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借款 最新合同
发布时间:2019-06-18 10: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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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个 人 借 款 合 同
用
河南省农村信用借社(商业银行)
个人借 款合同
号 合同编号 :
贷款人: :
借款人: 根
根双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合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 大写): 款 。
第二条 借款用途及还款 来源
借款用途: : ;
还款来源: ;
;
将。
借款人应将经借款用于合同约定用途,未经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款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限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个为 个 月,自 年 月 日 起至 月 年 月际 日,实际放借款起止日期以贷款实际发放有日为准,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规效凭证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贷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第四条 贷结款利率、罚金利率、计息和结的息
一、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下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种;
1、固定利率,月利率为 限 ‰,在借款期限段内,该利率保持不变,不分段,计息;
2、固定浮动利率, 即提款日基准利率 )(选填“上浮”或“下浮”)的 %,之后每笔借据的相贷款利率按提款日借据期限相定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的法定贷款利率进行同比例调、整执行,不分段计息;
3、率浮动利率,即提款日基准利率或 (选填“上浮”或次“下浮”) %,从次行年第一期还款日起,利率实行日一年一定,每年第一期还款日一为利率调整日,从每年的第一日期还款日起,按当年1月1日档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同档执次贷款利率进行同比例调整执利行,分段计息。
二、贷款利,息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算,三日利率=月利率/30。
三以、结息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结下第 种方式结定息:
1、 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结为每月的第20日;
2、 按季结的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其第20日;
3、 利随本清;
4、 其 他方式 四
四按、罚息
逾期贷款罚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利。
挪用贷款罚息按原借款利 率基础上加收100%。 与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款支付
一、 发放贷款或的前提条件
除贷款人全部或下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务列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与发放贷款;
1、 借款人已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定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先手续;
2、 担保物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该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证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质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交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押物交法付贷款人所有。出质行为依法记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贷已完成;
3、 借款人已经按照贷还款人的要求开立用于提款、还生款的账户;
4、 借款人没有发生项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及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法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形;
5、 法禁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同止且不限制贷款人发放本合同付项下的贷款;
6、 采用自主支付向方式的贷款,借款人应书面向款贷款人提出申请(附一“借款征自主支付申请书”),并已征向得贷款人的同意;
7、 借款人向下贷款人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合法、真实、完整、 准确、有效;
(2) ;
(3) 款 ;
(4) 贷款贷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贷项款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项(戏借款采用 (支选填“自主支付”或“受托支更付”) 。
(二)支付变更,条件
采用自主支付的贷款,受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为受自托支付方式:
1、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申请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自主支付的要求的;使
2、借款人未按借款计划使任用借款的;
3、借款人在任人一笔贷款项下未能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贷款资金用途资料的支;
4、其他需要变更贷款支付付方式的情形。
(三)支付下管理
1、在受托支付方式下资,贷款人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支料对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户付对象、支付方式及经办账户成进行形式性审查。贷款人完成查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借认为符合贷款人要求后,将借手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
2、在受托支付方式下,式贷款人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交性审查并不意味着贷款人对交行易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入确认,也不意味着贷款人介入方借款人与其交易对手或第三方责的纠纷或需要承担借款人的责付任和义务。
3、在受托支付供方式下,如果由于借款人提供金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借款资金对未能成功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应按以下约定处理;
;
;
因 。
4非因支贷款人过错导致的借款资金支、付失败、错误、延误等风险、担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款。
5、 在自主支付方式下,借款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通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有权通场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否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进符合约定用途。
6、 借款资金进有行贷款发放账户后发生的被有责权机关冻结、扣划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同
第六条 还款、
一、 还款原则
本合同原项下借款人的还款按照下列原款则偿还;
贷款人有权将借款同人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贷约定的应有借款人承担而由贷款款人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贷款项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清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借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借付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放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次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 本方式
还本方式按以下第 额 种方式确定:
1、 等额 本息还款
每期还款日为 ,还款期数 ,每期还款本息和为 = 。
每期还本付息额=金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的还款总其数-1]
公式中的 “期”是指 按 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包
期利率=贷款利率×每期包期含月数
2、 等额本金还款
每期期还款日为 ,还款期金数 ,每期还款本金还为 。
每期还总款付息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本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中金累计额)×期利率
公式中 的“期”是指 期 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月。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期)
期利率=贷款利率×每期计包含月数
3、 利随本清
4、 还本计 划
(1) 年 月 日 金额 ; ;
(2) 年 月 日 金额 ( ;
(年3) 年月 月 日 金额 ) ;
(4) 年 月 日 日 金额 ;
(5) 年 月 金 日 金 额 ;
(6) 年 月 日 金额 ;
5、其他方式 担 。
第七条 债权担同保
一、信用贷款外,本合同关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人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一) 由 的 提供的 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 ; ;
(二)由 同 提供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 编号 ;
(三)由 , 提供的质押担保, 质押合同编号 合 。
二、本合值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者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况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不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生其他不款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行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和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要承诺
一、 借款人的权利
(一) 有权要款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途。
(二)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规使用借款。
(三) 在符合贷款人规提定的条件下,有权向贷款人提要出借款展期的申请。
(四) 有权要关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法个人资料给予保密,但法律法关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除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工外。
(五) 有权拒绝贷款人及其工行作人员索取贿赂,对于上述行信为或者贷款人违反国家有关信行贷利率、服务收费等法规的行 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借二、借款人的承诺
(一)借提款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担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的二)借款人承诺按照贷款人的所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响
(三)借款人承诺发生影响或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或,其它危及贷款人债权情形的,通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关知贷款人,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按材料。
(四)借款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从不挤站、挪用或用贷款资金从接事非法、违规交易,配合并接款受贷款人对其本合同项下借款抽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不抽对逃资金、转移资产,以逃避对款贷款人的债务。
(五)借款本人承诺在未还清贷款人贷款本意息之前,在未征得贷款人同意成下不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 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损(六)借款人承诺诚信,不损条害贷款人合法利益。
第九条贷 贷款人的权利和承诺
一、 贷还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期偿还权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有权和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和态控制,有权对借款人进行动态的检测,有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履其他各项权利,要求借款人履项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照义务。
二、贷款人承诺按照因本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但因于借款人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外贷款人的原因造成的延迟除外人。
三、贷款人承诺对借款人但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但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约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诺定的除外。
四、打款人承诺供不向借款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贿赂或者索取、收受其贿赂。损
五、贷款人承诺诚信,不损条害借款人合法利益。
第十条款 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贷款款人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
一、 贷款贷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 如贷约款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贷定发放贷款,借款人可要求贷贷款人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律款。
(二) 如贷款人违反国家法律收、法规的禁止规定向贷款人收,取了不应收取的利息、费用,。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退还。一
二、借款人违约情形
(一定)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二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
(二为)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一表明将不遵守本合同项下任一的承诺。
(三)本合同约定的有发放贷款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出持续满足。
(四)保证人出为现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认为全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一的: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在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2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2证、信用状况下降可能影响保证丧人承担保证的能力;
3、丧担失或可能丧失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的能力;
(五)抵押、款质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贷款债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行权安全的;
1、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变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财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价产或质押财产损毁、灭失、价质值减少;
2、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关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 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押3、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或合同或质押合同的任一约定或虚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能假、错误、遗漏;
4、可能实危及贷款人抵押权或质押权实保现的其他情形。
(六)担保撤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者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不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部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部保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款物价值减少等其他情形,贷款债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认权安全的。
(七)贷款人认安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人全的其他情形。
三、贷款人约救济措施
出现本条第二款约行定的任一情形,贷款人有权行要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一)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与
(二) 停止依据本合同和借款人与款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消人发放借款,部分或全部取消贷借款人未提取款项;
(三) 宣布贷即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未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用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和费用约;
(四) 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他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五) 其他 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的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开立的需账户上划收相应款项,且无需;提前通知;
2、 行使担保权利;所
3、 要求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所的有债务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 新的担保;
4、 解除本合同。
用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一、 费用下的承担
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公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理正、税务、技术、环保、监理方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双方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贷款人为费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仲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送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承达费、律师费)均由借款人承用担。
二、借款人信息的使用项
1、贷款人在办理本合同项程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用序时,可根据需要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告保存和使用借款人的信用报告在、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规内的信用信息;可按照有关规库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提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2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
2法、贷款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自规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自分身管理规定,实施贷款风险分的类级次调整,将与合同有关的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形态息分类及其调整、贷款逾期信息息等)和借款人的其他相关信息据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或库,供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或借个人查询、使用。
3、如借融款逾期,不良信息将报送金融产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此产,生的不便和损失等法律后果,公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三、公本告催收
对借款人拖欠借款本款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贷款予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给予行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录公告催收。
四、贷款人记录确的数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本定的相反证据,贷款人有关本等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人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贷款人款制作或保留的借款人办理提款中、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催发生的单据、凭证及贷款人催成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关有效证明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仅系的确定证据。借款人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留凭证由贷款人单方制作或保留保,而提出异议。
五、权利保权留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律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任、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行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惠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何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项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何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可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该,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其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致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责贷款人对借款人承担义务和责债任。
六、除本合同项下的债有务外,借款人对贷款人还负有权其他到期债务的,贷款人有权立划收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开立清的账户中相应款项首先用于清人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借款人、同意不提出任何异议。
七、式借款人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知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成贷款人,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 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借八、应收款项的划收
对于借付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在款项,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收贷款人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借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借项款人。
九、通知
本合同项发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或出,以专人递交、挂号信涵或同邮政快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达记载的借款人地址为约定送达挂的地址。通知以邮政快递、挂寄号信涵方式送达的,在邮件寄 出后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者本合同任何一方拒绝签收或者通发生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通达知方可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决即视为送达。
十、争议解决发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住 种方式解决:
1、 向贷款人住 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会 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为
照 ),按照仲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是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由约束力。同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履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 行。
十一、合同生效条件
指本合同经借款人签字(加盖指代模)及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办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的则在办十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 二、本合同一式 由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 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
;
;
。
第十二条 附件
1、 割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具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的附件包括:
附一:借款自 主支付申请书
第十三 条 据附录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同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款第十四条 特别提示
借款,人已对本合同条款认真研究,款准确理解,借款人已应对借款双人要求做了相应说明,签约双 方对合同含义无任何异议。
贷款人(公章)
理
负责人/授权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 :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借款人(公章)
权
负责人/授权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联系地 址:
签订日期: 订 联系电话:
签订 地点
:
附一:款
借款自主支付申请书
借款 人符合以下3项中的第 事 项。
1、 借款人无法事不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借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
2、 借效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贷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 贷不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 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
具
借款人申请自主支付的具 体条件;
1、 ;
2、 ;
3、 ;
4、 。 。字
借款人(签字申):
申 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