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2020-06-06 21: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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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公示
2006-07-20 上午 09:52:30 来源:惠州市规划建设局 点击数:1072
前 言
惠州西湖是全国三大著名西湖之一, 2002年被评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我局于2004年6月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结合正在编制的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对《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该规划于今年6月16日通过了由省建设厅和市政府联合组织的专家评审。为征求广大市民意见,进一步对规划修改完善,现将该规划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来函来电至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联系人:巫惠斌,电话:0752-*******,传真:0752-*******,邮箱:byzx211@sina.com。
第一章 总则
第01条 为了加强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为风景资源的“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特编制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6—2020)。
第02条 编制与实施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目的是在确保风景资源完整保护、世代传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03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0298-1999
《广东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
《惠州西湖综合整治规划》
国家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
《惠州西湖志》
《惠州西湖新志》
第二章 总体规划
第一节 风景资源评价
第04条 景源特征评价
1、西湖风景名胜区与惠州城区紧密相融,形成湖城共生的景城关系。
2、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物质特征体现为优美的自然景观,其内涵体现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第05条 景观资源类型
西湖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可划分为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两大类。
1、自然景观资源又可分为水景、地景、生景、天景四类。
(1)水景
西湖:西湖湖分五湖,各有特色:平湖开阔,浮洲四起;丰湖雅致,堤桥纵横;南湖明丽,小巧亲切;鳄湖静远;菱湖幽深。
红花湖:红花湖是西湖的水源,湖区山水交融,步移景异。
东江与西枝江:惠州水景丰富,西枝江蜿蜒曲折,东江雄浑壮阔,两江交汇于东新桥北;西湖东江以拱北桥相隔,江涛湖影融为一体。
(2)地景
岛:西湖湖面上洲岛众多,计有:芳华洲、点翠洲、枇杷洲、鸟岛、鹤屿、百花洲、浮碧洲、披云岛、浮碧岗、集鸥渚、学子洲、绿茵洲、鳄鱼岛。均林木葱郁、绿荫掩映,大部分自成一景,且相互错落,互为借景。
半岛:西湖风景区的半岛特征体现在红花湖最为明显,红花湖岸线曲折,形成多个湖汊,使周边山体延伸入湖水的部分呈现出亦岛亦山的特征,山影交错,步移景异。
山:西湖的山体具有小体量、多层次、低视角、天际线柔和委婉的特征,从而形成秀丽清新的空间格调。
(3)生景
动物:平湖内的鸟岛、鹤屿以及南湖学子洲上,共栖息着约5000多只野生白鹭、灰鹭,在华南城市地区较为罕见。
经实地核实,在西湖风景区规划范围内共有100年树龄以上的古树9株,另有国家重点保护树种樟树、水松、水杉等35株。
西湖名景中有红棉春醉、荔浦风清、桃园日暖等景观,均为以植物景观为特色。
(4)天景
西湖有雁塔斜晖、苏堤玩月、象岭飞云、榜岭春霖、花洲话雨等景观。
2、人文景观资源可分为园景、建筑、胜迹和风物四类。
(1)园景:百花洲、浮碧洲、披云岛、南苑等均以造园为主。
(2)建筑:主要有宗教建筑,如准提阁、元妙观;纪念建筑,如东征革命烈士纪念碑、东江人民革命纪念碑;风景建筑,如落霞榭、留丹亭;工程构筑物,如拱北桥、西新桥、明圣桥、圆通桥、烟霞桥、迎仙桥。
(3)胜迹:有元妙观、永福寺遗址、泗洲塔、王朝云墓、陈炯明墓、苏堤、陈公堤、烟霞堤、丰湖书院匾联石刻、飞鹅岭东征纪念地等胜迹。
(4)风物:主要有宗教仪式、神话传说、人物轶事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06条 景源统计
西湖风景名胜区中共有主要景点101处。其中:
一级景点21处,占景点总数的20.8%
二级景点27处,占景点总数的26.7%
三级景点36处,占景点总数的35.7%
四级景点17处,占景点总数的16.8%
第二节 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07条 确定范围的原则
风景区范围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景观完整的原则——保持景源特征和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历史文化延续的原则——保持历史文化与社会的连续性;
地域独立的原则——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和明晰;
利于管理的原则——兼顾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08条 风景名胜区范围
1、范围:东起环城西路,至下角东路交叉口处向北至东江堤、从惠州大桥向西南沿慈云路、含现中医院用地,沿菱湖二路及三路外侧25米,含太保山东麓;西以城市西三环和铁路为界,绕古榕山、紫薇山、小鳄湖;沿新联路、含高榜山、石芽山等红花湖外围山体、绕螺山至花岛;沿鹅岭北路、鹅岭东路、南湖横路,含市一中第二操场至南湖路、环城西路。
2、面积:西湖风景区总面积22.86平方公里。
3、以上范围与2004年上报建设部的风景区范围的主要修改之处是:
(1)西湖景区:
东以环城西路为界,将惠州宾馆、规划北门公园纳入风景区统一管理;
北以慈云路为界,将元妙观纳入风景区统一管理,要求周边部分建筑拆迁,将其用地纳入风景区;
要求中医院、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搬迁,将其用地纳入风景区;
将由驻惠某部队通讯营所辖的太保山用地划出风景区;
西部以规划城市西三环为界;
将陈炯明墓及墓后小山、部分紫薇山和古榕山纳入风景区;
螺山西侧核实已批用地红线,调整风景区范围线;
南部将上排加油站以东的部分用地纳入风景区;
要求惠州大学及周边部分职工宿舍、市汽车站、市中心医院搬迁,将其用地纳入风景区;
东南部要求市第一中学的第二操场搬迁,将其用地纳入风景区。
(2)红花湖景区:
东侧将规划第十一小学以西和以北的部分空地纳入风景区;
原范围的东南侧主要以红花湖汇水区为界,现范围将规划城市道路和市福利院用地以西的山体纳入风景区;
西侧火车站地区核实已批用地红线,调整风景区范围线。
第09条 外围保护地带
1、范围:东起滨江广场、数码街,至东江南岸;北部以规划的梅湖、杜田、游塘森林公园及其相关山体为界,西部以火车站西区西侧主干道为界;南部与风景区范围线重合;东部以规划的南山、托盆山、古塘坳、红旗森林公园为界。
2、面积:外围保护地带总面积38.04平方公里。
第10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位于市区内,是以素雅幽深的山水为特征、以历史文化为底蕴,以休闲和观光为主要功能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第11条 规划指导思想
规划指导思想遵循建设部关于风景名胜区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同时,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必须与惠州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12条 发展目标
1、自我健全目标
目标一:文景并重,完整保护。
目标二:依托桥西,完善服务。
目标三:城景互利,协调共生。
2、社会作用目标
目标一:利用核心资源,营销品牌城市。
目标二:促进旅游发展,带动社会经济。
第三节 规划分区、结构与布局
第13条 风景子系统
西湖风景子系统按三级配置,即:西湖风景名胜区——六大景区——101处景点(群)。
西湖风景名胜区 | 平湖景区 | 风景区的游览核心区,以登塔观湖、东坡文化、佛道文化为主要特征 |
丰湖景区 | 观光游览和休闲游憩综合区,以书院遗址、文化纪念为主要特征 | |
南湖景区 | 为休闲游憩区,以登高揽胜为主要特征 | |
鳄湖景区 | 是观光游览区,以东江文化、名人墓葬、军旅文化为主要特征 | |
菱湖景区 | 是观光游览和休闲游憩综合区,以溯流寻源、名人文化为主要特征 | |
高榜山—红花湖景区 | 为生态休闲区,以登高望远、临湖观景和多样化的植物景观为主要特征 | |
第14条 旅游服务子系统
旅游服务子系统按四级配置,即:旅游服务基地(惠州主城区)——四处一级旅游服务点(服务半径2000-4000米)——十处二级旅游服务点(服务半径1000-2000米)——三级旅游服务点(分布于各景点)。
惠 州 主 城 区 |
西湖宾馆
榜岭春霖
留云挽湖
绿蕉听雨 | 西新避暑 |
三 级 旅 游 服 务 点 |
犹龙剑气 | |||
鹅城古韵 | |||
今是园 | |||
紫薇山庄 | |||
古榕山下 | |||
高榜山下 | |||
山寺岚烟 | |||
幽谷芳菲 | |||
红花嶂下 | |||
第15条 风景养护及管理子系统
风景养护及管理子系统按照“局—处—组”三级配置,即:西湖风景区管理局——西湖风景区管理处、红花湖风景区管理处——按景区范围划分的六个景区管理组及专项管理组:园林与绿化管理组、风景建筑管理组、水域管理组、景区服务管理组。
第四节 风景名胜区容量及生态原则
第16条 游人容量确定原则
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游人容量测算,以综合该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游览心理标准、功能技术标准等因素,依据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特点而定,规划以景区生态允许容量与游人合理容量来综合预测景区容量。
第17条 游憩用地生态容量
用地类型 | 允许容人量和用地指标 | ||
面积(公顷) | 人均指标(平方米/人) | 容量(人) | |
阔叶林地 | 1085.9 | 1250 | 8687 |
森林公园 | 816.2 | 500 | 16324 |
城镇公园 | 138.2 | 50 | 27640 |
水域 | 245.7 | 5000 | 491 |
合计 |
|
| 53142 |
生态容量为53142人/日。
第18条 游人合理容量
1、计算方法:根据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景点特色、地形条件、基础设施配置、生态环境以及游览组织方式等情况,采用线路法和面积法分别计算。计算过程详见《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6-2020)》说明书。
2、游人合理容量风景旅游区的合理游人容量取决于各种容量测算方法的最小值,则在日常情况下,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日游人容量为4.3万;年游人容量按照全年可游览天数330天计算,为1419万。
第19条 居住人口容量
根据土地规模、土地所在地区的景观要求和风景区功能要求等因素,规划对风景区内元妙观周边城居点、花岛城居点、荔浦城居点、菱湖城居点等居民点采取搬迁为主的调控方式,基本消除风景区的居住人口负担。
第20条 生态原则
1、制止对自然环境的人为消极作用,控制和降低人为负荷;
2、保持和维护原有生物种群、结构及其功能特征,保护典型而有示范性的自然综合体;
3、提高自然环境的复苏能力,提高氧、水、生物量的再生能力与速度,提高其生态系统或自然环境对人为负荷的稳定性或承载力。
第21条 环境质量标准指标
风景区应控制和降低各项污染程度,其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GB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一般应按CB3838-88中规定的第一级标准执行;
风景区室外允许噪声级应低于CB3096-93中规定的“特别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
放射防护标准应符合GBJ8-74中规定的有关标准。
第三章 专项规划
第一节 保护培育规划
第22条 规划以分类保护和分级保护两种方法进行保护培育的区划,以达到风景区合理保护、适度利用的目的:分类保护侧重于保护培育的重心和内容,分级保护侧重于保护培育的力度。从而使人们的游览活动、生产和生活活动、景区的自然环境、文化氛围相互协调,使风景区的自然美、人文美更加趋于协调和完善。
第23条 分类保护
西湖风景保护的分类包括生态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和发展控制区。
第24条 生态保护区
规划对风景区内的大部分水域和有保护保存价值的生物种群及其环境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生态保护区。主要包括野生鹭鸟的栖息地:
重点保护平湖鸟岛、鹤屿两个岛屿。鉴于目前两个岛屿上鹭鸟成群,甚至已经超过了岛屿容量,应在西湖清淤时期,对两个岛屿逐步堆土扩大面积,改良鸟类生存环境。划定岛屿周边50米范围内为生态保护区。
重点保护南湖学子洲。划定岛屿周边50米范围内为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内除必要的科研、清洁等活动外,禁止任何游人或船只进入;可以配备必要的研究和防护措施,不得修建任何建筑设施。
第25条 史迹保护区
规划划定风景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价值的历代史迹遗址周围的一定范围作为史迹保护区。划入史迹保护区的有:
孤山东坡文化保护区
西山佛教文化保护区
元妙观道教文化保护区
点翠洲史迹保护区
落霞榭史迹保护区
拱北桥—东征阵亡烈士纪念碑保护区
飞鹅岭东征文化保护区
丰山东江文化保护区
紫薇山名人墓葬保护区
永福寺遗址保护区
在史迹保护区范围内,应严格保护历史遗迹,建立保护标志,建立健全科学记录档案,实施统一管理。对区域内的文物建筑按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进行维修加固、定期检查。加强各文物、史迹、遗址的整体保护和文物历史环境保护,严禁设置与历史遗存保护管理无关的设施,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
第26条 风景恢复区
规划对风景区内需要重点恢复、培育、抚育、涵养、保持的对象与地区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恢复区:
孤山西子湖风景恢复区
桃园日暖风景恢复区
荔浦风清风景恢复区
花岛风景恢复区
螺山风景恢复区
横槎源风景恢复区
太保山风景恢复区
在风景恢复区内应搬迁与风景区无关的居民点及设施,严禁任何干扰风景恢复的因素进入。风景的恢复应按照历史文献的记载,尽量忠实地反映历史原貌。风景恢复的重点是历史性的植物景观;对于已经消失的建筑等古文物,原则上不应再行建设,可于其旧址设立碑额志记,并以重新配置园林为主要任务。
第27条 风景游览区
规划对风景区内的景物、景点、景群、景区等各级风景结构单元和风景游赏对象集中地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游览区。
第28条 发展控制区
在风景区范围内,除了上述四类保护保育区以外的用地和水面以及其他各项用地,均划为发展控制区。在发展控制区内,应合理调整原有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形态,合理配置同风景区性质和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游览服务设施,适当设置与风景区游览相关的经营服务、管理设施,并合理控制各项设施的规模。
第29条 分级保护
风景保护的分级包括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等四级内容。
各级保护区应共同遵循以下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保护西湖、红花湖水域和水源,严禁污水的任意排放。
污水、烟尘和有害气体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保护风景区内山林植被和动植物资源,严禁在风景区内开山采石、取土、攀折砍伐花木、毁坏草坪、植被,保护风景区水域内的水生动植物,禁止擅自捕钓和采摘。
在风景区范围内禁止放牧、狩猎、打鸟等活动;禁止毁林垦荒、毁林种果。
在风景区内不得新建、扩建与风景名胜无关的建筑物,与风景名胜及游览无关的单位和工厂要逐项清理,限期搬迁。
景点的建设应符合规划要求并与西湖风景名胜区环境相谐调,新建建筑只能点缀湖山,从属于湖山,密度宜疏不宜密,体量宜小不宜大。除风景园林中塔、阁等建筑外,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三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2米,造型要与景观相协调,以坡屋顶为宜,色彩宜淡雅。
在以上保护措施和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特点,划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在风景区范围外,划出外围保护区,在共同遵循保护措施的基础和要求上,按不同的保护要求,进行分级保护,制定分级保护措施和要求。
第30条 核心保护区
以西湖湖面为中心划定核心保护区,主要包括鸟岛、鹤屿、学子洲等不应进入游人的区域和平湖、丰湖、南湖、菱湖、鳄湖、红花湖水面。保护措施包括:
加强西湖和红花湖水质的保护,定期疏浚西湖,保持西湖年清淤量和淤积量基本平衡,西湖平均水深不低于2.0米。
禁止向西湖、红花湖水域排放污水,应将污水的排放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处理达标后排放。
逐步创立高等水生植物群落,结合鱼类、底栖动物调控,削减内容负荷、减低悬浮质,通过生态系统构建,使西湖成为自净能力和抗干扰能力较强的健康生态系统。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侵占、填埋西湖水面,在西湖水域周围设置必要的环卫设施,禁止在沿湖两岸10米内设置厕所、粪缸等污染水体的设施。
加强西湖船舶的管理,除治安、工程等工作用船外,任何机动船舶必须采用电力和太阳能等无污染的能源为动力源。划定游船区,控制游人和游船对西湖水体可能造成的污染。
第31条 一级保护区
规划以所有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的保护范围和特级、一级景点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并对一级保护区提出如下保护措施和要求:
一级景点周围的一定范围内严禁建设与风景名胜无关的设施,已有的应限期拆除。
搬迁与风景无关的游览设施和企事业单位,严格控制旅游服务设施的规模,服务设施的设置以不破坏景观和不妨碍游览为原则。
区域内不得安排旅宿床位,不得设置休疗养院、医院等,并严格控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
在一级景点和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现有的住户和居民要限时搬迁。
第32条 二级保护区
规划将一级景点、文物保护单位之外的景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除遵循风景区内必须遵循的共同保护原则外,还要求:
不得新建与游览或景点保护无关的设施,已有的要拆除。
搬迁与风景游览无关的工厂、企事业单位和设施。
区域内现有的部分旅宿设施要严格控制规模,不再新建和扩建,并通过严格整治,拆除部分有碍景观的建筑,提高设施的环境及住宿质量,缩小规模,不得新设置休疗养院、医院等与风景名胜无关的单位和设施,对于已存在的该类设施,要创造条件,积极予以外迁。
严格控制居民点数量,不得设置居民住宅点,现有的要限期搬迁。
允许机动车交通适度进入,但要控制车速和车型。
第33条 三级保护区
规划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所有区域为三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除风景内必须共同遵循的保护措施外,还要求:
范围内的各种建设和设施,都必须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要求进行,在风景名胜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同风景和名胜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原有的有碍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按规划进行遮挡、改造,影响严重的应坚决拆除,与风景名胜及旅游无关的单位应限期迁出。
旅游服务设施要合理布局,严格控制,以不影响景观为原则。现有宾馆和招待所不得扩大规模,不得扩建、新建或变相的扩建、新建。
规划要求区域内的居民逐步外迁,逐步缩减居住点规模,鼓励外迁,积极整治、改造、完善基础设施。
第34条 核心景区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特划定核心景区范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是指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的、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分类保护中确定的生态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核心景区范围内面积共4.2平方公里。并对核心景区提出如下保护措施和要求:
核心景区内要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手续不全的,不得组织实施。
核心景区范围内现有的住户和居民要限时搬迁。
加强西湖和红花湖水质的保护,定期疏浚西湖,控制沿湖地区面源污染。
禁止向西湖、红花湖水域排放污水,应将污水的排放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山区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对于现存文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法律法规文件严格执行。
景区景点的建设切实注意文物保护与修缮,对文物古迹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规定进行整修,以维持“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原则,严格保护其原貌和格局。
第35条 外围保护地带
为充分保护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及视觉界面,规划划定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并对此区域提出控制性要求:
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准新建污染环境的工厂企业,现有的污染源要限期治理,污染严重而又治理不好的工厂要停产、搬迁。
保护山体、水体、植物、动物,不准开山采石、污染水源,不准毁林垦荒,破坏植被,不准狩猎、打鸟。
保护生态环境,建立森林生态系统。
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筑物必须满足西湖对城市景观控制的要求,其布局、设计要与风景旅游城市的要求相适应,不得有碍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观瞻。
第36条 西湖对外围地带的景观控制要求
1、总体要求
保护西湖同城市相融、精致和谐的景观特色,严格控制湖滨地区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要求体量小巧,色彩清雅,与环湖景观相协调。建筑物高出环湖树冠高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体量和造型,组成平缓、柔和的轮廊线,与自然山际线相呼应;建筑色彩注意避免使用大面积实墙面和反光墙面。加强湖滨地区绿化,注重绿化种植的多样性,尤其多种植高大乔木,使建筑与绿化相互渗透。远期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建筑。
鉴于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惠州市区紧密相连,城市的建设要充分考虑西湖的自然景观特色,不能破坏西湖山水空间构架和尺度感,实现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和谐统一。保护风景区的视觉环境,区内新建建筑物的高度、体量必须考虑西湖的特殊环境要求,规划把桥西、下角、南坛、龙丰等地区作为风景区与城市的过渡缓冲带,特别是桥西是西湖的门户,又是惠州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要增辟绿地,加强旧城和西湖的风景相渗透。
2、主要视域和视廊控制
两个景观扇面是:
背景山体界面:以平湖门至五眼桥一带为视点,以高榜山至沙帽岭为目标的扇面。在这个扇面内禁止由非景观建筑暴露在视域内,已有的非景观建筑必须严格控制。在该扇面内的新增或改造建筑高度不应超过遮蔽该建筑的山体高度的2/3。
城市景观界面:以泗洲塔为视点,以飞鹅岭至惠州大桥至紫薇山为目标的扇面。在该扇面内的新增或改造建筑高度不得超过西山泗洲塔脚的高度,即30米。
五条视线走廊是:
高榜山——西山泗洲塔与孤山——惠州大桥
西枝江桥——下埔滨江公园——水门桥——金带街——泗洲塔——准提阁——丰山——沙帽岭
飞鹅岭——花岛——泗洲塔
螺山——泗洲塔——惠州大桥
泗洲塔——中山公园
以上视廊两侧各控制100米,在视廊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应低于12米。
第二节 风景游赏规划
第37条 景观特征分析及景象展示构思
惠州西湖最主要的特征体现在其和谐的山水尺度、湖城的亲切关系、秀美的自然景观和灿烂的历史文化。同时,在以含蓄、隐退为美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因素也使西湖的吸引力部分地超越了物质的山水,而上升为一种精神层面的欣赏和追求。
规划依据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景观特征,确定在风景区中向游人展示的景象游览内容是以欣赏为主,其典型景观是山水景观和文化景观。
第38条 规划原则
1、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典型景观。
2、恢复和利用历史性自然景观,在山水景观中融入历史文化内涵。
3、人文景观的开发利用要因借自然元素,以风景园林为主要形式,突出含蓄的东方文化美。
第39条 景观分区
为使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景源特征更加鲜明突出、宜于游览和便于管理,规划将西湖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六个景区,分别是:
平湖景区
丰湖景区
南湖景区
菱湖景区
鳄湖景区
高榜山—红花湖景区
第40条 分区规划要求
对划定的六个景区分别提出风景游赏规划要求。
第41条 平湖景区
平湖景区共有景点(群)47处,其中一级景点9处,二级景点14处,三级景点19处,四级景点5处。并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景区游赏建设:
规划建设孤山东坡文化园,进一步完善孤山苏迹景点(群)。突出东坡寓惠的生活和文学创作,公园应以园林营造为主,尽量减少建筑量。
整修朝云墓、六如亭等相关旧迹,恢复墓、亭周边的历史性自然环境,造园宜以梨、梅、松为主题。园林规划中应突出“六如禅悟”这一主题。
朝云墓畔原有栖禅寺,原为千年古刹;西山东北原有罗浮道院,均为苏轼经常造访的禅院和道院。可于其遗址建立碑亭,并篆东坡诗文。
部分恢复孤山与西山之间原有的西子湖,种植垂柳、荷花,恢复孤山与西子湖的风采。
改造和恢复古熙春台。营造登西山、上泗洲塔的重要前景。
以慈云路为界,规划拆除元妙观周边与景区无关建筑,使元妙观这一千年古观展示出来,并在道观周围营造桃园,恢复“桃园日暖”的旧景。
孤山至烟霞堤、烟霞桥一带现状步行空间较为枯燥,绿化配置单一,亲水性不强。规划设置滨湖步行道并增加观湖平台,可观览丰渚、鸟岛、芳华洲、点翠洲等湖上景观。
在慈云路以南从丰渚至元妙观一带开凿水渠、夹岸种植桃花,恢复桃花溪景观作为桃源日暖的一部分。由于下角一带历史悠久、名人荟萃,可于沿路带状绿地中增加一些历史文化节点,以诗碑、纪念亭等形式,充实内涵,丰富游人的游览感受。
利用西湖清淤的机会,适当扩大鸟岛和鹤屿的面积。
拆除并加高重建九曲桥的部分桥段,使游船可以在桥下通过,使平湖的水上游览东、西畅通。
在拱北桥至东江一带,结合东江防洪堤的修建,重建朝京门,开辟“拱北湖声”景点。
第42条 丰湖景区
丰湖景区共有景点(群)13处,其中一级景点3处,二级景点5处,三级景点处5处。并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景区游赏建设:
重建荔浦风清景点,搬迁老干部活动中心等企事业单位及其住宅区。该景点以园林绿化为主,恢复原有花园、小径和少量风景建筑,并可于演达亭附近设置一处茶室 “纪邓茶轩”。
花岛的恢复可按照南北两个园林来建设:北部即今惠州大学校区和家属院,搬迁后恢复为丰湖书院景点,建成体现惠州文化之大成的文化园林。南部为泌园(又名锦衣园),建成以岭南园林艺术为主题的风景园林,恢复香隐、啸花深处、留云亭、过帆亭、琴台、黄塘晚钟等景点;并在现状靠近黄塘居民点一带拓宽水域,种植荷花、养殖观赏鱼类,形成观鱼轩景点。
在花岛西侧与凤山之间的水面种植一些色彩素净的水生植物水葱、白花睡莲、菖蒲、水蜡烛等,形成仰可望雁塔、俯可观莲塘的景点。
螺山景点分为两处,螺山山顶恢复原有的万松径等景点,营造松林,间种梅花,山顶重建松风阁,供游人临风远眺。螺山与小架榜山之间的山坳处种植桃林,恢复桃花源景观(武陵春色),并种植吸引鸟类的芳香植物,形成百鸟谷,供游人和市民登山踏青和观赏。
螺山(含小架榜山)共设置四处出入口:鹅岭西路和北路上各一处,为主要车行出入口;另设两处人行入口,一是丰湖经黄塘村至小架榜山的入口,联系螺山公园与丰湖景区其它景点;二是西侧与鳄湖、小鳄湖之间的入口,联系鳄湖景区。
鉴于现状陈公堤的车行交通对风景游赏有一定干扰影响,规划对陈公堤实行机动车交通管制,另辟车行道从鹅岭北路经黄塘到达花岛;花岛以东的交通以步行为主,或以风景区的内部交通工具如电瓶车代替之。
在黄塘—佛祖坳特别管制区中留设联系丰湖和螺山的景观道路。
第43条 南湖景区
南湖景区共有景点(群)12处,其中一级景点3处,二级景点1处,三级景点处4处,四级景点处4处。并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景区游赏建设:
惠州市汽车站位于两条城市主要道路的交接处,属城市门户地区。本次规划结合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搬迁该汽车站,以惠州城市历史和相关传说为主题,在原址建设鹅城古韵,并附建风景旅游专线巴士首末站。
飞鹅岭是控制惠城的至高点,规划在岭上以纪念东征为主题,扩大景区建设范围、增添景点,进一步完善“飞鹅揽胜”。
现惠州市中心医院等医疗卫生用地原为飞鹅岭的一部分,医院等建筑对景区风貌影响很大,本次规划搬迁医院等单位,在原址建设以生态为主题的景点“龙塘挹丽”。
现状惠州一中的第二操场位于风景区最东端,以学子洲为近景、南湖堤和飞鹅岭为中景、螺山凤山等为远景,是观飞鹅岭和西湖的最佳场所。规划在该处建设园林“今是园”,作为南湖南端游览、驻留、啖茶、品景的场所。
在今是园西北面水域种植荷花,并设游船点,形成以垂柳、荷花为近景、学子洲鸟岛为中景、飞鹅岭以及南湖堤为远景,以今是园作为主要观赏场所的景点菡萏移舟。
第44条 菱湖景区
菱湖景区共有景点(群)7处,其中一级景点1处,二级景点2处,三级景点1处,四级景点处3处。并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景区游赏建设:
规划结合红花湖引水,在太保山、百鹤含书两山之间设一处出水口,挖凿溪流湖道,形成“横槎小隐”景点。
规划搬迁位于菱湖中心位置的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和精神病院,以太保山和山下园林相结合,形成即可登高揽胜、又可在园林小憩的景点犹龙剑气,园林可以以纪念惠州戍边护国或忠心为国的英雄、惠州本地名人等为主题,纪念叶梦熊、王度、何真等历史名人。
规划搬迁现有中医院和面湖的部分住宅,新建园林怡园,作为菱湖与平湖之间、菱湖景区主要入口处的风景园林。园中可多设观景设施,眺望丰山纪念碑、准提阁、泗洲塔一带的湖山美景。
菱湖二路与下角中路交界处建小型园林,作为菱湖景区北出入口。
第45条 鳄湖景区
鳄湖景区共有景点(群)11处,其中一级景点2处,二级景点3处,三级景点处3处,四级景点处3处。并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景区游赏建设:
规划完善“丰山浩气”,使丰山成为弘扬东江文化的景群。
丰山永福寺遗址应独立建设一处小型遗址景点菩提永福,并设置观湖设施。
紫薇山陈炯明墓应拆除或改建墓前民宅,恢复墓道和紫薇山庄等休憩设施,并于墓前、墓后结合山体和空地修建墓园。
规划远期将紫薇山、古榕山辟为有仅少量人工设施的郊野游览区古榕碧荫。
根据惠州市政协委员会提案(惠协提案[2004]第096号),西湖建设中可结合军旅文化,将驻惠某部队的军史、英雄群像、杰出军绩展示出来,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示点可以选择在鳄湖最南端的小型水面附近,形成浩气长歌景点。
远期可结合城市交通的改善,对鳄湖路进行改造,使其由交通性干道改造为以旅游、生活性为主的道路,增强鳄湖路的景观性,并于适当地点设置观榜台或观榜亭,提供近望凤山、远眺榜山的场所。
第46条 高榜山—红花湖景区
高榜山—红花湖景区共有景点(群)11处,其中一级景点4处,二级景点3处,三级景点处2处,四级景点处2处。并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景区游赏建设:
高榜山建设为郊野性质的景观游览区,共设三处登山口。现状新联路上的一个作为公园北门为车行上山道兼后勤道路,小新村东南侧结合现状空地,建设景点“榜岭春霖”,作为高榜山-红花湖景区中的一处岭南传统风格的园林。并开辟上山道,沿途设置观景亭、台。红花湖现状的车辆管理处设置南门上下山道,游客从正门入,可由北门乘车下山,也可由南门步行下山,进入红花湖景区。
红花湖入口处营造虹影丹霞景点,呼应红花湖景区的主题。种植红花植物如红花羊蹄甲、刺桐、大叶紫薇、茶花、红檵木、大红花、悬铃花、红绒球、洋蒲桃、枫香等。其种植范围可由入口至水帘飞瀑一带,与水帘飞瀑景点相融合。
红花湖中建三处主要景点,一是新建永福寺,恢复“山寺岚烟”景点;二是兴建以植物观赏为主、并鼓励市民参与种植的滨水植物园景点“岚影花溆”;三是在主坝及其北侧山丘建观景景点“留云挽湖”,可纵观红花湖湖汊与半岛相牵连、湖光山色与天空流霞相辉映的美景。
红花湖中主要活动为游憩、健身以及科普教育,规划完善环湖道为红花湖自行车道,可为自行车爱好者提供骑行、比赛的场所;远期可适当开辟从主坝到植物园的水上游览线。
在红花嶂设置郊野游览区斜阳山紫,向东北可纵览红花湖景区,向西可远观层峦叠嶂,向南可鸟瞰仲恺陈江片区,为郊野性质的景观游览区。设三个出入口:一处在与红花湖环湖路相接的幽谷芳菲、一处在南侧与仲恺地区道路相联系,作为仲恺地区进入景区的主入口;一处接西三环,是北连火车站地区的出入口。
在红花嶂南侧结合入口设置景点绿蕉听雨,以乡村农舍作为主要景观意象,种植芭蕉和其它景观瓜果等,形成一个具有浓郁乡村野趣的景点。
第47条 游览组织
惠州市风景旅游资源类型丰富,密集程度高,容量大,品质高,在珠江三角洲甚至在广东省都名列前茅。惠州市风景旅游业的发展,要树立大旅游观念,强调统一规划,加强管理;丰富观光旅游项目,增辟旅游营运线路,改善旅游交通,逐步形成以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为中心的旅游网络。
第48条 市域旅游组织
以惠州为中心,可形成“8”字形生态旅游长廊,充分利用惠州北有山、泉,中有江、湖,南有海、岛的资源优势,以及惠州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客家文化的优势,积极发展综合性旅游项目:
1、以惠州为中心的一日游
惠州—白鹭湖—惠州
惠州—汤泉—惠州
惠州—澳头—霞涌—惠州
惠州—惠东—九龙峰—惠州
惠州—巽寮—平海古城—惠州
惠州—惠阳—叶挺、邓演达故居—金果湾—惠州
西湖—步行街—桥西—滨江公园
2、双休二日游
惠州—罗浮山(住一晚)—汤泉—惠州
惠州—汤泉(住一晚)—象头山—白鹭湖—惠州
惠州—南昆山(住一晚)—永汉温泉—香溪堡—惠州
惠州—大亚湾—辣甲岛—澳头(一晚)—惠阳叶挺故居—金果湾—惠州
惠州—九龙峰—惠东(一晚)—平海古城—巽寮海滩—惠州
3、以惠州市为中心的三日游
惠州(一天)—汤泉(一天)—罗浮山(一天)
惠州(一天)—汤泉(一天)—象头山(一天)
惠州(一天)—白鹭湖(一天)—象头山(一天)
惠州(一天)—九龙峰(一天)—平海(一天)
惠州(一天)—古田(一天)—平海(一天)
惠州(一天)—大亚湾(一天)—惠阳、金果湾(一天)
惠州(一天)—南昆山(一天)—龙门温泉(一天)
4、以惠州市为中心的五日游
从广州或东莞组团:广州(东莞)—南昆山(一天)—惠州(一天)—大亚湾(一天)—稔平半岛(一天)—罗浮山(一天)—广州(东莞)
从深圳组团:深圳—大亚湾(一天)—稔平半岛(一天)—惠州(一天)—南昆山(一天)—罗浮山(一天)—深圳
第49条 西湖风景区游览组织
风景区内可根据游客游览时间的不同,开辟一日游、二日游和三日游游线,也可开辟水上、环湖等特殊游线。
1、一日游游线:
上午:东门(平湖门公园) —西山与孤山—准提阁—烟霞桥—丰渚—元妙观与桃园—百花洲—红棉水榭—东门
下午:荔浦风清—丰湖书院和泌园—经西山与孤山—枇杷洲与芳华洲——朝京门—中山公园—金带街
2、二日游游线:
第一天,滨湖观光游:东门(秀水湖)—西山与孤山—丰山公园—怡园—丰渚—元妙观—百花洲—红棉水榭—荔浦风清—飞鹅揽胜—今是园—南苑绿絮—金带街
第二天,登高揽胜游:丰湖书院和泌园—螺山武陵春色—榜岭春霖—高榜瞰城—新永福寺(山寺岚烟)—留云挽湖—岚影花溆—浩气长歌—紫薇山陈炯明墓
3、三日游游线:
第一天:上午:平湖景区(西山与孤山、丰渚、元妙观与桃园、环城西路滨湖各景点)。下午:菱湖、鳄湖景区(怡园、犹龙剑气、横槎小隐、丰山浩气、紫薇山庄、浩气长歌、平湖湖心各景点)。
第二天:上午:丰湖、南湖景区(丰湖书院与泌园、螺山桃花源松风阁、鹅城古韵、飞鹅揽胜、荔浦风清)。下午:桥西旧城景区(五一路民俗商业街、中山路骑楼商业街、五四路步行街、平湖门公园、东江民俗博物馆、金带街)
第三天:上午:榜岭春霖、高榜瞰城、山寺岚烟。下午:留云挽湖、环湖探幽(单车绕湖游)或兰舟穷泛(红花湖水上游)、岚影花溆。
第50条 专题旅游
为适应旅游发展的需要,丰富旅游内涵,应在权衡风景资源与环境的承受力、保护风景资源永续利用、景观特色协调、与规划目标一致的前提下,组织丰富多彩的特色专项游赏项目。
游赏类别 | 游赏项目 | 游赏内容 | 活动方式 |
野外游憩 | 休闲散步 | 环湖步道、苏堤、陈公堤、环城西路、鳄湖路 | 徒步 |
郊游野游 | 螺山、太保山、古榕山、高榜山、红花湖、红花嶂 | 徒步或乘车 | |
垂钓 | 丰渚、曲栏戏鱼 | 休闲垂钓或比赛 | |
审美欣赏 | 揽胜 | 泗洲塔、飞鹅岭、螺山、高榜山等 | 徒步或乘车 |
摄影写生 | 山水风景、民俗风情、四季花卉、林园胜迹、当地人物 | 摄影、录像、国画、水彩等 | |
寻幽 | 螺山、高榜山、红花湖、红花嶂、古榕山、横槎小隐等 | 徒步或乘车 | |
访古 | 孤山、泗洲塔、元妙观、丰山、飞鹅岭、陈炯明墓、西湖博物馆、古城墙遗址公园、中山公园、金带街、桥西东江民俗博物馆等 |
| |
鉴赏、创作 | 刘仑画阁、咢生书屋 | 品评、写作 | |
科技教育 | 考察、研究 | “三东”文化公园、丰湖书院、桥西东江民俗博物馆 | 文化历史考察 |
科普教育 | 红花湖植物园、芙蓉浥雨、百鸟谷等 | 观察 | |
观测研究 | 鸟岛鸟类观测、西湖水体和植物研究 | ||
采集 | 动植物标本 | ||
文博展览、纪念、宣传 | 西湖博物馆、桥西东江民俗博物馆、展厅、西湖论坛等 | 展览、会议 | |
娱乐体育 | 体育健身 | 红花湖单车游线 | 各类健身活动 |
水上活动 | 平湖、丰湖、南湖水上活动、红花湖水上活动 | 游船 | |
其它 | 宗教活动 | 元妙观、准提阁、新永福寺 | 宗教仪式、朝拜 |
第51条 游览方式
1、电瓶车游览:共规划7条电瓶车游线:
小北门—孤山下:利用已有的小北门停车场、孤山下停车场作为发车点,途经桃花溪、桃园、元妙观、西湖宾馆、北门、拱北桥、百花洲、明月湾、浮碧洲、东门、苏堤、西山和孤山。由于西新桥现状是以踏步上桥,因此必须予以改造,将桥中部分改为斜坡,电瓶车方可以通行;也可以只开通小北门—东门的线路,苏堤西新桥至西山孤山一带作为步行线。
西山南—陈公堤:在西山南侧开辟一处发车点,组织环丰湖的游线,途经玉浦孤塔、丰湖书院、泌园、观鱼轩、荔浦风清、陈公堤。
龙塘挹丽—南苑绿絮:途经龙塘挹丽、飞鹅岭南门、今是园、南苑绿絮。
孤山下—丰山下:途经孤山、准提阁、烟霞堤、鳄鱼岛、浩气长歌、螺山西门、紫薇山门、小鳄湖、陈炯明墓、丰山。
菱湖环线:途经丰山、芙蕖浥雨、白鹤含书、横槎小隐、曲栏戏鱼、犹龙剑气、菱湖门、怡园、丰山。
榜岭春霖—高榜山下:此线路为交通性线路,供游人在榜岭春霖和高榜山上山道之间往返。
红花湖环线:途经山寺岚烟、岚影花溆、红花湖主坝、幽谷芳菲、岚影花溆、山寺岚烟。近期可先开通山寺岚烟至红花湖主坝部分。
远期视需求还可增设五湖滨湖长线。
2、水上游览:规划共设11处游船点,其中6处为已有或近期新建,分别是:东门(已有)、北门、荷花亭;荔浦风清;南苑(已有)、菡萏移舟。在近期以上述游船点为主,以平湖、丰湖和南湖为主要水上游览区。远期增加5处:鳄湖(可重新利用原有点);菱湖门、怡园;红花湖兰舟穷泛、岚影花溆。其中,红花湖的游船必须由专人驾驶。
3、自行车游览:自行车游览是红花湖的特色。游览线以环湖路为主,分为三段:红花湖入口至主坝为基础段,在入口和留云挽湖处设有两个租赁处,在山寺岚烟、岚影花溆、留云挽湖设中途休息站;从红花湖主坝至幽谷芳菲为拓展段,在幽谷芳菲设退租处和休息站;从幽谷芳菲至入口为全段,在岚影花溆设中途休息站。
游人可在留云挽湖、幽谷芳菲设有的电瓶车站方便地换乘其它交通设施。
第三节 文物古迹保护与利用规划
第52条 保护利用指导原则
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保护和利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法律法规文件严格执行。
文物的整修必须遵循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严格保护其原貌、格局和环境气氛。
景区景点的建设切实注意文物保护与修缮,对文物古迹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规定,不能以景观、游览的需要而对其进行改造。保证文物古迹的保存质量,充分挖掘文化内涵,为文物古迹创造良好的保护、展示和管理环境。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将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利用相结合。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结合旅游进行合理利用,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53条 文物保护与利用
按照现存文物古迹所处的区位和特征,可分别形成孤山—西山景群、飞鹅岭景群、元妙观景群、北门景群、花岛景群、丰山景群、紫薇山庄景群。以文物为核心景点,开辟和利用周边缓冲空间,组织景观游赏。
1、西山—孤山景群
西山—孤山景群以泗洲塔、朝云墓、东坡纪念馆为核心景点。挖掘文化内涵:西山佛教文化,孤山东坡文化。充实泗洲塔周边景点,恢复熙春台,设立罗浮道院遗址、栖禅寺遗址,加强园林景观设置。充实孤山东坡园和朝云墓周边景点,在孤山增加碑廊、放鹅台景点;在孤山下朝云墓前部分恢复西子湖,还原历史文物外环境。
2、飞鹅岭景群
飞鹅岭本是惠州“鹅城”的来源。受城市建设的挤压,飞鹅岭周边有大量建设,如惠州市中心医院、市汽车站等。规划搬迁上述单位,在原惠州市中心医院所占地建设龙塘挹丽生态景点,恢复飞鹅岭面对丰湖、南湖一侧的自然景观;在原汽车站所占地建设鹅城古韵景点,以绿地、广场、雕塑、园林等形式作为对鹅城历史渊源和故事传说的纪念景点。
3、元妙观景群
拆除元妙观周边民宅,使元妙观全貌显露出来。恢复周边桃园日暖景观、桃花溪景观,并增加卜宅记碑刻等景点,丰富元妙古观的历史环境。结合道观南面与芳华洲之间的水面和水生植物试验区,设置湖烟春草景点。
4、北门景群
以拱北桥、东征烈士纪念碑为核心景点,形成拱北湖声景点。拱北桥周边开辟绿地,增加古桥广场、水月相思、翠洲亭桥等景点。结合周边道路改造和新建东江防洪堤,开辟园林绿地,设置朝京门、古城墙遗物、金桂登城等景点。
5、花岛景群
花岛景群以丰湖书院为文化纪念核心。搬迁惠州大学和周边部分宿舍区,建设丰湖书院和泌园两个园林。丰湖书院中,可以增加一些惠州文化、文人的纪念和展览,如太守祠、诗文勒石、名人雕像等;展示西湖建设史,设立西湖博物馆;并将原惠州博物馆抢救并保存的一批石雕作为院中景点,配以淡雅茂密的植物配置,形成文化氛围浓厚的景群。
6、丰山景群
以丰山东江人民革命烈士纪念碑为核心景点。拆除山下靠近菱湖一侧厂房和居民点,扩大原有丰山景区的范围,增加东江革命纪念馆、碑廊、沉思亭等景点。加强丰山后山的风景林营造,形成幽静、宜游、宜思的山水自然环境。
7、紫薇山庄景群
以陈炯明墓为核心,整饬周边环境。文物保护和景观建设分为三个部分:整理墓后山体、加强绿化,使之成为陈炯明墓幽静葱郁的背景;搬迁和拆除陈炯明墓前和周边的部分民宅,恢复石砌墓道和紫薇山庄等休憩设施,以供人们凭吊参观;在墓前临近鳄湖一带建设墓园,以繁花秀木为特色,使墓前临湖部分幽雅、醒目,成为鳄湖景区一个重要的景点。
第四节 建筑景观规划
第54条 景区建筑整体风格
景区内的建筑应顺应惠州西湖幽深秀邃的总体特征,体现古、雅、秀、灵的建筑特色:
古——是指建筑应沿用传统建筑式样,取材也应尽量采用自然材料如木、竹、石等,体现古朴自然的特点;
雅——是指建筑的色彩应淡雅,并与自然环境协调融合。对于体量较大的建筑,应以粉墙灰瓦为主,并使其掩映在绿树之中,不造成强烈的视觉冲击;局部特殊的小体量点景建筑,色彩可以适当明丽;
秀——是指建筑的体量宜小巧秀丽,尽量采用亭、轩、榭等通透的建筑形式,少建楼阁,避免有大面积实墙的建筑在重要景观面上出现;
灵——是指建筑的布局应充分考虑西湖景观需要,在重要的景观点、景观面灵活布局,按照“观赏与被观赏”功能的不同,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建筑形式,使人文建筑对自然风景起到“点睛提神”的作用。
第55条 文物建筑
严格保护文物类建筑,加强管理、定期维护,遵循“修旧如旧”的维护原则;对于文物建筑周边,应留设必要的绿化空间,使文物建筑与自然环境协调一体,体现西湖景观的菁华。
第56条 宗教建筑
泗洲塔:维护外观,做好避雷防火工作;定期粉刷内墙面。
元妙观:在现有基础上,统一不同时期建筑风格,色调、形式应参照原有古观,统一墙、柱、屋面颜色。
准提阁:维护现有寺院,加强绿化种植。
红花湖新永福寺:新永福寺为拟建建筑(群)。规划对其有如下控制要求:
建筑群应顺应原有地形,可以错落布局,减少开山挖方;
要求山前从山门至寺院之间留设绿化景观区域,营造“深山藏古寺”的特色,避免一览无余;
建筑布局、形制应符合传统建筑的一般要求;
除藏经楼外,建筑高度均应控制在2层或2层以下;
建筑屋顶形式以悬山顶、歇山顶为主,避免使用庑殿顶;
色彩风格应冲淡平和,不应过多使用赤、金等颜色,宜以青、灰、黑等色调为主。
第57条 风景园林建筑
风景园林建筑的建设应遵循“数量宜少不宜多,体量宜小不宜大”的原则,设置于景观节点处,起到突出西湖人文神韵的作用。
第58条 其它建筑
对于西湖内外的其它建筑,应服从风景环境的整体要求,分别进行遮蔽、整治或拆除。
1、风景区外的建筑:
对于立面暴露在风景区重要视觉界面内的外围建筑(如下角民居、黄塘民居、凤山部队宿舍等),应采取立面整治的方式求取协调,统一外墙涂装、统一屋顶、窗套等建筑元素;对于直接面湖的立面,可种植攀爬藤蔓植物如炮仗花、爬山虎等,用立体绿化的方式减少对景区的视觉干扰。
2、风景区内的服务建筑:
应提高风景区内服务类建筑的景观地位,按照风景园林建筑来设置。
3、现存宾馆:
对于现存于风景区中的惠州宾馆、西湖宾馆,应加强管理,并要求临湖一侧向公众开放。对于遮挡重要景观视线、破坏西湖景观的建筑,应予以拆除。
第五节 植物景观与风景林改造规划
第59条 植物景观与风景林改造原则
林分改造树种选择应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乡土树种。
改造后的林分应有合理的结构,可以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
要遵循景观美学的原理,使改造后的林分具有最佳景观效果。
第60条 湖滨园林绿化景观规划
根据各个湖区的不同景观及功能,分别提出如下绿化改造规划:
1、平湖
桃园日暖:建议桃园中以桃树为主要树种,并考虑间以花色相近的洋紫荆、夹竹桃、紫薇等树种,下层布置粉花龙船花、桃金娘等地被,克服桃树花期短、落叶期长和生长势差的不足。
孤山苏迹:东坡公园的绿化风格以竹为主,种植紫竹、方竹、筇竹、罗汉竹、刚竹、佛肚竹等各类观赏竹,间以五针松、罗汉松、竹柏等。
西子湖:在平湖湖面增设一个水生植物观赏区,以水生植物净化水质,湖水中饲养各类观赏鱼,形成融赏鱼观花休闲于一体的游览区。采用的水生植物可以菱、芡、睡莲、纸莎草、泽泻、黄花鸢尾等为主。采取亲水式设计,设置步道让人们在水生植物丛中观花观鱼。鱼类以中型淡水观赏鱼类为主。
雁塔斜晖:调整原来植物配置,加植凤凰木、洋紫荆、大叶紫薇、美丽异木棉等观花树种,增强该处绿化的色彩效果。
六如禅悟:以松、梅、梨花等为植栽主体,可选用罗汉松、竹柏、梅花、沙梨、春花、龙船花进行绿化配植。
栖禅寺遗址、罗浮道院遗址:以菩提榕、马尾松、五针松、罗汉松、罗汉竹进行绿化配植。
熙春台:复层植物配置,蒲葵-红背桂、白蝴蝶。
孤山苏迹:适当去除上层杂乱树木,以罗汉松、竹类、棕榈、棕竹为主,形成静雅景观。
拱北桥:结合周边道路改造和新建东江防洪堤,开辟园林绿地,以串钱柳、朱槿、朱缨花、龙船花等花灌木进行绿化配置。
西新桥:两侧可增加形态多姿、可临水生长的树种如蒲桃、台湾相思、莲雾、水翁等,围绕西新桥营造古朴的氛围。
迎仙桥:桥东侧湖面种植观花、观叶挺水植物,桥两端的道路适度增加树木种植以达到绿树掩映,改变目前一览无余的现状,营造曲径通幽的意境。
苏堤:沿堤岸增植垂柳、相思、梅树等较为柔美婀娜的植物。
点翠洲:增加一些耐荫性较强的观花观叶地被植物如龙船花、彩叶竹芋、黄苞竹芋、艳红赫蕉、朱蕉、彩虹龙血等,起到点彩作用。
枇杷洲:养护现存古树,对枇杷亭及其周边环境稍加改造,增植仪花、凤凰木、火焰木等乔木,使其掩藏在树丛、繁花之中。
芳华洲:大量增加的大叶紫薇、山乌桕、岭南槭、枫香、无患子、岭南酸枣、莫氏榄仁等秋色叶树种,重现“芳华秋艳”的古景。
百花洲:沿湖水边增加观花植物或彩叶植物,如红苞木、桃、黄槐、夹竹桃、宝巾、金银花、美丽桢桐、茶花、油茶、石笔木、金花茶、美蕊花、桢桐、黄蝉、白蝉、串钱柳、茶梅、含笑等,给人以一年四季百花齐发的繁茂景象。
浮碧洲:增植木棉,不断加强“红棉春醉”的效果。
留丹亭:周边加强绿化,增加红花植物如杜鹃、山茶、木棉等,突出“留丹”主题。
六如亭增植马尾松、梅、砂梨,使其掩藏于绿化之中,更显含蓄。
准提阁:种植罗汉松、竹柏、竹类,恢复古色古香的环境。
2、丰湖
丰湖书院:以樟树、柳树为主要树种,配以一些淡雅花色的开花植物如栀子、六月雪、含笑、茉莉、夜来香、九节、白鹤芋、沿阶草、风雨花、玉簪、一叶兰、墨兰等。
荔蒲风清:以荔枝树为主要树种,间以梅花,林下布置以地被植物为主。
泌园:含笑、栀子、白蝉、山指甲、荷花玉兰、黄兰、白兰、鹰爪、米仔兰、茉莉、海桐花、九里香、桂花、鸡蛋花、四季桂花、枇杷。
观鱼轩:湖底植以水草以净化水质,饲养锦鲤、红鲤、鲩、鳊鱼等观赏鱼类。
玉浦孤塔:以素净的水生植物水葱、白花睡莲、菖蒲、水蜡烛等为主。
3、菱湖
犹龙剑气:中以大型盆景和各类精致盆栽植物布置为主。
怡园:以棕榈类植物为主。选择棕榈、三药槟榔、棕竹、省藤、蒲葵、大王椰、假槟榔、酒瓶椰子、董棕、鱼尾葵、散尾棕、散尾葵、沙糖椰子、海枣类等棕榈科的树种。地被以翠云草等蕨类植物为主。
横槎小隐:以阴香、竹柏为主,在新规划水道的两侧配以垂柳,水面以泽泻、睡莲、纸莎草、泽泻、黄花鸢尾等观叶挺水植物形成曲水的幽静景致
芙蕖浥雨:抬高湖底,栽种各类莲花、睡莲名优品种,以形成较大面积的水生植物景观。
湖中两座小岛要做到重点绿化,以树丛式和密林式出现,形成该湖区的景观焦点。并对湖岸进行整治,清理部分建筑物修成绿化景观带,对湖岸的绿化要做到尊重现有的滨水景观,保留原有的柳树、羊蹄甲,在此基础之上可适当增加水黄皮、血桐、黄槿等树形优美、花色淡雅的观赏植物。
在菱湖靠近平湖一侧的岸边浅水处密植树丛,可选择栽植滨水植物落羽杉、池杉、水杉等,遮挡二环路的车流人流景象,形成障景的效果。
4、南湖
龙塘挹丽:棕竹、含笑、大花铁线莲、紫叶小檗、香榧、蚊母、南天竹、大叶黄杨、海桐、络石、复羽叶栾树、厚朴、八角金盘、大叶紫薇、红花继木、黄花夹竹桃、黄槐。
鹅城古韵:大花第伦桃、红千层、凤凰木、蓝花楹、红花继木、紫薇、蝴蝶树
今是园:猫尾木-散尾葵-朱蕉-天门冬的立体配植。
菡萏移舟:配以垂柳、荷花、睡莲、再力花、水葱、花叶菖蒲、黄菖蒲、千屈菜、水芋等,活跃景致、增加情趣。
5、鳄湖
沿湖岸的周围可适度增栽植垂柳、樟树、白兰、人面子、扁桃等、枝叶茂盛、树形健壮,可以给行人、车辆遮荫并构成街景,整个湖区也呈现树木葱茏、满眼翠绿的景观倒影。
第61条 山地绿化景观规划
1、太保山
在改造过程中继续保持以绿色为基调,避免色彩上的大红大紫。在林相的改造过程中,适当保留一部分相思或马尾松,引入一些有叶色变化的乡土树种,以林相的叶色变化来体现景观的季相变化,与菱湖幽静的格局相一致。改造过程以间伐套种方式进行,把一些已经达到成熟年龄的相思除去,制造林窗。在林窗中种植乡土阔叶树种如枫香、木荷、鸭脚木、黎蒴、乌柏、红锥、假苹婆、杨梅、青果榕、米储、铁冬青、中华杜英等等,形成林冠起伏,色彩柔和、多层次、多品种、多功能的具有地方特色的风景林。同时促使群落向着常绿阔叶林的方向发展。
2、古榕山、紫薇山、白鹤山
规划将此区域改造定位为郊野游览区,加大树种引种的力度,引入1000种以上树种,建立树种基因库。在种类收集方面,在原来森林树种的引种为主的基础上,增加景观树和珍稀树种的引种,成片成群地种植,逐步形成树种种类繁多的树木园,开展濒危珍稀野生植物保护、繁育及开发等多项研究。
3、丰山
丰山作为纪念性园林,可增加一些松柏类等具有尖塔状树形的树种,如罗汉松、竹柏、龙柏,修剪成型排列种植,营造出庄严肃穆的效果。此外,还可以增加一些素色香花类树种,观花赏景,闻香悦心,别有一番情趣,有助身心健康。如春季开花的:含笑、栀子、白蝉、山指甲;夏季开花的:荷花玉兰、黄兰、白兰、鹰爪、米仔兰、茉莉、海桐花;秋季开花的:九里香、桂花、鸡蛋花、四季桂花;冬季开花的:丹桂、枇杷、油茶、大头茶。
4、螺山绿化改造
绿化改造中松风阁、万松径以松类为主要树种,种植马尾松、湿地松、南洋杉、梅花等树种。桃花源小架榜山以乡土招鸟阔叶树为主,栽植引鸟树种,设置招鸟笼或箱,驯化放养并招引野生鸟类或人工繁衍野鸟,在改造林相外貌的同时,在螺山上形成百鸟争鸣、充分展示大自然的生机与灵气,增添林区的特色,登上螺山山顶,尽赏人、树、花、鸟、水、湖光山色、街景、人居和谐协调的景色,陶冶情躁,悦愉心境。鸟类的繁衍,还可驱除松类树木上的害虫,从而维持生态的平衡,丰富物种多样性。
5、飞鹅岭
飞鹅岭主要以桉林、相思林为主,间以潺槁树、格木、野漆树、斜叶榕、鸭脚木、凤凰木、刺桐、红椿、麻楝、黄荆等树种。区内的桉林、相思林生长杂乱,景观效果差,可通过栽植增加林下耐荫植物,丰富林相层次,逐步取代上层植物以达到改造的目的。可供选择的耐荫植物有:棕竹、含笑、小檗、蚊母、南天竹、大叶黄杨、海桐、络石、黄杨、石栎、八角金盘、无患子、榆树、青冈、阔叶十大功劳、女贞、金丝桃、樟树、辟荔、八仙花、桃叶珊瑚、胡颓子、瑞香、栀子花、凌霄、六月雪、吉祥草、金银木、葱兰、枸骨冬青、蝴蝶树、金银花、三角枫、紫薇、枇杷、枫香、扶芳藤、小叶女贞、美丽桢桐、桢桐、木芙蓉、石蒜等。还可以增加一些林下观花类植物,春季:南天竹、鸢尾、石楠、含笑、深山含笑、木莲,洋紫荆等;夏季:紫薇、白兰、红花继木、黄花夹竹桃、黄槐;秋季:桂花、紫薇、木槿、木芙蓉、凌霄、八角金盘等;冬季:梅花、茶花等。
6、高榜山、红花嶂
结合高榜山(榜岭春霖)、红花嶂(斜阳山紫)郊野游览区的规划,以风景林和生态林相结合的改造模式,营造秀美的林相景观。风景林树种以树形整齐美观、红色花系,花繁色艳,赏心悦目的观花树种如凤凰木、刺桐、串钱柳、鸡冠刺桐、仪花、火焰木、洋紫荆、红苞木、八角茴香、合欢、假苹婆、杜鹃花、龙船花、红绒球、悬铃花、木芙蓉等为主,同时选择一些具明显的叶色季相变化,有美丽的秋色叶或春色叶,构成森林多姿多彩林相的树种如海南红豆、肖蒲桃、黄樟、灰木莲、山杜英、樟树、枫香、火力楠、黎蒴、红椎等、金叶石栎、绒楠、短序楠、中华杜英、中华楠、石笔木、岭南槭、小叶阿丁枫、楠木等,另采用一些叶片上下两面具明显异色的树种如红锥、红背锥、翻白叶树、木莲、深山含笑、白楸、红苞木等在局部营造成混交林,在微风拂过时林冠呈现不同的外貌变化。现有马尾松林通过采取不同花色、叶色树种的搭配混交,构成层次多,外貌、色彩丰富的森林群落。
7、红花湖水库周边山体
为了改善库区周边山地的生态环境,形成复层的人工生态系统,应遵循在保留原有的植被类型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具有独特功能性生态林树种群植构成森林群落,有较好的森林群落外貌,同时具有良好的水土保持能力,发挥生态功能。可以在山坡下方处种植适量根系发达、蓄水性能良好,树干通直的生态林,起到蓄水固土的作用。选择树种:黎蒴、火力楠、樟树、格木、木荷、翻白叶树、栓叶安息香、米老排、阴香、红维等。
第62条 古树名木保护
古树名木经历漫长的历史变迁,在同种树木中,它们寿命长,树体大,饱经风雨沧桑,是大自然和古人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古树名木既可以构成美丽的景观,同时也是活的文物,具有不可估量的人文价值和科学价值,对研究惠州市的历史文化、古气候变化、环境变迁、植物分布和树木生命周期提供重要的资料,对城镇的树种规划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周边应建立起一定范围的保护区,并挂牌说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或侵占。
加强病虫害防治,及时做好除腐、消毒、堵洞的工作和松土施肥等技术维护。
建立保护责任制和适当的保护条例。
对于有条件的古树名木,应结合周边环境,形成一定范围的观赏区。
第六节 游览设施规划
第63条 规划原则
西湖风景区紧密依托惠州城区,为旅游设施的安排提供了便利。故景区内的游览设施和项目设置,主要考虑满足游客观光时必需的服务内容,如餐饮、小卖、电话、小憩、厕所等,且必须在严格保护风景资源的前提下进行。风景区中现状已有惠州宾馆、西湖宾馆,景区外围有西湖大酒店、海湖大酒店等住宿设施,故在风景区中不再建设大型宾馆。
旅游设施布局应采用相对集中和适度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应方便游人、利于发挥设施效益,便于经营管理,减少干扰。
服务设施的经营、管理、布局要加强整体观念,要与交通、风景、旅游组织等充分配合,形成互相补充、合理适度、高效率、高质量的旅游服务系统。
服务设施的建设必须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富有风景特色。在充分保持风景总格调的前提下,考虑旅游发展趋势,使设施具备良好的供水、供电、消防和排污条件,美化景观,力争建成一个设施、即成一景。
第64条 规划布局
游览服务系统根据风景内涵、道路交通条件、空间网络结构等情况,按照四级设立服务设施:
1、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即惠州主城区:桥西旅游商业服务区。
2、风景区一级商业服务设施
在风景区中共建四处一级商业服务设施,分别为西湖宾馆、榜岭春霖、留云挽湖、绿蕉听雨。其中后三处为新建。每处相距2000-4000米。
3、风景区二级商业服务设施
在风景区中共建十处二级商业服务设施,包括西新避暑、德福园、飞鹅岭南的鹅城古韵、南湖今是园、紫薇山庄、古榕山下、高榜山下、红花嶂下、山寺岚烟(新永福寺)、环湖路与红花嶂景区相接的幽谷芳菲。主要设施为菜馆、小卖、茶座、土特产供应、停车场等内容,每处一般相距1000-2000米。
4、风景区三级商业服务设施
散布在各景点中,设导游小品、茶室、小卖、照相服务点、公用电话、环卫设施等设施,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快餐供应。
一、二级商业服务设施规划表
位置名称 | 占地面积(公顷) | 常规服务设施 | 特色服务设施 | 备注 |
西湖宾馆 | 1.12公顷 | 餐饮、邮电通讯、商店、茶馆、工艺展览、银行服务点、休闲设施、治安设施、停车场 | 住宿、会议、会展、文化用品 | 已有 |
榜岭春霖 | 0.54公顷 | 土特产、民俗活动 | 结合景点新建 | |
留云挽湖 | 1.17公顷 | 以停车、接待、换乘、自行车租赁、休闲娱乐等为主,可设茶座但不设餐厅 | 结合景点新建 | |
绿蕉听雨 | 1.15公顷 | 餐饮、休闲娱乐设施 | 结合景区出入口新建 | |
西新避暑 | 1.93公顷 | 菜馆、茶座、小卖、土特产供应、休闲设施、停车场 | 住宿、会议、餐饮 | 已有,可与荡香榭等已有设施统筹设置 |
犹龙剑气 | 0.37公顷 | 垂钓、茶座 | 结合景点新建 | |
鹅城古韵 | 0.20公顷 | 茶座、小卖、旅游公交总站 | 结合景点新建 | |
今是园 | 0.19公顷 | 茶座、小卖 | 结合景点新建 | |
紫薇山庄 | 0.24公顷 | 餐饮、茶座 | 结合景点新建 | |
山寺岚烟 | 0.90公顷 | 宗教用品、素食餐厅 | 结合景点新建 | |
幽谷芳菲 | 0.26公顷 | 休息设施、环卫设施、急救设备、自行车租赁、换乘电瓶车服务等 | 结合景点新建 | |
古榕山下 | 0.21公顷 | 小卖、休息设施、停车场 | 结合景区出入口新建 | |
高榜山下 | 0.30公顷 | 小卖、休息设施、停车场 | 结合景区出入口新建 | |
红花嶂下 | 0.21公顷 | 小卖、休息设施、停车场 | 结合景区出入口新建 | |
第七节 道路交通规划
第65条 景区道路规划
为保障交通服务的畅顺,同时又不影响人行游览功能,规划完善了景区机动车交通道路,保障每个景区均有服务道路在其外侧通过。主要增加的机动车交通道路有丰湖区黄塘半岛一侧,用以取代陈公堤的机动车交通功能;南湖区飞鹅岭下等,形成以环城西路、西二路、下角东路、鳄湖路、鹅岭西路和鹅岭北路为交通主环路联系各景区旅游交通道路的风景区道路交通系统。
整理湖滨道路,并与风景园林道路相联系,形成连续的滨湖游览步行系统和园林游览道路系统;增加山区游览道路,重点建设丰山、螺山、飞鹅岭、紫薇山、高榜山的山间游览道。
第66条 游览交通规划
游览交通应步行和车行游览相结合,景区内的车行游览应以无污染、造型美观、敞篷轻型的观光电瓶车为主要交通工具,规划7条观光车线路。
水上交通是西湖的特色交通。规划了11处水上游船码头,便于游人在西湖和红花湖的游览。
红花湖利用环湖路,开展自行车环湖游的特色游线。
第67条 停车设施规划
停车设施需求预测详见《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6-2020)》说明书。
规划停车场面积5.3公顷。分别布置在各景区景点出入口附近、机动车道的终端,以截留机动车和为游人提供换乘服务为主要目标,部分停车场与旅游观光车停车场结合设置。
考虑到风景区的用地条件,可以利用地形高差,将部分停车场建设于地下,既可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也有利于环境建设。
第68条 驳岸改造
西湖现有的驳岸以硬质驳岸为主,岸线较为呆板,亲水性较差。针对不同岸段,可以以下方式进行改造:
1、阶梯式堤岸
以阶梯的方式逐层降低以达到亲水的目的,不同阶梯处还可配置不同绿化种植,以起到美化堤岸、增加游赏内容的作用。适用于必须设置硬质堤岸、堤面与水面有一定距离的情况。
2、亲水平台
平台是一种较为灵活的亲水小品,可满足大部分有亲水需要的情况。在设置亲水平台时,可适当抬高平台面,使之离水面有数厘米的距离,可给人以漂浮的感觉。水深较深时建设平台需加设较高的护栏,不甚美观,因此在水深处慎用。
3、地被覆盖式堤岸
地被覆盖式堤岸色彩、质地较好,有利于营造清新的自然感觉,让人在不知不觉中亲近湖面;而且有利于防止面源污染,可以吸附流入湖水的部分有机物和污水。适用于腹地较为宽阔,可以从路边向湖面适度放坡的情况。
4、浅石卵滩
浅石卵滩既是堤岸的一种,更是造景的重要手段。适用于浅水、溪流两侧和水底(如横槎小隐景点),为游人提供嬉戏玩赏的空间。
第八节 电力通信工程规划
第69条 负荷预测
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对不同类型用地建设范围的相关规定,结合城市建设中不同用地类型的负荷预测标准,预测规划区在规划终期用电负荷将达到5100-5900千瓦。
第70条 高压走廊规划
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对电力高压架空线走廊的控制要求,220千伏单回架空线走廊控制宽度45米,110千伏单回架空线走廊控制宽度30米。红花湖景区内现状高压走廊跨越区域,最宽处控制宽度约为350米,最窄处约为45米。
第71条 变配电房规划
风景区内负荷分布较为分散,规划结合景区内各服务点的设置,附建变配电房,为景区管理、服务设施及道路照明提供服务。共规划新建7座变配电房,原址扩容3座变配电房。
新建变配电房采用附建方式,需预留约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作为设备用房。如需独立占地建设,需预留120-150平方米建设用地。
第72条 10千伏系统
风景区内10KV变配电房10KV电源线分别引自规划区周边现状变电站。规划风景区内10千伏线路及低压配电线路均采用电力电缆穿管埋地方式敷设,管道采用2-4孔Ø150玻璃钢管,埋深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第73条 道路照明
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照明应结合风景区景观需求,并纳入惠州市城市照明规划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在充分体现风景区夜晚景观的同时,也使其成为惠州市城市夜景中一颗璀璨的明珠。
第74条 通信固话预测
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对不同类型用地建设范围的相关规定,结合城市建设中不同用地类型的固话预测标准,预测规划区在规划终期固话用户将达到1600-2600线,所需设备容量为1900-3000线。
第75条 电信设施规划
根据用户分布情况在风景区内规划新建五个光节点,光节点的建设应结合各新建服务点进行设备用房预留,一般每处需预留20-3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个光节点设备容量按800线考虑。
在景区入口处可考虑装设3组6部公用电话,另配3-5 部办公电话;风景区内其它各主要景区服务点可预留办公、值班用电话,每个服务点按2-3门预留。
第76条 通信管网规划
风景区内新建通信管道沿景区内主要道路西侧、北侧绿化带下敷设,通信线路均采用穿管埋地方式敷设。通信管道采用PVC管群,管径为Ø98。
第77条 邮政系统
规划区内无新建邮政支局,可根据游客流量、业务量等实际情况,结合服务点设置邮政代办点。
第78条 移动通信
西湖风景区无需新设移动通信基站。红花湖景区应结合景区内游客流量增长情况,适时建设移动通信基站,为游客提供可靠的通信保障。
第79条 微波通道
规划区内现状广播电视差转台及电信微波站保留,并严格加以保护。现状微波通道保留,并严格加以保护。
有关差转台、微波站及微波通道的安全保护范围、限高、限宽等具体数据应以通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80条 用水量预测
西湖风景区的用水主要是旅馆、商业服务景点用水;部分规划区内的居民生活用水以及游人用水,用水量标准参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计算景区用水量,平均日用水量为1559.4立方米/日。
第81条 规划原则及目标
供水普及率100%,给水工程适当超前,并留有一定的弹性;
供水采用环状管网,提高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尽量利用现状供水管网,以节约投资;
管网尽量靠近用户,保证最不利点水压达到28米;部分满足不了水压要求的用户,自行加压。
第82条 水源选择
西湖周边道路下完善的市政给水管网可以满足西湖风景区的用水量要求。
第83条 供水管网规划
西湖周边市政道路上给水管网比较完善,规划区内的给水管道大部分也已经连接到用户,但部分未铺设管网的道路上应建设给水管道,同时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保证消防洪水的需要。
对于山体上位置比较高的用水点,可通过加压措施满足用户的用水要求。
第84条 排水体制
规划区的排水体制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现状排水管渠作为雨水管渠保留和改造,新建污水系统。
第85条 雨水工程规划
暴雨强度公式采用与惠州距离较近、降雨特点相似的广州市暴雨强度公式, 设计重现期取一年,重要地区及低洼易渍水地区采用2-3年,地面积水时间取10-20分钟。
第86条 污水量预测
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并结合城区实际情况,污水量按给水量的80%计,区内平均日污水量为1247立方米/日。
第87条 污水工程规划
风景区现状污水源主要是生活污水,包括居民和旅游点游人产生的洗涤污水和粪便污水,污水通过管网收集统一排到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对于地势较高山体上旅游点以及服务设施的生活污水可通过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就地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十节 燃气规划
第88条 气源选择
近、中期选择液化石油气作为管道主气源,敷设燃气管网。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建设期间的辅助气源和建成后的补充气源。远期规划使用长距离管输天然气作为管道气气源。
第89条 用气量预测
燃气用户主要为商业用户,规划燃气气化率为100%,管道气化率为95%,其余为瓶装气用户。
管道天然气全年供气为38.2万立方米/年;瓶装液化石油气全年供气为7.4吨/年。
第90条 输配管网规划
供气管网压力级制为中低压两级制,直埋敷设在道路东南侧,设计压力为0.4Mpa。
第十一节 水环境保护
第91条 规划目标
改善西湖水环境质量,提高水体透明度,降低湖水中的污染物含量,控制水体富营养化,使水质达到《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B类标准,建成具有活力、具有特色、生态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新西湖。
第92条 生态功能分区
根据西湖生态环境状况、周围景点和主要建筑物的特点以及生态系统构建技术要求,对西湖进行分区:
水环境重点保护区:主要是红花湖及其流域,红花湖水质较好,通过调水对西湖水生态系统构建和水环境改善具有积极的意义。
强化净化区:主要是水质较差或还有一点污水排放的水域,这些水域的水生态系统构建主要以净化水质为主,因此水生植物密度适当加大、可以包括较大面积的挺水植物,如菱湖、鳄湖和一些还没有截污的排污口或排污管渗漏的附近水域等;
水生植物观赏区:主要是今是园外、菱湖西部、花岛丰湖书院西侧,结合水上栈桥种植观赏性水生植物,如菖蒲、芦苇、睡莲、荷花等;
水上游乐区:主要是西湖的平湖、丰湖、南湖,以及红花湖从主坝至植物园一线。主要满足群众对水上娱乐活动的需求。
第93条 水质保护与改善
通过引水、截污、疏浚、削减人口、控制面源污染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西湖水质的保护与改善。
第94条 红花湖引水
1、在菱湖、南湖增加补水入口,强化水体的交换范围、交换能力和交换效果,另外也适当分散引水的冲刷动力,避免造成湖泊底泥的过量悬浮,影响透明度和视觉效果;
2、优化西湖引水和排水的时间分配,发挥引水工程对西湖水量、水质的调控作用。丰水期清水储蓄在红花湖水库,枯水期引清水入湖;
3、开展西湖换水的动力学规律和环境效应研究,为合理部署引水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4、以恢复水源功能为目标,完成红花湖汇水区内种植水源涵养林、水土流失治理等任务。
第95条 截污纳管,管网配水
景区内除山区外,全部实行管网配水;污水必须纳管排放,不能直接向西湖排放。山区无条件敷设排污管道时,应配备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第96条 疏浚
定期疏浚西湖,去除沉积的富营养物质,避免对湖体产生的污染。
第97条 缩减人口,净化环境
缩减景区内的常住人口,完善景区内环卫设施,景区所产生的各类垃圾除部分就地生态处理外,应全部外运处理。
第98条 控制面源污染
规划加强滨湖地区的地表绿化,并建议进一步改善西湖周边道路的绿化,控制外围保护地带的建筑密度,提高绿地率,提高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在西湖风景区规划控制区域进一步提高沿湖地区的地表面绿化覆盖率,并改善西湖周边道路的绿化,控制外围保护地带的建筑密度,提高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西湖景区沿岸采用乔灌草的立体复层种植,覆盖裸露的地面,减少水土流失,进而减轻西湖的湖水污染。
采用水土保持能力较强的植物进行湖岸绿化。草本植物适应性广,生长迅速,茎叶繁茂,贴地覆盖效果好,茎叶吸水率高,可有效减轻雨水对地表的溅蚀作用,拦蓄地表径流。在光照较充足地段护坡草本植物可选择狗牙根、假俭草、盾叶草、结缕草、细叶结缕草、中华结缕草、马尼拉草、百喜草、百慕达、柱花草、蔓花生藤等。较荫处可植以白蝴蝶、沿阶草、小蚌花、络石藤、吊兰、蜘蛛兰等。
第十二节 防灾规划
第99条 消防
1、规划目标及原则
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指导方针,坚持规划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
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消防救灾能力。
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具有先进水平的消防体系。
2、消防措施
公共设施应加强绿地、停车场建设(可作为防护隔离带和紧急避难所)。禁止占道停车,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建立健全西湖风景区的防火组织机构,统一领导风景区内的居民;部队等有关单位共同联防。
增加消防灭火设备,备置先进的消防通讯器材和专业的消防设施。
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风景区山林防火的宣传月活动,在湖区的的风景点周围火灾多发地段,散发防火宣传资料。文物保护单位处,设立永久性和临时性宣传牌,对游人和当地居民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第100条 生物防火林带
生物防火林带具有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作用,又具有一定的生态效益,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在森林边缘建立阻隔带,或将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分隔成若干小区,一旦发生火情,可将火源阻隔在林缘之外;即使在林内着火,也可将山火有效控制在隔离带内,起到阻火、隔火和断火作用。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一顶重要工作,对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保障。
1. 防火林带设置原则
防火林带必须保障其防火效能。防火林带树种必须具有良好防火效能,林带必须具有良好防火结构,林带必须具有一定宽度。为了防止树冠火蔓延,主林带应宽于被防护树高1.5倍。
防火林带主带要尽量与防火季节主风方向垂直;或其夹角不小于45度。
防火林带要构成封闭系统,或防火林带与其他自然防火构成障碍系统,如河流、湖泊、陡坡等组成封闭系统。
注意防火林带整体效应。防火林带布设应与景区功能分区相适应。林带要采用紧密型,造林密度要适当加大,以保证中幼林带紧密结构,以后逐渐进行抚育间伐,以保证林带正常生长。
2. 防火林带的布局
规划在红花湖景区内设2条防火隔离环带,内环为以红花湖环湖路生物防火隔离带;外环为自大石壁至-高榜山-石芽头-徐塘坑-木棉坑-石颈水库-市福利院-西三环一带的防火隔离带,以景区背景山体为基础,局部利用水体或道路为隔离带。在环形防火带的基础上,内外环间设置必要的放射状防火带。防火线沿山脊线布设,密度为每公顷10~15米,宽度为15米。
3. 防火树种选择
结合风景区建设的对景观的需要,在营造防火林带时,需有兼顾防火功能和景观效果:
防火林带树种选择,要适地适树,选择的树种应能适应当地的气候环境;
尽量选择防火性能好,且有一定景观价值的树种;
防火林带树种必须是符合阻火、适生、无害的要求,须是枝叶茂密、含水量大、耐火性强、含油脂少、不易燃烧的;
树种的应生长迅速、郁闭快、适应性强、萌芽力高,对病虫害抗性强;
下层林木应耐潮湿,与上层林木种间关系相适应;
推荐在景区内防火林带建设中采用的防火树种有:木荷、油茶、杨梅、大头茶、石笔木、红花荷、网脉山龙眼。
第101条 防洪
规划区防洪主要考虑西湖及红花湖水域的防洪。
1、防洪标准
西湖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标准。
红花湖水库大坝按千年一遇洪水设计。
2、防洪措施
西湖由于水深较浅,调蓄能力小,承担泄洪的能力比较低,应进一步改进西湖的出水口,增强泄洪能力。
红花湖周边山体较多,高差很大,应在山体在与规划道路相交时,应沿山边设置截洪沟,将水直接引入规划区内的受纳水体或接入区内的雨水排除系统。
加强区内植被建设,尽量减少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为降低地面径流减少洪水流量创造有利条件。
第102条 地质灾害防治
根据风景区范围内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特别是西湖西部山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情况,针对不同地质灾害类型的特点,应采取不同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
对坡度超过安全指数的边坡、沟谷等容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区域进行治理,对坡度过大,有滑坡或坍塌危险的边坡必须进行加固处理,如该地为居民居住点,可由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进行搬迁,但需对搬迁地进行地质环境评估。
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治山治水,涵养水土,防止水土流失。
严格控制风景区内地下水的开采,逐渐稳定和杜绝地面塌陷的发生。
建立专业队伍,对风景区内存在的地质灾害在进行调查后,建立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检查,防止灾害的发生,控制隐患的扩大。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不得开山取石、挖土填湖,以减少人为造成的灾害条件。
第103条 防震抗震
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风景区地震综合防御能力和应急救助能力。
新建工程、已建工程的抗震加固,按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318306—2001)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设防。其中,甲类建筑按七度抗震预防;乙类建筑地震作用按六度计算,抗震设施按七度设计;丙类、丁类建筑按六度抗震设防。
第104条 抗风防台
风景区内由于山林面积广、植物品种多、行道树茂盛,所以易受台风的影响。位处我国南部沿海城市的惠州地区是台风的高发区。
在台风到来前应积极做好树木的支撑、整修等工作,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害。
在风景区内进行园林绿化应选择根深的抗台树种为宜。
第105条 病虫害防治
风景区的山林绿化覆盖面广,应及时防止风景区内林木受病虫侵袭。
根据树木生长特性,设立完善的病虫害监测点,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在引进外来植物种群时,应加强植物病虫害的检疫工作,严格防止有害生物入侵。
设立专项课题,对景区内病虫害防治进行专题研究。
第十三节 社会居民调控规划
第106条 规划原则
以“严格控制、缩小规模、功能转变、逐步外迁”为原则,疏减景区居住人口,使景区人口结构单一化,建设与风景名胜区景观相协调。
第107条 调控措施
搬迁型:划入西湖风景区范围内的居住用地大多分布在滨湖区域,且许多属于原进驻西湖风景区的机关单位宿舍。居住者大部分为城市户籍居民。由于所占据的均为西湖风景最好的地段,应逐步搬迁,恢复用地为风景用地。
第十四节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第108条 经济发展引导方向
西湖风景名胜区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典型地区,其经济活动与发展应是一种与风景区有着内在联系并且不损害风景机制的特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特殊地区。规划经济发展方向应以景源永续利用和风景品位不断提高为前提,把生产要素分区优化组合,合理促进和有效控制各区经济的有序发展,追求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赢,使环境保护与发展地方经济、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相得益彰并积极争取生产活动和经济行为景观化,形成经济持续发展、景区效益提升、与自然风景协调融合的经济格局。
第109条 经济发展引导措施
本次规划西湖风景区经济布局,按照地域的差异和资源特征,将经济分为风景区有限经营的界内经济、重点发展的外缘经济两个部分。
第110条 有限经营的界内经济
1、对于西湖风景名胜区以西湖风景区管理局为主体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经济系统,规划理顺关系,提高效率。
完善体制改革,精简机构,实行企业转制,使经营与管理脱钩,消除本位主义,提高管理和经营的效率。
使风景保护、园林养护、建设等行为进一步社会化、企业化,提高其质量和效益。
2、对于分布于风景名胜区内提供住宿、餐饮、旅游服务的独立单位,规划加强管理、整合调整,规模经营,提高效益。
景区内与风景名胜无关的经济实体,应一律搬迁。
景区内提供旅游服务的经济实体,规划要求其提高服务层次和水平,创造特色,通过整合调整,实现资源共享,环境共创提高经济效益。
第111条 重点发展的外缘经济
对于与西湖紧密联系的外缘地区,规划加强管理,巧妙利用,实现外围城市地区和谐、高效的社会经济发展。
对于西湖风景区必须依赖外围地区提供解决的交通、服务等功能,应统一规划、切实实施;
对于妨碍风景区环境的经济活动必须严格禁止;
鼓励外围地区发展配合西湖风景区的旅游服务产业,形成类型和形式多元化、层次丰富、能满足不同的社会需求的风景区外缘经济。
第十五节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第112条 土地资源分析
类型 | 面积(公顷) | 占风景区总面积(%) |
山 地 | 1627.7 | 71.3 |
水 体 | 244.9 | 10.7 |
平坦地 | 413.4 | 18.0 |
合 计 | 2286.0 | 100 |
第113条 用地平衡
用地名称 |
用地代码 | 现状
| 规划
| ||
用地面积(公顷) | 比例(%) | 用地面积(公顷) | 比例(%) | ||
风景游览用地 | 甲 | 38.2 | 1.67 | 858.8 | 37.67 |
风景点建设用地 | 甲1 | 36.1 |
| 117.1 |
|
风景保护用地 | 甲2 | 0.1 |
| 0.8 |
|
风景恢复用地 | 甲3 |
|
| 62.5 |
|
野外游憩用地 | 甲4 |
|
| 657.3 |
|
其他观光用地 | 甲5 | 2.0 |
| 21.1 |
|
游览设施用地 | 乙 | 17.4 | 0.76 | 8.8 | 0.38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乙1 | 0.6 |
| 8.8 |
|
游娱文体用地 | 乙2 | 1.0 |
|
|
|
休养保健用地 | 乙3 | 11.2 |
|
|
|
购物商贸用地 | 乙4 | 4.6 |
|
|
|
居民社会用地 | 丙 | 18.7 | 0.82 |
|
|
居民点建设用地 | 丙1 | 12.5 |
|
|
|
管理机构用地 | 丙2 | 0.7 |
|
|
|
科技教育用地 | 丙3 | 5.5 |
|
|
|
交通与工程用地 | 丁 | 79.1 | 2.76 | 86.9 | 3.80 |
风景区停车场用地 |
| 0.9 |
| 5.3 |
|
对外通讯用地 |
|
|
| 0.5 |
|
供应工程用地 | 丁3 |
|
| 0.3 |
|
林地 | 戊 | 1883.8 | 82.41 | 1085.9 | 47.51 |
成林地 | 戊1 | 1882.5 |
| 1084.6 |
|
苗圃 | 戊3 | 1.3 |
| 1.3 |
|
耕地 | 庚 | 2.0 | 0.09 |
|
|
菜地 | 庚1 | 2.0 |
|
|
|
滞留用地 | 癸 | 17.8 | 0.78 |
|
|
滞留工厂仓储用地 | 癸1 | 8.2 |
|
|
|
滞留事业单位用地 | 癸2 | 1.7 |
|
|
|
未利用地 | 癸4 | 8.0 |
|
|
|
水域 | 壬 | 244.9 | 10.71 | 245.7 | 10.74 |
合计 |
| 2286.0 | 100.00 | 2286.0 | 100.00 |
第114条 风景游览用地
通过开辟新景点、恢复历史景点、改造现有部分建设用地等,提高风景点建设用地为117.1公顷,占总用地的比例5.12%。
规划开辟郊野游览区657.3公顷、划定风景恢复区62.5公顷,占总用地的比例32.45%。
规划风景游览总用地858.8公顷,占风景区总用地的37.57%。
第115条 林地
林地是风景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除了对景区的山林地进行林相改善,也辟出适当林地,充实景观内容,使之成为新的风景游览用地,提高风景山林的利用率。规划林地为1085.9公顷,占风景区总用地的47.51%。
第116条 水域
规划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扩大西湖湖面面积,增加水体景观。规划水域面积245.7公顷,占风景区总用地的10.74%。
第117条 游览设施用地
随着西湖游览区的扩大,游览设施必须进行系统性的构建,使其布局在空间和规模上更加合理。规划游览设施用地8.8公顷,占风景区总用地的0.38%。
第118条 交通设施用地
根据西湖风景区的特征,重点增加滨湖道、上山道等步行为主的道路,并完善景区停车设施,规划交通设施用地86.9公顷,占风景区总用地的3.80%。
第119条 社会居民用地及滞留用地
本次规划要求社会居民用地及工厂仓储、事业单位滞留用地全部迁出风景区。
第十六节 分期发展规划
第120条 规划分期
本次总体规划期限至2020年,具体分三期:
近期规划:2006年—2010年
中远期规划:2011年—2020年
远景规划:2021年以后
第121条 近期
近期规划的目标与重点是解决长期以来一直困扰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不利因素,调整风景名胜区的现状,完善西湖基础设施工程,完成一些景点的改造和建设,启动对区内风景林地的改造和营建。
1、保护
划定风景区范围,立桩明示,作出永久性标志。
制订全方位保护景区资源,特别是水体、植物、山体等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历史遗存、民风民俗等人文资源的详细法规及切实实施这些法规的措施。
协调规划实施中传承历史、恢复自然和开发旅游三个目标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
建设好风景保护队伍,做好风景保护的宣传工作,除专业保护人员外,要发动全社会提高保护意识。
2、规划
完成风景区名胜区总体规划,并以此为依据,全面完成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及部分景点的设计,便于今后的实施。
3、建设
风景点建设:充实和提高风景景观和文化内容,近期的风景建设重点完善是平湖、丰湖和南湖,其它各湖也相应拟订建设计划。完成西山与孤山、元妙观桃园、朝京门、荔浦风清、丰湖书院、泌园、飞鹅揽胜、鹅城古韵、横槎小隐、菱湖门、丰山浩气、菩提永福、紫薇山庄(陈炯明墓)、高榜瞰城、榜岭春霖、虹影丹霞、山寺岚烟、斜阳山紫、绿蕉听雨等景点的改造、建设。
风景道路建设:完成九曲桥的改建、西湖、红花湖环湖路的完善、联系各个景点景区的风景园林道路建设。
重点改造陈旧残破的服务设施,进一步挖掘、充实人文内涵,为游客提供多层次的旅游服务内容。
改善风景区的基础建设,铺设景区尚未完善的上、下水管道,并纳入城市管线网络,增加风景区的环卫设施,提高其质量和效率。
继续提高绿化水平,在增加绿色度基础上,进一步美化、彩化。加强山林和古树名木的管护,逐步改造山林林相,增加绿化层次和季相变化。
第122条 中远期
远期规划的目标与重点是全面完成本次规划的各项工作,并加强对自然环境、生态平衡的整治与保护,充实巩固已有景区的建设,充分挖掘景区丰厚的人文积淀、完善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使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各项机制都趋于完善。
1、保护
继续进行环境保护,并保持其高度生态化、自然化的环境面貌,对于景区内一些过于人工化的设施如道路、堤岸、建筑、工程设施等,应探索使之自然化、生态化的方式。
2、规划
完成景区所有景点的规划设计工作,开始进行新一轮保护规划的准备工作。
3、建设维护
全面完成规划景点建设内容,并进一步挖掘景区景观资源。
全面完成规划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开展景区绿化改造,使之生态化、景观化、特色化。
第123条 远景
远景展望的目标和重点是:
研究继续收回风景用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重点包括规划确定的三个特别管制区中的部分用地、以及两个军事管制区。
继续加强对自然环境、生态平衡的整治与保护,强调生物多样性的原则,减少人工干涉,使风景区环境向自然生态平衡的方向发展。
进一步营造高质量的环境和风景景观。
促使优良的接待服务设施全面形成。
第四章 附则
第124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图纸具有法定效力。
第125条 本规划的具体解释权由惠州市西湖风景区管理局执行。规划实施监督部门为惠州市西湖风景区管理局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第126条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对风景名胜区性质、范围、布局等重大内容进行调整或修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划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127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