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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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供货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电梯供货合同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项目电梯供货的有关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供给甲方电梯(详见合同附件一:产品及价格清单)第二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电梯及轿厢装饰费、包税费、包运输和包装费、包保险、包现场检测费、包装卸、包质量、包通过验收(包通过甲方及当地技术监督局、质监站验收及其费用)、包风险包售后服务和其它意外风险等费用的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制造图、材料,承接电梯的供货。本合同的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2、结算程序:在自本合同项下全部电梯验收(本验收是指电梯安装完成后,通过当地或北京市技术监督局针对本工程电梯的专项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完毕且甲方确认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正式竣工验收、结算及当地技监局、质检站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等),并完成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取得竣工备案验收表后,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最终结算完成后,甲乙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
第三条交货地点、时间、条件和方式、运输方式和包装等
1交货地点:项目工地现场(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本合同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就是合同履行地。
2双方同意按以下的第(2)种方式确定合同供货时间:
1)乙方收到预付款后的第二天开始算起60天内,乙方将国产电梯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2按甲方的发货通知确定的交货时间,将电梯运到甲方指定的具体地点,具体以甲方发货通知为准。
关于变更供货的特别约定:甲方如需变更电梯规格或变更原设计建筑物尺寸时,应于电梯预定交货日期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交货日期相应变更;甲方如需提前/延期交货时,应于电梯预定交货日期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如延期交货超过180天,双方可书面另行协商;若甲方不能确定具体交货日期,须书面通知乙方暂停生产,待甲方重新要求出货时,需提前50天书面通知乙方。
3运输方式和包装(包括卸货及进仓):由乙方负责运输,全部货物须采用符合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件包装中应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一套。包装应适合于国际、国内、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应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责任。运费及与运输有关的费

用已包括于电梯货款中。
4交货条件:
1)合同签定后叁天内,甲方须提供正确土建图纸,供乙方绘制电梯确认签认图,交甲方签认。甲方在收到乙方图纸后柒天内确认签认并交至乙方,作为乙方排产及交货的依据(甲方确认签认图及选色表与交货需要日之间的期间不得短于60天,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则期限重新计算)
2)乙方在生产前应对现场电梯井道及电梯机房等相关全部数据、尺寸进行现场逐一复查、确认,施工现场与图纸数据完全符合,并对此负责。自行承担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返工费用和损失。
3)甲方已按本合同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要日期交货。
5乙方须配合甲方要求及土建情况进行设计、制造电梯,甲乙双方应密切关注合同的供(提)货
期,如有异常(包括推迟基建期、暂缓基建、停止基建和与电梯有关的变更)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供货期间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延误交货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以此确定交货日期。
6货物交付:货物运至现场,乙方须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3项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7国内组装电梯如有进口部件,乙方也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第四条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本合同设备固定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合同价款调整:
1)因履约过程中市场行情变化而导致价格波动(如原材料、能源、人力成本等),以及其它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价格变动时,合同单价、合同总价均不予调整。
2)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单价不再调整,但如发生设计变更、洽商,则应由乙方提出报价,甲方进行最终确认。
3)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因素造成的合同价款增减费用计算即结算方式如下: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工程量,按合同已有的单价或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工程量,可以参照类似单价或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乙方报价,甲方审核确认为准。
4)乙方应按本合同包干总价所包含的工作项目完成工作,如包干总价范围内有未完成工作项目,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2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作为预付款;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每批电梯到达现场时间(至少提前45天)通知乙方排产,并在发出排产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合同总价款的25%作为货款;
3)电梯发货前3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电梯货款的40%作为出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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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电梯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经甲方和当地技术监督局及质监站验收合格,并取得运行许可证、备案验收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电梯货款的10%
5)在自本合同项下全部电梯验收完毕后进入结算程序,结算程序按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算完毕后,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100%;其中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乙方须在甲方支付合同尾款前提供结算总价5%的银行质量保函,其有效期为甲方在三年保修期满,并且甲方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在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当甲方所购电梯分批验收、付使用时,除合同预付款外,甲方可根据价格明细表分批分期付款,但所分批次请款前乙方需上报经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批次数量)
3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5
以上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
核确认后付款。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工程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提交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乙方应在10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若乙方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所涉及的有关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双方约定本工程履约担保按如下第2种方式缴纳:
1)履约保证金方式
乙方可以以现金、支票、转帐、电汇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少于合同总价款的10%2)履约保函方式
乙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不少于合同总价款的20%保函格式须为由金融机构出具的、内容经甲方所认可的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须确保自履约保函提交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28天内有效。
2、履约担保的返还1)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取利息。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分阶段退还:i)工程形象进度完成100%并且乙方退场后30天内,退返50%工程履约保证金;
ii)乙方取得由甲方颁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30天内,退还剩余工程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对工程履约保证金作相应处理:
i)签订合同后,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ii)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等。2)履约保函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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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以履约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的履约担保,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乙方取得由甲方颁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28天内退返;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直接向保函开具单位提取履约保证金,而无须征求乙方的具体意见。
第六条质量要求及验收1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电梯技术规格表附件三:电梯主要部件清单
附件四:电梯功能表
2)乙方承诺: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且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该产品是合同约定品牌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全新的产品。该产品的制造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电梯制造安全规范、技术条件。
2验收
1)质量检验标准和验收规范依据为: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上述规范如有修订,应按照本合同签订时的最新版本执行。
2)产品的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数量、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品牌、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并移交给甲方。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提供原生产厂家所附的或经国内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4)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七条保修条款
1、本产品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乙方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2、本合同设备、系统的免费保修期为三年,自电梯取得运行许可证之日算起。免费保修期内,每月电梯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小时内到场维修并在4小时内维修完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因甲方人为或使用不当引起的损坏,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或未在规定时间维修完毕,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若对保修责任产生纠纷,由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4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现场对设备、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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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并且每次服务都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字认可。
4、保修期届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属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
5、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以成本价维修更换。
6、在保修期内因乙方电梯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和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设备保修期即将届满前,乙方负责整机免费检测及保养,并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修复所有存在的质量问题。
8、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当对其所供货物终身维修,电梯及其附属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之内赶赴现场维修。乙方应当保全相关证据,故障排除后由双方进行调查,确定责任。《电梯备品备件清单》中包含的配件甲方在采购时享受同期、同等品牌、同等质量水平配套件的成本价格。
9、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为了减轻供需双方工作负担,由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电梯运行、维修工(人员数量为每10台电梯壹名,不足10台以10台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协助其取得运行、维修相关的资质证书,以便于电梯的日常保养及一般性故障的维修,具体培训日期、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相关维修不利后果仍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义务1、甲方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设计、补充设计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2)向乙方提供产品进场后必要的堆放场地。3)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甲方委派为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的质量,协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事宜,并参与产品的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通知乙方。
5)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正式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甲方因自身原因未及时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工程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制造资质证书。2)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
3)乙方应免费提供产品附件及专用操作工具各一套,须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达到技术熟练程度。
4)乙方委派为现场代表,该代表应持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变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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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a电梯移交时,乙方提供电梯随机文件图册(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组装图、电器符号说明,电气原理图和电气接线图)、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均需中文版本。如上述资料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并负责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b验收并办理交接时乙方应向用户提供技术资料,同一梯种一套(另有光盘一份),装订成册,应包括:样本;整机及重要部件产地证明书;电梯安装图、构件、部件机械安装图;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安装线路图;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服务指南)、使用说明书;制造、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安装和检测、试验、试运行、验收报告,包括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颁发的使用许可证;零部件目录和易损件制造加工图;计算机技术资料(程序、语句等)
c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货到现场经初步验收完成交付之后、全部电梯完成最终验收并移交甲方之前,仍由乙方负责到货后的保管责任,并承担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d关于乙方提供发票的特别约定:
6)乙方必须提供乙方直接从税务机关购买的、载明本合同经济业务事项和金额的真实、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发票领购登记本、完税凭证或《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如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7如果乙方提供虚假、违规发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发票并拒绝付款,直至乙方改正之日,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当于虚假、违规发票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支付合同款时直接扣减。
8如果甲方因乙方所提供的虚假、违规发票而被税务机关惩处的,如采购款尚未支付完毕,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直接扣减乙方与惩处款项相同的款项及违约金;如乙方采购款已支付完毕,方有权无限期向乙方追索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未付款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任何应付而未付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6、电梯出现质量问题时,若难以区分系供货商(乙方)或安装单位责任的,则乙方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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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转让条
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解
1、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23
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延期交货累计达30日;
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经甲方要求更换,但乙方在甲方
给定的期限内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
4
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经甲方要求采取更换、
修等补救措施,但乙方在甲方给定的期限内仍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更换、维修;
5为;
6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由于甲方单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持续超过30日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30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的。
4、合同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5、合同解除通知生效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一切进一步的工作,向甲方移交至合同解除日期为止乙方已交付的所有产品文件和产品。但乙方应继续负责监理工程师为保护已实施的那部分工程的安全而指示的可能必要的工作及任何保持现场整洁、安全所要求的工作,向甲方移交至合同解除日期为止乙方已交付的货物。
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将乙方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从现场遣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未移交或移交完毕的,甲方可以迁出或售出乙方任何前述物体,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按照本款规定移交和撤离的,应承担和逾期交货一样的违约责任。
7、合同解除后,在对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及有关费用确定之前,甲方不必再付任何款项给乙方。如果在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时,需要乙方的配合,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以协助甲方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
8、因乙方发生本条第2款约定的行为,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去执行和完成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解除合同所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向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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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5日内仍未纠正该违约行

采购电梯多支付的价款、向买受人承担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解约违约金,如果该解约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对于乙方已经完成交付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的90%和乙方进行结算。
9、因甲方发生本条第3款约定的情形,乙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解除合同所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对于乙方已经完成交付的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的100%乙方进行结算。如果甲方累计已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超过最终结算价款的,乙方应在结算完成后十日内将该超过部分款项返还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逾期未返还款项的5/日的违约金。
第十二保密条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合同和对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三免责条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对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四法律适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五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其它
1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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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5合同双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以下无正文附件(共7件)
a附件一:《产品及价格清单》b附件二电梯技术规格表》c附件三:《电梯主要部件清单》d附件四:《电梯功能表》e附件五:《电梯备品备件清单》f附件六:银行履约保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地址:电话:传真:邮编:开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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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银行履约保函
致:
鉴于贵方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就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于日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电梯供货合同》(以下简“本合同”应被担保人要求,我方同意向贵方担保其将完全正确履行及遵守本合同及保函内所有条款、条文、条件、规条、工程规范等。我方接受被担保人的委托,在此向贵方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并以此约定如下:
1、考虑到本合同的各项约定,我方特此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承诺,以此保函担保并受其制约,我方将在收到贵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要求支付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无须贵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也无权要求贵方解释任何原因,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向贵方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合同总价20%(以下简称“担保金额”)的任何贵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任何向贵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2、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无论被担保人有任何反对,无论本合同内有关条款指明的设计、承建、完成、验收及维修的范围及性质有任何变更,无论贵方和被担保人此后就本合同作出任何修改、补充或变动,无论贵方按合同所宽限的时间或贵方对合同有关事宜的任何纵容、容忍、宽恕、赔偿、让步等忍让行为,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贵方和被保证人均毋须再另行征得我方对此等变更、修改、补充、变动、宽限、忍让的同意。
3、本保函应共同和个别地对被担保人和我方及他们的继任者和受让者有约束力(但被担保人及我方不得在取得贵方的书面认可前,将其有关本合同的权利和责任转让)并应确保贵方及其继任者和受让者的利益。贵方有全权及自由转让本保函的利益,贵方毋须取得被担保人和我方的确认或通知被担保人和我方。而当转让情况发生时,被担保人和我方仍会受本保函的所有条文及条件绝对约束,并将受让人视为建设单位。
4、即使本合同内任何一条承包合同条款出现不合法、失效或作废,我方对本保函的责任亦不能避免及作废。
5、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6、我方确认本保函将保持充分有效,直至下列事件之一第一次发生:1)累计的赔偿金达到该保证金限额;
2)贵方将本保函的原件按上文注明的我方法定住址返还我方;3)按下文规定,本保函到期。
7、本保函自颁发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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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在上述失效日期前,如果贵方认为本工程将可能无法按期达到竣工要求,只要收到贵方就此发出的要求延长本保函有效期的书面通知,我方将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按贵方的书面要求延长本保函的有效期。
9、本保函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0、因本保函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我方同意由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本保函由担保人于__年__月__日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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