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质
发布时间:2019-03-08 0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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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评估结果(第二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人社函[2011]1126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12.14
【实施日期】2011.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评估结果(第二批)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1〕1126号)
各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1】124号)要求,我厅于2011年2月15日至2011年4月30日,开展了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检查评估工作。并于2011年10月12日至2011年10月21日,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面向社会公示了检查评估情况。对公示无异议的,已列为首批检查评估合格和限期整改及注销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对需核实相关许可内容和对公示内容有争议的进行了复核调整。现将第二批检查评估合格和注销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向社会公布(见附件)。
评估合格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于2011年12月20日前换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允许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注销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不得再继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部分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检查评估结果(第二批)
一、评估合格职业技能鉴定所(36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