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养梅花鹿产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17 15:53:3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养梅花鹿产业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发[2011]37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18

【实施日期】2011.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养梅花鹿产业的意见

(吉政发〔201137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梅花鹿是东北三宝之一。家养梅花鹿在我省已有300余年历史,是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已纳入吉林省 “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为贯彻落实 《吉林省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 2011-2015年)》(吉政发 201121号),尽快将家养梅花鹿产业 (以下简称梅花鹿产业)做大做强,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生产方式为主线,围绕 “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目标,坚持标准化规模养殖、精深化加工、产业化经营方向,突破瓶颈制约,加强科技研发,实施品牌战略,推进优化升级,着力把梅花鹿产业打造成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支撑县域经济增长,拉动全省现代牧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二)基本原则。

以市场机制调动和激发梅花鹿产业内生增长动力,依据市场走势,合理确定产业基本生产能力,增强抗御养殖、市场双风险的能力。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梅花鹿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增强梅花鹿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梅花鹿产业科技创新,着力提高梅花鹿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以科技创新支撑梅花鹿产业提质增效,扩能升级。

二、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发展目标。

加快构建两大产业园区、七大基地。到2015年,标准化规模养殖成为基本经营方式,疫病防控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存栏50只以上的梅花鹿规模养殖比例达到45%;形成品系配套的梅花鹿良种繁育体系;创造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巩固扩大国内、国际市场占有量,梅花鹿产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1 科学规划布局,实行 “双核发展战略。根据我省梅花鹿产业发展实际,选择发展基础好的长春市双阳区、东丰县为核心梅花鹿产业园区,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建设,依托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形成两大核心产业园区。双阳梅花鹿产业园区,辐射长春、吉林、延边地区,形成3大产业基地,构建长、吉、图产业轴;东丰梅花鹿产业园区,辐射辽源、四平、通化、白山,形成4大产业基地,构建四、辽、通、白产业带。通过双核驱动,形成以两大产业园区为核心、七大基地为支撑的梅花鹿产业格局。双阳区、东丰县以此研究制定梅花鹿产业园区规划。

2 建设标准化养殖基地,加快生产方式转变。梅花鹿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做大做强产业的基础。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梅花鹿标准体系,抓紧制订梅花鹿系列标准,包括术语标准、种质标准、鹿场建设、饲养管理、防疫规范、加工技术规范等。力争以我省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规程为蓝本,形成梅花鹿标准化规模养殖国标体系。确保 “十二五期间,我省梅花鹿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生产执行标准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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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养梅花鹿产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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