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任
发布时间:2019-04-08 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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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和日常谈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穗文[2008]27号
【发布部门】中共广州市委
【发布日期】2008.08.27
【实施日期】2008.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和日常谈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穗文〔2008〕27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和日常谈话制度的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
党员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和日常谈话制度的意见
(2008年8月15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和日常谈话制度,根据《广州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穗字〔2005〕10号)和中央、省委关于建立健全干部谈话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和日常谈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从深入了解、关心爱护和教育帮助干部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按权限谈话、分层次监督”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干部谈话活动,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化解矛盾、增进团结、适时提醒、强化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干部激发进取心和责任感、克服自身存在问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增强自律意识,积极构建团结民主、和谐关爱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为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