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发布时间:2019-03-11 19:42:50

新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廉政

【发布部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1999.08.28

【实施日期】1999.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新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

19998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维护自治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领导格局,切实加强领导。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第六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在职责范围内严肃认真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相应责任的,应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本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所辖地区、系统、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副书记、常委(委员、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地区、系统、部门、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各级政府(行署)领导班子对本级政府(行署)及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政府(行署)正职领导干部对本级政府(行署)及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政府(行署)副职领导干部根据分工,对分管地区、系统、部门、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 党委、政府(行署)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部门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及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领导班子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分析研究,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组织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特别是结合新疆实际,教育党员干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及时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经常广泛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及时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要进行责任追究。

(七)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领导、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为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九)督促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教育和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政府(行政)正职领导干部责任:

(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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