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个人取得额外收入怎样缴税

发布时间:2018-01-08 14:53:04

【老会计经验】个人取得额外收入怎样缴税

如今,年轻人身兼数职,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被企业返聘拿双份收入的现象已非常普遍。那么,这些收入该如何纳税呢?近日,新疆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陆续收到一些纳税人打来的电话或发来的电子邮件,询问有关这方面的问题。记者将这些提问和相关部门的解答摘录如下。

一、长期返聘收入视同薪金所得纳税。

胡女士原是乌鲁木齐市一家国有企业的部门负责人,55岁退休后又被企业返聘,每月除了1700多元的退休工资外,还有1800元的返聘工资。

胡女士问:像我这种情况需要缴税吗?

新疆国税12366回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退休职工的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退休后被返聘的职工,如果属于长期雇佣关系,其收人可视为工资、薪金所得,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您属于长期返聘者。因此,您的返聘收入就视同薪金所得,应该纳税。

胡女士问:那么,如何计算我每月应缴的税呢?

12366回答:您的返聘收人是1800元,因已退休,不必在税前扣除社保、公积金等支出。因此,您每月缴纳的税款为:(18001600×5%10(元)。

胡女士又问:具备哪些条件的长期返聘者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呢?

12366回答:首先,如果返聘者月收入低于1600元,就不需要缴税了。其次,那些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要推迟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注意,这里只限于国家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推迟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免缴个人所得税。

二、稿酬所得,按20%比例缴税。

丁先生问:工作之余我喜欢撰写文章。最近我写了一部中篇小说,一次就收到5000元的稿费,那么这部分收人是否也需要缴纳所得税呢?应缴多少?

12366回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如果每次稿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可以减去费用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若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减去20%的金额,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稿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并可免缴30%的税款。

老会计经验个人取得额外收入怎样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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