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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2 20:15:30


附件2
塔里木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
遴选、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基础建设,是高等学校的强校之本,是高等学校发展的战略任务。学科建设中,学术方向是基础,学术人才是关键,学科资源是保障,学术水平是标志。只有建设高水平的学科,才能有效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服务社会的全面发展,才能整体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和水平。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学科建设,快速提高学科水平,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并实施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和确认,旨在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凝炼学术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建学科基地,创造学术成果,促进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协调发展,快速提升学科的实力和水平,培育和营造学科健康发展的良性机制,推进学校办学由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的历史性转变。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考核和管理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明确任务、严格考核、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参与学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全面推进学科建设。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是一个学科建设发展的主持者和引路人,是学科团队的核心。学科带头人要精心谋划本学科的建设发展,引领学科不断前进,带领学科团队成员快速提高学术水平,全面提升学科实力。学科带头人不仅要不断提高自身研究方向的学术水平,更要负责规划、指导本学科的发展建设,凝聚学科团队成员集体奋斗,策划学科所属学术方向,调动配置学科资源,推动学科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第五条学术带头人是学科中某一研究方向的带头人,本人在该学术方向应有出色的学术成果。学术带头人要做好学科带头人的参谋和助手,负责所在研究方向的建设发展,带领方向组成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团结协作,刻苦攻关,突出特色,培育新人,共同促进学科水平的提高。
第六条申请并受聘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教师,要全身心投入到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之中,未经学校批准不应再承担工作性的社会兼职(占用工作时间,有酬金的校外工作)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都要树立成为学校学术中坚的理念,以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为己任,倡导学术平等和自由探索,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坚守科学道德,创造科技成果,成为全校师生尊重和学习的学者、学校事业发展建设的参谋和顾问。
第三章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的学科,一般为二级学科(下同,1997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要以学校现有的学科专业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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