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行政执法委托书

发布时间:2019-05-07 14:39:25

兽药行政执法委托书

地 址:奇台县东大街196号

法 定 代 表 人:卢春林

受委托组织名称:奇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地 址:奇台县东关街336号

法 定 代 表 人:俞伟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委托事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负责奇台县辖区内的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兽药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案件处理、技术仲裁;对养殖单位和个人非法配置自用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进行查处。

委托权限: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从事生产和使用的行为,可以组织调查取证,对劣质或非法原料、抽检不合格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封存和扣押。凡需立案处罚的行政案件,处罚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重大案件报请奇台县畜牧兽医局批准后实施。

委托机关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承担行政诉讼、

被申请复议的举证责任,以及行政赔偿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或超出委托权限的范围实施行政执法,不得将行政执法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情节严重的,委托机关将终止委托。

委托期限:贰零壹壹年贰月贰拾肆日起至贰零壹贰年贰月贰拾肆日止。

委托机关(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一一年三月五日

兽药行政执法委托书 [篇2]

委托机关名称:奇台县畜牧兽医局 地 址:奇台县东大街 19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卢春林 受委托组织名称:奇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地 址:奇台县东关街 33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俞伟 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 委托事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实施办法》负责奇台县辖区内的兽药生产、 经营、使用单位兽药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案件处理、 技术仲裁;对养殖单位和个人非法配置自用饲料添加剂、添 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进行查处。 委托权限: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从事生产和使用的 行为,可以组织调查取证,对劣质或非法原料、抽检不合格 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封存和扣押。凡需立案处罚的行政 案件,处罚金额在 2000 元以上的重大案件报请奇台县畜牧 兽医局批准后实施。 委托机关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 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承担行政诉讼、

被申请复议的举证责任,以及行政赔偿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 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或超出委托权限 的范围实施行政执法,不得将行政执法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 或个人行使,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情节严重 的,委托机关将终止委托。 委托期限:贰零壹壹年贰月贰拾肆日起至贰零壹贰年贰 月贰拾肆日止。

委 托 机 关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组织(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 o 一一年三月五日

兽药行政执法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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