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观察点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
发布时间:2021-09-10
集中隔离观察点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
一、各方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并组织实施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一)区防控领导小组
1.指定相关工作机构统筹设置本区集中隔离观察点,按照隔离观察点规模和流程设置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2.建立区级层面人员、物资等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能。
3.组织文旅、消防、卫生、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对集中隔离观察点的消防、安全、保障、垃圾处理等基本条件进行评估验收。
4,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集中隔离观察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建立隔离点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做好对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定期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组织进入
隔离区的工作人员在完成任务后进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休整和核酸检测。
(二)街乡
1.配合做好集中隔离观察点生活用品保障和后勤、安保人员防护
用品配备等日常管理工作。
2,配合做好集中隔离观察点出入口人员登记排查工作,确保集中隔离观察点安全稳定。
3.所在街乡派出所负责集中隔离观察点治安工作,依法处置突出问题,负责工作人员和留观人员的犯罪、吸毒、精神障碍等背景审查工作。
(三)区卫生健康委
1.选派医务人员参加隔离观察点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2.指导工作人员开展隔离观察,做好个人防护。 3.组织医务人员对隔离对象中精神障碍患者和较重基础性疾病人员进行病情研判和初步治疗工作。
(四)其它行业主管部门
文旅、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生态
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宾馆酒店管理、消防和公共安全、(医疗)垃圾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的监督和实施、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机构负责隔离观察点防护物资供应保障。
(五)区疾控中心
1.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下达接收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指令,提供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的相关信息。隔离期满后,综合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结果,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下达密接和次密接解除隔离的指令。
2.指导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人员和医学观察对象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
3,负责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 (六)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1.对集中隔离观察点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废弃物存储、登记、消毒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对集中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开展监督检查。 (七)经营单位
1.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协助落实集中隔离点各
项防控措施。
2.保障集中隔离观察点各种生活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3,配合街乡政府在隔离区设置废弃物集中收储点,配备废弃物所需处置设施。
4.保障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符合隔离点气流组织要求。
5.物业部门负责生活区垃圾收储分类管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
在集中隔离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抽调街乡政府、公安、安保、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准备后备梯队轮替。以上各组可根据隔离观察人员数量据实设立,组间视情合并职能。各组职责如下:
(一)防控消毒组
1.负责培训、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2.负责集中隔离观察点日常消毒和人员正常解除后实施预防性消毒及质量控制。加强公共区域开窗通风,做好环境清洁卫生,每日对地面、门把手和电梯按键等人员触碰较多部位、
公共卫生间、垃圾桶等进行消毒,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二)健康观察组
每日逐个房间收集体温记录或了解电子测温情况,询问并记录观察对象健康状况,指导留观人员个人防护,开展健康宣传并定期巡查,提示隔离观察对象未经同意,不得擅离隔离房间,要求对不遵守隔离观察要求的应及时劝阻。督促观察对象做好开窗通风、室内清洁和消
(三)信息联络组
负责建立留观人员数据库,每日收集报送信息,与相关单位做好观察对象信息对接,每日例会会务保障,工作人员健康监测信息收集报告。
(四)安全保卫组
负责隔离观察点封闭管理,做好出入人员排查、测温核码等工作。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备运转状况,依法处置突出问题。
(五)后勤保障组
做好隔离观察对象生活、防护物资等保障,巡视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运转状况,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六)病例转运组
负责观察对象的接收、转移,观察对象出现异常时,及时协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七)人文关怀组
加强对隔离对象的人文关怀和温馨服务,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隔离点所在区防疫指挥部要成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同时,设立心理援助热线,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号码,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发现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三、卫生学要求
(一)选址
1.应当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2,集中隔离场所应当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
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隔离场所,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等应当加强封闭式安全防护。
(二)平面布局 1.合理功能分区
隔离点内部根据需要分为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
(注:参考国家《新冠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相关内容) 2.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保证正常运转,符合隔离点的气流组织要求。
(三)通风
应当具备通风条件,能够为集中隔离观察对象提供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
(四)隔离点废弃物处置
1.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要求隔离对象在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每次清理垃圾时要求将医疗废物包装袋袋口扎紧封口,置于房间门口,由工作
人员统一清理。
2.工作人员清理废弃物时,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防护用品。发现医疗废物包装袋封闭不严或有破损的,用预先配制的lOOOmg1.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喷洒于封口处或破损处,再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套装封口。
3,集中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每日定期集中回收,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按医疗废物的技术要求进行收集、储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清洁,并用含酒精速干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集中隔离场所贮存垃圾可根据实际贮存量,每2-3天由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五)厕所
单人隔离使用的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1.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24份水)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部位(门把
手、水龙头等)为主,可用有效氯为500mg1.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六)日用物品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lOOOmg1.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存放。
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唾液、痰
液等污染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1.〜lOOOmg1.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七)食饮具
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1.〜500mg1.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八)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墙壁等表面
用lOOOmg1.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
不少于30分钟。
(九)污水处理
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必须经过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并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WS694-202x)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排放无化粪池无害化处理的场所不得设置为集中隔离点。
(十)衣服、被褥等纺织品
受到污染的衣服、被褥等纺织品在收集时应当避免产生气溶胶,建议均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若需重复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500mg1.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