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5 15:51:53

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





文秘 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



各城区、开发区城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做好2017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和清明节、农历“三月三”期间的禁鞭工作,进一步巩固前期禁鞭成果、确保干净卫生的城市环境,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城管部门在禁鞭工作中主力军作用,积极组织、协调、督导、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严格落实各项禁鞭措施,确保禁鞭区“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违禁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问题;不发生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发生因禁鞭执法而引起的涉稳群体性事件,营造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二、明确工作时间



  从2017325日到410日,其中重点做好326-27日(周末)、43-4日(清明)和49日(农历三月三)三个时间段的文明祭扫和禁鞭工作。



三、明确具体工作内容



(一)各单位要专门召开一次清明节禁鞭(文明祭扫)工作部署会,明确分管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工作,切实落实禁鞭工作领导负责,全员参与的要求。



  (二)各城区、开发区城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履职尽责,主动配合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大检查,组织人员对辖区经营门店的招牌、广告进行清理,一旦发现有烟花爆竹字样的要立即拆除或更换。



  (三)各城区、开发区城管部门要主动联系户外电子显示屏商家开展清明节禁鞭公益宣传,倡导市民禁放鞭炮、保护环境、文明祭扫,转变群众传统祭祀观念,营造健康文明的清明文化。



  (四)各城区、开发区城管部门要强化占道经营管理,清理公墓、公交专线停靠站、施工现场周边影响车辆通行的路障,及时清理公墓、殡仪馆和烈士陵园等单位外积存的暴露垃圾,确保环境整洁有序。



(五)各城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从严做好各自单位庭院和管辖范围内的文明祭扫和清明节、农历“三月三”期间的禁鞭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六)从326日起,凡在街面开展巡查管控的城管队员和环卫工人统一佩戴“禁鞭巡查员”红袖标上岗,对所辖区域开展全方位禁鞭巡查,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向110报警,由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抓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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