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1)

发布时间:2019-05-10 16:47:34

【政策解读】《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2018年,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共同印发《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 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计划要求“坚持学前教育重点发展战略,把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和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置于优先发展领域,统筹谋划,加大培养培训经费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托育方面,“鼓励高校、上海开放大学、职业教育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托育机构从 业人员培训工作,重点培养规模合理、业务水平高的育婴员、保健员和保育员。到 2020 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能力能够基本满足托育机构发展的需求。

以下为政策计划通知全文

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幼有所育”“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问题”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8﹞19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和学前教育的需求,不断促进托育服务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应对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和学前教育的现实需求和期盼,完善托育工作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建立保障机制,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建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照料和看护为主要任务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和一支师德为先、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幼儿园师资队伍。

2、基本原则

(一)立德树人,以德为先

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的立足之本。队伍建设必须把规范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重要地位,通过规范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建设,加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和使命感,形成一支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和幼儿园师资队伍。

(二)统筹规划,分类建设

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和幼儿园师资职前、职后多元化、多渠道的培养、培训体系及机制。立足市情,借鉴国际经验,针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和幼儿园师资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采取分类培养和分层提高的举措,定向发力,培养合格人才。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以照料和看护为主要任务,幼儿园师资以保育和教育为主要任务。优化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和幼儿园师资培养课程体系,科学开设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强化实践性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提高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和幼儿园师资队伍的综合能力。

(3)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坚持学前教育重点发展战略,把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和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置于优先发展领域,统筹谋划,加大培养培训经费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3、建设目标

(1)建立一支重德有能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队伍

建立一支品行良好、身心健康、关爱儿童、热爱保教工作、具有保育实践能力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应对市场需求,鼓励高校、上海开放大学、职业教育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重点培养规模合理、业务水平高的育婴员、保健员和保育员。到2020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能力能够基本满足托育机构发展的需求。

(2)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园师资队伍

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幼儿园师资队伍。坚持实践导向和能力导向,创新培养培训模式,构建贯通培养体系,拓宽师资招聘渠道。到2020年,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人数每年达到3000人以上,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增加10%,达7.3万人左右,数量上基本满足市场需求;着力提升教师素质,到2020年,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提升10%,达80%;每所幼儿园至少有1名高级教师,中高级教师比例提升10%,达28%;培养一批初任园长和一定数量的卓越教师、名师。

4、发展任务

(1)创新发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

建立以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开放大学系统和托育机构等为主体,市、区联动,市场补充,相关院校及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

1.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坚持职业道德为先,培养具有正确的育儿观、关爱和尊重幼儿、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良好服务态度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各级培养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入职、在岗及转岗培训的必修课,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规范、职业素养、职业责任、心理健康和安全意识等。市、区主管部门加强从业人员优秀事迹宣传,营造尊重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行业协会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

2. 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坚持以德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的原则,明确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市、区主管部门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机制,原则上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应具有中职以上学历,并具有育婴员或保育员等与岗位匹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 拓宽从业人员职前培养途径

扶持上海开放大学、职业院校等增设相关专业,通过中高贯通、中本贯通、高本贯通等方式,系统培养托幼管理、育婴员、保健员、保育员和营养员等专业人员。鼓励上海开放大学、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岗前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按照规定持证上岗。

4. 完善从业人员培训课程体系

上海开放大学和市早教指导中心探索建立培训课程指南,围绕托育机构照料和看护幼儿的核心任务,构建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重点,兼具职业素养和综合技能的课程体系。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岗前、岗中及转岗培训的必修课,且原则上每年不低于40课时。综合技能类课程要坚持实践和能力导向,设置一定比例的实践环节。集聚专家、学者、资深从业者等多方智力资源,建设精品的学历和非学历课程。支持上海开放大学开展相关专业培训课程的探索与建设,完善专业课程体系。依托上海开放大学非学历线上培训平台,运用前沿教育技术手段,打造精品在线课程,配套在线学习支持服务,满足在岗人员边工作边学习的需求。

5. 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托幼行业协会探索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分级发展制度,激发从业人员主动学习的积极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上海开放大学、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工作,并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免费培训,激励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培训,提升托育服务整体水平。依托上海开放大学办学系统,整合系统和各类社会资源,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联盟和实训中心,形成教学做一体化的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终身教育资源和开放实训中心资源,对从业人员重点是育婴员、保健员、保育员三类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后培训,且每年不低于72课时,积极探索从业人员在岗学习的精准推送。

6. 加快培育家庭科学育儿专业指导队伍

适应隔代养育和亲子育儿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需求,依托上海开放大学及系统分校、各街道社区学校、老年大学等现有师资力量,通过招聘、返聘、兼职等多种途径,建立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和各类志愿者队伍。通过开设各类公益性科学育儿课程、讲座、线上视频直播等途径,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培育开放、多元、专业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队伍,扩大和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队伍。

(2)优化完善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培训体系

1.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始终将师德师风建设放在育人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幼儿园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将师德表现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师德师风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幼儿园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问题。

2. 扩大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模

(1)扩招计划

扩大高校和职业院校已有学前教育专业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点的招生规模,力争到2020年,每年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人数达3000人以上。

(2)增点计划

支持部分积极性高、具备办学条件的高校新增设置相应层次的学前教育本科专业点,鼓励学校挖掘自身专业特色,设置与学前教育相关的幼儿保健、体育教育、艺术教育等专科专业点,引导学校加大经费投入和师资队伍建设力度,提高新设置专业点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与数量。

3. 提升学前教育专业人才质量

(1)贯通培养计划

以师范院校为主体,中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参与,鼓励学校通过中高贯通、中本贯通、高本贯通等方式,建立“中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硕士”相衔接的贯通培养体系,加强学前教育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

(2)学历提升计划

鼓励引导相关高校开展学前教育专业高一层次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能力培训,提高幼儿园在职人员的专业教学能力和学历层次,促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融通。

(3)卓越教师和名师培育计划

支持相关高校建立健全师范生培养机制,完善师范生在读期间、新教师入职与专业成长过程的培养与衔接,建立多层次选拔、定区定向培养、园校共育等机制,培养高素质的新教师。完善名师培养机制,培养一批在国家、本市享有较高声誉的学前教育教科研专家、名园长、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

(4)初任园长培训计划

依托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等院校,开展初任园长岗位胜任培训,提升初任园长在规划幼儿园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保育教育、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的水平,使一大批初任园长缩短成长期,迅速胜任岗位要求。

4.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

重点扶持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高峰高原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利用重点学科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师资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增强学前教育科研和创新能力。依托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聚集和培养学前教育高端人才,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开展高层次学前教育学术交流。支持有关高校做大做强学前教育专业,共同培养优秀人才。建立高校与优质幼儿园共同培养机制,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完善幼儿园名师名园长担任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兼职教授制度,建设研训一体的师资队伍培训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5. 拓宽师资招聘渠道

鼓励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来沪从教,将本市幼儿园纳入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扶持用人单位范围。实施“未来教师储备与培养计划”,为非师范类院校的优秀大学生加入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搭建桥梁,鼓励体育、艺术类院校为学前教育输送优秀毕业生。实施就业鼓励政策,对进入乡村幼儿园任教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鼓励各区实施人才支持计划,通过人才公寓、购房或租房补贴等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幼儿园师资队伍。

5、保障机制

(1)管理保障

1. 定期召开市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商议本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和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区成立托育服务工作机构,乡镇(街道)成立托育服务站。托幼行业协会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协调处理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和幼儿园师资队伍培训工作。

2.教育行政部门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问责制度。

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各区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到位。

2. 完善幼儿园师资管理制度。落实长效师德师风建设机制,优化课程体系,逐步建设幼儿园教师信息平台。完善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严把幼儿园教师入口关。优化幼儿园师资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幼儿园师资队伍管理机制。

(2)人员保障

1. 配齐配足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根据《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规〔2018〕12号)、《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沪教委基〔2018〕27号),配齐配足托育机构各类从业人员,满足托育机构的保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需求。

2. 足额配置幼儿园各类人员。采用单位聘用和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员工,并优化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置标准。

(3)经费保障

1. 将托幼工作管理的所需经费等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对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专项经费投入力度,将相关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纳入师范类专业范畴,按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标准予保障,保障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课程体系的落实。

2. 进一步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及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机制,保障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和幼儿园师资队伍的职后培训。保障上海开放大学及分校区等学校和机构开展从业人员或隔代养育人员培训的经费。

3.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发布保育员等各类从业人员工资市场指导价,引导用人单位合理核定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和幼儿园教职工依法纳入社保体系。督促民办幼儿园保障教职工待遇,并鼓励为教职工足额缴纳年金。建立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持续提高幼儿园教职工待遇,形成与中小学教职工相平衡的绩效工资水平,增强职业吸引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印发

教育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优秀的师资力量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教育本身而言,应恰如其分的分为“内容”和“育人”两大部分“。“教”强调的是知识的传授过程,而“育”着重在于素养的养成过程。

育是希望也是未来,百年树人,始于幼学。随着人民群众对科学育儿的强烈需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成为全国民生热点之一。今年两会代表提出:要大力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满足广大家庭不同层次的托育服务需求。要促进托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培养与培训并行,健全教师培训机制,壮大托育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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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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