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仁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时间:2021-01-09 05:10:14

武胜县城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O一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1

第二章 功能定位及规模 1

第三章 管理单元分区 2

第四章 用地控制规划 2

第五章 改造范围及改造模式、措施 3

第六章 用地布局规划 4

第七章 建筑间距与退让规定 5

第八章 道路交通规划 6

第九章 配建设施规划 9

第十章 绿地系统规划 10

第十一章 城市设计导引 10

第十二章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 12

第十三章 防灾减灾规划 14

第十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5

第十五章 城市色线控制规划 16

第十六章 16

附录一:现状用地统计表(旧城片区) 18

附录二:规划用地统计表(旧城片区) 19

附录三 改造地块控制指标表 20



第一章

第1条 为落实《武胜县城市总体规划》意图,提供规范的规划管理依据,促进武胜县城旧城合理有序地进行的更新,完善该区城市功能,引导建设项目合理选址、建设,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与设计,特制定《武胜县城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控详”或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本控详(含图则,以下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编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日施行)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日施行)

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02)》

5.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版)

6. 《武胜县城总体规划》(2014版)

7.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

第3条 规划原则

1. 综合效益原则

2. 连片改造与重点改造相结合原则

3. 整体提升与局部改良相结合原则

第4条 本控详适用于武胜县仁旧城片区,即迎宾大道以北、叶家山以南、仁和片区以西、嘉陵江以东的用地范围,规划总用地约3.52平方公里。(永寿半岛片区另行论述)

第5条 本控详成果包括文本、图则、规划说明和规划图纸,文本和图则是依法对规划区进行规划管理的法规性文件,规划说明和规划图纸是文本及图则的技术支撑。

第6条 本控详结合武胜县城的城市性质、特点及旧城片区现状与未来发展状况,适度考虑中远期规划控制的弹性而制定。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范围,可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略作修改,但必须报请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审定。

第7条 本控详中未涵盖的内容,包括相关要求、指标,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及武胜县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8条 本规划须在完成规划范围内地质详勘并确定用地安全的基础上方可批准实施。规划经批准实施后,在规划范围内从事一切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9条 本控详是下列行为的直接依据:

1 相关建设项目的选址与布局;

2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3 建设项目的修建设计与审批;

4 各类临建工程的规划管理与审批;

5 城市近期建设与远期控制;

6 土地出让。

第10条 本控详由武胜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武胜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控制,其解释权属于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其授权部门。

第二章 功能定位及规模

第11条 功能定位:以居住、商业功能为主,行政办公功能为辅的片区。

第12条 旧城片区规划总用地358hm2,城市建设用地322hm²,居住人口约14万人。

第三章 管理单元分区

第13条 总体规划将武胜县划分为5个法定图则区,分别为城东(CD)、城南(CN)、城西(CX)、城北(CB)、旧城(JC)。本次规划主要覆盖旧城B区(JC-B),及旧城A区(JC-A)内啤酒厂地块。详细图则比例为1200013000

第14条 地块编码采用分区规划统一编码,示例如下:

标准管理单元:旧城-JC

片区:以城市主要道路、河流为界,规模一般控制在0.5—1.0平方公里,尽可能结合社区等行政管辖区界和道路河流等界线划分。以大写字母表示:JC-AJC-B

街坊:以小区道路为分界,以小写的英文字母表示,如JC-A-aJC-B-a

地块:以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JC-A-a-01JC-B-a-01

第四章 用地控制规划

第15条 本控详对地块土地利用性质的控制,执行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根据武胜县城市旧城片区的实际情况,对国标的用地分类作以适当的选择,确定了土地利用性质总计7大类、17中类、20小类。

第16条 本控详以指标表规定和图则标绘双重方式控制土地开发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其中,前者必须执行,后者宜参考执行。

规定性指标包括九项,即: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建筑退线、禁止开口路段、配建公共设施、配建车位等。

指导性指标共五项,即:用地面积、人口容量、空间组织要求、建筑形态要求、环境设施要求等。

第17条 规划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为上限值,实施中不得超出。规划确定的绿地率为下限值,实施中必须大于或等于该规定值。

第18条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为土地开发强度的主要控制指标,武胜县城旧城片区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须符合表3-1和图则的相关规定。

4-1 规划区土地使用强度主要指标控制表

序号

强度分区

用地类型

建筑屋脊控制高度(m

平均层数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平均高度

主体建筑高度

1

高强度区

32

90

7

45

5

20

28

70

7

25

3.0

25

2

中高强度区

28

60

6

45

2.8

25

24

50

6

25

2.5

30

3

中强度区

24

50

5.5

40

2.2

30

20

40

5

30

1.5

35

4

低强度区

18

30

4

35

1.5

35

16

24

4

30

1.2

35

控制要求

浮动不超过10%

不得大于

浮动不超过10%

不得大于

不得大于

不得

小于

特别说明:1、控规有特别规定的需同时满足。2、混合用地按主要性质执行。3、容积率以用地面积2m2为基准面积,小地块递增=基准面积/地块面积/20,大地块递减=地块面积/基准面积/204、已经过规委会审议的地块按会议纪要确定开发强度。

第19条 本控详中所涉及的中小学、幼儿园、绿地、医疗卫生用地、工程设施用地等用地应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进行相应的控制。

第20条 用地兼容性:即城市建设用地与建筑的适建性。本规划规定了每个地块的使用性质。在某些用地性质下,一些性质的建筑在特定的情况下允许建设,对用地和环境没有干扰,这种特性称为用地的兼容性。本控详原则上只允许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间相互兼容。明确用地兼容性及兼容比例的地块,按应规划执行。未明确兼容比例的地块按如下控制:

1、图则中未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兼容小区级商业时,可自动兼容部分小区级商业,但兼容小区级商业的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5%

2、当商业用地兼容住宅用地时,除满足表《地块控制指标表》规定外,兼容的住宅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

第21条 本控详根据现状用地地籍和各种用地性质的合理控制规模确定,建设用地划分为360个地块。本控详只针对旧城改造涉及到的109个地块进行指标控制,其余未改造的地块指标控制从其现状。

各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详见“附录三《各地块控制指标表》”,建设项目与“规划性质”不一致的,应按本《文本》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八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22条 对于本控详确定的某些占地较大、中近期内难以投入建设的配建设施(如:托幼、中小学、文化中心……),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可以在中近期内有期限地变更或租让其用地;当租让期满时,应立即收回并恢复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

第23条 当多个地块连片整块开发时,可以有条件地合并使用用地;经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其地块划分、用地性质允许按下列要求变更:

1.连片整块开发区域不宜跨越城市干道,其区域内部红线宽度小于等于的16m支路可作适当调整,但不得取消。调整前必须进行专项研究。

2.连片整块开发区域内不同性质用地的位置可以酌情互换,但总的用地构成和用地要求应与本控详一致;

3.连片整块开发区域内的总建筑容量应与本控详一致;

4.连片整块开发区域内的配建设施项目、数量、规模应与本控详一致;

第2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武胜县人民政府依据本控详做出的用地调整决定,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5条 本控详中建筑限高结合城市风貌、土地经济性、气象限高等多种因素控制。地块使用时能为城市提供大小超过20m*30m开敞空间的,建筑限高可适当放宽。

第五章 改造范围及改造模式、措施

第26条 明确改造范围:

本控详结合旧城区现状分析和调查走访明确了旧城改造的范围为建设巷以南、下西街以北、人民路以西至嘉陵江地段为连片改造区。另有石桥铺、中医院、氮肥厂等数个重点改造地块。

第27条 改造模式:

整体提升和局部地块改造相结合的模式

第28条 改造措施:

1、理顺交通体系,

2、构建景观廊道,

3、整合地块,提升公服配置水平。

第六章 用地布局规划

第29条 功能结构:武胜县城旧城片区按照城市总规赋予的功能和自身特点形成“一心、两轴、五片”的规划结构。具体如下:

一心:旧城改造提升后的旧城片区商业服务中心;

两轴:人民路发展轴、步行街印山公园提升轴;

五片:旧城改造片区、滨江住宅区、人民路东多层住宅区、人民路西多层住宅区、城南高层住宅区。

第30条 居住用地:规划区共布局居住用地172.9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55.44%。居住人口14万人。

第31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本片区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为本区域内既有的行政办公用地、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等。该类用地总计16.08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5.15%

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均为保留现状或在现状基础上适度扩展,其在旧城范围内主要呈点状布局。规划行政办公用地6.93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22%

2、中小学用地:该类用地主要为业已存在的嘉陵小学、城南小学和民族小学(两个校区)。本片区共布局三所小学。规划中小学用地共计4.51公顷。

3、特殊教育用地:规划保留该片区内位于迎宾大道北侧的特殊学校。规划特殊教育用地0.9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29%

4、医疗卫生用地:规划保留并扩展了武胜县人民医院用地,并保留了丰源医院等数个独立占地的医院。规划建议将武胜县中医院搬迁至武胜县城东区新月水库以北区域。调整后的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3.38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08%

5、文物古迹用地:规划保留现状位于城北的县烈士陵园,该类用地共计0.36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12% .

第32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为零售商业用地。主要布局于建设路和步行街交叉口周边地区及人民路两侧。其余地段的商业业态主要以沿街底商的形式存在。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共计17.06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5.47%

其中,规划农贸市场用地共计5.2公顷,较现状有所提升。

第33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区内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模为79.4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5.47%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77.41公顷,交通场站用地2.04公顷。

第34条 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范围布置公用设施用地两处,面积0.8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26%

规划保留富强路西侧的消防站和富强路东侧的变电站。消防站用地0.5公顷,变电站用地0.32公顷。

第35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共计25.4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8.16%。其中公园绿地19.69公顷,防护绿地1.72公顷,广场用地4.3公顷。

第七章 建筑间距与退让规定

第36条 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的控制应该满足日照、通风、卫生、防火、防灾、管线埋设及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还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宜争取较好朝向。其日照标准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中的规定。

地块内居住建筑平行布局时最小间距应参照表7-1的规定:

7-1 居住建筑各类朝向平行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多、低层建筑

高层建筑

长边

山墙

主要朝向

次要朝向

多低

层建

长边

1.0H低层相对:7.0米;多层对多、低层:

12.0

低层相对:6.0米;多低层相对:8.0米;多层相对:10.0

高层位于南侧:27.0米;高层位于东、西、北侧:18.0米(多)≥13.0米(低)

13.0

山墙

6.0

13.0

13.0

高层

建筑

主要朝向

13.0

13.0

27.0

13.0

次要朝向

13.0

13.0

13.0

13.0

医院病房大楼、休(疗)养院、老年公寓和中、小学教学楼的建筑间距必须保证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有连续2小时的日照;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的建筑间距必须保证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有连续3小时的日照。托幼设施活动场地必须满足有1/3以上面积在标准日照阴影以外的要求。

2. 其它性质建筑之间距离除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50045)等相应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外,不同性质建筑之间还必须以规定要求的最大间距为准。

第37条 建筑退后道路红线及其他公共区域控制线要求:

沿城市公共区域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含建筑底层供公共使用的风雨廊、骑楼),不得超越公共区域控制线,其退让公共区域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7-2规定:

7-2临公共区域建筑退让距离最低要求表

道路

等级

建筑

计算

高度

H()

国道省道高速公路

快速路、交通干道

(36-50m)

主干道

(36-50m)

次干道

20-36m

支路(7-16m)

广场步行街

江湖堤岸

河塘堤岸

公园

H24

32

20

15

8

3

0

50

20

5

2450

32

20

15

8

6

0

50

20

5

50100

32

20

15

10

10

10

50

30

10

H>100

32

30

20

15

15

15

50

50

20

其它具体规定参照《武胜县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控详图则另有标绘的,应按照其标绘的退距进行控制

第38条 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最小距离为3米。在临近用地界线布置建筑物时,与界外建筑物的建筑间距要求应按二者之间最大间距要求确定建筑间距。建筑间距要求小的一方以用地界线为基准,后退其本身间距的一半距离,其剩余距离由建筑间距要求大的一方退让。其它方面有建筑退让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第39条 与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相邻时,必须保证相应的建筑间距:

1.用地界线外为文、教、卫建筑时,其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在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基础上应加退3m

2公共厕所、垃圾站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5m,其中开窗一侧不应小于17m。如相关规范、专项规划另有要求,则按照较为严格的要求执行。

3.与绿地、高压走廊相邻的,由武胜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退让距离。

滨河或与农田毗邻的不透空、半透空围墙,应自地块北侧地界后退1.5m,自地块东、南、西侧地界后退1.0m

第40条 停车泊位控制

停车泊位是指地块内部必须配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主要根据建筑性质、规模和所处区位确定。改建、新建的地块应按下表配置停车泊位。

7-3 建筑物停车泊位配建指标表

地块建筑类别

机动车位

住宅

1住户一个

宾馆、酒店

250 m²一个标准车位,每800 m²一个大型车位,每8000 m²一个装卸货区

办公

200 m²一个

商业场所

200 m²一个,每4000 m²一个装卸货区

医院

诊所:每150 m²一个;医院:每4个床位一个

体育馆

50 m²一个

影剧院

12个座位一个

展览馆、图书馆

200 m²一个

非生产性工业

200 m²一个

工业品售、修用地

200 m²一个

托儿所、幼儿园

50 m²一个

小学

3个教室15个,另加4个小型巴士车位

中学

3个教室15个,另加4个小型巴士车位

学院

10个员工和学生一个

第八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41条 对外交通规划

1、高速公路

兰渝高速公路由规划范围外的东侧南北通过,片区可通过迎宾大道快速进入兰渝高速公路。

2、快捷路省道304(迎宾大道)

根据区域交通规划,武胜县交通局已将现状省道304城区段的过境功能移至新的省道304线上。现状省道304城区段命名为迎宾大道,承担城市交通性干道的功能,是武胜城市的快捷路。

3、其它对外交通道路

规划范围经向北与城市北区联系有道路有五条,分别为滨江路、建设路北路、人民北北延线、仁和三街、仁和六街。向南与城市南区联系的道路有三条,分别为振兴路、人民南路南延线、弘武大道;向东与城市东区联系道路共计3条,即富强路、迎宾大道、仁和六街。

第42条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1、道路等级

道路等级分四个层次:城市快捷道路、主干道、次干道、交通性支路、一般支路。

2、路网布局

保持现状形成的“三横五纵”干路网骨架。增加交通性支路

“三横”: 弘武大道、兴武大道、迎宾大道。

“五纵”: 嘉陵路、振兴路、人民路、建设路、仁和六街。

交通性支路保证双向2-4车道,全路段高峰时段不允许路内停车,同时保证小型公交的进入。包括富强路及其南延伸线、柳堡街、阳柳街-长安街-光明路一线、建设南路、上东街、东街、下东街、下西街、仁和三街、清平街-规划道路,共9条。

3、旧城更新地块道路规划

本次旧城更新区域位于建设路两侧。北侧光荣巷区域,新增12米支路环线;武胜县人民武装委员委员会及重百商场区域新增16米道路,形成三横一纵支路网。民族小学至啤酒厂结合原有定远街道路规划16米南北向支路。规划范围北侧,武胜电力公司,新增12米环线支路。

4、断面组织

1)与道路的性质和特点相结合。快捷道路和主干道保证双向4-6车道,双向4道的主干道两侧全路段不允许路内停车。次干道双向4-6车道,双向4道两侧全路段高峰时段不允许路内停车。交通性支路,双向4道两侧全路段高峰时段不允许路内停车。

2)与建筑物协调布置,旧城道路与后退红线统一考虑,规范人行、路内停车空间。

3)选择横断面的合理布置形式,考虑近远期相结合。在近期交通量不大时可维持现状道路断面,远期交通量增加后建议按规划实施。

5、道路交叉口规划

1)保证快捷道路与干道交叉口的快捷性,规划下穿或上跨道路。

旧城道路交叉口在不更新区域,原则上保持现状不变。

永寿半岛新区及旧城更新区域新规划道路,按以下规定控制

2)路缘石半径

干道与干道相交,路缘石半径2025

干道与支路相交,路缘石半径1015

支路与支路相交,路缘石半径912

3)切角值

36

30

26

20

16

12

7

36

20

17.5

15

12.5

12.5

10

10

30

17.5

15

15

12.5

12.5

10

10

26

15

15

12.5

10

10

10

7.5

20

12.5

12.5

10

10

10

10

7.5

16

12.5

12.5

10

10

10

10

7.5

12

10

10

10

10

10

10

5

7

10

10

7.5

7.5

7.5

5

5

备注:1)、公交车出入通道上的道路交叉口切角值应适当放大一个梯度,以便于公交车转弯。

2)、上表切角针对新建道路。旧城道路交叉口切角值,在保留街角房屋的原则下进行规划设计。

4)禁止开口路段控制

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切点向主干道方向延伸50米,向次干道方向延伸3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15米范围内,有展宽路段式停靠处均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

5)道路展宽设置:交叉口每条车道宽度宜为2.83.25米。主干道道路展宽长度60(展宽段)+30(渐变段)米;次干道道路展宽长度50(展宽段)+20(渐变段)米。

第43条 道路交通设施

1、静态交通

1)本次规划增加路外占地停车场15个,共2.04公顷。

通过旧城更新的方式增加停车场3个,面积4121㎡。

道路线密度过高区域,减少道路,转换为停车用地。共12个,面积16273㎡。

2)交通政策引导

疏解老城人口进入新区,减少旧城区域的可能私车保有量。

通过下一步的专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保证旧城区私车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增长。建议不超过3万辆。私车保有量为2.5辆时,可以通过路内楼宇间停车空间以及地下地上停车场解决,缺口消失。并大力推行公共交通。

通过智能立体停车库,解决停车用地面积不足问题。

与绿地广场合建,在其地下规划停车场库。

2、加油加气站

保留现状两处加油站。一处位于迎宾大道与振兴路交叉口,面积1640㎡,一处位于柳堡街与50米大街相交处,面积687㎡。2处加油站,昼夜加油车次均为300辆。

3、公交规划

1)、交通策略

在武胜旧城,选10人位的小型公交车作为主力车型,机动灵活,运营成本低。

规划交通性支路,让公交车进社区。

通过下一步专题研究,研究出租车多人载客的合法性和可监督性,并出台相关政策。

以大数据为平台,研究公交出租车出行智能模式,比如以APP为引导的机动化公交线路。

2)、公交规划

规划公交车线路5条,具体见图。

旧城片区用地紧张,未规划公交首末站。公交首末站统一考虑规划在东区停车枢纽内。

第44条 道路指标

1、道路平曲线最小半径:干道100

支路10

2、道路最大纵坡 干道:5%

支路:8%

3、道路长度及密度划道路长度58.05km,线密度18.61km/km2。规划道路面积为77.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4.81%

4、设计车速:迎宾大道60 km/小时,主干道50km/小时,次干道30 km/小时,支路20km/小时。

第45条 竖向规划

1、道路竖向

1)两条道路相交,主要道路纵坡宜保持不变,次要道路纵坡坡度服从主要道路。

2)交叉口设计范围内的纵坡度宜小于或等于2%。困难情况下应小于或等于3%

3)交叉口竖向设计标高应与四周建筑场地的标高协调。

4)合理确定变坡点的位置。

本次规划道路纵坡:干道最大纵坡5.0%;支路最大纵坡8.0%;最小纵坡0.2%

2、场地竖向

1)、充分分析地形地貌后规划设计等高线,使旧城片区整个场地的填挖基本平衡。

2)、充分分析地表径流,并将其的机理保留,避免被人为堵塞,造成内涝和增加不必要的工程量。

3、旧城更新地块场地竖向

旧城更新地块场地改造时尽量挖,需要填的区域用作地下室,供停车和人防工程使用。场地竖向小于或等于3%,大于3%应做退台处理。

第九章 配建设施规划

第46条 本控详共配置配建设施项目19项,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娱体育、行政管理、金融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八类。关于各项配建设施的具体设置要求,应参照《武胜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其它按人口配建的服务设施项目,应视实际需求,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的相关规定设置。

第47条 不得随意改动图则中安排在各地块内的配建设施项目。连片整块改造区域内的配建设施可按统一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表9-1中的规定。

9-1 规划区配套设施设置一览表

分类

项目名称

设置数量()

每处一般用地面积()

每处一般建筑面积()

设置要求

教育

幼儿园

16

新增和改建的≥3000

2处独立占地

小学

4

按现状控制

独立占地

医疗

卫生

医院

6

——

24000

独立占地

社区卫生服务站

9

——

200

配建/合设

文娱

体育

居民健身设施

10

——

——

配建于绿地中

社区文化活动站

9

——

400

合设

商业服务

农贸市场

5

2000

1000-1200

独立占地

金融邮电

邮政局

1

1000-1200

电信局

1

社区

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

9

200-300

合设

社区居委会

9

30-50

合设

托老所

9

——

600

配建/合设

行政

管理

街道办事处

1

2000-4000

——

独设

派出所

2

600

——

独立占地

市政

公用

公共厕所

18

——

50

配建/独设

变电站

1

3000

——

独立占地

开闭所

13

200—300

配建

消防站

1

5000

——

独立占地

社会停车场、库

15

≥1000

独立占地

加油(气)站

2

≥1200

独立占地

备注:合设指设置在居住区服务中心或社区综合服务楼中。

第48条 沿街店铺的使用性质统一划定为B1或划定为R2并由兼容性体现,包括商业、服务业等设施,应根据所处地段的具体情况合理配置商业服务种类。其建筑风格、色彩、高度等建筑形态要求,应符合本《文本》第十章《城市设计导引》的有关规定。

第49条 二类居住用地,依据用地兼容性要求,其沿街可设置用地纵深不超过30m的商业店铺,具体要求参照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一十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50条 武胜县城旧城片区绿地的总指标控制为:城市绿化覆盖率≥20%、绿地率≥8%、人均绿地≥1.8m2

规划区内绿地包括沿街绿带、小区游园、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以及周边农林用地等,城市开发建设均不得侵占。

第51条 本控详所标示的绿地及广场,严禁改为其它用途,不得进行与规划性质无关的建设、开发。

第52条 公园绿地规划

片区共公园绿地2处,即印山公园及嘉陵江滨江公园。 面积约11公顷。

第53条 防护绿地规划

保留迎宾大道原有防护绿地。

在天然气站、变电站、加油站等市政设施周围,规划20米的防护绿地。

在后期实施工程中规划区内陡坎处须设置安全防护绿地。

第54条 保留旧城片区休闲广场、仁和广场,新增临江路东端广场、金雁街西端广场

第一十一章 城市设计导引

第55条 原则

保护和强化武胜县城独特的山水园林自然生态特色,真正做到显山于城,还江于民。

配套完善城市功能,建立高效的基础设施系统,体现旧城片区方便、高效、舒适的特色。

第56条 城市设计控制要求

1、保护丘陵地区的自然地貌

2、提高山体绿地及嘉陵江的可见性和可达性

3、突出城市轮廓特征,重视高层建筑选址

4、结合地方特点,精心进行建筑单体设计

第57条 总体景观构架

景观结构为:四廊、一带、多点。

“四廊”,即沿人民南路、振兴路、弘武大道、兴武大道形成城市景观走廊。该地段应形成有收有分,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间格局,通过绿地连通南北两侧自然山体。

“一带”,即嘉陵江滨江景观带,展现武胜山水文化,为市民提供丰富的外部空间。

“多点”,即分布在旧城片区的多个景观节点。主要为现状的广场及公园。在重要节点设置景观广场、景观雕塑等,使空间具有可识别性;片区的主要出入口、中心区、重要的城市道路及其交叉口,在城市景观上形成高潮点,是城市设计的重要地段。

对滨江绿地进行保护和整治,加强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

第58条 加强空间节点的风貌景观规划设计

规划范围内的主要出入口、中心区、重要的城市道路及其交叉口,在城市景观上形成高潮点,是城市设计的重要地段。特别是建设路和步行街交叉口、建设路和弘武大道交叉口、人民路沿线弘武大道沿线、广场均为重要的城市景观节点。

第59条 建筑景观控制

1、建筑体量

本地区地形起伏较小,规划严格控制建筑体量。有重要景观控制要求的地方,须对建筑作景观要素的分析论证。

2、建筑高度

建设高度适宜变化,错落有致,体现丘陵城市风貌。

3、建筑风格

改造范围内的建筑风格宜根据功能特点进行控制

第60条 建筑第五立面控制

结合丘陵地区城市景观的需要,注重建筑顶部造型设计,各建筑既要整体统一又要区别对待,突出各自的特点,单体建筑第五立面设计上宜采用的形式,根据其所在城市功能分区的基调及城市轮廓线要求确定。不应出现大片平直死板的平屋面;坡顶需注意屋顶本身的长宽高尺度与比例,不致显得庞大、笨重。

第61条 街道设施及标识

1沿街、广场及重要的交叉口不得随意设置广告、招牌和标志物,各类牌匾、广告不得粗制滥造,不得突入道路红线,不得影响绿化和管线设施。

2街灯、交通标志、路牌、消防栓、邮政信箱、电话亭、垃圾箱、公共汽车候车廊、座凳、自动售货机、公共指示牌等街道设施的设置位置、形式、体量、色彩和材质等,都必须统一设计,并与环境相协调。循系统性、环境协调性、功能性、安全性、人性化等原则。

3各种交通标志应醒目,尺寸规格化。消防栓的位置必须明显,并鼓励消防栓结合建筑或花坛设置。垃圾箱应独立设置在人流密集处,形式简洁,易清洗,并应避免使用鲜艳色彩与卡通造型。电话亭的形式应与周围建筑风格相协调,尺度要与场地空间相匹配。导游指示图牌宜设在道路交叉口或结合公交候车廊设置,街凳、自动饮用水机等行人休憩设施不宜紧靠行人通道布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布置不应影响交通。

4、一般除商业区和交通集散地外,禁止设置固定的大中型商业广告标识。广告可分别设在屋顶、墙面和开放空间,但景观树、桥梁、道路隔离栅、过街天桥、邮政信箱、电话亭、指示牌等物体上禁止设置广告。广告标识不得损害主体建筑屋顶造型与建筑群天际线形象及空间感觉,建筑主立面墙面的广告不应影响建筑立面形象。开放空间独立设置的广告位置不应妨碍交通、影响景观及其他公共活动,并禁止在交通信号周围30m范围内设置广告灯箱。外挑沿街墙面的广告,离地面不得低于3m

5、同一建筑设置若干广告标识,尺度要求一致,多高层建筑墙面广告标识面积不得超过该墙面面积的1/10,建筑底层外墙面的标识广告面积不得超过2m2,人行道、小型绿地和小广场上设置的广告标识一般不得超过0.8m2,特例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专门审定。设置在同一路段的灯箱广告,尺度、形式要求统一。霓虹灯宜设在建筑临街面或楼顶部。

6、面积在2m2以上的广告标识禁止使用色彩强烈、形式怪异的设计。不同路段的小型广告标识,形式、色彩应不同,同一路段的小型广告标识尽可能形式比较统一。街道霓虹灯广告标识设置尺度、位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62条 夜景照明

应体现武胜城市特色,根据旧城片区的城市定位来确定灯光定位。

灯光环境的规划设计按片区功能的划分来确定各灯光景区的表现主题

重点照明地区包括旧城商业中心、人民路沿线、迎宾大道沿线、弘武大道沿线等,各照明区针对不同的环境进行整体设计,并且在照明强度、风格和时段上做出具体要求。

道路照明除按规范保证视线辨别和交通安全需要以外,应体现道路等级,以具备引导和辨别的功能。

第一十二章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

第63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

规划范围最高日用水量为31978.54 m3/d,取时变化系数kh=1.5,则区内给水管网设计秒流量为554.76 L/s

2、水源:

水源由河东自来水厂统一为该片区供水

3、输水干管:

规划范围不需要分区供水,由二泵房(二级加压)供水,由旧城的王爷庙水厂调压站进行调节。沿人民北路南北向、建设南路、建设北路、振兴路等规划区范围内主要道路铺设给水干管。

4、消防给水:

城市消防给水与生产生活给水共用同一系统,采用低压制。消防用水量以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45L/s,两小时消防延时计算,消防用水量为648m3,储存于自来水厂清水池中。室外消火栓沿规划范围主次干道布置,间距不大于120米,并在道路交叉口保证有一处消火栓。

第64条 雨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结合旧城街道改造建设,逐步改造成雨、污水分流制。

2雨水量计算:

采用重庆市暴雨强度公式:Q=Fq(升/秒)

其中:Q—管道设计流量(升/秒)

F—管段排水面积(公顷)

q—管段设计降雨强度(升/·公顷)

P—设计重现期,选用3—5

t—降雨历时(分钟),t=t1+t2t1=10分钟

3、雨水管道布置:

雨水的排除以顺应地势,直接分散为原则。雨水由雨水暗管及雨水沟渠收集后利用地形按其排水区域就近排入市政管渠,减少雨水管道的长度,缩小管道尺寸。

4、局部居住区内建设雨水循环利用系统,补充景观用水,充分利用水资源。

5规划区内内涝防治的重点应是建设完善规划范围内的雨水收集及排放系统。

第65条 污水工程规划

1、污水量:规划范围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公建污水,规划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为0.85。日变化系数kd1.3,则规划范围污水总量为20909.05m3/d

2、污水处理厂:总体规划中规划新建武胜县河东污水处理厂,位于规划范围以西的嘉陵江下游,规模10m3/d ,服务于整个武胜县城嘉陵江左岸区域。规划范围的污水量汇入河东污水厂处理后排放。

3、管网布置:污水管道布置按照重力流收集的原则,污水支管结合道路及地形就近接入污水主干管。

第66条 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根据城市总规,磨溪气田、广安气田、合川(武胜)气田均可向武胜供气,形成互补。本片区燃气干管由位于嘉陵江东岸的现状配气站供给

2、用气量:

规划范围内用气主要为居民生活用气、公建用气。总用气量约为7m3/d

3、规划范围管网:

规划城市供气采用中压一级供气,中压管网按0.3MPa进行设计,城市配气管网采用枝环结合状。

4、中压一级配气调压设施调成低压后供用户。

第67条 供电工程规划

1、供电负荷预测:

规划范围用电负荷主要为居住用电、公共设施用电、以及市政设施等用电。规划范围总用电量约为16.32kW,同时率取0.6,容载比取1.6,变压器总装机容量不小于15kVA

2、变电站:

规划范围供电由现状城北110kV变电站(装机容量2×31.5MVA)和方屏110kV变电站(装机容量2×40MVA)共同供给。规划范围内共设10kV开关站13座。

3、走廊控制线宽度:

35kV电力线高压走廊宽度为15米。

4、线路敷设:

规划范围内10kV电力线采用电力浅沟方式埋设,380/220V低压线路全部采用电力电缆埋地敷设。电力线路沿道路西北侧布置。

第68条 电信工程规划

1、电话线路预测 :电话用户数约为6.5万部。

2、电信设施:规划范围内固定通信由沿口电信中心局服务

3、导线及敷设:电话线路交接由户外落地交接箱完成,由交接箱引至户内的线路选用铠装电话电缆,以埋地方式敷设。规划电话主干电缆采用排管敷设,排管可选用混凝土排管或塑料波纹管,电话电缆规划在人行道内与电力电缆各走一侧。

4、网络规划:按城市终期容量设计,埋于城市道路人行道下,一般以电信支局为中心,向用户辐射敷设,干道管孔则根据规划用地性质、电话密度指标,算出道路每边所需的电缆对数,并预留2孔作为城市有线电视CATV网的敷设。

5、移动无线移动电话普及率按目前发展趋势,其普及率应基本和固定电话相当。无线移动电话逐步实现向4G通信技术过渡。同时按要求在建构筑物中预留出基站位置。

6有线电视:有线电视服务网与有线电视光纤网同步敷设。有线电视·基本运行方式为:本地前端分配器干线干放支线幢放单元寻址器用户,有线电视网以光缆传输为主,敷设方式与通信线路共管埋地暗设或同杆架设。

第69条 管线工程综合规划

1、综合管线名称: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电信等六种管线。

2、平面综合:

为避免给水与污水相互污染、强弱电相互干扰,原则上各种管线从道路红线向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一般应遵循以下次序:

道路西、南侧为:给水、电力浅沟、雨水

道路东、北侧为:电信电缆、燃气、污水

管道与建筑红线,以及管道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尽量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要求。

3、纵向综合:

规划埋地管线由浅入深的顺序为电信管道,电力管道、燃气管道、给水管道、雨水管道,最下层为污水管道。管线竖向综合以小管让大管、压力管让重力流管、易弯管让难易弯管、分支管让主干管的原则布置;当管线交叉发生矛盾时应遵循管线综合规划原则。

管道与建筑红线以及管道与管道之间水平净距按规范要求,特别是污水管与燃气管之水平净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以避免燃气泄露引发事故。

第一十三章 防灾减灾规划

第70条 消防规划

根据上层次规划本区不设消防站。

规划以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相结合,建立119火灾接警专线,完善消防队内部的消防无线通信。为保证消防给水,城市道路下最小管径应不小于300mm,室外消火栓沿规划范围主次干道布置,间距不大于120米,并在道路交叉口保证有一处消火栓,管网末端压力不应小于0.3Mpa。城市消防给水与生产生活给水共用同一系统,采用低压制。消防用水量以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45L/S,两小时消防延时计算,消防水量为648 m3,储存于自来水厂清水池中。

按标准建设消防车通道,消防通道间距不大于160米,宽度大于4米。消防通道一般应与规划范围道路系统成环联接。由于地形等特殊原因,不能成环时,通道尽端必须设置回车场,回车半径不得小于15米。建筑改造建设须考虑消防扑救工作操作场地,并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第71条 抗震规划

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武胜县境内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秒0.35s,地震基本烈度值为基础设施抗震规划中,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本区基础设施建构筑物(交通、邮电通信、广播电视、供排水、供电、供气)应划为乙类建筑,其抗震设防烈度应为度。

2民用建设工程在设计时不应直接采用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结果,应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其抗震设防要求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或按抗震设防烈度度进行设计施工。

3、避震疏散场所:按规范应急避震疏散场地不小于1平方米/人,规划利用绿地、道路广场作为避震疏散场地。

4、避震疏散通道:建设南路、建设北路、振兴路、人民北路、南环路(s304国道)等干道作为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主要救援通道。救援通道需保证震后7m以上宽度,道路中线至建筑红线距离应大于建筑高度的一半。

5、防止次生灾害: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一方面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一方面逐步进行抗震加固。加强地震火灾源的消防、抗震措施,如油库、加油站、CNG站、天然气储气站等。

6在实施建设时应进一步进行地质勘探调查研究,避免在地质灾害点进行建设,并要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工程措施处理。

第72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由于缺乏规划建设区地质勘查报告和地灾评估报告,应尽快补充规划建设区的地质勘查报告和地灾评估报告。本规划仅提出原则性的防治措施。城市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到城市建设对地质构造的影响,项目选址应避免大挖大建及对原有地形地貌的破坏,应避开崩塌、滑坡、沉降等灾害地质地段,对一些可能引起次生灾害的设施应加强防护和隔离措施,并在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地质详勘工作,如遇可能产生地质灾害隐患地段,可对症下药,对城市规划作出相应调整。

一般防治措施:检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应急调查和处置。

第73条 人民防空配套工程规划

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原则。达到:战时能具有充分掩蔽人员、储存物资、防空抗毁、保存战争潜力的双重功能,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初步完善的地下空间体系的目标。

规划范围战时留城人口数按规划范围规划人口数的33.3%计,人防工程总面积按战时留城人口人均1.0平方米计,规划范围人防工程总面积为4.7万平方米。

凡建设总规模超过10万平方米的改造和新建项目,必须就地建设人民防空配套工程,不得异地建设。

第一十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74条 环境保护规划

生态环境控制目标:建成区内用地必须全部绿化和硬化,减少水土流失。

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016年,PM2.5值达标。

噪声控制目标:噪声控制符合国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

第75条 环卫设施规划

本片区日共产生粪便约140吨,日共垃圾产生量为140吨。

粪便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实现粪便排放管道化。

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点按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生活垃圾采用机动车收集后统一运送至已建的广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医废、危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理和处置。

建筑渣土等无毒无害垃圾统一在指定地点消纳。

本区公共厕所18座,每座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公厕面向市政道路需设有开口并有显著标识。

第一十五章 城市色线控制规划

第76条 红线

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和主要支路的位置、红线宽度、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禁止开口路段等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因特定项目需求调整路网密度的和红线宽度的,应通过交通影响分析研究确定。

第77条 绿线

核心区绿地规模及各编制单元绿地规模为强制性内容,不得低于规划标准:严格保护现有绿地,不得侵占和破坏。

公园、休闲绿地、防护绿地的界限为强制性内容。

街头绿地的数量、占地面积和位置为强制性内容,形态为引导性内容,但应方便人的活动组织。

第78条 黄线

块状设施的数量和占地面积为强制性内容,位置和形态为引导性内容,其位置只允许在基本控制单元内合理调整,且应符合合理的半径要求和相应建设要求,其中敏感性设施应协调好与其他用地开发的时序关系,其形态应符合相关设施建设和使用要求。

第79条 蓝线

旧城片区西临嘉陵江,本规划按其常水位控制蓝线(有防洪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80条 紫线

旧城片区内有一处跨越建设路的老输水道,规划予以保留。其周边地块的新建、改建、扩建不得对其造成损害。

旧城片区内尚无文物保护单位,若后期建设过程中发现地下埋藏文物,应立即停工并及时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进行保护。

第一十六章

第81条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不得违背规划强制性内容。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须组织论证,其中直接涉及公众权益的,应当进行公示。调整后的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82条 未经武胜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地块的开发建设不得突破本控详规定的土地开发强度指标。否则,一经查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违建部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83条 临时使用土地可不受本控详规定的土地开发强度指标限制,但必须经武胜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

第84条 处罚

开发单位违反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章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违反规定,且造成后果者,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或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第85条 本文本自武胜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实行。本文黑体字加下划线所示条目为强制性条文。



附录一:现状用地统计表(旧城片区)

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²)

占城乡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H

 

 

建设用地

306.15

86.55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306.15

86.55

H11

城市建设用地

306.15

86.55

E

 

 

非建设用地

47.57

13.45

E1

 

水域

39.75

11.80

E2

农林用地

5.82

1.65

 

城乡用地

351.72

100.00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²)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171.36

55.97

R2

 

二类居住用地

164.49

53.73

R22

服务设施用地

0.68

0.22

R3

 

三类居住用地

6.87

2.24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2.65

7.40

A1

 

行政办公用地

9.90

3.23

A2

 

文化设施用地

1.69

0.55

A21

图书展览用地

1.50

0.49

A3

 

教育设施用地

6.16

2.01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0.98

0.32

A33

中小学用地

4.38

1.43

A34

特殊教育用地

0.80

0.26

A5

 

医疗卫生用地

4.58

1.50

A51

医院用地

4.58

1.50

A7

 

文物古迹用地

0.32

0.10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8.65

2.83

B1

 

商业用地

6.94

2.27

B11

零售商业用地

3.18

1.04

B14

旅馆用地

2.88

0.94

B2

 

商务用地

0.63

0.21

B21

金融保险用地

0.13

0.04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80

0.26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0.33

0.11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47

0.15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0.28

0.09

M

 

 

工业用地

1.22

0.40

M1

 

一类工业用地

1.22

0.40

W

 

 

物流仓储用地

2.38

0.78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2.38

0.78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75.76

24.75

S1

 

城市道路用地

75.76

24.75

U

 

 

公用设施用地

1.68

0.55

U1

 

供应设施用地

0.38

0.12

U12

供电用地

0.38

0.12

U2

 

环境设施用地

0.75

0.24

U22

环卫用地

0.75

0.24

U3

 

安全设施用地

0.55

0.18

U31

消防用地

0.55

0.18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22.45

7.33

G1

 

公园绿地

18.79

6.14

G3

 

广场用地

3.66

1.20

H11

城市建设用地

306.15

100.00



附录二:规划用地统计表(旧城片区)

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²)

占城乡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H

 

 

建设用地

311.97

88.20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311.97

88.20

H11

城市建设用地

311.97

88.20

E

 

 

非建设用地

41.75

11.80

E1

 

水域

41.75

11.80

 

城乡用地

353.72

100.00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²)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172.97

55.44

R2

 

二类居住用地

172.59

55.32

R22

服务设施用地

1.42

0.46

R3

 

三类居住用地

0.38

0.1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6.08

5.15

A1

 

行政办公用地

6.93

2.22

A3

 

教育科研用地

5.42

1.74

 

A33

中小学用地

4.51

1.45

A34

特殊教育用地

0.90

0.29

A5

 

医疗卫生用地

3.38

1.08

A51

医院用地

3.38

1.08

A7

 

文物古迹用地

0.36

0.12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7.06

5.47

B1

 

商业用地

15.99

5.13

B11

零售商业用地

5.20

1.67

B14

旅馆用地

2.94

0.94

B2

 

商务用地

0.58

0.19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48

0.15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0.23

0.07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25

0.08

W

 

 

物流仓储用地

0.14

0.04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0.14

0.04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79.45

25.47

S1

 

城市道路用地

77.41

24.81

 

S4

 

交通场站用地

2.04

0.65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2.04

0.65

U

 

 

公用设施用地

0.82

0.26

U1

 

供应设施用地

0.32

0.10

U12

供电用地

0.32

0.10

U3

 

安全设施用地

0.50

0.16

U31

消防用地

0.50

0.16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25.45

8.16

G1

 

公园绿地

19.69

6.31

G2

 

防护绿地

1.72

0.55

G3

 

广场用地

4.03

1.29

H11

城市建设用地

311.97

100.00

附录三 改造地块控制指标表

地块编号

用地代号

用地性质

总用地面积(m²)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备注

JC-A-a-03

G1

公园绿地

2764

——

——

——

——

 

JC-A-a-04

R2

二类居住用地

14042

3

25

30

60

 

JC-A-b-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20326

3

25

30

60

 

JC-A-c-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3727

3

25

30

60

 

JC-A-c-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14872

3

25

30

60

 

JC-A-c-03

R2

二类居住用地

2426

3

25

30

60

 

JC-A-d-01

B1

商业用地

1968

3.5

55

30

30

 

JC-A-d-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5751

3

22

30

60

 

JC-A-d-03

A1

行政办公用地

2076

1.5

40

0

20

社区服务中心

JC-A-d-04

A7

文物古迹用地

3160

——

——

——

——

烈士陵园

JC-A-d-05

G1

公园绿地

253

——

——

——

——

 

JC-A-d-06

A1

行政办公用地

4512

1.5

40

0

20

派出所

JC-A-e-01

B1

商业用地

2813

3.5

55

30

25

 

JC-A-e-02

R22

服务设施用地

2985

——

——

——

——

幼儿园

JC-A-e-03

R2

二类居住用地

6151

3

22

30

100

 

JC-A-e-04

B1

商业用地

3188

1

45

30

10

 

JC-A-e-05

R2

二类居住用地

3058

4

60

30

30

 

JC-A-e-06

B11

零售商业用地

4818

0.5

50

10

10

菜市场

JC-A-f-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19540

3

25

30

60

 

JC-A-f-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8727

3

25

30

60

 

JC-A-g-01

B1

商业用地

4549

3

22

30

60

 

JC-A-g-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3429

3

22

30

60

 

JC-A-g-03

G1

公园绿地

2544

——

——

——

——

 

JC-A-g-04

R2

二类居住用地

21662

2.45

25

30

75

 

JC-A-g-05

G1

公园绿地

1134

——

——

——

——

 

JC-A-g-06

G1

公园绿地

4726

——

——

——

——

 

JC-A-g-07

G1

公园绿地

298

——

——

——

——

 

JC-A-h-01

R22

服务设施用地

2431

——

——

——

——

幼儿园

JC-A-h-02

B1

商业用地

7017

4

22

30

100

 

JC-A-h-03

A51

医院用地

25333

——

——

——

——

医院

JC-A-h-04

B1

商业用地

5596

4

22

30

100

 

JC-A-h-05

B1

商业用地

2807

4

22

30

100

 

JC-A-h-06

R2

二类居住用地

4328

3

25

30

60

 

JC-A-h-07

R2

二类居住用地

13282

5

22

30

100

 

JC-A-i-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8043

3

25

30

60

 

JC-A-i-02

B11

零售商业用地

2301

0.5

50

10

10

菜市场

JC-A-i-03

R2

二类居住用地

7732

3

25

30

60

 

JC-A-j-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8084

3

25

30

60

 

JC-A-j-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9921

3

25

30

60

 

JC-A-j-03

B1

商业用地

2501

4

22

30

100

 

JC-A-j-04

B1

商业用地

6268

4

22

30

100

 

JC-A-j-05

G1

公园绿地

844

——

——

——

——

 

JC-A-k-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10425

3

25

30

60

 

JC-A-l-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3816

3

22

30

60

 

JC-A-l-02

B11

零售商业用地

4161

0.5

50

10

10

菜市场

JC-A-l-03

R2

二类居住用地

3605

3

22

30

60

 

JC-A-l-04

A33

中小学用地

8731

0.8

25

40

12

小学

JC-A-l-05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949

——

——

——

——

停车场

JC-A-l-06

A7

文物古迹用地

411

0.5

25

40

12

 

JC-A-l-07

R2

二类居住用地

14332

3

55

40

30

 

JC-A-m-01

RB

商住混合用地

7062

5

20

35

120

 

JC-A-m-02

RB

商住混合用地

5289

5

20

35

120

 

JC-C-a-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34991

3.5

30

30

100

 

JC-C-a-02

G1

公园绿地

132157

——

——

——

——

 

JC-C-a-03

B1

商业用地

3078

4

22

30

100

 

JC-C-a-04

G3

广场用地

1777

——

——

——

——

 

JC-C-a-05

B2

商务用地

3588

3

40

30

45

 

JC-C-a-06

B14

旅馆用地

6948

3

40

30

45

 

JC-C-a-07

R2

二类居住用地

1236

1.2

26

40

24

 

JC-C-a-08

R2

二类居住用地

7964

1.2

26

40

24

 

JC-C-a-09

R2

二类居住用地

1636

1.2

26

40

24

 

JC-C-a-10

G3

广场用地

3024

——

——

——

——

 

JC-C-a-11

B14

旅馆用地

11230

3

40

30

45

 

JC-C-a-12

B14

旅馆用地

2191

3

40

30

45

 

JC-C-a-13

R2

二类居住用地

10063

1.2

26

40

24

 

JC-C-a-14

R3

三类居住用地

2122

1.8

35

30

24

 

JC-C-a-15

R2

二类居住用地

5273

3.2

25

35

100

 

JC-C-a-16

G1

公园绿地

1829

——

——

——

——

 

JC-C-a-17

R2

二类居住用地

8664

2.4

15

45

100

 

JC-C-a-18

R3

三类居住用地

1644

1.8

35

30

24

 

JC-C-a-19

B11

零售商业用地

10905

3

40

30

45

 

JC-C-a-20

R2

二类居住用地

48984

1.2

26

40

24

 

JC-C-a-21

B11

零售商业用地

5054

3

40

30

45

 

JC-C-a-22

G1

公园绿地

7967

——

——

——

——

 

JC-C-b-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10575

3

25

30

60

 

JC-C-b-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3114

1.2

26

40

24

 

JC-C-c-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8596

6.62

25

30

100

 

JC-C-c-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2345

1.2

26

40

24

 

JC-C-c-03

R2

二类居住用地

24390

1.2

26

40

24

 

JC-C-d-01

B1

商业用地

14850

4

22

30

100

 

JC-C-e-01

R22

服务设施用地

3636

——

——

——

——

幼儿园

JC-C-e-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12221

3

22

30

100

 

JC-C-f-01

B1

商业用地

11230

4

22

30

100

 

JC-C-f-02

G1

公园绿地

1837

——

——

——

——

 

JC-C-g-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14462

3

22

30

100

 

JC-C-h-01

B1

商业用地

3014

7

35

30

100

 

JC-C-h-02

B1

商业用地

6611

4

22

30

100

 

JC-C-h-03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1682

——

——

——

——

停车场

JC-C-i-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8839

3

22

30

100

 

JC-C-i-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10879

3

22

30

100

 

JC-D-a-01

A51

医院用地

733

——

——

——

——

医院

JC-D-a-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6509

2

50

40

25

 

JC-D-a-03

R2

二类居住用地

3292

6

45

15

100

 

JC-D-a-04

R2

二类居住用地

1547

1.2

26

40

24

 

JC-D-a-05

B11

零售商业用地

3591

6

45

15

100

 

JC-D-a-06

R2

二类居住用地

3148

6

45

15

100

 

JC-D-b-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11954

3

55

40

30

 

JC-D-b-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8310

6

45

15

100

 

JC-D-c-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19761

2.5

45

40

25

 

JC-D-c-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5012

6

45

15

100

 

JC-D-d-01

B11

零售商业用地

3645

6

45

15

100

 

JC-D-d-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4141

6

45

15

100

 

JC-D-e-01

B11

零售商业用地

2178

6

45

15

100

 

JC-D-e-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3634

6

45

15

100

 

JC-D-f-01

B11

零售商业用地

4499

2

50

10

15

 

JC-D-f-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9441

1.2

26

40

24

 

JC-D-g-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1853

1.2

26

40

24

 

JC-F-a-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2191

1.2

26

40

24

 

JC-F-a-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5883

1.2

26

40

24

 

JC-F-a-03

R2

二类居住用地

21060

3

25

30

60

 

JC-F-a-04

R2

二类居住用地

4454

1.2

26

40

24

 

JC-F-a-05

R2

二类居住用地

9327

1.2

26

40

24

 

注:

1——”表示该用地指标应按相关规范规定。

2、本表中部分地块指标由现状地块测算而来。

武胜县仁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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