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因航班延误造成行程变更状况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8-06-27 11:59:05

关于旅行纠纷处理的总结

事件:

跟团出行普吉岛过程中发生航班延误。原定321日晚上910分起飞,推迟到次日凌晨三点半,原先与旅行社签订行程为64晚,现因航班延误,少了一天,旅行团以不可抗力因素为由,要求游客签订变更协议。出行时间的不便,第一天晚上缺乏休息或多或少将造成第二天旅游的不尽兴,以及旅行社的强硬态度给原本愉快的出行心情打了折扣。但事后,冷静分析之下,为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做了一个回顾总结,方法永远比困难多。我们能从中吸取一定的教训,为今后的顺利出游做好经验准备。

首先,矛盾出现不能一味在一方纠缠,应按各部门提供的服务种类,分门别类找说法。

就事论事,找到事件发生部门和责任部门相应的责任部门。

仅盯着中介服务人员讨说法,既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又浪费口舌,不如直接找到对应的部门核实情况。

找出症结,而不是纠结于表面。钻牛角尖、光火,无用。

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涉及多方:普吉机场、航空公司、旅行社、保险公司。

①根源:始做蛹者是普吉岛机场,旅行社只是做出了及时的响应通知,它并没有变更航班的权利。

航班的班次号是事先公布的,并无变更,而航班的起落时间由机场定夺,如今延误,旅行社扮演的也是信息接收方,无决定航班起落的权力。怪罪于它们也的确不合情理。

②后果:说到底,吃亏的是游客。

游客所购买的服务内容包括:导游服务、游玩项目、门票、往返机票。其中往返机票由旅行社代购,代购前公布了航班的信息FM831

旅行社提供的游玩内容未作变更,购买的航班未变更,仅仅航班延误造成时间损失,损失责任方应为机场方。

游客损失的内容涉及两方面:①酒店休息时间减少 ②推迟出行时间公交不便

③索赔:造成损失方既然明确问题责任部门,但碍于旅社签约条款的束缚(约定乘坐FM831航班),我们不能向机场方要求换航班。这些不可抗力因素,补偿的途径唯有一条:保险。

保险的作用就是对由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给予赔偿。所以应找保险公司索赔,而不是对旅行社纠缠不放,当然找旅社提供咨询协助是可行的。

保险索赔的要求落实到游客,就是需要开具机场延时证明,这一点可以向机场方要求做到。

向机场方收集材料(咨询下来是上海航空出票点) 填报索赔申请(旅行社柜台领取申请表)→ 向保险公司提交申请(何时何处提交申请,有待咨询)

教训:

签订合同时,如果游客对出行的时间有明确的要求,那么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标注飞机起飞降落时间。

我们此次签订的是具体航班,故此航班延迟,我们只能跟着航班延迟,旅行社如果换航班,就和签约内容相违背了。

而自助游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我们可直接和机场方交涉,要求退换票。

跟团游因航班延误造成行程变更状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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