必然是价格高低的结果,即

     土地生产物是否提供地租是地租产生的原因,而该土地生产物的价格高低决定

     了地租的价格。若要再寻求更深的原因,我认为该土地生产物的有效需求量的

     大小可能是终极要素。

   (3)在这里,即使从斯密的观点出发,也矛盾使然。关键在于他的“自然价格”学

说中将地租作为价格的原因,而在此又将其作为价格的结果。单显然,该矛盾

     并未使斯密感到不安,并且在第二节,他从矛盾出发研究了地租的性质和源泉,

     他把地租解释成由于“需求超过了供给”(即按生产价格所能得到的供给)。

问二:斯密笔下的总能提供地租的生产物是什么?有时提供有时不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又是什么?随着社会进步,两者生产物的价值比例又如何变动?

 答:1.总能提供地租的生产物是食物。

   2.有时提供有时不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是除食物之外的其他生产物。

   3.在社会进步过程中,可预期这两种生产物的相对价值只有一种变动。那就是说,

     和总能提供地租的生产物的价值相比,有时提供有时不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的价值不断地增长。

问三:斯密如何分析社会三大阶层(劳动者、资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长期变动

   趋势的?

 答:斯密认为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或者说,年产物的全部价格,自然分解为

   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三部分。这三部分,构成三个阶级人民的收入,即

   以地租为生、以工资为生和以利润为生者三种人的收入。此三阶级,构成文明社会

   的三大主要和基本阶级。一切其他阶级的收入,归根结底,都来自这三大阶级的收

   入。

   由此可见,这三大阶级中――

   第一阶级即地主阶级的利益,是和社会一般利益密切相关,不可分离的。凡是促进

   社会一般利益的,亦必促进地主利益,凡是妨害社会一般利益的,亦必妨害地主利

   益。他们在上述三阶级中,算是一个特殊阶级。他们不用劳力,不用劳心,更用不

   着任何计划与打算,就自然可以取得收入。而且又由于一切社会状况的改良,都有

   一种倾向,直接或间接地使土地的真实地租上升,这就会使地主的真实财富增大,

   使地主对他人的劳动或劳动生产物有更大的购买力,所以地主的收入总得来说是随

   着社会进步而不断增加的。当然,若社会正处于动荡或衰退之际,地主的财富自然

   也会随之有所减少。

   第二阶级即靠劳动工资过活的阶级的利益,也同样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一般来说,

   劳动工资最高的时候,就是对劳动的需求不断增加、所雇劳动量逐年显着增加的时

   候。当社会的真实财富处于不增不减的状态时,劳动者的工资马上就会低落,只够

   他们赡养家庭,维持种类。当社会衰退时,其工资甚至会降到这一限度以下。

   劳动者的雇主即靠利润为生的人,构成第三个阶级。这一阶级的所作所为都是以利

   润为目标的。不过,利润率不象地租和工资那样,随社会繁荣而上升,随社会衰退

   而下降。反之,它在富国自然低,在贫国自然高,而在迅速趋于没落的国家最高。

   因此,这一阶级的利益与一般社会利益的关系,就和其他两阶级不同,且正好与上

   述两阶级相反:作为资本所有者的收入的利润,在社会进步时会变得越来越少,而

   当社会衰退时变得越来越多。

第二篇    论资财的性质及其蓄积和用途

           第一章    论资财的划分

问一:斯密认为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总资财划分为几个部分?各个部分的作用如何?

 答:斯密认为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总资财(即是其全体居民的资财)分为三个部分,并

   且各有各的特殊作用。

   第一部分是留供目前消费的,其特性是不提供收入或利润。已由消费者购买,但尚

   未完全消费掉的食品、衣服、家具等物,属于这一类。仅供居住的国内房屋,也是

   这个部分中的一个部分。

   第二部分就是固定资本。其特性是不必经过流通,不必更换主人,即可提供收入或

   利润。其中主要包含四项:第一,一切便利劳动和节省劳动的有用机器与工具;第

   二,一切有利润可取的建筑物;第三,用开垦、排水、围墙、施肥等有利可图的方

   法投下的使土地变得更适于耕作的土地改良费;第四,社会上一切人民学到的有用

   才能。

   第三部分是流动资本。其特性是要靠流通、要靠更换主人而提供收入。它也包含四

   项:第一,货币(赖有货币,其他三项才能周转而分配给真正的消费者。);第二,

   屠夫、牧畜家、农业家、谷商、酿酒商等人所有的食品;第三,还在耕作者、制造

   者、布商、木材商、木匠、瓦匠等人手中的衣服、家具、房屋三者的材料;第四,

   已经制成,但仍在制造者或商人手中,未曾卖给或分配给真正消费者的物品。

问二:作为第一个使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术语的人,斯密是如何定义这对术语的?斯密

   的划分标准与马克思的标准相比较有何区别?

 答:斯密是这样定义这对术语的:用来改良土地,购买有用的机器和工具,或用来置备

   无须易主或无须进一步流通即可提供利润的东西的资本可称为固定资本;不断以一

   个形态用出,以另一个形态收进;而且也只有依靠这种流通,依靠这种继续的交换,

   才有利润可图的资本可称为流动资本。

   马克思认为固定资本是固定在劳动资料上的这部分资本,而流动资本是在生产过程

   中预付的资本的其他一切物质组成部分,它们在所参加的每一个劳动过程中被消费

   掉,因此,对每一个新的劳动过程来说,必须全部用同一种新的物品来替换。在它

   们执行职能时,资本价值没有任何部分固定在它们的旧的使用形式即实物形式上。

   从上述两人对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定义的划分标准来看,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相

   对于马克思所说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斯密的定义可改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

   说法。即前者是以是否产生剩余价值为标准的,而后者是以产生利润的方式(是否

   流通)为标准的。这两者的思维范畴是根本不同的。

问三:如何看待“财富藏匿”?

 答:这是一个颇特殊的情况,作为“经济人”决不会让“财富藏匿”,而若政治原因导致

   这一结果应该说是一大恶果。因为这对于一国财富来说会出现隐性成分,这又会使

   市场意义上的个人和生产者,尤其是对生产者来说,难以把握供求关系的平衡,于

   是对他们最好的选择或许就是减少生产以减少风险,推而广之,一国财富必难以较

   大增进,甚至会停滞不前;另一方面,由于财富处于隐性,若不是能长期保值的物

   品,因为货币此时已不能再生产货币,那必然使这些藏匿的财富日益缩水,最后的

   结果也必然是全面导致一国财富不增反减。

 第二章  论作为社会总资财的一部门或作为维持国民资本的费用的货币

问一:何为一国全部居民的总收入和纯收入?国民真实财富的大小取决于什么?

 答:一个大国全部居民的总收入,包含他们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在总收入中减去

   维持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费用,其余留供居民自由使用的便是纯收入。换言之,

   所谓纯收入,乃是以不侵蚀资本为条件,留供居民享用的资财。

   国民真实财富的大小,不取决于其总收入的大小,而取决于其纯收入的大小。

问二:何为银行券?其发行方法主要有几种?它的流通规律是怎样的?

 答:银行券即银行的流通券。一国人民若相信某银行家资产雄厚,行为诚实,处世谨慎,

   换言之,相信他有随时兑换现金的能力和意思,那银行家发行的钞票,便可在社会

   上通用,无异于金币银币。

   银行券发行的方法主要有两种:贴现汇票和现金结算法。所谓贴现汇票,换言之,

   是垫付货币,收买未满期的汇票。汇票不等期满,即可持票往银行预贷现金。银行

   方面,就计算到期应收的利息,在全部贷额中扣除;所谓现金结算法,通俗地说,

   即随便那一个人,只要他找得到两个有确实信用并有确实地产的保证人担保,并允

   在银行要求偿还时即如数还清所借金额及其法定利息,就可向银行商借一定数额的

   款项。它的流通规律即银行券的“还流”规律,即任何国家,各种纸币能毫无阻碍

   地到处流通的全部金额,决不能超过其所代替的金银的价值,或(在商业状况不变

   的条件下)在没有这些纸币的场合所必须有的金银币的价值。如果超过了这个总额,

   那过剩的部分,既不能行于国内,又不能输往国外,结果,会马上回到银行去,兑

   换金银。因为,过剩的钞票,一经换作金银,输往国外,很容易就有用处;在钞票

   还是钞票的时候,却一点用处也没有。总之,过剩的额数,将全数回到银行兑现,

   如果银行对兑现表现困难或迟缓,回到银行去的钞票,还会更多。由此引起的惊疑,

   必然会使兑现要求,更紧张起来。

问三:斯密根据银行券的流通规律提出了“真实票据”说,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斯密认为,假设银行给商人贴现的乃是由真实债权人向真实债务人开发,而到期时

   后者会立即兑付的汇票,那么,银行垫付的,就只是这部分的价值,即商人否则得

   以现钱形式保留着以备不时之需的这部分价值。这种汇票,一经到期就会兑付,所

   以,银行垫付出去的价值及其利息也一定可以取回。要是银行只和这类顾客来往,

   银行的金柜,就象一个水池,虽有水不断流出,也有水不断流入,出入数量相等。

   这就是斯密所谓的“真实票据”说。

问四:斯密关于信用货币管理易致弊端主要是源自那些方面?请至少说出三种。

 答:有如下几种:(1)循环划汇;(2)维持信用货币的库藏出现危机(战争、盗窃等

   等);(3)溢发纸币(尤其是不恰当地发行小额纸币)。

问五:斯密关于信用货币的观点独特而深刻,在今天已被视作货币金融的经典学说,请仔

   细读完全篇后简明扼要地叙述出这一观点。

 答:通览全章,斯密在文中高度评价了信用货币的作用:加速资本流通,节约了同流通

   中使用足值金属币有关的费用。

   但是信用货币在斯密看来具有独立自在的意义,并且掩盖了信用的其他方面。因此,

   他便把银行在信贷领域的活动实际上局限于同期票结算有关的业务。就斯密认为,

   在资本周转过程中,显然必须有一部分资本总是处在货币形式上,以保证这一过程

   不致中断。假如资本家不必支配为应付眼前支付所需要的全部货币资本,资本周转

   就可加快。在斯密看来,这正是银行的中心职能,即为信用货币流通服务。

      第三章  论资本积累并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

问一:一国财富的增进除了靠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外,还取决于一国资本是否尽可能多得雇

   佣了生产性劳动者,即对资本加以生产性利用。据此,斯密将劳动划分为生产性劳

   动和非生产性劳动。你是否同意这一划分,能说说理由吗?

 答:我基本同意这一划分。

   这里,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给生产劳动下了定义,斯密在这里触及了问题的本质,

   抓住了要领。他的巨大科学功绩之一(如马尔萨斯正确指出的,斯密对生产劳动和

   非生产劳动的区分,仍然是全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就在于,他下了生产

   劳动是同资本交换的劳动这样一个定义,也就是说,他根据这样一种交换来给生产

   劳动下定义,只有通过这种交换,劳动的生产条件和一般价值即货币或商品,才转

   化为资本(而劳动则转化为科学意义上的雇佣劳动)。按照斯密的第一个定义,什么

   是非生产劳动,因此也绝对地确定下来了。那就是不同资本交换,而直接同收入即

   工资或利润交换的劳动(当然也包括同那些靠资本家的利润存在的不同项目,如利

   息和地租交换的劳动)。按照斯密的上述定义,马克思指出,“这些定义不是从劳动

   的物质规定性(不是从劳动产品的性质,不是从劳动作为具体劳动所固有的特性)

   得出来的,而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得出来的。”

   总之,可以看出,这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始终是从货币所有者、资本家的角度

   来区分的,不是从劳动者的角度来区分的。而这就决定了斯密对生产劳动的划分必

   然以利润为一基本标准,从而符合政治经济学思维范畴,令人信服。

问二:斯密对生产性劳动下了两种定义,何为这两种定义?两者之间是否一致?

 答:斯密对于生产劳动有两种见解,正确的见解和错误的见解,而这两种见解又完全交

   错在一起。斯密的第一种见解是:生产劳动主要是只这样一种劳动,它除了再生产

   “自己的<即雇佣工人的>生活费”的价值之外,还生产剩余价值――“他的主人

   的利润”。又说,生产劳动者是指这样的劳动者,他不仅把包含在工资中的生活资料

   的全部价值为资本家再生产出来,而且把这个价值“连同利润一起”为资本家再生

   产出来。这就是说,只有生产资本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斯密的第二种见解是:生

   产劳动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按照斯密的这个定义,一个劳动者,只要他用自己

   的劳动把他的工资所包含的那样多的价值量加到某种材料上,提供一个等价来代替

   已消费的价值,他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显然,这里就越出了和社会形式有关的那

   个定义的范围,越出了用劳动者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关系来给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

   动者下定义的范围。马克思指出,“斯密走入这条歧途,是因为他在阐述自己的见解

   时一方面反对重农学派,另一方面又受到重农学派地影响。”

问三:如何评价斯密的消费观?

 答:从根本上说,斯密反对奢侈妄为,赞成俭朴慎重。而且不仅把这一点针对于私人,

   更加针对于政府。他认为,奢侈是公众的敌人,节俭是社会的恩人,因为节俭可以

   增加社会资本,奢侈可以减少社会资本。借此,斯密提出了他的的消费观:把收入

   用来购买比较耐久的可以蓄积起来的物品。并且,他认为那不仅较有利于蓄积,而

   且又较易于养成俭朴的风尚。对于斯密这样的消费观,虽然不免有些保守的成分存

   在,但是对于现今的我们来说,仍然极具现实意义,一方面,“勤俭治国”、“节俭

   持家”对我们来说不仅需要而且必要,另一方面,毕竟“厚积”才能“薄发”。

           第四章  论贷出取息的资财

问一:斯密是如何分析利息率低落的原因的?

 答:斯密认为,随资财地增加,贷出生息地资财亦必逐渐增加,那使用这种资财所必须

   支付地价格即利息必然低落。而那些使物品市价随物品数量增加而减低地一般原因,

   固然是使这时利息低落地一个原因,但除了这个原因,他认为还有以下几个特殊地

   原因:第一,一国的资本增加了,投资的利润必减少。要在国内为新资本找到有利

   的投资方法,将日渐困难。资本间的竞争,于是发生资本所有者常互相倾轧,努力

   把原投资人排挤出去。但要排挤原投资人,只有把自己的要求条件,放宽一点。他

   不仅要贱卖,而且,有时因为要出卖,还不得不贵买;第二,维持生产性劳动的基

   金增加了,对生产性劳动的需求亦必日益增加。因之,劳动者不愁无人雇佣,资本

   家反愁无人可雇。资本家间的竞争提高了劳动的工资,降低了资本的利润。因使用

   资本而造成的利润既然减低了,为使用资本而付给的代价,即利息率,非随之减低

   不可。由此可见,斯密对于利息率低落的原因是从两方面加以说明的:借贷资本额

   的增加和利润率的下跌。

问二:有些国家的法律禁止货币的利息,或者规定一个合法的最高利息率。斯密是如何分

   析这一现象及其后果的?

 答:对于有些国家的法律禁止货币的利息,斯密认为由于在任何地方使用资本都会取得

   利润,所以在任何地方使用资本都应有利息为酬。经验告诉我们,这种法律,不但

   防止不了重利盘剥的罪恶,反会使它加甚,因为,债务人不但要支付使用货币的报

   酬,而且要对出借人冒险接受这种报酬支付一笔费用。换言之,要给出借人保险,

   他不遭受对重利盘剥所处的刑罚。

   对于在放债取利不被禁止的国家,为了禁止重利盘剥,法律往往规定一个合法的最

   高利息率这一现象,斯密认为,这个最高利息率,总应略高于最低市场利息率,即

   那些能够提供绝对可靠担保品的借款人借用货币时通常所付的价格。这个法定利息

   率若低于最低市场利息率,其结果将无异于全然禁止放债取利的结果。如果取得的

   报酬少于货币使用之所值,则债权人便不肯借钱出去,所以债务人得为债权人冒险

   接受货币使用之全值而支付一笔费用。如果法定利息率适等于最低市场利息率,则

   一般没有稳当担保品的人便不能从遵守国法的诚实人那里借到钱,而只好任重利盘

   剥者盘剥。不过必须注意,法定利息率,虽应略高于最低市场利息率,但亦不应高

   得过多。否则,一国资本,将有大部分会离开诚实的人,而转到浪费者手里,不用

   在有利的用途上,却用在浪费资本和破坏资本的用途上。反之,在法定利息率仅略

   高于最低市场利息率的场合,有钱出借的都宁愿借给诚实人,不愿借给浪费者和投

   机家。因为借给诚实人所得的利息,和借给浪费者所收取的利息几乎相同,而钱在

   诚实人手上,则稳当得多。

问三:土地的市场价格一般是如何确定的?

 答:土地的普通市场价格,取决于普通市场利息率。如果土地地租远逊于货币利息,那

   就谁也不愿购买土地,土地的普通价格必因而跌落;反之,如果这些利益抵偿这差

   额后还有许多剩余,那就谁也宁愿购买土地,土地普通价格就会提高。

          第五章  论资本的各种用途

问一:斯密认为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资本可以有四种不同用途,它们分别是什么?

 答:斯密认为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资本可以有如下四种不同用途:

第一, 用以获取社会上每年所须使用须消费的原生产物;

第二, 用以制造原生产物,使适于眼前的使用和消费;

第三,用以运输原生产物或制造品,从有余的地方运往缺乏的地方;

第四, 用以分散一定部分的原生产物或制造品,使成为较小的部分,适于需要者的

   临时需要。

问二:上述那种用途的资本所能推动的生产性劳动量最大?与其他用途资本比较有何区别?

 答:农业家资本(即用以获取社会上每年所须使用须消费的原生产物的资本)所能推动

   的生产性劳动量最大。他的工人是生产性劳动者,他的牲畜也是生产性劳动者。在

   农业上,自然也和人一起劳动;自然的劳动,虽无须代价,它的生产物却和最昂贵

   的工人生产物一样,有它的价值。所以,农业家资本可以生产较其他三种资本更大

   的价值。客观上,农业上所雇佣的工人与牲畜除了再生产农业家的资本及利润外,

   通常还要再生产地主的地租。这种地租,可以说是地主借给农业家使用的自然力的

   产物。地租的大小取决于想象上的自然力的大小,换言之,取决于想象上的土地的

   自然产出力或土地的改进产出力的大小。减除了一切人的劳作之后,所余的便是自

   然的劳作。用在制造业上的任何同量的生产性劳动,都不能引出这样大的再生产。

   在制造业上,自然没做什么,人做了一切;再生产的大小,总是和导致再生产的生

   产因素的力量大小成比例。所以,和投在制造业上的等量资本比较,投在农业上的

   资本,不仅推动较大的生产性劳动量,而且,按照它所雇佣的生产性劳动的量来说,

   它对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所增加的价值,对国内居民的真实财富与收入所增加

   的价值,都大得多。固而,在各种资本用途中,农业投资最有利于社会。

问三:决定私人资本用途的唯一动机是不是其所推动的生产性劳动量最大,为什么?

 答:之所以决定私人资本用途的唯一动机是不是其所推动的生产性劳动量最大,是因为决

   定私人资本用途的唯一动机是私人利润的打算。投在农业上呢,投在工业上呢,投

   在批发商业上呢,或投在零售商业上呢?那要看什么用途的利润最大。至于什么用

   途所能推动地生产性劳动量最多,他从来不会想到。

第三篇   论不同国家中财富的不同发展

           第一章  论财富的自然的发展

问一:斯密认为财富发展的自然顺序是什么?欧洲的发展道路与这一自然的发展顺序相吻

   合吗?结合本篇后三章内容,谈谈这一现象的原因。

 答:斯密认为,按照事物的自然趋势,进步社会的资本,首先使大部分投在农业上,其

   次投在工业上,最后投在国外贸易上。这种顺序是极其自然的;他相信,在所有拥

   有多少领土的社会,资本总是在某程度上按照这种顺序投用。总得先开垦了一些土

   地然后才能成立很多城市;总得在城市里先有了些粗糙的制造业,然后才会有人愿

   意投身于国外贸易。

   不过,斯密认为这个自然的顺序,虽然在所有进步的社会里都已在某种程度上发生,

   但就今日欧洲各国的情状说,这个顺序却就许多方面说,似乎完全相反。它们的精

   制造业或适于远地销售的制造业,多由国外贸易引出。农业大改良,也是制造业和

   国外贸易所产生的结果。

   就此,斯密认为这种反自然的退化的顺序,乃是风俗习惯迫成的。他们原来的统治

   的性质使他们的风俗习惯变成了这个模样。后来,这种统治大大改变了,他们的风

   俗习惯却仍没有多大改变。比如说,欧洲的制造业的兴起过程就是商业城市的居民

   往往以制造品和奢侈品运往富国,以满足大富翁的虚荣心,大富翁亦极愿以大量本

   国土产品来交换。因此,当时大部分欧洲商业,主要都是以本国土产品交换较文明

   国的制造品。这样,对精良制造品的嗜好,就通过国外贸易逐渐普及到未有精制造

   业的国家。但此种嗜好,一经普及于国内,便引起很大的需要,商人为免去运输费

   起见,自然会想到在本国建立同种制造业从而兴起了欧洲的制造业。之后,无论统

   治如何改变,人们基于他国需求而建立制造业的风俗习惯就难以改变了。

    第二章  论罗马帝国崩溃后农业在欧洲旧状态下所受的阻抑

问一:请分别分析长男承继制、限嗣继承制、奴隶制、对分佃耕制、佃农制等对土地改良、

   农业进步的影响。

 答:简析如下:

   原因:

1、 长男承继制和限嗣继承制使大土地不能因继承或分割而拆小,因而令大部分土

地被少数大地主所占有。事实上,大地主又不常是大改良家,因为在当时的欧

洲,无论是混乱时节,还是和平时期,他们对开垦和改良土地的“热情”不是

由于没有时间而作罢,就是由于缺乏资本而放弃。如果从这样的大地主还不能

希望得到一些对土地的改良,那么从那些占有的土地比他们少的人那里,就更

无这种希望了。

2、 奴隶制的弊端在于:奴隶劳动虽表面上看来只需维持他们生活的费用,但彻底

通盘计算起来,其代价是任何劳动中最高的。因为一个不能获得一点财产的人,

食必求其最多,作必望其最少,除此之外,什么也不关心。他的工作,够他维

持生活就行了,你要从他身上多榨出一些来,那只有出于强迫,他自己决不会

愿意的。

3、 在对分佃耕制下,土地仍不能得到大的改良。地主既可不费分文,而享受土地

生产物的一半,留归对分佃农享有的自属不多。在这不多的部分中,所能节省

的更是有限。对分佃农决不愿用这有限的节余来改良土地教会十一税,不过抽

去生产物十分之一,已是土地改良极大的障碍。抽去生产物的半数,一定会切

实阻止土地的改良。

4、 作为真正农民的佃农,他们耕田的资本是自己的,但要对地主缴纳一定数额的

地租。这种农民租田都有一定的租期。所以,他们有时觉得,投下一部分资本

改良土地,对自己有利益。他们希望,在租期未满以前,投下的资本可以收回,

并提供很大的利润。固而,在这种制度下,改良土地之风大长。

问二: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欧洲奴隶制趋于消亡的原因。

 答:在对分佃耕制下,耕作土地的费用,严格地说亦是出自地主,和在奴隶耕作制下没

   有差别。但其中,有一个根本不同之点。对分佃耕制下的佃农,是自由人,他们能

   够占得财产,可以享有土地生产物得一定比例。生产总额越大,他所占有的部分亦

   愈大。所以,他们的利益,显然在于能够生产多少,就生产多少。反之,一个没有

   占得财产希望只能维持自己生活的奴隶,就会图自己舒服,比量着自己的需要,不

   想使土地生产物多于自身所需。也许就是部分因为对分佃耕制对地主有利(部分因

   为君主嫉恨大地主,鼓励农奴反抗他们的权力),终而使大家都觉得奴隶耕作制不利,

   于是大部分欧洲的奴隶耕作制度逐渐消灭。最后,因为上述那两种利害关系(地主

   的利害与君主的利害)共同作用起来,才逐渐把它废除。

问三:试比较英格兰、苏格兰、法兰西对佃农的政策及其后果。

 答:英格兰:也许是欧洲顶尊重耕农的一个国家。在亨利七世十四年,立改佃诉讼法。

   规定改佃时,佃农得要求赔偿损失,并得要求恢复借地权。此种要求,不必由一次

   审问而审结。这个诉讼法,施行极其有效,所以,近来,地主若要为占有土地而起

   诉他常常不用地主名义,按权利令状起诉,而常常用他的佃农名义,按退佃令状起

   诉。以次之故,在英格兰,佃户的安全等于地主了。此外,英格兰又规定,每年纳

   租四十先令以上的终生租地权就是终身保有的不动产,有选举国会议员的权利,耕

   农既大部分有这种终身不动产,所以政治上的势力也不小,地主因此更不敢轻视他

   们。斯密认为,这种十分有利于农民的法律风俗,所起的促进现代英格兰伟大光荣

   的作用,也许比为商业而定立的所有各种夸大条例所起的作用还要大得多。

   苏格兰:虽然早在1449年,保障最长租期使不为各种继承人所妨碍的法律就由詹

   姆士二世传到苏格兰去。但当时,限嗣继承的财产的继承人,往往不许以一年以上

   的期间出租田地,所以,这法律的泽润未能尽量广布。此外,在苏格兰,租地人又

   没有选举议员的资格,所以不象英格兰佃农那样,受到地主那么大的重视。

   法兰西:在最初的保障最长租期使不为各种继承人所妨碍的法律中定租期为九年,

   直到十八世纪末才将租期延长至二十七年。不过斯密认为,二十七年为期仍然太短,

   不足以鼓励佃农进行各种最重要的改良。

   综上三国对佃农的政策及其后果,可以看出,从法律规定上对保障佃农的土地最长

   租期的内容,以英格兰最为贴近佃农之意,苏格兰其次,法兰西最为严格,但由于

   实际上苏格兰有关限嗣继承的财产出借另有法律限制,固而事实上法兰西又较苏格

   兰要对佃农的情况好一点点。再从然后产生的结果之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佃农的政

   策越佳,则佃农对土地改良的积极性则越高,则农业进步越大,随之一国财富的增

   加速度也越快;反之亦然。

问四:列举欧洲旧状态下不利于农业改良的政策。

 答:欧洲旧状态下不利于农业改良的政策有如下几条:

1、 要求农民对于地主,除了纳租,还须提供各种劳役。除此私役之外,农民还得

时不时地负担各种公役。

2、 要求农民所负担的纳税程度极其不规则和横暴。

3、 到处都规定,未经特许,谷物输入一律禁止。

4、 限制谷物甚至各种农产物的内地贸易,实行禁垄断禁零售禁囤积种种谬法,确

立集市市场的特权。

   此外,长男承继制和限嗣继承制,以及奴隶制对农业改良的不利之处,更不需赘述。

      第三章  论罗马帝国崩溃后都市的勃兴与进步

问一:在欧洲,恰恰是封建构成了通向自由和民主的阶梯。斯密是如何论述这一现象的?

 答:斯密是从两个方面加以论述的:

1、 城市税收的演变(由国王制定比额)使城市里的人都成为了平等的人,从而城

市变成了自由市,市民成为了自由市民或自由商人。――取得自由。

   2、由于国王赐予了城市及市民以大多数的特权,为了维护城市的安定,人们因而

     有权设立自治机关,并形成一系列维持公正的行政机关,建立了人们心目之中

     的独立的“民主国”。――取得民主。

问二:“秩序、好政府以及个人的自由安全”等构成的法律制度健全与否对财富生产的影响

   是怎样的?

 答:“秩序、好政府以及个人的自由安全”等构成的法律制度健全与否对财富生产的影响

   颇大:如果它是不健全的,人们因为担心遭受他人迫害,则处于无力自卫状态的人,

   自然满足于仅够过活的生活资料。因为,拥有更多财富,只会招惹压迫者更苛虐的

   诛求;如果法律是健全的,则人们对勤劳的结果确有亲自享受的把握时,他们就会

   努力来改善他们自身的境遇,不仅要取得生活必需品,而且要取得生活上的便利品

   和娱乐品。自然,人们就会尽量生产以积累财富,并以之满足自身进一步的需求。

问三:欧洲的制造业是如何兴起的?

 答:斯密把欧洲的制造业的兴起看作是这样一个过程:商业城市的居民往往以制造品和

   奢侈品运往富国,以满足大富翁的虚荣心,大富翁亦极愿以大量本国土产品来交换。

   因此,当时大部分欧洲商业,主要都是以本国土产品交换较文明国的制造品。这样,

   对精良制造品的嗜好,就通过国外贸易逐渐普及到未有精制造业的国家。但此种嗜

   好,一经普及于国内,便引起很大的需要,商人为免去运输费起见,自然会想到在

   本国建立同种制造业。这就是欧洲的制造业兴起的由来。

        第四章  都市商业对农村改良的贡献

问一:工商业都市的勃兴对农业的改良和开发有那些贡献?

 答:斯密认为,工商业都市的增加和富裕,对所属农村的改良和开发,有所贡献,其贡

   献的途径有三:

一, 为农村的原生产物提供一个巨大而便易的市场,从而鼓励了农村的开发与进一

步的改进。受到这利益的,不仅仅是都市所在的农村。凡与都市通商的农村,

都多少受其实惠。它们为此等农村的原生产物或制造品,提供了市场,结果就

鼓励了其产业和产业的改进。

二, 都市居民所获的财富,常用以购买待售的土地,其中很大一部分往往是尚未开

垦的土地。商人们都渴望变成乡绅。而且,在他们变成了乡绅的时候,他们往

往最能改良土地。

三, 农村居民一向处在与其邻人的战争和对其上司的依附状态中。但工商业的发达,

却逐渐使他们有秩序,有好政府,有个人的安全和自由。

问二:农民是如何摆脱对其邻人的战争及其对领主的依附状态的?这一事件的后果是什么?

 答:随着国外商业和制造业潜移默化,逐渐实现了农民对其邻人的战争及其对领主的依

   附状态的摆脱。国外商业与制造业的兴起,渐使大领主得以其土地的全部剩余物与

   他物交换。由此而得的物品,于是无须与佃农和家奴共享,而完全由自己消费。完

   为自己不为他人,这似乎是一切时代为主子者所遵守的可鄙格言。所以他们一发现

   了由自己来消费所收地租的全部价值的方法之后,他们就不愿再和别人共同享受这

   价值。于是,为了满足最幼稚最可鄙的虚荣心,他们终于完全舍弃了驾驭佃农和家

   奴的权威,当然,从另一方面说,封建法律的推行也部分促使了这一结果的产生。

   不过总的来说,这一事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同时更加推动了商业的资

   本积累和全面进步。

国富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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