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家具厂管理实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28 01:28:22

总则

一、 为维护本厂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厂管理规章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家具厂全体员工,全员都必须遵守。

三、 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执行。

四、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家具厂所有。

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的招聘与用工规定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四)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五)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一条 一般新招木工须有7天的试用试用期不发工资。在试用期结束根据考核情况转为学徒工。学徒工分为日工资50607080四个档次,由领导会同主管考核决定升级。发现到达熟练工水平的,主管可总经理提请升级熟练工熟练工待遇委以工作任务享受相应待遇计件或按月考核发放工资

原本是熟练工的木工,经试用可直接根据考核情况进入相应的熟练工层次,分配相应工作任务,给予相应待遇。

第二条 新招打磨工,须先经过至少7的专门培训进行样品实际打磨实习,全面掌握常见打磨要求和操作技能后,方可正式参加正规产品打磨工作。打磨工掌握打磨要求和操作技能前不发工资。掌握之后按其操作技能水平和工作责任心核定档次工资。也可工作任务计件发放工作。

二、员工的离职与辞退

第三条 员工有辞职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普通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5天向厂领导提出辞职申请便于工厂安排或招聘新人接替。管理人员欲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总经理提出辞职申请,便于工厂作出调整安排。凡提出辞职申请的,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由总经理批准,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后,由综合办给予办理辞职手续。不按上述要求履行手续的,普通员工的扣罚15工资,管理员工,扣罚1个月工资。

第四条 工厂有权辞退不合格员工自由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本厂有权辞退或调换其工作。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员工自身责任造成本厂3000以上损失的,本厂有权予以辞退,并追陪相应损失。

第五条 本厂对辞退员工应持慎重态度。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辞退合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综合办核实,经由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未经综合办核实和由总经理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六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综合办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工资发放

第七条 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第八条 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员工工资每月15日发放。

项目承包形式领取工作任务的人工工资,可适当预支工资,待项目完成后结算。

四、 人员培训制度

第九条 凡本厂生产一线员工,未经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均不得上班。

第十条 为提高本厂员工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工厂将进行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二章 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办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车间工人由各班组长负责考勤。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四条 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5号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依据。

第五条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应出示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

第六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凡未按上述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对于责任不清的工伤处理,需经过公司法务人员核准。)

第七条 普通员工请假5天以内的向主管请假,又主管向总经理报告;普通员工请假5天以上、主管请假1天以上的须向总经理请假。所有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提出书面申请,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但上班后1日内需补办请假手续。生产工人请假,需向班生产主管请假,并向厂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工厂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第一条 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

第二条 警卫人员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 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 ,不得偏袒徇私。

2、 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严正,不亢不卑。

3、 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 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 告上级。

5、 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

6、 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7、 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第三条 人员管制:

1、 保卫员工,应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2、 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应礼貌问清来意,热情传达和安接待。对不清楚其意图或嫌疑人员,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非经本厂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3、 本厂下班假期、休息日或夜间进出须主动执勤人员打招呼,主动展示随身携带物品、包裹、箱体等,以示相互尊重和信任。执勤人员应主动询问和验视。

第四条 物品管制:物品的进出应核准之后方能放行。放行的物品 (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应向工厂主要管理人员核准。

第五条 紧急事件之处理:

1、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2、 警卫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判断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厂办。

判断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件、邮件等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四章 工厂安全管理准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第二条 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第三条 火灾防护:

1、 木工车间打磨车间、喷漆车间及仓库内严禁吸烟,否则,发现一次,扣罚100

2、 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3、 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挥发性易燃物,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4、 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5、 电线不得接用过大功率保险丝,用电后,应确实关闭电源。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第四条 身体伤害的预防:

1、 危险性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发生伤害时,应急时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

2、 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3、 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运转中的机器,女员工应将长发束起,以防卷入机器设备。

4、 工具应放于工具箱中;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第五章 材料、物资、设备、工具的管理

1、 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第二条 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第三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第四条 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第五条 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第六条 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第七条 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第八条 公司应设置甲种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置于明显之处以防污染而便利取用。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其内容物有缺时应随时补充。

2、 员工就餐制度

第一条 工厂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早中晚餐饮问题本地务工人员的中餐问题。

第二条 公司员工未到规定时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提前就餐。按量取食,不得浪费。

第三条 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饭菜,剩余饭菜、洗碗水倒入指定地方,不得四处随意泼洒。

第四条 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搬挪、拆卸、破坏公用设施。 

第四条 就餐人员不准把食堂餐具带回办公室或宿舍占为已有。 就餐后,应将餐具放到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清理。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第五条 考虑公平起见,工厂考虑

3、 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应注意食堂卫生、饭菜卫生、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

第二条 食堂时刻保持清洁卫生,每餐后必须对食堂的桌椅、地板进行清洗。餐具清洗干净后。

第三条 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到财务报账

第四条 提前一天制定隔天的食谱,常换品种式样,改善员工伙食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未烹调的食物要生熟分类收藏好,防止老鼠蚊蝇蟑螂叮咬

第五条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和保管室。

第六条 下班前,要关好食堂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做好防盗工作。

4、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宿舍楼内一切设施属公司所有,爱护宿舍内一切公物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

第二条 不准随地吐谈、乱丢东西,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第三条 员工所分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同宿舍员工以外的任何人,放假员工要把自己的东西交托他人看管,以免丢失。

第四条 严禁在宿舍楼赌博,嫖娼、酗酒、偷窃及有伤风化的其它行为。

第五条 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水龙头有开有关,人离房间要关灯。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不准私自接电线,预防火灾事故,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

第六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宿舍严禁放高声喇叭,不准打麻将、打扑克、酗酒及大声喧哗,上下夜班的员工要保持安静。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第七条 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人来宿舍住宿。探访者,需凭证登记,经验证核实后方可进入。探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来登记表上如实填写。探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探访员工所住宿舍。亲属留宿须经保安同意并登记,留宿期间发生异常事件,相关责任不能明确时,由被探视员工负责。

第八条 员工退出宿舍时,必须到厂办办理退出登记手续,清点宿舍一切物品,遗失、损坏则照价赔偿。

第一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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