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10 18:05:25

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报告

  XX521日至26日,市运管局出租科组织城区新组建的6家公司赴南京、苏州、湖州对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进行了实地学习考察。通过学习和实地观摩,各公司对公车公营经营模式在经营理念上有了新转变,对本公司目前整合和下一步经营管理有了新认识,拓宽了思路,获取了宝贵经验,对如何搞好公车公营起到了重要借鉴作用。

  一、南京、苏州、湖州出租汽车市场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南京市现有出租汽车13000辆,主城区8800辆,出租汽车公司18家,主要车型为帕萨特、桑塔纳、爱丽金、捷达、红旗、索纳塔、伊兰特。目前8800辆出租汽车已全部为公车公营。苏州现有出租汽车3203辆,公司为29家,XX年新增运800车,800辆全部转为公车公营,剩余2403辆出租汽车目前仍为挂靠经营。湖州市城区总人口为50万人,出租汽车公司为9家,车辆数为1501辆,其中最大出租汽车公司拥有241辆,最小公司拥有12辆,目前70%的出租汽车为公车公营。这三个城市都是先后在XXXXXX年开始公车公营,南京市公车公营做得最好,目前这三个城市公司化经营已运营7年左右,有一套成功的经验和方法,值得肯定和借鉴,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出租汽车经营权、产权及车辆设施、设备统一归属企业所有,经营企业对出租车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和处理权,经营企业承担车辆税费和主要经营风险,驾驶员均为企业员工,服从企业统一管理。

  2、管理模式:实施公车公营后,公司成为实体,形成了管理部门——公司——车主和司机的良好运营机制。

  3、由劳动部门把关,实行员工制,建立公司和司机合理的劳动用工关系,并为每辆单车驾驶员交纳五金,使经营企业和驾驶员都能接受,保持了社会大局的稳定。同时由物价部门牵头,确定承包定额。承包合同由行业管理部门统一格式。

  4、为保证驾驶员服务质量和承包合同的有效实施,南京市客运管理处要求每辆单车的驾驶员交纳2万元合同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司机一旦违规,公司直接按照管理部门的规定扣除资金,避免了说情风、关系网的干扰,从源头根治了驾驶员不规范经营行为。对公司采用了银行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履约保函的方式,加强对出租车市场管理力度。即经营公司向银行交纳一定的资金,专户专用,企业一旦违规,交通主管部门向银行下发违章通知书,银行根据管理部门的通知书,直接从其银行帐户上划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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