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香港财务公司经验谈中国银行改革

发布时间:2019-05-31 00:00:59


郎咸平:借鉴香港财务公司经验谈中国银行改革

中国国有银行必须改革,否则将拖垮得之不易的经济建设成果。但我认为我国银行改革还应多借镜其它地区的改革成果,否则将容易走上叉路而破坏了我国银行体系的长治久安。国有银行改革相当艰难,但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在现行银行体系之外做一个试点以求相符相成的配合国有银行改革。我认为香港成功的财务公司制度似乎可以作为参考的重点。

  首先我想谈一下香港银行业发展历史和财务公司的成长过程。1842年,根据南京条约,香港割让给英国,3年后,香港的银行业才有正式的发展。香港正规的银行业始于1845年,其时总行位于伦敦的东方银行(Oriental Banking Corporation)来港设立分行,是为英资在港设立的首间银行,也是本港的第一家商业银行。后来其它英资银行相继来港,除了东方银行外,有利银行和渣打银行也是很早已在港开设分行的英资银行。有利银行成立于1853年,渣打银行总行于1853年在伦敦成立,1859年始在港设立分行发展业务。然而,那时香港的银行体制基本上是没有任何规范,除了英镑、中国银圆和其它银币可以共同作为通货外,香港连法定通货也没有,这奇怪的现象和香港多年来没有银行监管其实是一脉相承。

  在1851年香港终于有自己的法定通货,因为东方银行在同年获得“特许”地位,可以发行钞票。除了东方银行外,有利银行于1856年获得“特许”地位,成为发钞银行,而渣打银行于1862年获“特许”资格开始发钞。要注意的是,除了辅币是由港府发行外,发钞活动则由商业银行负责,这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1865年,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即现时的汇丰银行,HSBC)成立,成为第一家在香港本地注册的商业银行。1866年,汇丰获准加入发钞行列,迅速取代东方银行的地位并成为本港最大的银行,后来更将东方银行成功收购。从此以后,香港的银行数目逐步增加,业务不断扩大,但港英政府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除了保留汇丰、渣打和有利作为发钞银行外,基本上是对银行业务不加以监管,有趣的是,香港当时连一条规管银行业务的条例也没有,这种自由、宽松的状况一直持续了近100年的时间。

  在20世纪初期,华资企业续渐冒起,它们的财务需要带动了华资银行的兴起,在这时成立的华资银行有广东银行(1912)、东亚银行(1919)、嘉华储蓄银行(1924)等。而受惠于蓬勃的中外贸易,其它国家的银行亦相继来港设立分行,其中较瞩目的有1902年的万国宝通银行(即花旗银行)1921年的华侨银行、1935年的华比银行等。1932年间,日本侵华,国内动荡,大量内地银行从上海迁移香港继续经营,在香港注册的华资银行计有恒生银行(1933)、永隆银行(1933)、交通银行(1934)、永亨银行(1937)等。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1941年日本向英国宣战,香港在同年圣诞节失守,展开了三年零八个月的沦陷时代,至此香港银行业陷于全面瘫痪,而港币亦强行被日本军政府发行的军票所取替。1945年,大战结束,香港重光,战后的经济复元,推动了银行业快速的发展,而汇丰银行承认日本军票,并愿意无条件的兑换港币,赢得香港市民的尊敬,而汇丰亦隐然成为香港银行界的「龙头」。

  由于当时香港没有任何法例去规管银行的创办,一时间银行数目激增,1948年高峰期时银行数目最多曾达143家!对弹丸之地的香港来说,银行数目之多是不合理,而没有管制银行创办的结果是银行的成立太容易,银行的质量自然良莠不齐,存户缺乏保障,放款监管不足,银行挤提时有发生,这引起了港英政府高度的关注。为了弥补银行监管上的真空,港英政府于1948129日通过了香港第一个《银行条例》(Banking Ordinance),正式开始对银行业实施监管。

  《银行条例》的初始目的是从保障公众存户的利益出发,免得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其规管要点如下表所示:

  1948年《银行条例》要点

  规管方向 要点

  (1)界定银行业务 将银行业务界定在存放款、兑现和代收支票、款项汇入和汇出、买卖金银币等较为狭窄的范围内

  (2)银行业发牌制的确立 规定从事银行业务的机构必须在获得政府发放的牌照后,才能经营

  (3)账目审核 持牌银行必须每年呈交账目予财政司(现称财政司司长)审核

  (4)银行业监督和监管 成立一个特别的银行业咨询委员会(Banking Advisory Committee),负责监督银行的发牌和监管工作

  尽管《银行条例》并不完善,但界定银行业务和银行业发牌制的确立,对于抑制银行的盲目扩张,起到了压抑的作用。随后,一大批不符合《银行条例》规定的银行被淘汰,银行数目逐步减少;所以在量的控制方面,《银行条例》无疑起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银行间的竞争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银行条例》容许银行进行恶性竞争,例如银行间可以利用高息竞争存款,这些条例上的缺陷,埋下了日后银行风潮的伏线。

  1950年代后期,香港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而《银行条例》不足之处亦逐渐浮现。为了竞争,银行开始在港九各地广设分行,希望籍建立分行网络来争取市场,俗语有云「银行多过米铺」是也。兼且,银行间并不惜提高存款利息和降低贷款利率来争取业务,这些恶性竞争造成银行业的边际利润下降。

  盲目竞争的苦果,不仅反映在利率战上,银行为了保偿高昂的资金成本,为了平衡不断增加的成本,有些银行不得不过份集中投向收益大,但风险较高的投资及借贷项目上,而房地产就是其中这样的一个项目。其后地产价格大幅回落,偏重地产贷款的多间银行受到拖累。1959年,有利银行为汇丰银行所收购,其钞票发行权也被取消,有利银行一百多年的历史到此告一段落;1961614日廖创兴银行遇到挤提,三天内流失存款3000万元,幸而在617日获得汇丰和渣打两间发钞银行的支持,廖创兴的挤提事件才告一段落。然而,《银行条例》对监管银行借贷上的漏洞一览无遗。

   廖创兴银行的挤提事件,促使港英政府着手检讨银行业的监管制度。1962年,港英政府邀请英伦银行专家汤建士(H.J. Tomkins)来港,负责全面检讨香港银行体系的监管和重整架构工作。汤建士随后发表报告书,指出香港银行业发生风潮的主因有以下三点:

  (1) 银行数目远超过饱和点,造成过度竞争现象;

  (2) 银行对地产及股市过度参与,影响银行经营的稳定性;

  (3) 银行董事提款过多,使董事家族生意的成败影响着银行本身业务。

  针对这些问题,外汇银行公会在19647月缔结了一项“存款利率协议”,规定银行向公众吸纳存款时,所能给予利息的最高水平,藉以舒缓银行业间的恶性竞争,直接的说,就是成立了一个「利率卡特尔」。同年10月,港府通过根据汤建士报告书起草的新《银行条例》,经港英立法局三读后,于同年12月宣布实施《1964年银行条例》,该条例新增建议如下:

  (1) 限制银行对个别人士、公司或董事的借贷活动;

  (2) 银行最低资本额规定为500万元及同等数目的累积储备;

  (3) 要求银行经常维持不少于25%的流动资产比率;

  (4) 银行对股票及地产投资受到限制,银行不得以发行证券为扺押品或从事商业活动;

  (5) 委任银行监理专员,并成立银行监理处,负责银行监管及发牌工作。

  可是,在该银行条例发挥作用之前,香港在19651月又爆发了一连串的银行挤提、倒闭和被收购等风潮,一些老牌华资银行如恒生、道亨、广安等,因寻求外资援助而将控股权拱手让人,汇丰收购恒生后,其在香港零售银行业迅速状大,领导地位更为巩固。

  受到1965年银行风潮的影响,港英政府同年决定冻结发出新的银行牌照。1967年,港府修订《银行条例》,对于银行股本、核数及流动资产的数额等,都加以限制。至此,英政府近100年在银行业的自由放任,监管松散的情况已告一段落,代之而起的是一个有规管的银行业。

  《银行条例》虽然界定和限制了“银行业务”的经营,却没有禁止“接受存款”业务;而港英政府因为银行风潮而冻结银行牌照,其实是因噎废食、掩耳盗铃的做法。因为大批另类“非银行”的接受存款机构(即财务公司)趁势涌现,尤其是一些外资银行,它们并没有打算在香港的零售银行业务大展拳脚,财务公司这种可“接受存款”的变相银行经营模式正符合它们的需要。1972年,在港府禁发银行牌照期间,却特准英资柏克莱银行在港设立分行。许多外资金融机构也纷纷来港开设财务公司以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另一方面,华资也通过成立财务公司来进行与股票和地产有关的贷款活动,港基银行的前身新鸿基正是一例。这些外资和华资的财务公司不受「利率卡特尔」规管,它们可以用高息去吸纳存户,这样的做法逼使银行也要成立附属财务公司与之抗衡。到1974年,财务公司激增至2000家以上。这些财务公司因“非银行”的身份而免受利率协议限制,致使它们虽无银行之名,却行银行之实,形成监管上的灰色地带。

  为了堵塞这个管理漏洞,港英政府于19764月实施《接受存款公司条例》(The Deposit-taking Companies Ordinance),将接受存款公司正式纳入监管范围,《接受存款公司条例》规定:

  (1) 除持牌银行外,凡向公众接受存款的公司必须向银行监管专员注册,成为“接受存款公司”;

  (2) 接受存款公司的实收资本额不得少于港币250万;

  (3) 接受存款公司所接受存款金额不得少于5万元,亦不得提供储蓄往来及往来户口的存款业务;

  (4) 接受存款公司禁止在其名称或业务上使用“银行”字眼;

  (5) 接受存款公司每年须将经核数师签署的账目呈交专员审核。

  从《接受存款公司条例》的成立可见,从1967年至1976年这十年间,财务公司基本上是没有任何法例去进行监管,杖倚的是银行内部的查核和银行对其营运风险的控制,我们或许称之为「自我监管」。

  在70年代末期,香港银行业再次出现重要变化。1978315日,港府宣布放宽银行发牌措施,规定申请牌照的海外银行总资产须在30亿元以上,而其注册地又能以互惠条件让香港银行在当地设立分行,该银行便可获发银行牌照。该措施实施后,持牌银行数目由1977年的74家增至1978年的88家。为了缓和银行数目,港府在19798月再一次宣布冻结银行发牌。19815月,港府宣布重新订定发牌准则,以局限符合资格的银行申请数目及缓和过多银行在港开业。

  19814月,港府通过修订《接受存款公司条例》,实行金融三级制,或称旧金融三级制(因港府在1990年实施新金融三级制),将整个银行体系分为三级机构,分别为持牌银行、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及注册接受存款公司,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全部被统称为「认可机构」。

  19902月,港府实施新金融三级制,和旧金融三级制最大的区别是:(1)持牌接受存款公司改为“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注册接受存款公司改为“接受存款公司”。(2)提高了三类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比率。以下简述新三级制的划分:

  (1) 持牌银行(Licensed Bank)

  只有持牌银行才可经营法定的“银行业务”,即经营往来及储蓄户口业务,并接受公众任何数额与期限的存款,以及支付或接受客户签发或存入的支票。除款额在50万元或以上而期限少于3个月的存款,可让银行自行厘定最高利率外,其余最初存款期限在15个月内的存款,一律受银行公会利息协议限制。另持牌银行的注册资本额及实收资本额各最少为一亿五千万港元。

  (2) 有限制牌照银行(Restricted Licensed Bank)

  有限制牌照银行主要从事商人银行及资本市场活动等业务,亦可接受50万港元或以上任何期限的存款,存款的利率则不受任何限制。其注册资本额及实收资本额各最少为一亿港元。

  (3) 接受存款公司(Deposit-taking Company)

  接受存款公司大部分由银行拥有或与银行有联系,主要从事私人消费信贷及证券等多种专门业务。这些公司只可接受10万港元或以上,最初存款期最少为3个月的存款,存款利息并无最高限制。

  实施金融三级制后,虽然可对先前不受监管的财务公司进行规范,但最根本的银行监管却被忽略。1982年至1983年间,全球经济出现不景气,加上香港97问题仍未解决,触发信心危机,地产市场崩溃,致使银行借贷坏账暴升,金融市场则动荡不安。1983927日,政府立法接管财政出现问题的恒隆银行。同年1017日,港府宣布规定固定联系汇率为7.8港元兑一美元,并废除港元存款利息税,藉以挽救港元弱势。在往后的两三年间,联系汇率虽对香港经济起了帮助,但金融业在港的发展并无大好转。198567日,海外信托银行和工商银行便因无力偿还债务而被港府接管。

  正由于上述情况,港府对银行业条例作出全面检讨和修订,于19865月颁布《1986年银行条例》,加强对财务机构的监管,例如规定在个别行业的贷款上限,明显是汲取了506080年代多次银行风潮的教训。基本上,自1988年开始,香港并没有就银行法例大幅修改,间中只就不合时宜的法例作出修订,但香港却免却97亚洲金融风暴的银行倒闭潮,86年的银行条例应记一功。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199341日成立,是由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原银行监理专员的权力和职务从此转授给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构中负责维持货币及银行体系稳定的机构,其主要职能为:

  (1) 维持港元汇价稳定;

  (2) 管理外汇基金;

  (3) 促进香港银行体系稳健;

  (4) 发展香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使货币畅顺流通。

  在政策方面,金管局逐步撤销监管屏障,容许市场力量发挥更大作用。19949月,金管局放宽境外银行只能开一家分行的限制,使境外银行可分别在不同楼宇内开设一个地区办事处和一个后勤办事处。放宽这限制是为了让境外银行能够把部分业务迁往租金较低廉的地区,以减低经营成本。1999年下半年,金管局准许有限制牌照银行使用实时支付结算系统,为结算所自动转帐系统的支付项目进行交收。

  作为银行监管机构,香港金融管理局也就电子银行发展也作出了相应措施。20005月,金管局根据《银行业条例》发出《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指出本地注册的虚拟银行的股本应有百分之五十由基础稳固的银行或其它受监管的金融机构持有。至于境外注册的虚拟银行,它们必须来自已具备电子银行监管制度的地区,其资产总值亦必须超过160亿美元。

  20014月及7月,金管局分别撤销7日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限制和储蓄活期存款的利率限制,另外亦撤销境外银行只能开一家分行的规定,此后境外银行可自由在港设立分行,以促进银行业的自由发展。

  截在20026月底,本港共有133家持牌银行、48家有限制牌照银行及48家接受存款公司。这229家认可机构合共经营1469家本地分行,组成庞大的服务网络,其中包括75家为全球100家最大型的银行。这些认可机构中,有208家由来自30个国家的机构实益拥有。此外,在本港的境外银行共设102家本地代表办事处。

  从前述讨论得知,香港每次银行法规的改革,都是由危机带动,从而完善其规范。外资银行在进入香港市场时,大多采用有限制持牌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这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我们简略地称为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的优点在于其规管和制度上均和专业银行不同。换句话说,财务公司是一种进行银行业务而不须受现行银行法规监管的金融机构,有银行之实而无银行之名。表面看来,财务公司的规范好象大有问题,因为其不受传统银行法规监管,然而专业银行面临的困境,在于太多历史包袱,而财务公司却因是新生事物而免却这些负累,可想而知,财务公司在完全商业条件下运作,将会按照商业条件审批借贷,使资金的运用更具效率。这点从香港的例子可大加说明。

  在实施金融三级制前的香港,英资和华资银行占了整个银行业的绝对控制权,加上存款利息又受制于银行公会的利率协议,外资银行根本无法生存。外商银行只好成立财务公司,利用较优厚的利率去吸收存款,而且以灵活的商业运作去扩充其借贷业务。较优惠的存贷利率,正是财务公司致胜之道。而利率本身又可反映出市场上资金的需求和借款人的风险所在,这些优点反映了财务公司在脱离了传统监管上的缪误下,可以发挥其市场的活力,使银行的金融创造力释放出来。由于外资银行所用的财务公司策略成功,香港英资和华资不得不成立自己的财财务公司来应战。渣打财务、恒生财务、获多利等均是英资、华资银行的附属财务公司,而它们的业务亦集中在非传统银行范围,如机器租赁、汽车借贷等,因为传统银行业务已由英资和华资银行绝对笼断。

  九十年代以后,由于金融政策自由化,财务公司与银行的区分也日益缩窄,形成财务公司的日渐萎缩。我们可以以金融政策自由化的前后作一个比较:在八十年代初至中期,有限制持牌银行接受存款公司约占去了总存款的3成,这代表了这类财务公司在金融政策自由化之前曾在银行业占一重要席位,这正是我们说的财务公司能利用较优厚的利率去吸收存款,而且以灵活的商业运作去扩充其借贷业务的效果。这种营运手法吸引到很多经营者向他们进行借贷。而财务公司借贷用作到香港以外投资在80年代初则占去了接近2成,甚至超过2成,特别是在港元方面,财务公司占去了港元借贷的5成。

  另外,财务公司的借贷并不是集中于传统业务如地产、投资等,相反他们比较分散在多个项目上,特别一些比较少向传统银行借贷的业务如运输,公用事业等。例如运输借贷只占去持牌银行的总借贷约5%,但却占去财务公司的约15%,而传统业务如地产、投资等项目,传统银行则占约23%,而财务公司只占去约14%。总括而言,财务公司占去了总借贷额的2成,这无疑令到持牌银行必须改善其营运模式来与财务公司竞争。

  故此,香港90年代初实行金融政策自由化。在金融政策自由化后,香港政府放宽对银行业的限制,形成持牌银行与财务公司的区分日渐缩收窄,从而令持牌银行将财务公司的市场抢回。踏入90年代,有限制持牌银行接受存款公司从90年占去总存款的6.18%下跌至2002年的1.22%;而财务公司(有限制持牌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借贷用作到香港以外投资在90年则为1.84%升至2002年的约4%,但这个升幅主要来自外汇借贷,特别是有限制持牌银行,至于港元方面的借贷则大幅下降;另外,财务公司在90年占去了总借贷额的4.69%上升至2002年的6.81%,然而,接受存款公司的占有率大幅下降,而有限制持牌银行的比率则上升,这正因为接受存款公司相对于有限制持牌银行更像财务公司,故此金融政策自由化对其影响亦较大,这情形亦出现于用作到香港以外投资借贷的情形上。综合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发现政府对银行业的管制导致财务公司的出现,而当放宽管制后则令财务公司式微。

  从香港的经验中,我们可见财务公司在审批借贷原则全按照商业条件审批,并不存在任何”关系性”的审核,使资金的运用更具效率,这并不代表财务公司万能,而是因为当中有很多其实是外资银行,财务公司只是港府停发银行牌照的产品。而这些财务公司引进了灵活的商业运作法去扩充其借贷业务,逐渐增加他们在市场的占有率,也逼使本地银行附属的财务公司依市场规矩去做生意,换言之,市场压力迫使财务公司实行风险管理。所以,市场竞争和文化当可使银行业建立秩序。另一方面,由于财务公司是透过市场需求定律来介定利率,故利率本身可反映出市场上资金的需求和借款人的风险所在。这些优点反映了财务公司在脱离了传统监管上的缪误下,可以发挥其市场的活力,使银行的金融创造力释放出来。

  其实,我们谈过香港银行数目超过饱和点,造成激烈竞争现象的问题,与及与银行董事提款过多,使银行本身业务受制于董事家庭生意的成败的问题相若。由于银行数目超过饱和点,造成香港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多间银行广设分行,希望建立网络来争取市场,同业间并不惜提高存息和降低贷款利率来争取业务,造成边际利润下降。为了平衡支出利息成本不断增高,银行不得不将款项投向收益大但风险较高的投资及借贷项目上。这造成同业间的恶性竞争,不断透过提高存息和降低贷款利率来争取业务,另其运作逐渐脱离市场的需求定律。至于银行董事提款过多,使银行本身业务受制于董事家庭生意的成败的问题,影响银行经营的稳定性。

  香港又是如何解决这此问题呢?香港政府在1962尾,为了巩固银行业的健全发展,颁布了银行条例,规管银行业务,其要点如以下表列:

  银行条例规管银行业务要点

  (1)借贷活动 限制银行对个别人士、公司或董事的借贷活动

  (2)资本额规定 银行最低资本额规定为500万元及同等数目的累积储备

  (3)流动资产比率 要求银行经常维持不少于25%的流动资产比率

  (4)投资限制 银行对股票及地产投资受到限制,银行不得以发行证券为扺押品或从事商业活动

  (5)银行监管 委任银行监理专员,并成立银行监理处,负责银行监管及发牌工作

  在一轮条例修改后,更加冻结发出新的银行牌照,并对于银行股本、核数及流动资产的数额等,都加以限制。然而,这却令到很多财务公司成立并抢去传统银行的市场。故此,在90年代初实行金融政策自由化,形成持牌银行与财务公司的区分日渐缩收窄,从而令持牌银行将财务公司的市场抢回。总括而言,香港在巩固银行业的健全发展后,再实施金融政策自由化,容许银行进行较广泛的业务,从而解决了业内多年存在银行与财务公司并存的问题。

  从香港的银行发展历程可看出当政府对银行业加以管制时,便会导致大批另类“非银行”的银行机构(财务公司)的涌现,而当放宽管制后,传统银行与财务公司的区分日渐收窄,令财务公司日渐式微。

  而从香港的经验可看出,实施管制会导致财务公司的出现,而银行业的改革正是要传统银行成立财务公司,或是令银行的运作接近财务公司的运作,依照商业原则去运作,自绝于固有体系之外。

  除了促进竞争外,财务公司的商业化运作对职员的专业化也起了莫大作用。财务公司的借贷并不是集中于传统业务如地产、投资等,相反他们比较分散在多个项目上,特别一些比较少向传统银行借贷的业务。例如,个别项目如运输,公用事业如电力、煤气,以工业、农业等借贷,财务公司占的比重均比传统银行大,对人事专业化的要求较高。

  人事专业化的意思不单止在知识上,更重要的是整个行业的培训。以香港为例,香港成立了一个香港银行学会,目的在于致力提供高质素的专业培训,巩固香港银行人力资源的基础,以保持高效率的金融服务水平。它们的使命在于提供银行金融业教育及培训。而此学会主要为本地银行从业员提供专业培训课程如衍生工具、银行法规等,除为香港银行界提供人力培训支持外,此学会近年更与亚太区内银行业培训团体建立密切联系,并与国内培训单位合办课程。

   另外,银行学会亦提供专业考试及其课程,分别为初级和高级试。初级试内容主要在经济、银行学概论等基本知识,旨在为银行从业员提供一项基础学术训练,考试及格可获证书,资历为银行及财务公司所认可。高级试包括供全面性的银行实务,如押运实务、银行法律等课程,考试及格和有三年银行经验者可获授院士衔。

   在香港银行业发展初期,由于缺乏一个标准,这类考试主要是直接从外国运进,务求银行业的整体质素达到外国标准。但是外国的商业环境始终与香港的不同,这类考试并不完全切合香港的需要,故此,在香港银行业不断发展下,银行业便将这类考试不断改进,令其更加切合香港银行业的需要,最后建立了自己的一套考试制度以评定银行从业员的质素。而银行从业员为了达到这个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质素,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质素。

   这类银行业务证书考试及会士考试深受银行从业员踊跃支持,因为一旦通过考试,便等同拥有一个被各间银行认可的专业资格,令自身的竞争能力提升不少,银行和财务公司间的业务竞争,也带动了业界专业化的进行。而香港的银行学会亦会顺应现今银行业发展的趋势而对现行的机制及架构不断进行检讨,以提供最好的培训予银行从业员。

  在香港的例子裹,财务公司在促进银行业的专业化中,举足轻重,是否代表财务公司定必是专业的代名词呢?

  泰国和南韩都有财务公司,然而,它们没有令当地银行更专业化,主要因为这些财务公司缺乏与同行间的竞争,换句话说,它们不是市场的产品。在泰国,财务公司是银行的附属公司,用来进行法例上银行不可经营的项目。有意思的是,在法例上,财务公司不能直接接受存款,只能借钱和发债,如在银行同业市场借贷、发行债券和有价证券,又或者直接由银行出资。这种融资安排,没有将财务公司的风险反映在其资金成本,财务公司变成银行用来回避法规的工具,银行没有后顾之忧,自然滥于借贷,形成资金投放在没有效率的地方,不良贷款也变得严重。

  在南韩,财务公司是可以吸收存款,但南韩的财阀制度,却令到财务公司丧失金融自主权。举例来说,现代集团里有一家财务公司叫做现代投资,表面上现代投资和其它财务公司一样,主要做汽车贷款,但实际上,现代投资将存户的金钱用来借给现代集团其它公司使用。若果这些借贷是基于商业原则,那还便了,可是这些借贷其实是利用存户去补贴财阀,当亚洲金融风暴一起,财阀生意一落千丈,这些贷款也自然变成不良贷款。

  从泰国和南韩的例子里,我们可以看出财务公司制定其实并没有通天彻地之能。财务公司可以在香港成功,其原因在制度上香港可以给财务公司竞争,令财务公司按照商业规则行事,换句话说,就是香港财务公司在融资和投资上,皆有风险管理的元素,而风险管理的要素在于市场竞争产生的外在监管。

  亚洲金融风暴为亚洲带来了天文数字的不良贷款,为了解决不良贷款的问题,亚洲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而“韩国模式”被公认为颇成功的,不到四年,韩国银行平均不良贷款比率由15%18%降为2%4%,基本上化解了1997年触发的银行危机。在这里,我们比较南韩和泰国在处理不良贷款的经验,从而反思如何面对不良贷款的问题。

  基本上,各国处理不良贷款的策略不外在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或金融重整机构,目的在收购并处理银行或金融公司的不良资产,促使金融机构加速减低呆坏帐,降低逾期还款比率,强化银行资产结构。

  泰国为了稳定金融体制,政府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接管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泰国政府并督促银行进行增资﹐强化银行营运效益;另外,泰国政府并通过多项金融法案﹐如破产法(bankruptcy law)及取消抵押权赎回法(foreclosure law),加速企业和银行债务上的重整工作。

  在整顿治理方面,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后泰国政府关闭了56家金融机构,同时成立金融重整局(Financial Sector Restructuring AuthorityFRA)及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AMC),以解决因金融机构关闭而衍生的问题。1998年泰国政府批准成立Radhanasin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及证券公司等三家金融机构,使1997年遭泰国政府关闭之56家金融机构,其债权人可将他们的债权转换为Radhanasin之股票。除此之外,泰国政府又修订法例,将不良贷款重新定义,由原先贷款者无法偿还本金或利息6个月,缩短为3个月,这些措施均旨在强化泰国金融机构之质素。

  通过这些努力,泰国不良贷款比率由九七年的近30%下降至2001年的13%,而这比率一直在改善。

  在处理不良贷款中,南韩可能是做得最出色。例如,南韩的Koram银行不良贷款占总贷款的百分比从1999年的十三点七下降到2000年的百分之九,到了2001年,更进一步的下降至百分之二点七。作为改革金融体系的第一步,南韩首先修改了《金融业重组法》,先后成立了处理坏账的机构金融监察委员会和韩国资产管理公司。

  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KAMCO)的成立是为了清理庞大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金融监察委员会(FSC)的成立是为了加强金融机构之监管,以统一管理金融、保险、证券及债券市场的金融机构业务。此外,FSC也积极处理金融机构庞大的坏帐。而为了加速不良放款的处理,并提升金融机构资金筹集的能力,韩国政府也致力健全资产证券化的法制环境。通过这些措施,截至20026月,共有617家金融机构被关闭或被合并。商业银行的数量从1997年的26家下降到15家,不良贷款比重从1997年的13%下降到3.4%

  在这一系列专栏里,我们探讨了财务公司在香港、泰国和南韩的作用,香港在财务公司的制度下,由于财务公司要面对市场竞争,促使了香港银行业专业的发展,而发展的路上配合了法规的完善,令到香港银行业专业化。在南韩和泰国的例子里,财务公司只是财阀或银行用来「捞好处」的工具,缺乏外在监管,形成大量不良贷款。金融风暴的发生,遗留下来的不良贷款,两国都采取了资产管理这个路向,但是南韩比泰国成功,原因在南韩除了资产管理外,并进行了深层的改革,引进企业治理,容许银行合并、倒闭。

  参考完香港、泰国和韩国的例子后,我们见到尽管韩国做得如何出色,都只是在亡羊补牢,如果当初审批贷款时可以专业,其实出乱子的情况是可以减低和避免。重点在借贷的专业化,银行管理的健全,没有有效的金融体系,单靠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其实祇是在不停的「救火」,没有针对问题核心。

   然而,我们以为更重要的是,如何改善银行的专业性,这才是长远解决之道。香港过去财务公司的模式,可以作为中国银行体系改革的试金石,因为财务公司是独立于原有银行,不受原来的经营模式所羁绊,可以完全根据其风险来作借贷的决定,而且财务公司的工作人员薪酬、晋升、工作稳定性是取决于财务公司的生存与否,以前所遇到的不良贷款难题自然会迎刃而解。

  财务公司在香港的光辉的岁月在八十年代中渡过。九十年代以后,由于金融政策自由化,财务公司与银行的区分也日益缩窄,形成财务公司的日渐萎缩,财务公司的数目上自九零年代始由1993年的142间下降至2002年的48间可见一班。财务公司的光辉岁月已一去不返,当金融体制日趋成熟、健全,银行运作是专业的时候,财务公司的历史使命也就完结。

 

母亲的眼神是那么的慈爱,自打儿女呱呱坠地起,那一抹温柔的眼眸,就有如一道无形的细线,系在儿女的身上,儿女走到哪里,母亲的牵挂就延伸到哪里。冬天怕儿女冻着了,夏天怕儿女热着了;晴天怕儿女晒着了,雨天怕儿女淋着了……

  担忧似乎就是母亲的专利,操心好像就是母亲的代名词。俗话说得好儿行千里母担忧”,若想让母亲不为儿女担忧,不为儿女操心,那似乎是毫不可能的事。所以,母亲就习惯性地用她那无言的牵挂,默默地守护着自己的儿女,寸步不离。

  无论什么时候,母亲都不会嫌弃自己的儿女,不会置自己的儿女于不顾。 母亲像蜡烛,燃烧自己,只为照亮儿女的人生路;母亲像雨伞,挡住狂风暴雨的吹打,只为给儿女一份温暖;母亲像孺子牛,用自己的血汗,哺育儿女茁壮成长。

  母亲是山,总能包容儿女的过错;母亲是水,总能涤尽儿女心灵的污垢;母亲是树,总想为儿女洒下一片阴凉;母亲是路,总是尽力为儿女铺就一条阳光大道。

  儿女的生日唯有母亲不会忘记,儿女打个喷嚏唯有母亲会在意,儿女的喜好唯有母亲能铭记在心,儿女的点点滴滴就是母亲的整个世界。

  母亲的一辈子好像就是为儿女而生,为儿女而活。一天天、一月月、一年年、一辈子,母亲不停歇地为儿女操劳,用她那无声的母爱,缔结母子情缘,生生不息。

  母亲是世界上最平凡的女人,她却倾尽自己一生的心血来书写那份最伟大、最无私的母爱;母亲是世界上最柔弱的女人,她却用自己瘦弱的双肩诠释出一份最坚强、最刚毅的不屈精神。

  母亲是平凡的,母爱却是伟大的;母亲是平实的,母爱却是绵长的。天底下的母亲,高矮、胖瘦、容貌不一,但为子女奉献的精神却是一样的可贵,期盼子女成龙成凤的心愿却尽皆相同。

  母亲如和煦的春风,不仅孕育了我们,还用她的爱滋润着我们成长;母亲如坚实的路,默默无闻地为我们构建人生;母亲如奔腾不息的长江,用她的青春铸成绵绵不绝的爱来哺育我们;母亲如沉稳的高山,用她的血与肉来维护我们的幸福。

  世界上任何的语言都无法来歌颂母爱的伟大,因为母爱的力量,总是在无形中,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母爱,是一首不需歌颂,却静静流淌在每个人内心深处的不老赞歌。

 母亲的眼神是那么的慈爱,自打儿女呱呱坠地起,那一抹温柔的眼眸,就有如一道无形的细线,系在儿女的身上,儿女走到哪里,母亲的牵挂就延伸到哪里。冬天怕儿女冻着了,夏天怕儿女热着了;晴天怕儿女晒着了,雨天怕儿女淋着了……

  担忧似乎就是母亲的专利,操心好像就是母亲的代名词。俗话说得好儿行千里母担忧”,若想让母亲不为儿女担忧,不为儿女操心,那似乎是毫不可能的事。所以,母亲就习惯性地用她那无言的牵挂,默默地守护着自己的儿女,寸步不离。

  无论什么时候,母亲都不会嫌弃自己的儿女,不会置自己的儿女于不顾。 母亲像蜡烛,燃烧自己,只为照亮儿女的人生路;母亲像雨伞,挡住狂风暴雨的吹打,只为给儿女一份温暖;母亲像孺子牛,用自己的血汗,哺育儿女茁壮成长。

  母亲是山,总能包容儿女的过错;母亲是水,总能涤尽儿女心灵的污垢;母亲是树,总想为儿女洒下一片阴凉;母亲是路,总是尽力为儿女铺就一条阳光大道。

  儿女的生日唯有母亲不会忘记,儿女打个喷嚏唯有母亲会在意,儿女的喜好唯有母亲能铭记在心,儿女的点点滴滴就是母亲的整个世界。

  母亲的一辈子好像就是为儿女而生,为儿女而活。一天天、一月月、一年年、一辈子,母亲不停歇地为儿女操劳,用她那无声的母爱,缔结母子情缘,生生不息。

  母亲是世界上最平凡的女人,她却倾尽自己一生的心血来书写那份最伟大、最无私的母爱;母亲是世界上最柔弱的女人,她却用自己瘦弱的双肩诠释出一份最坚强、最刚毅的不屈精神。

  母亲是平凡的,母爱却是伟大的;母亲是平实的,母爱却是绵长的。天底下的母亲,高矮、胖瘦、容貌不一,但为子女奉献的精神却是一样的可贵,期盼子女成龙成凤的心愿却尽皆相同。

  母亲如和煦的春风,不仅孕育了我们,还用她的爱滋润着我们成长;母亲如坚实的路,默默无闻地为我们构建人生;母亲如奔腾不息的长江,用她的青春铸成绵绵不绝的爱来哺育我们;母亲如沉稳的高山,用她的血与肉来维护我们的幸福。

  世界上任何的语言都无法来歌颂母爱的伟大,因为母爱的力量,总是在无形中,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母爱,是一首不需歌颂,却静静流淌在每个人内心深处的不老赞歌。

借鉴香港财务公司经验谈中国银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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