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7-11-06 10:29:50

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管理细则

一、基本要求

社区学院分校是为切实解决部分家庭孩子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安全存在隐患的社会难题,满足学生监护人或法定监管人的需求,对部分中小学生在学校正常教育时间之外提供课后委托管理服务的公益性社区教育服务机构。

社区学院分校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社区学院具体负责规划落实、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具备学生托管条件的学校经报批后成立社区学院分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

成立社区学院分校的试点学校应在开展托管服务的主要区域挂设“社区学院××××分校”标识。

二、机构人员

(一)“托管”服务采取社区学院主办、社区学院分校承办的模式。社区学院成立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小组,统筹管理,具体负责相关事宜,接受县教育局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社区学院分校(试点学校)小学生放学后“托管”工作接受学区的领导和监管。

(二)社区学院分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具体事务。

(三)社区学院分校应明确负责学生托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与社区学院签订责任书,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托管”服务工作。

(四)社区学院分校应有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参加“托管”服务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具备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甘于奉献,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和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等条件,并能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五)“托管”服务管理人员、教师由社区学院分校负责招聘。有条件的社区学院分校可根据需求向社会招聘专业特长人士或招募专业志愿者。

三、“托管”工作

() 活动组织

1.开展“托管”服务工作之前,社区学院分校要与校家长委员会充分讨论,确定“托管”服务对象范围,拟定学校“托管”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等。社区学院分校的实施方案及家长委员会书面意见需经教育局小教科审核后报职成教科备案。

2.社区学院分校要根据区域经济情况、参加“托管”服务学生人数和参与管理服务人员劳动补贴等要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征求校家委会意见,经县教育局计财科审核后报职成教科备案。

3.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社区学院分校发放告家长书,并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宣传,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接待、咨询工作,让家长明白“托管”服务工作的目的与意义。

4.“托管”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需求和意愿,不得强求学生必须参加。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书面委托申请,由社区学院分校审核通过,并与家长签订“托管”服务协议书。

5.“托管”服务开始两周内,社区学院分校应建立“托管”学生档案,编制“托管”班学生名册,报社区学院备案。

(二)活动管理

1.社区学院分校要建立健全“托管”服务工作有关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开展各项活动,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2.“托管”班原则上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45人,可采用跨年段、跨班级的形式组班,每班每次活动至少配备1名教师或管理人员。“托管”时间为每周四个工作日下午放学后一个半小时左右(除节假日和学校重大活动外)。“托管”期间社区学院分校必须安排中层以上干部加强管理。“托管”服务开始后,学生进出学校时,都要进行考勤登记,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如果有学生确有实际困难、未能按时离校,社区学院分校要设立专门等待室,并安排专人管理。

3.社区学院分校要采取多种途径实现与学生、家长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处理学生、家长的意见和诉求。

4.社区学院分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意外伤害处置预案,以预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危险。凡未购买学生平安险的学生,一律不得纳入“托管”范围。社区学院分校要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共同承担责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托管”服务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责任,详细记录每天“托管”情况,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救助并通知学生监护人,确保学生安全。

5.“托管”服务内容以学生自学和课外兴趣活动为主,社区学院分校可视实际情况开设适合学生身心特点的相关社团活动,培养学生兴趣,拓展学生视野,健全学生心智和人格。切实做到“三个不”:即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利用托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补课等活动。“托管”服务工作人员在管理好学生的同时,要督促学生完成家庭作业。

6.“托管”服务活动场地由社区学院分校无偿提供,所产生的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三)学生守则

学校放学时,在教师的带领下进入“托管”服务相关活动室; 学生应在规定区域内活动,有事须向老师或工作人员请假。室外活动时,要注意安全,听从指挥;要尊重工作人员,服从管理;要讲文明礼貌,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公共卫生,创造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要认真完成家庭作业,不懂的问题,及时请教老师;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兴趣培养、思想品德教育、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活动; 离校回家必须向老师或工作人员办好离校登记手续。

四、经费管理

1.经费收入:“托管”服务应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社区学院分校按照成本核算,向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收取一定的“托管”服务费,并开具县财政局提供的票据。

社区学院分校的“托管”服务经费由社区学院设立专项账户进行统一管理,社区学院分校在“托管”服务开始后两周内将“托管”服务费上缴到社区学院专项账户,社区学院财务处对社区学院分校开具据。

2.经费支出: “托管”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管理服务人员的劳动补贴、科研、培训及学生风险保证金等。

各社区学院分校应建立经费使用监督机制、专款专用,保障活动正常开展;管理人员工资由分校财务人员造册,社区学院分校校长签字,报社区学院审核后统一划拨。

3.财务制度:学生“托管”服务费每学期初一次性收取,按月结算,及时公示。每生每月不高于120元,多退少不补。管理服务人员劳动报酬按月发放。每所社区学院分校支出的总额控制在收入总额的90%以内。社区学院分校财务人员要做好经费收支记录,每月末与社区学院财务处进行收支结算,及时予以公布,接受家长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工作职责

1.社区学院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社区学院分校“托管”服务活动,负责制定《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管理细则》,经县教育局“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在县教育局 “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托管”服务经费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全县社区学院分校的日常指导和督察工作。

2.社区学院分校职责:制定学校“托管”服务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本校“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成立学校“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各工作小组,落实人员,抓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处理“托管”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突发事件;负责本校“托管”服务教师和管理人员以及有专业特长的社会人士的聘用及志愿者的招募,做好各类工作人员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托管”服务费收费工作,按时上缴社区学院;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3.教师和工作人员职责:教师和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学生观,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托管”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按时到岗的要及时请假;做好学生考勤和交接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家庭作业,组织开展兴趣培养、思想品德教育、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教育活动;主动并经常与学生家长、班主任取得联系,及时反馈学生情况。

4.社会人士职责:履行职业道德,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发扬奉献精神,遵守服务承诺,完成服务活动任务,不断提高服务活动质量。

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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