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02-14 13:37:02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近几年来,我市市级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快速发展,其经济规模占全市工业总量的40%左右,成为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载体,在全市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的工作思路、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工作思路

在工业园区快速发展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科学规划,公用设施分散建设,产业项目关联不强,企业之间协作不够,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严重;二是缺乏支撑体系,特别是融资渠道狭窄,筹资非常困难,严重制约园区发展;三是园区管理体制不顺,扶持政策力度不大,园区发展活力不足。“十一五”期间,全市工业园区建设的工作思路是:以提升改造存量和加快建设增量为主线,以高标准规划为先导,以产业循环发展为宗旨,以基础设施和骨干项目为重点,以融资体系建设为举措,公用设施由企业自行建设向统一规划建设转变,产业发展由简单地理集聚向相互形成链网转变,企业之间由自成体系向关联共生转变,入园项目由追求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招商引资由依靠优惠政策向依靠优化环境转变,用体制机制的最大活力,激发园区发展的最大动力,促进工业园区超常规发展,从而带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划一次到位,建设分步实施。工业园区要先规划后建设,做到一次性规划、分步骤实施,高质量建设、高起点配套,坚持好中求快、稳中求进,切忌盲目建设、急于求成,避免走弯路。

2、环境保护优先,用地指标集中。工业园区建设要牢固确立环保优先的理念,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得入园。发展工业要坚持项目向园区集聚、用地指标向园区集中的原则,转变项目分散布局的发展模式,改变用地平衡分配的管理办法。

3、产业形成链网,企业关联共生。入园项目要与园区产业定位和总体规划衔接配套或有潜在联系,起到“补链”作用,否则不得入园。企业之间要物能互用、关联协作,形成共生网络。

4、园区内外有别,实行特殊政策。对园区内外要实行不同的政策,必须依法赋予园区管委会在统一政策指导下的决策自主权,园区企业可享受特殊的政策,造就园区超常规发展的比较优势。

(三)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建成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园区5个,50亿元以上的园区5个,30亿元以上的园区2个,力争使园区经济占到全市工业总量的70%以上。努力把工业园区建成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的试验区,大企业和大项目的核心区,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的聚集区,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新型产业的发展区,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环境友好的示范区,使工业园区成为“双百双千”项目的主要载体,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主导力量。

二、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抓好园区规划工作

园区规划要适度超前,量力而行,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规划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并与地方经济特色相结合;规划目标要有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近期目标、中期目标、远期目标);规划内容要有总体框架设计(产业定位、产业链条、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品规模、主要项目)和基础设施规划(水、电、路、气、热等公用设施)等。鉴于目前园区规划建设缺乏统筹性和超前性,各园区要强化规划意识,切实抓好规划工作。已完成规划编制的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原理修编规划;正在编制和将要编制规划的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模式编制规划。规划由县市区政府组织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把规划质量关,确保园区建设高标准规划、高起点配套、高质量推进。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工业园区必须在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上下功夫,变依靠优惠政策招商为依靠优化环境招商。各级政府要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推动力度,实行超前规划、滚动开发、联建共享,先期建设以政府为主导,用政府投资吸引各类资金形成多元投资机制。非营利的公益性公共设施,以政府投资为牵引,组织企业共同投资,实行联建共享;营利性公共设施,可由政府贴息支持,园区开发公司贷款建设,也可由政府投资吸收企业资金、社会资金等合股建设,还可向社会公开选择投资商或运营商,走市场化运作的路子。目前,园区基础设施要重点抓好工业大道、集中供水、管网系统、污水集中处理、搬山改河、绿化工程等公用设施的配套建设,用一流的环境,吸引更多更好的项目落地建设。

(三)推动骨干项目建设

各级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把项目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千方百计引进大企业和大项目入驻园区开工建设,特别是要抓好核心产业的骨干项目建设,带动上下游项目联动发展。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加强协调服务,及时解决问题,促其尽快投产;对即将入园建设的项目,要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提供一切便利,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及早开工建设。

(四)推进循环经济改造

工业园区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区域,建成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要求改造提升,在建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园区内各企业要尽可能榨干吃尽,实现清洁生产。整个园区要统一改造和建设公共设施,积极推进源头集中供水、供气、供热等,末端集中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等,中间不断引入与园区产业衔接配套的“补链”项目,逐步形成园区内资源集中供给、废物集中处理、副产品集中加工、能源梯级利用、信息互联共享的循环发展体系,使园区企业之间形成产业成链、物能互用的关联共生网络,最大限度地实现园区物能优化利用。在园区内循环发展的同时,要引入虚拟园区理念,建立园区内外企业产业衔接、物能循环、相互依存的空间网络,在更大范围构建循环经济体系,带动全社会循环经济发展。企业之间物能互用和关联共生,须以彼此了解供求和互通信息为前提,园区保持活力和不断发展需要大量信息作支持,为此要配套完善信息交换系统,建立信息传输网络。为了整体推动园区发展循环经济,要选择土地可转换、环境有容量、招商有潜力、财政有实力、建设速度快等条件好的园区,进行循环经济试点。对试点园区,市、县两级政府要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倾斜,有关部门要跟踪服务、积极推进、重点培育,努力建成两个产业成链、物能循环、设施配套、服务完善的精品园区,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全市工业园区建设上水平、上档次。

(五)抓好融资体系建设

目前,我市工业园区建设投资主体单一,融资方式落后,融资渠道狭窄,随着园区建设步伐的加快,融资难的问题将更加突出。为了保证园区快速发展,要着力抓好融资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发挥园区开发公司的投融资主体作用,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多形式筹措建设资金。一是要用政府贴息、银行贷款方式筹集资金;二是要用政府投资吸引各类资金合作建设,形成政府资金、银行资金、企业资金、社会资金共同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多元筹资机制;三是要探索运用BOT融资方式,由政府特许经济实体进行建设;四是要探索政府垄断土地资源和煤炭资源筹集开发建设资金的办法。产业项目建设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要积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引进战略投资合作伙伴;二是由企业直接吸收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也可探索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吸收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以委托借贷方式筹集企业发展资金;三是要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筹集发展资金;四是要加快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力度,积极引进发达国家项目投资,获得减排收入。通过多种筹资方式,建立园区建设的投融资体系,破解园区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

(六)加强体制政策研究

体制政策是园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保障,而目前我市工业园区的政策体系很不完善,园区建设和管理缺乏政策支撑。今后,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借鉴其它地区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园区体制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园区政策体系,并根据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为园区建设和管理提供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研究重点一是园区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运行机制;二是园区企业资源共享、物能循环的合作机制;三是园区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四是园区考核评价体系;五是园区产业发展、准入办法、土地利用、管理服务等专项政策。

(七)提高园区队伍素质

园区建设和管理涉及的内容很多,需要全新的理念和丰富的知识,没有高素质的队伍,就很难适应园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要把园区队伍的培训学习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对从事园区建设和管理的人员,一是要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学习,普及园区建设和管理的基本知识,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二是要分类组织外出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三是要与发达地区的先进工业园区结对子,建立定期交流学习制度。

(八)加大协调服务力度

在工业园区发展过程中,既有建设中的问题,也有管理中的问题,既涉及与职能部门的关系,又涉及与所在村镇的关系,问题经常出现,干扰时有产生,直接影响园区的健康发展。为此,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建设领导组,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着力解决园区建设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要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为园区发展营造优良环境;要实行封闭管理,减少外部干扰,有关部门执法检查要会同园区管委会共同进行。

(九)强化园区考核评价

市政府要把园区建设纳入县市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成效、占县域经济比重、对当地财政贡献、投资强度、发展速度、节能减排、管理服务等方面,对园区建设进行综合考核评价。通过考核,对市级工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的淘汰制度,连续考核较差的要取消市级园区待遇,考核名次前移的再恢复市级园区待遇,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建立工业园区领导体制

(一)市级工业园区的领导机构是市政府工业园区建设领导组,主要负责工业园区布点布局、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的审定,研究解决工业园区发展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建设领导组在市级工业园区建设管理中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市政府工业园区建设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和管理中的日常问题,并对园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领导组研究解决。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市级工业园区建设管理中履行相应的职责。

(三)为了保证市政府工业园区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行,由市经委成立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专门从事园区建设管理,负责园区建设的政策研究、规划审核、建设指导、协调服务、招商引资、考核评价等工作。其性质为市经委内设科级事业机构,编制5人,科级职数2名。

四、理顺工业园区管理体制

(一)机构建制

1、市级工业园区均设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县市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为副县级建制单位,行政隶属于当地政府,业务由市经委指导。管委会受当地县市区政府委托,对园区进行行政管理,行使县市区一级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所在乡镇政府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2、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管委会主任由所在县市区推荐,市委组织部和市经委考察,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按干部任免程序任命。

3、管委会副主任(正科级)和内设机构正职(副科级)由管委会主任提名,县市区按干部任免程序考察任命。管委会副主任按专职和兼职两类配备,专职副主任主要负责园区内部的管理工作;兼职副主任由县市区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和所在乡镇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园区与部门和村镇的协调工作。

4、管委会从在岗在职人员中调入的工作人员,按照原身份和园区任职,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新录用人员按照全额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二)编制经费

园区管委会编制暂按12-20人定编,其中行政人员编制由管委会主任、专职副主任和内设机构正职占用,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县级职数1名(管委会主任),科级职数暂定5-8名(管委会专职副主任2-3名,内设机构正职3-5名)。经费纳入所在县市区财政预算。

(三)开发建设

园区设立开发公司,开发公司可以是独资的国有公司,也可以是政府投资吸收其它资金的股份制公司。开发公司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投融资主体作用,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负责园区土地开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并为园区企业进行物业管理、商务服务、咨询服务等。

(四)园区服务

园区内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改善园区服务条件,组织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在园区设立窗口或派出机构;帮助电力、通信、银行等社会服务机构在园区设立办事机构或营业网点;公安机关要在园区设立派出所,维护园区社会秩序;中介机构也要逐步进入园区进行中介服务。

五、强化工业园区扶持政策

(一)用地政策

各县市区要抓住土地修编规划的机遇,给园区规划出建设用地,为今后园区建设审批土地做好基础工作;要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对每年省下达的工业用地指标和园区外存量建设用地,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利益补偿的办法,在全市或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考虑,将用地指标向园区集中;要用易地造地等方式置换土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追加园区建设用地指标。

(二)资金政策

建立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市、县每年将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留市、县部分的30%,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循环经济试点建设。

(三)财税政策

对园区内外来投资的企业和项目,除享受吕梁市人民政府吕政发(200617号文件《吕梁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的财税政策外,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制定更优惠的财税政策;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除政府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安排的专项资金外,还要将园区当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的20%和园区土地出让收入地方留成的全部,由市、县返给园区管委会,作为园区发展资金,支持园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四)价格政策

为了提高园区内企业的资源利用水平和减少污染排放,要根据资源能源消耗情况和污染排放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电价、水价、热价、排污费等方面的差别价格和收费,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排。

(五)奖励政策

积极鼓励个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境内外招商引资,对园区招商引资有功人员或其它经济组织、社会中介机构,根据资金到位和项目建设情况,可按照实际引资额度和引资种类(拨款、贷款、内资、外资等),按1-5%的比例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县市区政府财政支付,具体奖励办法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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