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评估申请

发布时间:2015-04-30 14:00:00

复核评估申请

复核评估申请书

A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A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与201186日向申请人送达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该评估报告),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对该报告提出异议:

1.评估报告评估金额是完全违背了市场价格,是显失公平、公正的,也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实体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3条的规定,评估单位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办法确定估价结果。然而,该评估报告完全照搬2001年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显然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且估价结果严重不合理,背离了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

2.评估报告内容不完整,主要项目缺失。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应当载明:委托方、被委托方、估价对象、估价目的、股价时间、价值定义、估价原则、估价方法、估价结果、估价人员、估价作业日期、估价被告应用有效期。但是,该评估报告中,估价原则、估价方法和估价作业日期等主要内容缺失,故被告不规范、不完整。

3.爬过被告中没有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资质证书,无法证明评估报告的合法性。

综上,该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申请人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特提出复核申请。

申请人: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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