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LBT 039―2015)

发布时间:2019-04-28 23:42:35

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LBT 0392015)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5.04.27

【实施日期】2015.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LBT 039-2015

2015427 国家旅游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5 具体规范

6 特殊/突发情况处理

7 总结反馈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规范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0)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京 李广 葛磊 赵晓宇 吕倩 李任芷 彭志凯 唐兵 汪黎明 孔磊 陈晨 熊涛 杨柳 秦明 王业娜

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团)者过程中,导游员、出境旅游领队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的基本要求、具体内容和相应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旅行社组织、接待的旅游(团)者,包括中国公民境内旅游、出境旅游,以及境外国家或地区到中国境内旅游的旅游(团)者。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9712010 导游服务规范

LB/T 005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

LB/T 008  旅行社服务通则

3.1 导游员 tour guide

符合上岗资格的法定要求,接受旅行社委派,直接为旅游团(者)提供向导、讲解及旅游服务的人员。导游员包括全程陪同导游员和地方陪同导游员。

本定义依据 GB/T 159712010 导游服务规范。

3.2 出境旅游领队 outbound tour escort

依法取得从业资格,受组团社委派,全权代表组团社带领旅游团出境旅游,监督境外接待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等执行旅游计划,并为旅游者提供出入境等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

本定义依据LB/T 005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

3.3 旅行社 travel service

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4.1 引导的基本要求

4.1.1 一岗双责

4.1.1.1导游领队人员应兼具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与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两项职责。

4.1.1.2导游领队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过程中应体现服务态度、坚持服务原则,在服务旅游者过程中应包含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的内容。

4.1.2 掌握知识

4.1.2.1导游领队人员应具备从事导游领队工作的基本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1.2.2导游领队人员应掌握我国旅游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关于文明旅游的规定和要求。

4.1.2.3导游领队人员应掌握基本的文明礼仪知识和规范。

4.1.2.4导游领队人员应熟悉旅游目的地法律规范、宗教信仰、风俗禁忌、礼仪知识、社会公德等基本情况。

4.1.2.5导游领队人员应掌握必要的紧急情况处理技能。

4.1.3 率先垂范

4.1.3.1导游领队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恪守职责,体现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为旅游者树立榜样。

4.1.3.2导游领队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注重仪容仪表、衣着得体,展现导游领队职业群体的良好形象。

4.1.3.3导游领队人员在工作期间应言行规范,举止文明,为旅游者做出良好示范。

4.1.4 合理引导

4.1.4.1导游领队人员对旅游者文明旅游的引导应诚恳、得体。

4.1.4.2导游领队人员应有维护文明旅游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关注旅游者的言行举止,在适当时机对旅游者进行相应提醒、警示、劝告。

4.1.4.3导游领队人员应积极主动营造轻松和谐的旅游氛围,引导旅游者友善共处、互帮互助,引导旅游者相互督促、友善提醒。

4.1.5 正确沟通

4.1.5.1在引导时,导游领队人员应注意与旅游者充分沟通,秉持真诚友善原则,增强与旅游者之间的互信,增强引导效果。

4.1.5.2对旅游者的正确批评和合理意见,导游领队人员应认真听取,虚心接受。

4.1.6 分类引导

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LBT 0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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