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委托合同

发布时间:2018-06-20 12:27:33

委托装修协议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四季花城门面进行装修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装修工程内容及装修配置标准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对该门面进行装修施工,乙方同意按本协议附件约定的装修内容及配置对该门面进行装修(装修内容及配置标准参见附件一)

第二条 保修

装修工程质保期从本协议约定的装修完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基础装修部位的质保期二年,质保期内如装修材料及设施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按装修范围内承担保修义务和责任,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或撞自改动、人为原因、不可抗拒力等造成的质量问题以及自然损耗、自然磨损、自然色差、自然特性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保修维修后存在的色差、维修痕迹等属正常情况,甲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或要求赔偿。质保期届满后本装修工程的保修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装修价款

1、装修价款:该房屋装修面积约为176平方米,装修总价款为陆万陆仟元整(¥66000.00(该费用为全包价)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将装修价款40%支付给乙方,乙方即开始进场施工。其余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两次付清。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本协议,如甲方自行终止或者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装修价款,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装修工程开工、完工及交付

1、甲方按照合同要求付完全款并且办完相关物业装修手续,乙方收到有物业公司出具的装修许可证次日为乙方开工时间;

2、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装修内容及配置标准(约定的装修标准包含以同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进行装修,乙方应在开工之日起20天完成装修工程,装修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接收装修房屋,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到装修现场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并由乙方将装修房屋移交甲方。

3、如甲方不在该期限内进行验收并接房的,视为乙方装修符合要求,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逾期交付责任,本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从前述约定的装修完工之日起算。

4、装修过程中如发生的由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由甲方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其他

1、在保证施工质量,使用功能及交付标准的前提下,甲方允许并同意乙方对部分装修工程的内容进行局部调整

2、除本协议已对装修标准做出的约定外,其他有关装修事宜的内容,甲方均同意以乙方最终所确定的文件为准,无需甲方另行签署认可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柳州市柳南区

签约时间:20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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