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化规范

发布时间:2010-10-14 13:11:50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及《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意见》(浙安监管综[2006]76号),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制定本标准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同时还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目的是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的企业。

在全省范围内,只要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的企业,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无论是合资企业,还是独资企业,都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

3 术语

3.1 化学品

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 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3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

本标准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的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3.4 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6 安全标准化

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3.7 资源

是指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

3.8 相关方

关注企业安全行为或受其安全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9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4 管理要素

4.1负责人与责任

4.1.1负责人

企业应有文件明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有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

主要负责人作出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资源确保安全承诺的实现。

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

41.2方针目标

有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并公布于众。

各级组字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或计划,以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完成。

4.1.3机构设置

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网络,并明确具体人员。

4.1.4职责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基层单位安全职责。

根据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定期考核,予以奖励。

4.1.5安全生产投入

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和风险程度,按照规定提取相适应的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为从业人员投工伤保险。

4.2风险管理

4.2.1风险评价

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定期安全评价),范围明确,覆盖所有活动、区域。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安全预评价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企业列为重大的非常规生产活动,应组织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风险评价。

常规生产活动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风险评价。

4.2.2风险控制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建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档案,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应安全、可行、可靠、合理。

重大安全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技术方法、资源、时间表。

应将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控制措施向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4.2.3重大危险源

制定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元,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应急措施。

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重大危险源与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老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3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

4.3.1法律法规

建立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建立法律、法规、标准等清单。

定期对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识别、更新和获取。

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4.3.2安全生产标准责任书

企业与上级各职能部门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签定企业内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4.3.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发放到有关工作岗位。

4.3.5管理制度修订

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4.4安全培训教育

4.4.1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后方可任职。

4.2.2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与复审。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包括中试)前,其企业内部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4.3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

厂、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学时应满足其所在的岗位的基本要求。

4.4.4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对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定岗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放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4.4.5日常安全教育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形成记录。

班组安全活动要有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要求。

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4.4.6培训教育管理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企业内负责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培训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4.5设备设施

4.5.1生产(储存)设施建设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储存)场所安全设施建设应满足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未经设计确认不得擅自变更安全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及时更细淘汰、落后的生产(储存)设备设施。

4.5.2生产设备设施管理

按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生产设备设施台帐,记录、档案齐全,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特种设备、安全装置、防护器材、防雷静电、电器防爆等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测、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

安全设施(包括联锁设置)不得随意的拆除、挪用或弃用,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准随意切断(确实需要的,必须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因检修拆除的,应有安全措施,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4.5.3储存设备设施管理

危险化学品根据其危险特性及类别,按照有关标准实现隔离、隔开、分离贮存。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储罐区等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按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储存设备设施台帐,记录、档案齐全,在役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完好率达100%

4.5.4检维修

按照设备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维修,并建立档案。

生产装置或设备设施停工检维修,应有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其他的日常性检维修作业应有作业任务书,并明确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票证。有两个以上检维修单位联合作业时,建设单位要对现场安全工作统一组织管理,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

4.5.5废弃和处置

建立安全废弃和处置管理制度,并及时进行废弃和处理。

对废弃或长期停用设备设施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彻底清洗,与在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隔离和标识,或转移到安全场所。

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6作业安全

4.6.1作业证

应对动画、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错也等危险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4.6.2警示标志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储存)场所的适当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作业场所安全标签或安全周知卡。

检维修、施工、吊装、装卸、罐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域和警示标志。

4.6.3直接作业环节

作业人员配备适用的劳动保护用品或安全装备,剧毒物品场所应按规定配备应急解读药品,适用的各类工机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严格执行“操作工的六严格”(严格执行交接班制、严格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操作法(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定)的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记录。

制定装置开、停车方案(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明确禁止适用非防爆电子设备的区域。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配装、储存及养护规定。

严格执行厂区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格在主要通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不得随意堵塞装置、厂房、储存区等各类疏散通道。

厂区内应整洁干净,无脏、乱、差等现象。

4.6.4承包商与供应商

各类承包商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作业人员证件齐全。

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承诺书或安全协议书。

对物资供应方进行供方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等供应方应有国家规定的资质。

危险化学品承运单位及有关人员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4.6.5变更

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设备工作参数及联锁、报警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风险辨识和控制。

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手续。

变更后及时进行教育培训,并有书面告知相关人员。

4.7产品安全预危害告知

4.7.1化学品鉴别与分类

对所有可能接触和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体)进行普查,按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并建立违宪化学品档案。

4.7.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销售危险化学品应向客户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书名数和安全标签。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4.7.3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并有专业人员值班。

没有条件设立电话的,应委托危化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代理。

4.7.4危害告知

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进行危害特性、预防、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告知与沟通。

4.8职业危害

4.8.1作业场所管理

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在可能发生应急性职业损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定期检查和记录。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村人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4.8.2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接触危险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定期检查。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4.8.3职业健康检查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4.9事故与应急

4.9.1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责任部门、责任人。

明确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能力要求、职责与权力。

明确被调查部门、人员的义务。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编制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事故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建立事故台帐。

4.9.2应急救援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针对潜在的时间和突发事故编制事故应急救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营救救援预案符合国家哟管规定要求,并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明确应急救援的组字机构及其职责(包括指挥中心、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治、消防与抢险、检测、公众疏散、警戒与治安、洗消去污、后勤保障、协作单位、信息发布等组织)。

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建立支持保障系统(通讯、警报、技术与信息支持、宣传教育与培训等)并保持有效。

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清洁下水设施,并保持完好。

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与评审(包括演练的基本要求、类型、基本任务、目标、准备及实施过程;演练效果评价方法及内容;演练存在问题的整改与落实,总结报告等)。

4.10检查与绩效考核

4.10.1安全检查

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组织、职责、形式、内容、方法及检查结果、问题的整改要求。

制订各种检查形式的《安全检查表》。表内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内容。

4.10.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厂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班组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专业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岗位员工的日常巡检。

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形成记录。

4.10.3隐患整改

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对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书面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并存档。

4.10.4绩效考核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表抓进行自评,根据自评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化的计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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