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和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10-14 04:48:36

简答题和案例分析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人(包括旅游者)哪些人不准入境

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外国人包括旅游者,不准入境:

(1)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2)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3)患有精神病、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

(4)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5)能保障其在中国所需费用的;

(6)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2、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答:消费者经营者之间的权益争议,解决争议的途径分为五种: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起诉。

3、消费者求偿权的范围及实现方式有哪些

答:求偿权的范围包括:

(1)人身权受到侵害。

(2)财产损害,主要指财产上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消费者因人身伤害或者因其他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精神痛苦的,经营者还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赔偿。

求偿权的实现方式:赔偿损失是最基本、最常见的方式;此外,还包括恢复原状、赔礼道歉、重做、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4、导游人员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1)根据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约定,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 览。

(2)负责向游客导游、讲解、介绍中国(或地方)的文化和旅游资源。

(3)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游客的交通、住宿等,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务安全。

(4)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讯,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5)反映游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游客会见、座谈等活动。

5、我国旅行社设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要具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二、案例分析题

1、1999年2月,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行社组织的内地观光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2月12日是游览长城。该旅行社委派关某担任该团陪同。关某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2月14日,即离京的前一天,而将2月11日改为购物。旅游团的团员对此变更曾表示异议,但关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2月13日晚天降大雪,2月14日晨该旅游团赴长城时,“雪拥居庸车不前”,积雪封路,只得返回。翌日,该旅游团离京返港后书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经了合同约定,造成旅游团未能游览长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社则辩称。该旅游行程,属导游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而导游关某则辩称,造成长城未能游览,是由于大雪封路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1)导游员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什么是不可抗力

(2)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旅行社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答:(l)导游员的辩解不成立。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旅行社的辩解也不成立,导游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导游的行为应视为旅行社的行为。所以,旅行社应承担责任。

2、1999年春节,某国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长白山观光旅游团行至长白山脚下,按照行程安排,导游员赵某应带团上山游览天池。但在此时,由于突降暴风雪,上山道路已经冰冻。为避免出现人身伤亡的意外事故,导游人员赵某遂与旅游者商量,说明情况后经多数旅游者同意,并经报告旅行社同意,放弃了登顶游览的安排。对此该旅游团内部分游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未经全体旅游者同意,导游人员就改变了游览计划,要求旅行社予以赔偿。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导游人员赵某能否决定改变游览计划为什么有无法律依据

②赵某所在的旅行社能否以质量保证金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1)导游赵某能够决定改变游览计划。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变更接待计划,应立即报告旅行社。赵某改变上山游览天池的旅游计划合乎旅游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部分旅客要求旅行社予以赔偿的要求根据旅游法规之规定,不予支持。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保证金赔偿的规定,赵某所在的旅行社不能以质量保证金承担责任。原因是在本案中,由于是在上山游览天地的旅游活动中,突降暴风雪,上山道路已经冰冻,属于旅行社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之情形。因此,本案不适用质保金赔偿之列

3、2002年4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长白山旅游团,委派导游黄某作为该团全陪。当此旅游团将要攀登天池的前一天晚上,该团一些团员询问黄某上天池是否要多带衣服,黄某根据多次在这个季节上天池的经验,回答游客说不必多带衣服,以便轻装上山。次日,该团游客在黄某及地陪引导下上了天池,不料,天气突然变化,天降大雪气温骤然下降,黄某急忙带团下山,但由于该团有些客人未带衣帽围巾等御寒之物致使不少人耳、手、脚严重冻伤。下山后住院治疗。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旅行社要求赔偿。黄某所在的旅行社接到投诉后认为此次事故是由于黄某工作失误所至,责令其自行处理游客投诉、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黄某则认为此次冻伤一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至,是出乎意外事故与其无关,不应由其承担事故责任。

问:(1)旅行社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2)导游黄某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答:(1)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黄某既然是受旅行社的委派,旅行社就要对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因此旅行社不能让黄某自行处理此项投诉,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导游黄某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黄某作为此条线路多次带团的导游,应当预见到长白山气候多变,他应当提醒游客多添衣服,但黄某却没有让旅客多添衣服,以致造成冻伤事故,所以,黄某认为冻伤事故与其工作无关的说法不正确。依照《旅行社条例》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员和旅行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某旅行社两名工作人员与某公司业余导游张某(另一家旅行社导游)拼凑了一家“旅行社”在外揽接旅游业务。2009年6月初某公司的李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某,在张某的介绍下于6月20日参加了该“旅行社”组织的武夷山四日游,每人缴纳旅游费750元。张某担任该团的全陪在到达武夷山安排住宿的宾馆和用车时,双方发生争吵。双方原约定住二星级宾馆,实际为无星级宾馆、原定空调旅游车,现变成无空调车。张某因担任该团全陪获的导游费1000元。旅游结束后,李某等10人联名向该市旅游质监所投诉。据查该“旅行社”是未获的批准、未注册登记的无证旅行社。

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旅行社”应怎样进行处罚

(2)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员张某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1)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根据这一规定,导游员张某虽为另一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员,但其未经合法旅行社委派,视同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应责令张某改正,并处相应罚款,同时没收其1000元的非法所得。

5、200l年9月28日,张某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并交款4900元。同年10月2 日,在该旅行社的组织下,张某等25人出发到九寨沟和黄龙旅游。但游览九寨沟后赶赴黄龙时,由于下雨、修路等原因,道路十分难行,且有翻车的可能。导游员考虑到游客的生命安全,在征得车上的20名游客的同意(张某等5人反对)后取消了去黄龙的旅游,改游牟尼沟,并报告了旅行社。回来后,张某等5人认为旅行社违约取消黄龙景点,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旅行社退回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损失。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 )导游员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旅游者的投诉是否成立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应如何处理这起纠纷

答:(1)导游员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尽管张某等五人反对,但是由于发生了法定的紧急情况,导游员只要征得多效旅游者的同意,就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2)旅游者的投诉不成立。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应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撤销立案,通知张某等五人并说明现由。

6、2000年7月,北京某国内旅行社组织接待了从某市来北京旅游的一行人的团队,并委派高某作为该团的导游,在参观游览过程中,高某对客人说、大家来一趟北京不容易,既然来了就多玩一些景点。在征得大多数客人同意后并向每位客人收取了30元钱后,高某增加了两个计划外的景点。由于天气炎热,加上团队老人较多,所以许多客人感到计划内景点参观的时间太、太仓促,由此对高某增加景点的行为表示不满,他们认为高某的行为纯系误导。旅游结束后该团客人集体签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对导游员高某进行处罚。经查高某在团队旅游期间,还向客人兜售了八套纪念邮票册。

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回答:

(1)导游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

(2)旅行社要承担责任吗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1)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以上两项均属于导游人员应尽的义务。

(2) 答:旅行社要承担责任,《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7、张小姐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天柱山4日游”,交付旅游费用750元,旅行社未与张小姐鉴定书面合同,但开具了发票,并且给了张小姐一张行程表,上面列明住房条件为2—3人房,独立卫生间,食用费景点门票等全包并有随团导游,后来又告知导游由天柱山当地旅行社安排。当张小姐到达当地之后,一位不是旅行社导游的男青年把她带到某宾馆。在进入宾馆前要求每位旅客交20元的“景点门票费”,否则不得入住。旅客莫名其妙,只能客随主便。到了宾馆,因房间不多,将住房标准降为4人房,旅客不同意,随后就安排到隔壁某疗养院,住进了3人房,但设施很差,卫生间漏水也无人问津。白天玩了一天,本想晚上好好休息一下,却还得扫水。张小姐找到了服务员,但直到旅行结束也没人来修理,几天的旅游就在这样的住宿条件下度过了。旅游结束后,张小姐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包括所谓的、“景点门票”费)。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析此案并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张小姐的要求合法吗旅行社有哪些违约行为应承担怎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张小姐的要求合法。本案中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定合同,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的收费未征得旅游者同意,未向旅游者说明。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8、2000年10月,某国际旅行社接待了一日本旅游团,委派导游王某为该团全陪。该旅游团行至洛阳时,王某为从某餐馆提取好处费遂向客人建议,将原定的餐食改为品尝洛阳水席。为了促使客人接受这一建议,王某对洛阳水席作了言过其实的夸张宣传。当有客人询问是否增加费用时,王某回答水席标准不会超过原定餐饮标准。于是,该团游客欣然接受了王某的建议,前往品尝“洛阳水席”的汤汤水水,客人发觉与王某宣传的不相符,连呼上当,不料,次日,王某又向该团游客宣布,因水席标准超过了原定标准,故需加收少量餐费。对此,部分团员表示不满,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赔偿,该旅行社认为造成此投诉属导游王某个人行为所至与旅行社无关。而王某则称,为了使客人品尝地方风味,作了些夸张的宣传,但动机是好的,而客人食用“水席”加收餐费理所当然,并无不妥。

请问:(1)旅行社的说法成立吗有何依据

(2)导游王某的说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1)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王某既然是受旅行社的委派,旅行社就要对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

(2)王某的说法不能成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王某擅自将原定的餐食改为品尝风味,并做夸大宣传,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1997年某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王某因犯过失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审理,因其行为情节轻微,被判处 免予刑事处罚。1998年因该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1999年,王某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但当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时,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王某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这一具体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是否可以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对其颁发导游证的行为向上一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旅游行政机关拒绝对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否正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王某有权向上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因为公民对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向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正确的。因为王某在1998年违反导游管理法规,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其法律依据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0、1999年6月,导游人员徐某受某国际旅行社委派,为法国某来华旅游团担任导游。在旅行游览 过程中。徐某见某游客随身携带的照相机小巧玲珑,而且功能齐全,经询问,该相机在法国售价比在中国便宜,遂与该游客商量,购买了该相机。后因此事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导游人员徐某能否购买外国旅游者的物品为什么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什么法规对徐某进行处罚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1)导游人员徐某不能购买旅游者的物品。因为《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徐某的处罚是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可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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