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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9 22:40:46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发文字号】教财[2007]10【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7.07.12【实施日期】2007.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财〔2007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下简称新机制)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了新机制的顺利实施。但随着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各地也陆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一些农村中小学校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收费、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不够规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以下简称“一补”)落实情况不理想等,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为确保改革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把好事办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1/3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五部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农村中小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的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必须据实结算,结余的费用要及时退还学生。严禁向不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只能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按照成本收取,学校举办食堂严禁以营利为目的。
(二)严禁通过举办各类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方式变相收费。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向每个学生开具合法收据,在收据上注明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严禁收费不开收据或对多个学生只开一张收据;收费项目、标准及收支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
(三)加大对各类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和纠正;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直接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并予以通报。二、进一步细化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积极协调和配合财政部门,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尽快出台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就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和执行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同时,要求和指导县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完善和细化预算内容。预算收支要全、数据要实、安排要细。要将教师工资和当地政府规定教师应享受的津补贴、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各项资金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在预算外保留收支项目。
进一步细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制订各项支出标准或定额,严格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和方式。教师培训费要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进行安排;办公费、印刷费、水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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