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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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讨论范畴:入院5-7天不能确诊的病例;重大疑难手术;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呼吸、循环、消化、中枢神经系统等重要脏器之一功能衰竭者;急性肾功能障碍;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住院期间对疗效有争议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等。
2、危重患者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病例讨论。
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可以由一个科室举行,也可以多科室联合进行。科室定期举行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相关医护人员参加。需多科室参加的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后组织讨论。
4、科室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的资料,必要时提前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主管医师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疑点难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病例特点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及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住院医师负责记录每位发言人的具体发言内容,主持人对讨论记录进行审阅、修改并签字。
5、院级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科室人员按时参加病例讨论,参加人员一般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要时报请分管副院长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医务科和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6、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者、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住院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载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记录的主要内容整理后抄写在病历纸上,经主持人签字后,归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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