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3-14 11:08:55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漯政[2007]83

【发布部门】漯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23

【实施日期】2007.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漯政[2007]83号)

漯河市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召开以来,全市各级各单位和各族干部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大力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维护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促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临颍县人民政府等40个集体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洪建芳等66名个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单位和各族干部群众都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争创活动,继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漯河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漯河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模范集体(40个)

临颍县(5个)

临颍县人民政府

临颍县繁城回族镇人民政府

临颍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临颍县城关镇南街村村委会

临颍县繁城镇清真寺

舞阳县(5个)

舞阳县人民政府

舞阳县财政局

舞阳县舞泉镇人民政府

舞阳县侯集乡河北街村村委会

舞阳县侯集乡河北街清真寺

郾城区(5个)

郾城区民族宗教局

郾城区财政局

郾城区沙北办事处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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