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文化馆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0-04-08 14:51:34

米易县文化馆岗位职责

馆长岗位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文化方向,保证党的群文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在县文化旅游局的领导下,负责本馆全面工作,团结带领馆班子和全馆职工完成任期目标。

三、履行馆长负责制工作职责,对县文化旅游局和本馆职工大会负责,向县文化旅游局和本馆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和职工群众监督。

四、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本馆各项工作的发展,努力提高本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主持制定本馆业务发展计划、规划,行政管理办法,产业发展目标,后勤保障措施及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步骤。

六、主持召开馆行政领导班子会、馆务会(部室主任会)、职工会,研究全馆重要工作,处理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事项。

七、提议任免副馆长(报县文化旅游局批准),聘用各部室负责人,检查、督促、指导、副馆长及各部室负责人的工作。

八、主持制定本馆劳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用工制度、待遇分配等方面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

九、当家理财,合理使用经费,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职工的基本福利。

十、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和兼任的其它工作以及上级交给的各种临时性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恪尽职守,率先垂范。

副馆长岗位职责

一、在馆长领导下,协助馆长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对馆长负责,向馆长请示汇报工作,并接受上级和职工群众监督。

二、在馆长领导下,负责指导各部室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当好馆长助手。担任组织、承办各种重大业务活动,全面推进本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努力提高本馆行政管理、业务发展水平。

三、组织制定全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业务工作规范、业务岗位要求,业务工作细则和实施办法草案,提请馆班子和馆长审定,经审定同意后,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四、主持召开全馆行政、后勤、业务工作会议,组织完成全馆总结、计划、请示、报告、动态、简报和各种材料。

五、负责组织抓好全馆职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考核、考评和初审,后勤保障和全馆文明、计生、综治、安全(消防)、档案、卫生、绿化、职工教育等各项工作。

六、根据有关劳动人事规定,牵头制定本馆劳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用工制度、待遇分配、职工福利等方面的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

七、领导和协调分管部室完成工作任务,帮助和指导各部室主任的工作,向馆班子和馆长提出部室主任任免意见。

八、根据馆长授权,在馆长外出时,履行馆长工作职责。

九、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和兼任的其它工作以及上级交给的各种临时性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恪尽职守、率先垂范,当好排头兵。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传达馆领导班子的工作指令,督察全馆常规工作(包括目标任务)进度,向馆班子反馈全馆性工作信息,为行政领导当好参谋。

二、本着为全馆业务工作服务的原则,协调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三、负责文件的收集、整理、拟办、归档工作。

四、负责全馆性的报告、总结、计划、简报等各种公文(文件)的起草、打印(复印)、上报、下发等工作。修改、审核、印发各部室起草的文件和上报公文。

五、负责全馆性会议的筹备、安排、布置,并作好会议记录。

六、负责全馆档案工作、统计工作、考勤汇总、请销假登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工作等。

七、负责本馆正常运转所必须的有关制度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馆性的有关公务接待、人员来访、全馆性活动安排,全馆性考察学习等工作。

九、牵头抓好本馆计生工作、安保工作、劳资工作、人事工作、宣传工作、上级有关部门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等。

十、办理馆领导授权的有关专项工作和各种临时性工作。

文物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负责对境内文物、非遗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承担上级文物、非遗主管部门下达的调查征集、保护管理、维护修理、藏品保管、宣传陈列等工作。

三、负责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文物、非遗主管部门提供本地区各级文物、非遗保护单位、项目的相关资料,负责提出保护规划并落实保护措施,负责各级文物、非遗保护单位、项目的申报工作。

四、负责对县域古建筑等进行经常性保养维护工程,严格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负责对县域文物保护单位的抢修加固工程和重点修缮工程项目提出申请,在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积极配合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修缮。

五、负责县域各级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对各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培训,开展各类活动,将各级非遗项目世代传承下去。

六、认真贯彻执行《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建立和健全文物、非遗藏品保管工作,对收藏的文物应及时接收、鉴定、登帐、编目、入库,做到帐物相符。

七、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领导下,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合作,严厉打击文物走私和盗窃、盗掘地下文物活动,坚决制止和调查处理破坏文物事件。

八、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建立一支专、业余相结合的文物、非遗保护队伍,使爱护、保护文物、非遗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美术馆工作职责

一、按每年的目标任务,完成美术、摄影、书法作品的创作任务。

二、按每年的目标任务,举办全县性美术、摄影、书法作品展,做好策划、组织、征稿、布展、退稿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个乡镇、各企事业单位的美术、摄影、书法展的组织、辅导、送展工作。

四、组织召开县文化馆美术、摄影、书法创作及作品研讨会。

五、组织美术、摄影、书法业务人员下基层的辅导工作。

六、加强与我县美术、摄影、书法协会的联系与合作,为全县美、影、书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七、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类活动的相关工作以及各种临时工作任务。

八、组织、完成每年的采风活动。

九、负责相关文件、图片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创作辅导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各乡镇文化站(室)、各企事业单位群众业余音乐、舞蹈文化活动的组织、辅导、示范、指导工作。

二、负责群众文化演出活动的策划、组织、辅导工作。

三、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完成一定的创作任务。

四、组织、辅导全县重大群众文化活动以及重大节庆群众文化活动。

五、负责对业余音乐、舞蹈文艺骨干的挖掘培养、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本馆群众业余艺术团体的指导工作。

六、组织音乐、舞蹈作品创作和采风活动。

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本馆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综合部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县各类演出,负责音响,灯光,舞美,现场调度,前后台监督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每一场演出,不能有纰漏。

二、负责管理馆内的演出服装和道具,将服装清理分类,登记、入库、制作完整的服装台帐,制定规范的服装使用制度,安排人员定期检查库房内服装,注意服装防潮,防虫。做好服装的保管,存放工作,制定库房的管理制度。

三、负责演出设备的管理维护,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设备入库,出库的管理手续。对于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确保各类设备在演出中的正常使用。

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本馆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附表: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乙方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

3、2012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各承担8.5万元。

4、乙方垫付2012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 % 、 乙方 %。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印鉴、共同管理。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 元额度( 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米易县文化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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