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分级管理

发布时间:2015-09-22 16:29:30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3、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与机构级别和登记的诊疗科目相符的手术。

4、三级医院可以开展各级手术,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

5、二级医院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作为区域性医疗中心的二级甲等医院如具备开展甲级手术的必要条件(包括场地、人员、设备等)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开展部分四级手术。登记有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如开展与其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四级手术项目,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6、一级医院(含卫生院)可以开展一级手术。具备麻醉科设置,并拥有性能良好的急诊抢救设备的一级甲等综合医院,如开展与其诊疗科目相适应的二级手术项目,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向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

7、门诊部、医务室等,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或小伤口处置及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一律不得开展一级及以上级别的手术。

8、择期手术患者,若需要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或需要输血的手术,其手术级别提升一级。若麻醉前评估(ASA级(含级)以上,且需要全身麻醉支持,手术应在三级医院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开展部分四级手术项目的二级甲等医院实施。

9、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手术准入制度和审批流程,保障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10、医疗机构应根据手术类别、专业特点、医师实际被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能,经过专家组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后,授予医师相应的手术权限。

11、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评价医师技术能力,适时调整医师手术权限,并纳入医师技术档案管理。

12、医疗机构开展涉及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的手术,应当依照相应医疗技术审核标准的要求进行申报。

13、需要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实施或参与手术的,应当按照卫生部及本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14、登记有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二级综合医院,遇有急危重症患者确需行急诊手术以挽救生命时,可以开展四级手术,并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知情同意的相关程序;

  (2)请上一级医院进行急会诊;

  (3)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向该院的执业登记机关备案。

手术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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