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试 与 中 小 学 生 负 担 的 关 系

发布时间:2013-03-07 09:11:32

孝感市孝昌县杨巷小学 刘敬伟

考试是教师对学生掌握知识、形成能力的程度的一种检查手段,也是教师发现学生学习中的问题,总结教学得失的重要途径,考试还是选拔人才,甄别优劣的有效方法。现在各国中小学的教育改革,不仅重视课程目标的重新厘定,而且都把注意力聚焦在考试制度的改革上,把考试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学生负担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承担的所有外界压力和内部矛盾的总和。外界压力来自社会、家庭、学校、教师和同学的期望和竞争。内部矛盾主要是学生体现自我价值、获得尊重、寻求成功感的需要与在实现这种需要的过程中遇到挫折时所形成的自我批评与自我否定之间的矛盾。过重的学生负担会成为学习的阻力,影响学生学习动机的形成、巩固和发展,不利于学生的顺利、健康成长。

引发中小学生负担的因素很多,其中由考试而引起的学生负担占据了很大的比重,也是对学生影响最深的。应该引起教育工作者足够的重视。

一、考试与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之间的关系

考试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要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内容的掌握程度。考试具有不可预知性,要想取得理想的成绩,就需要学生从知识的完善、巩固、熟练以及运用等方面作出努力,它与学生的课业负担关系密切。

对于试题比较简单或者考查内容覆盖面小且知识拓展不多的试卷而言,它们的考查范围绝大多数是学生已学知识中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学生对这些内容掌握的熟练程度比较高,无须投入更多的课余时间进行系统复习。

还有一些考试,试题难度大,综合性比较强,内容引申拓展较多。它要求学生能够立足课程内容,猎涉甚至掌握大量的相关知识。这无疑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

竞赛考试则脱离了课程范畴,主要考查学生对课本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以及对知识的内在联系的分析归纳能力。这要靠学生的课外阅读和课外练习,对学生课业负担的影响更为严重。

一般来说,阶段性考试倾向于练习、检查,对学生课业负担影响不大。总结性考试偏重于总结、验收,教师会敦促学生进行大密度练习,以图巩固知识。此时,学生课业负担会大大加重。而选拔性考试更突出竞争,像“中考”(初中升高中的升学考试)、就是这种类型。在许多学生、家长、教师心里,能否顺利通过中考就是衡量学生学习是否成功的标准。因此,教师都会针对这种考试进行长时间的系统复习,学生的课外练习量也会增加到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程度。但是家长、学生却趋之若骛,如奉纶音,为之头悬梁、锥刺骨,不敢有丝毫懈怠,这正是初中学生课业负担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通常情况下,传统的考试形式对知识能力的考查比较单一、片面,是一种“纸上谈兵”的形式。它对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自我构建知识体系的程度的考查都相当肤浅。学生课业负担仅限于所学知识的掌握、巩固和熟练上,算不上很重。现在各中小学中进行的各种考试如单元测试、期中、期末考试等大多属于此类。

口试、实践操作测试、开卷考核等开放性的考试,需要学生生活实际之中解决特定情景下的生活问题,也即是要形成实践能力(例如初中的理化生综合测试就是这种类型)。可实践能力的形成需要反复操作,不断摸索,坚持探究,其困难程度远远大于熟练地掌握这部分知识。学生课业负担也就加重了。

考试密度指在一定时间内举行考试的次数。考试密度与学生课业负担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一般说来,考试密度越大,学生课业负担就越大。

二、考试与中小学生的经济负担之间的关系

考试中学生的经济负担主要来源于试卷的费用、考试场地的使用费用、考试的组织、保护及阅卷人员的酬金、相关器材设备等的使用、消耗费用等方面。此外,学生为了应对考试,除了必须进行相应的复习之外,还要进行大量的针对性的练习。这就需要学生购买一些课外资料。这些都是构成学生的经济负担的主要方面。

三、考试与中小学生的心理负担之间的关系

考试对中小学生的心理负担的影响一般包括三各方面:第一、由于自身对考试成绩的预期所产生的心理压力。第二、由于所掌握的知识没有达到考试所要求的程度而产生的心理焦虑。第三、由于家长、学校、老师对学生的成长要求高于学生自身所能达到的程度而产生的紧张心理。这些心理负担都来源于如下两点。

其一是学生自身的知识掌握程度不足。如果学生认为自身的知识掌握程度不能使自己在考试中得到理想的成绩,难以达到家长的要求和期待,就会产生心理压力和心理焦虑。

其二是考试评价体系的不完善。现在我国初中升高中及高中升大学的升学考试,完全是以中考及高考这一次考试的得分作为评价依据的。假如学生在这次考试中出现了失误,那么以前所做的努力就全部成为了泡影。因此,学生自然会对考试产生强烈的紧张和焦虑。

四、考试与学生负担之间的协调

考试是无法被取代的,更不可能被取消。只要考试还在进行,学生的负担就存在着。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尽可能地减轻学生的各种负担。

1、坚决贯彻教育方针、政策,规范教学行为。

事实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对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进行过明确的规定。例如武汉市教育委员会早在一九九二年就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考查进行过明确的规定:考试以每学期进行一次为宜,考查着重在平时进行。除毕业考试外,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控制统一考试。

上述这些规定,对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起到了科学的指导作用和有力的规范作用。但许多中小学并没有将这些安排落到实处,随意举行各种考试,致使学生负担一直高居不下。这些行为一方面违背了教育规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是违反教育法规的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对此,我们应给予严肃的批评甚至严厉的打击,以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

学生负担高居不下的原因中最关键的一点是利益的驱动。考试的试卷费、复习的资料费、考试器材的使用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是许多学校、教师的“生财之道”。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许多考试的举行,目的就是要收取相应的费用,而不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成绩。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严厉打击教育乱收费行为,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各种考试、竞赛泛滥的现象,使国家制定的减轻学生负担的政策落到实处。

3、充分考虑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坚决执行考试的等级评价制度。

教师在运用考试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时要充分考虑到学生心理发展的特点,避免分数和名次对学生的学习热情的打击。首先,应该避免考分式评价方式而采用等级式评价方式,呵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其次,对于一般的考试,教师不应该公开学生的成绩(哪怕是等级成绩)。最后,教师要淡化学生的考试成绩,将学生的努力程度和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发展也作为评价学生所取得的成绩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在轻松和谐的环境和氛围中愉快地学习。教育工作者应牢固树立一种观念:评价结果是否具有激励性是衡量评价思想是否正确的最后分野。

总之,要处理好考试与学生负担之间的关系,就要求教师要有一颗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爱心,在教学工作中,立足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摆脱应试教育的桎梏,考虑学生的经济负担,分析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遵循教育的规律,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政策、法规。一句话,依法执教,人性服务。这不仅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萧宗六 . 学校管理学 .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 1994

2、郭文安, 王坤庆 . 现代教育原理 . 武汉: 湖北人民出版社 , 1997

3、刘荣才 . 小学教育心理学教程 . 武汉: 湖北人民出版社 ,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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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湖北省教育委员会 . 新世纪教育的曙光——构建督导评估机制 推动实施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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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英杰 . 比较教育 . 广州 :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 1999

考 试 与 中 小 学 生 负 担 的 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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