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终端冰冻陈列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8-06-30 11:52:45

八王寺®饮料终端陈列协议书

甲方:沈阳八王寺饮料有限公司

乙方: (店名)

为了提高八王寺®饮料在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展示八王寺®产品形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友好”的合作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意向及方式

1、乙方为甲方提供两层货架或明显位置5箱产品堆箱进行八王寺®饮料产品的陈列,以展示八王寺®品牌形象,提高八王寺®饮料的知名度及销量为合作方式。

2、乙方为甲方提供陈列位置,甲方则给予乙方相应的产品作为陈列费用,具体内容为:

陈列位置:

陈列方式和标准:

二、合作时间

日始至 日止,甲、乙双方采取上述合作方式,在乙方 店展示甲方产品,具体品项及数量:

三、 货源情况

1、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2、甲、乙双方通力合作,甲方保证其产品在乙方销售期间不断档,甲方保证其货源的正常供应。

3、乙方保证甲方产品在陈列期间产品不断货。

四、 双方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陈列位置进行八王寺®饮料产品形象的展示,以提高八王寺®饮料的知名度及销量。

2、甲方依据乙方的陈列情况情况给予产品形式提供(折合产品及件数:

箱),以月为单位支付费用,陈列满一个月后一周内支付当月费用,乙方需在赠品单上签字确认。

3、甲方产品除产品质量问题外,一般不予以退货。

4、活动期间乙方允许甲方人员了解本次活动的进展,允许拍摄照片。

5、在合作未到期时,乙方不得无故撤销为甲方提供的展示及陈列行为,而单方终止合作协议。

6、如乙方在协议期间没有按甲方要求进行产品陈列,甲方有权不支付当月陈列费用。

7、活动期间甲方将每月对乙方组织进行不定期抽查,如不合格次数达到3次以上,将取消当月陈列费用。

8、乙方在陈列期间需在店面明显位置提供八王寺®饮料最少两张POP的位置,并保证在陈列

期间不被覆盖。

9、甲方负责产品维护、订货、补货、售后问题处理、费用手续提报、监督检查等工作,由于乙方订货不及时缺货而造成陈列效果不达标,责任在乙方。

10、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

甲方:沈阳八王寺饮料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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