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2-04-06 15:00:12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创新资源聚集计划

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我市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211工程”、“985工程”国家重点高校参与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7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五)《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单位必须与高校、科研机构有实质性的合作,并签订明确的产学研研发合作协议,协议必须明确与合作方的经费分配比例,并将政府资助经费划拨给合作方;

(三)每个申报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四)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两年;

(五)科技特派员参与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九)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十)如有科技特派员参与,须提交科技特派员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项目经费来源承诺函(即项目资金来源情况承诺函)。

申请人可以自愿提交以下说明申请项目的辅助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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