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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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不断培养与提高公司特殊过程操作岗位、重要岗位、关键工序岗位人员的专业性,并遵照国家对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以提升人员的工作技能和质量意识,从而确保能够胜任本职工作。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3持证上岗范围
3.1特殊过程操作岗位:清洗员、包装员、喷涂岗位3.2重要岗位:检验员、化验员3.3关键工序岗位:机加岗位
3.4国家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焊工、内审员、车工、钳工、铣工、电工3.5公司要求持证上岗人员:各车间尚未取得国家证书之岗位人员4培训程序
4.1车工、钳工、铣工、喷涂、机加岗位的上岗培训由生产中心产品车间、工具车间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完成。
4.2检验员的上岗培训由质量管理部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完成。
4.3清洗员、包装员、化验员的上岗培训由洁净车间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完成。5颁发证书
5.1特殊过程操作岗位、重要岗位、关键工序岗位,培训完毕,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上岗证书”5.2公司要求持证上岗人员培训完毕,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制作“上岗证书”,经批准颁发。
5.3国家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焊工、内审员、车工、钳工、铣工、电工,经国家特定行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证书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6其它说明
6.1上述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力资源部优先选择有证书的员工从事上述岗位。



6.2一人兼任多岗的,要按规定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转岗人员到新岗位前,应按规定参加培训,符合上岗条件方可转岗。6.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格进行培训的单位培训合格,并发给合格证书,证书按规定年限进行复验合格方能上岗,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各相关部门提出需求并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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