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知识教育课件

发布时间:2019-05-30 09:09:19

廉洁知识教育

一、廉政基础理论

(一)中国古代廉政思想与实践知识

1.被誉为“南包公”、“包公再世”的是海瑞。

2.清代名臣于成龙以“天下廉吏第一”蜚声朝野。

3.在中国历代贪官中最为臭名昭著的南宋奸相是秦侩。

4.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的典故出自战国时代。

5.“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这一成语是唐朝魏征的观点。

6.清朝最大的贪官全部家财当合白银8亿两,相当于清朝当时约20年的国库收入。该贪官是和珅。

7.宋朝一贪官在发配海南途中,于长沙作《西江月》一首,八十一年往世,四千里外无家。如今流落向天涯,梦到瑶池阙下。玉殿五回命相,彤庭几度宣麻。只因贪此恋荣华,便有如今事也。该贪官是蔡京。

8.在中国历史上有一位军师对于进谏和纳谏有一段精辟的论述:纳言之政,谓为谏诤,所以采众下之谋也。故君有诤臣,父有诤子。当其不义则诤之,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恶不可顺,美不可逆;顺恶逆美,其国必危。夫人君拒谏,则忠臣不敢进其谋,而邪臣专行其政,此为国之害也。该军师是诸葛亮。

9.“穷不忘操,贵不忘道”,出自皮日休的《六箴序》。

10.“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出自周敦颐的《爱莲说》。

11.廉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上是一个重要概念。在古籍中“廉政”一词很少同时出现,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一书的“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中。

12.《贞观政要》总结了唐太宗时代的政治得失,希望后来君主以此为鉴。

13.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清王永彬《围炉夜话》)

14.晋代有一位名臣,年轻时曾任浔阳县吏。一次,他派人给母亲送了一罐腌制好的鱼。他母亲湛氏收到后,又原封不动退回给他,并写信给他说:“你身为县吏,用公家的物品送给我,不但对我没任何好处,反而增添了我的担忧。”这位名臣是陶侃

15.“廉洁”一词最早出现在屈原的著作里。

16.包拯,他为官清正廉洁是妇孺皆知的,老百姓称之为“包青天”。那个朝代是北宋。

17.“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出自李商隐的诗。

(二)西方廉政思想知识

1.“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句话是出自阿克顿勋爵的名言。

2.“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出自孟德斯鸠。

3.“权力越大,滥用职权的危险就越大”这句话是出自思想家埃德蒙.柏克。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及当代中国廉政思想(领导人论述)知识

1.党的三大作风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中理论联系实际是“三大作风”的核心。

2.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讲到如何解决反腐败的问题时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4.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科学性、长期性的显著特征,不具有有效性。

5..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的目的是: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监督党内事务。

6.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7.从本质上说,腐败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产物。

8.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9.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

10.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 决定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1.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是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

12.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

13.“对腐败分子,要像扁鹊那样动手术、下猛药,务必严肃查处”充分体现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14.提出我们要建设的是“一个有纪律的、思想上纯洁的、组织上纯洁的党,合乎标准的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是毛泽东。

15.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著名的“两个务必”,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16.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17.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8000多万党员、380多万个基层组织的大党,又处在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环境下,保持党员队伍和党的干部队伍的纯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困难和更为重要。

18.“徒有虚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是列宁就保持共产党纯洁性做出的重要论断。

19.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20.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 ,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


二、中外廉政法律制度规范

(一)我国廉政法律法规,党内法规

1中国于200012月颁布了《引渡法》,为开展腐败分子的国际引渡工作提供了国内法律依据。

2.实践来看,需要研究起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程序,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反腐败合力,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进行。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现行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1110日颁布施行,1998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4.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制定关于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6.《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7.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8.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0.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11.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2.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

13.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

14.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

15.凡属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重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16.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

17.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8.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依据我国《刑法》,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1.依据我国《刑法》,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2.依据我国《刑法》,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3.依据我国《刑法》,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24.依据我国《刑法》,非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5.依据我国《刑法》,非国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6.依据我国《刑法》,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7.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8.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但未超过三个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9.依据我国《刑法》,对犯贪污罪的处罚最高可以处死刑。

30.依据我国《刑法》,个人贪污不满5000元人民币的,一般不予刑事处罚。

31.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2.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最高可以处死刑。

33.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最高可以处死刑。

34.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35.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36.依据我国《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7.依据我国《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8.依据我国《刑法》,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9.某国有通讯公司出纳李某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4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李某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

40.李某系某私营快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是盗窃罪

(二)境(国)外廉政法律法规

1.英国政府颁布的首部反腐败的法律《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是1889年颁布的。

2.2014129日,巴西新反腐败法正式生效,与先前的法律相比,新法对腐败行为的惩处更加严厉,将行贿缴纳罚款的最高限度提高至企业年毛收入的20%,或者是6000万雷亚尔。

3. 《欧洲理事会打击贪污腐败二十项指导原则》于1997年正式通过并生效。

4.德国政府十分重视公共管理部门的腐败预防工作,于1998年制定并通过了《联邦行政管理部门腐败预防准则》。

5.《德国联邦行政管理部门腐败预防准则》规定,所有公共项目订单发放和招标都必须在“竞争”的原则上进行,这对于预防腐败尤为重要。

6.UNCAC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简称

7.美洲国家组织于19963月通过了《美洲反腐败公约》。

8.《打击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在1997526日通过。

9.《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是1997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通过的。

10.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1999127日通过的《反腐败刑法公约》。

11. 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1999114日通过的《反腐败民法公约》。

12. 《援助非洲全球联盟非洲国家反腐败原则》于1999年获得通过。

13.香港廉政公署的英文简称是ICAC,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215日成立的。

14.《美国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 是国际反腐败合作的萌芽,标志着打击腐败行为的范围开始延生到国外。

15.为退订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国际商会于1977年公布了《关于在国际商业交易中反敲诈和贿赂的建议》。

16.5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U.N.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其应被翻译为《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17.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自20001212日起向成员国开放签署,按照规定,该公约有40个签约国批准通过之后即可生效。

18. 《联合国反腐败全球计划》是世界上第一部在全球范围内调查研究腐败的成因、推广有效预防腐败措施和经验,评估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反腐败机制,并提供地区、国家和国际一级技术合作的行动计划。

19.《联合国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守则》 是世界上第一部要求公职人员廉洁奉公和廉洁自律的国际守则。

20.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重点规范了洗钱与腐败犯罪。

(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知识

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1214日正式生效。

2.200312月,中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通过诸如下列措施预防腐败。

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自2003129日至11日在墨西哥梅里达开放供各国签署。

5.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设职能部门中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工作的是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

6.我国是第34个国家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国家。

7.由联合国决定设立的12.9国际反腐败日(International Anti-Corruption Day)是从2004年开始的。

8.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开展司法协助的中方联络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512月在中国深圳召开了由22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亚欧总检察长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建设和谐稳定繁荣社会。

9.《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在履行其根据本公约(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承担的义务时,应当恪守各国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原则以及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

10. 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外国公职人员”系指外国经选举而担任立法、行政、行政管理或者司法职务的任何人员;以及为外国,包括为公共机构或者公营企业行使公共职能的任何人员。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三、反腐战略、机构

(一)我国反腐败战略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是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议上明确的.

2.《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于(2005)年发布。

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多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 )年工作规划》。

4.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要规范和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

5.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二)我国反腐败机构、体制机制

1.中国第十八届中央纪检委书记是(王岐山)。

2.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曹建明)。

3.1949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朱德)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4.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是中共(五大)设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

5.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

6.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由(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7.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宣传部要切实抓好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8.中国在(2007 )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开展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

9.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起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

10.反贪污贿赂总局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

11.国家审计署成立于(1983)。

12.2004623日(李金华)审计长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了《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一股强劲的审计风暴随之而起。

13.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渠道主要有:(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14.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全国统一举报电话是:(12388

15.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16.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17.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18.在我国,负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的主管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

19.我国建立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将(1997)年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等信息整理收录。

20.2011)年,正式组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厅的一个业务部门。

21. 在下列国家机关中,商业贿赂罪名的侦办单位是(公安部门)。

22.在下列国家机关中,渎职犯罪的侦办单位是(人民检察院)。

23.在下列国家机关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侦办单位是(公安部门)。

24.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三)国(境)外反腐败战略知识

1.国际反腐败日于每一年的129日。

2.瑞典、芬兰重视培养公民的守法观念,中学开设法律基础教育课程,录用公务员须考法律知识,上岗必须进行守法宣誓

3.瑞典、丹麦、芬兰等国家高度清廉,这些国家每年的腐败案件仅有几十件上下。(判断错误)

廉洁知识教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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