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模板

发布时间:2023-03-29 09:27:10



实际出资人(甲方:XXX身份证号:XXXX名义股东(乙方:XXX身份证号:XXXX鉴于,甲方系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2%股份的实际出资人,现甲方欲将其中1.2%股份委托给乙方XXX代为持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在工商管理部分登记注册。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XXXX科技有限公司1.2%的股权,计出资金额1.2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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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三、股份收益权利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四、其他股东权利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5.1甲方承诺: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5.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5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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