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22 18:02:11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加强药品采购管理,提高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1、引进药品必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满足临床医疗需要,安全、有效、质优为原则;引进药品品种应是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招标的品种,药品质量必须符合药典规定。

2、药品引进的两个途径:一是由各临床科室推荐;二是由药剂科根据新药信息,推荐各临床科室征集意见;药剂科根据药品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列表,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填写药品引进审批表。

3、简易采购程序: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目录药物新品种、新剂型,在不违反一品双规的原则下,药剂科可以根据临床需求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超过一品双规规定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再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

4、临时用药、特殊情况用药:由药剂科临时采购,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同意。转为长期用药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药品引进指新品种、新剂型,我院首次使用的药品;因国家政策、招标、供应企业等原因更改剂型、规格、厂家,不属于该规定范围,由药剂科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办理,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

药品退出: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举行至少四次专门会议,讨论本院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并提出药品品规淘汰意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停止该药品在我院的临床使用。

1、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疗效不确切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

2、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

3、该药品连续三个月无销售或销售极少,特殊情况的除外。

4、该药品经营企业已告知不再准备继续销售的。

5、有其他行为不适宜在本院临床继续使用的药品。

最新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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