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8-01-20 09:42:33
发布时间:2018-01-20 09:42:33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董xx,男,汉族,19xx年7年1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码5xxxxxxxxxxx。
被申请人:郭xx,男,汉族,19xx年8月28日出生,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码3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董xx与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3民终xx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由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经申请人核查,被申请人是由其股东郭xx出资xxx万元于20xx年12月25日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依据上述规定申请法院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执行人。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