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多学科会诊中心规章制度、流程、同意书、会诊单、登记表、回访记录簿表

发布时间:2023-03-16 23: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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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多学科会诊中心制度
一、会诊对象
1、一般情况下,门诊病人已经就诊3个专科或在一个专科就诊3次以上尚未明确诊断者。
2、门诊病人所患疾病诊断较为明确,但病情涉及多器官、多系统、多学科需要多个专科协同诊疗者。
3、已在外院接受手术或其它治疗,需进一步提供治疗方案者。
二、会诊申请
1、首诊科室接诊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多学科会诊,在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后,向门诊疑难疾病多学科会诊中心提出申请,病人或其家属到门诊疑难疾病多学科会诊中心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在就诊过程中的病人或陪同的家属认为只有专家会诊才能解决的诊疗问题,病人或其家属也可直接向门诊疑难疾病多学科会诊中心提出会诊要求,经会诊中心甄别后,办理相关手续。
3、门诊疑难疾病多学科会诊中心由专人负责疑难病例会诊工作,根据患者的病情及要求,负责确定会诊时间与会诊专家。
三、会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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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应在接受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参加会诊的专家职称要求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专家的选派,原则上由门诊疑难疾病多学科会诊中心、医务部与会诊科室分管主任联系后确定;在特殊情况下,可由门诊疑难疾病多学科会诊中心直接指定专家会诊。
3、参加每例会诊的专家数量不得少于3名。接到会诊通知后,专家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会诊。若不能按时参加会诊,应提前通知门诊疑难疾病多学科会诊中心更换专家。
4、会诊病人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全部资料如约抵达指定地点,等候会诊专家问诊与体查。四、会诊程序
l、会诊由门诊部主任主持。
2、申请会诊医师报告病历与诊查经过,提出会诊目的。3、请病人进入会诊现场,回答专家的提问,接受专家体格检查。
4、专家集中讨论,病人及其家属回避。
5、会诊记录应根据当时讨论情况整理后,及时记入专门病例讨论记录本内,记录讨论时间、参加人员、简要病史及会诊目的、发言人意见、会诊总结意见、记录人签名。
6、讨论结束后,会诊组须对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或医嘱写出书写意见,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病人,一份留门诊文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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