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项制度最新
发布时间:2019-08-14 17: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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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机构
第一责任人:尹文权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谭金生 金雄
实施管理部门责任人:徐朝碧
病区:周玉、徐朝碧
门诊:黄寒菊
公共卫生科:陈青山
检验科:陈池
理疗科:王世愿
放射科:周奎
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分管院长领导分管部门,按要求对本院医疗废物实施管理,组织处理医疗废物意外事故。
3、护理部(组)、医务科和防保科负责对医疗废物产地实施管理,督促医护人员按要求分别放置医疗废物,协助组织相关培训。
4、后勤负责对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和暂存地实施管理,提供医疗废物包装箱、容器、警示标签和有关设施,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保存好相关资料备查,协助组织相关培训。
5、负责感染人要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制度,检查指导相关工作,对医疗废物实施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人员培训。
三、医疗废物临床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协助制订各项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处理办法,指导、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及对全院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对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协调解决。并负责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交接登记工作及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2、医务处.护理部负责检查、指导病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废物的分类放置及部分一次性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处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执行。内部转运送处理部门是否作好交接登记记录。
3、总务处配合作好相应的后勤工作。并负责按排专职人员对医疗废物的收集、登记、运送、贮存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4、临床各科室必须将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医疗废物和医院废物(生活垃圾)必须分开,不得混装。医院废物(生活垃圾)内不能混有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禁止倒入生活垃圾内,不得随意在露天场所堆放。医疗废物必须装入有黄色警示标志及科室、年、月、日标识的包装袋和锐器盒内,在确保包装安全,密封无泄露的情况下,待医院专职人员统一上门收集,运送。 科室未按照以上要求做,专职人员有权拒收。
5、对于各科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与输液皮条,锐器及针筒和输液皮条分别直接投入专用利器盒和包装袋内,静点室、口腔科、皮肤科等科室必须将医疗废物装入专用周转塑料箱。安全密封后统一收集、运送、集中处置。 不得私自与任何单位协商回收,更不得私自出售。
四、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面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五、医疗废物内部交接登记制度
1、科室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要求对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登记记录。
2、登记内容应齐全,具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
3、医院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人员在与科室人员及外部接收医疗废物人员做好交接记录。
4、感染科负责交接登记的收集、整理,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六、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
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虽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上午:8:30-9:00,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将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七、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管理制度
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并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
5、严格禁止医疗废物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6、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
八、医疗废物清运交接登记制度
1、医院负责医疗废物收集人员与科室医疗废物人员收集人员做好交接记录。
2、医院负责医疗废物收集人员与医疗废物暂存管理人员做好交接记录。
3、医院负责医疗废物暂存管理人员与外部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做好交接记录
4、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监督人员对交接清运记录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事故
九、医疗废物收集时间和线路图
十、专用运送工具和暂存处清洁消毒制度
1、医院医疗废物消毒员每天对清运后的专用工具和暂存场所进行及时消毒。
2、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3、具体消毒方法:
运送车辆、周转箱(桶)、贮存设施及其他有关的物品表面、环境消毒:使用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2000 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喷雾或擦拭,作用60分钟后洗净。 地面消毒:使用500mg/l-1000mg/l的有效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拖地。 仪器设备消毒:使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溶液擦拭消毒。 防护用品消毒:耐热的用品可使用流通蒸汽消毒20-30分钟或用压力蒸汽121℃作用20-30分钟,耐湿的用品(包括防护眼镜)使用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钟。 手与皮肤消毒:使用0.5%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000mg/l)浸泡或擦拭手部1-3分钟。
十一、医疗废物相关人员培训制度
1、对全员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向各科室发放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对医院感染管理网络人员培训再由网络人员组织本科室学习。
3、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4、组织保洁人员学习相关法律,工作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掌握锐器伤后处理方法。
十二、医疗废物相关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体检制度
1、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人员在接触或处置医疗废物时要做好自身卫生防护工作。 2、进行操作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进行近距离操作或可能有液体溅出时必须佩戴护目眼镜。 3、每次作业结束后及时按规定对污染防护用品和手进行消毒和清洗。 4、防护用品有破损时及时予以更换。 5、当卫生防护用品在操作中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及时对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
6、医院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人员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十三、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流程
1、法定代表人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管理总体协调。
2、分管院长领导分管部门,按要求对本院医疗废物实施管理,组织处理医疗废物意外事故。
3、医院感染科室负责制定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制度,检查指导相关工作,对医疗废物实施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人员培训。
4、护理部(组)、医务科和防保科负责对医疗废物产地实施管理,督促医护人员按要求分别放置医疗废物,协助组织相关培训。
5、后勤负责对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和暂存地实施管理,提供医疗废物包装箱、容器、警示标签和有关设施,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保存好相关资料备查,协助组织相关培训。
十四、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检查监督制度
1、院长定期召开院务会议对本院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2、医院负责感染管理科室制定本院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方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3、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产生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登记、消毒等工作进行自查。
4、医院定期对医疗废物有关消毒效果进行监测评价。
十五、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避免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在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做到早报告、早处理,减少或防止污染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